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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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又名仁居河、柏树河 又名乌土河、高陂水 又名坝头水 又名坝头水 又名坝头水 又名洋塘水 又名平远水 又名龙女水
又名大靖水 又名大靖水、百侯水、 长乐水 又名大埔水、百侯水、 长乐水 又名喷前水 又名三洲溪 又名产溪
又名九河 又名金刚石水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序号 5800 6000 6020 6030 6050 6060 6070 6080 6100 6200 6300 6400 6500 6600 6700 6810 6814 6818 6820 6900 7000 7100 7200 7300 功能现状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饮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水系 韩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河流 凤凰溪 榕江南河 榕江南河 榕江南河 南河引榕 干渠 南河引榕 干渠 新西河水 库干渠 三洲拦河 坝引榕干 渠 上沙水 横江水 龙潭水 石肚水 五经富水 灰寨水 洪阳河 北河 北河 北河 北河 汤东河 汤西河 新西河 枫江 车田河 起点 丰顺三县顶 陆丰凤凰山 侨中 灶浦镇新寮 南溪 南溪 水库出水口 霖磐 五华笼衣圈