第一章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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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3分)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14.10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
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病15.10 11.7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10
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 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 度。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13.4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
生育保险14.10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中 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 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 组成。
疾病保险12.4
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律事实15.10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 况,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它们发生是否以行为
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服务期条款12.4
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
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
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
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基本相同。
年休假17.4
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劳动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概述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管理方
• 1. 在劳动关系中,管理方是用人单位,是“雇 佣”的一方,雇员是被“雇佣”的 一方,但 两者的界限并非清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 理方与雇员的角色实际并不绝对对立。 • 2. 18世纪,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获得剩 余价值的人)集财产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 管理权于一身,与雇主概念重合 • 3. 19世纪中期以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 离,职业经理人实际担负了雇主角色,资本家 仅通过所有权管目标 3 期望
冲突的根源
(一)根本根源 1 异化的合法化:
并非为自己工作
2 客观的利益差异: 利润最大化——工资福利最大化
3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背景根源
1 社会不平等 2 劳动力市场状况 3 工作场所的不平等 4 工作本身: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
劳资目标的合作与冲突
企业的目标 工会的目标
雇主协会
• 雇主协会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 并维护雇主利益,通过谈判和协商与工会协调劳 动关系。 • 雇主协会是为对抗工会而形成的。可称为斗争型 协会。 • 雇主协会由雇主自愿加入,具有法人资格,实行 独立核算,依靠为雇主服务取得服务性收入。
劳动关系的主体
• 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包括: • (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 团体 • (2)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 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 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为代表的第三方。 •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
管理方
• 狭义上,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 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 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 广义上,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 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 雇主协会
合作与冲突的影响因素

劳动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名字解释1.劳动法答:广义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称之为劳动法。

2.劳动法的渊源答: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3.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答: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4.劳动行政关系答:即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机构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劳动者及其团体和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由于执行劳动行政职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5.劳动团体关系答:即劳动者团体(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劳动者团体(工会)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其成员或劳动者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6.“三方性原则”答:主要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二:简答题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须具备的条件答:(1)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2)为基于契约关系;(3)为有偿的;(4)为职业的;(5)为在于从属的关系2.我国劳动法的渊源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它3.简述劳动法的功能答:(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和会安定团结4.简述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5.简述确定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答:(1)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例如,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劳动者在就业促进方面的社会关系,等等。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

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1、促进就业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一切权利的基础。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最新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6089)考纲解读

最新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6089)考纲解读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本科)(课程代码6089)考纲解读※课程自学教材1、《劳动关系》程延园主编,教育部面向21世纪人力资源管理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二版。

2、《劳动法》关怀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三版。

※不作要求:因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应合理精简的内容,主要有:(1)《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四章(第一、二、三节)、第八章。

(2)《劳动关系》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考试内容安排:《劳动法》占70%,《劳动关系》占30%《劳动关系》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重点:劳动关系的本质、主体与特点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呵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也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亦称用人主体。

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员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组织。

二者构成了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特点1,个别性与集体性。

个别性指个体劳动关系;集体性集体劳动关系。

2,平等性与隶属性。

平等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劳动条件的维持或提高与管理方协商时,无服从的义务。

隶属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服从管理方指示的义务。

3,对等性与非对等性。

对等性义务,属于双方利益相互交换,而非对等性义务则属于伦理上的要求。

4,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分别指:报酬和福利,劳动契约及雇员的体面、尊严、归属感、成就感和满足。

第二节冲突与合作重点:冲突与合作的根源一、合作的根源1、合作: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A 建立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 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流程和操
作规范。
B
C
D
争议处理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 劳动者协商解决,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确保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06 劳动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目录
• 劳动关系概述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劳动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01 劳动关系Biblioteka 述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点定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 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特定性
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04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能力和社会需要选择职业 ,不受任何歧视和限制。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合同约定,确定和调整 劳动者的薪酬水平。
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劳 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 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按时足额支 付工资、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等。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 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考点1 劳动关系的定义(★三级普通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一、劳动关系的词源1.词源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包含了一致性与冲突性。

劳工关系:强调以劳动者为中心展开,着重于劳动者。

劳使关系:源自日本。

强调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中性、温和。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

广义的产业关系主体包括劳资双方、而且包括政府。

2.定义:1704劳动关系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3.【1704简】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考点2 劳动关系的主体(★★二级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1.狭义:雇员、雇主;广义:雇员、雇主、政府2.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用的人员;(2)雇员是在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4)有些国家劳动法规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人员、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3.雇员的范围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在西方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低层管理者。

从产业部门来看,雇员的范围包括第二和第三产业。

4.雇员的范畴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和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

5.雇员团体。

在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主要形式。

6.雇主。

雇主可以包括雇佣劳工的业主、经营负责人或代表业主处理有关劳动事务的人。

7.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

8.政府。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三权”,即结社权、集体交涉权和争议权;(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2013.8

35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
36
一、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 功能和重要性 (三)劳动法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
37
二、劳动法是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直接隶属于宪法的,与民法、 行政法、经济法相平行的一个基本的法律 部门。
3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之间、自然人和法 人之间的关系
主体
关系 适用法律 合同形式
劳动者——用人单位 自然人之间、法人
兼具平等关系和隶属 关系 劳动法 书面形式 地位平等 民法 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 没有相应待遇
32
主体待遇
强制保险等待遇
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A.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 B.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 C.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零件加工费 D.国家机关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
24
不包括以下人员: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的干部。
25
习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 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的合同关 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 生的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 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 法的 适用 范围
空间适用范围 对人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地域 范围,而劳动法的地域范围取决于劳动法律规 范文件的制定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等适用于我国 部区域。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从属关系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自 愿缔结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劳动关系一旦建 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 位的指挥和调度,因而具有从属关系的性质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 一些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关系有直接或间 接的联系。一般有如下几方面:
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
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
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个人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
(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
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 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 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用人单位
向其发放了就业推荐表,鼓励其谋职就业。
此时若再以未领毕业证来否定其劳动者主体 身份,显然是不当缩小了劳动者这一法律概 念的内涵,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利。 而且升海公司实际又与季小莉签订了劳动合 同,其法律行为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的勤工 俭学性质不同,应属于就业。综上理由,一、 二审法院在查清主体身份,明确升海公司对 办公室文员一职并无学历要求,且排除了诸 种合同无效情形之后,确认涉案劳动合同完 全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判决季小莉与 升海公司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协议书书》有效。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四)工人运动的兴起:劳动法 产生的重要推动力
• 18世纪中叶开始,工人自发开始同资产阶 级斗争。 • 斗争形态的演变: • 单个斗争————集体斗争 • 自发斗争————自觉斗争
资料:工人阶级的斗争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资料: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工人对工厂主的斗争从 自发到自觉,并进而发展至工人运动,英国政府 开始从制定法入手,针对童工和女工等弱势劳动 者,制定一些“人道”性的保护法律。 • 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 规定禁止工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且18岁以下 的学徒的劳动时间为每日不超过12小时并禁止学 徒在夜间劳动。 • 该法一改过去倾斜于资本的立场,为保护工人利 益而知道那个,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诞生的标志。
1、“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原 始积累时期)——前劳动法阶段
• (1)它以国家手段强迫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 工厂做工 •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立法规定:发现流浪者对其进 行鞭打;如再度流浪,除了鞭打还要割掉半只耳朵;三 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罪犯人或社会犯人被处死。 • (2)它规定工时下限和工资上限,强化雇佣剥削。 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 以上支付工资者要受到处罚(判监10日),而对取得 这笔工资者的处罚更严厉(判监22日)。
身份到契约(形式上平等) 实质上的不平等(个体之新身份) 国家干预(私法公法化) 劳动法产生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 工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也是社会关系革命。 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社会的 基本生产组织由农业时代的“家庭”转变为工 业社会的“工厂”。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资 本金为了实现机器大生产,需要大量的雇佣劳 动力;而大量失地农民和破产手工业者为了生 存,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劳动力的 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大量劳 动力的买卖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社 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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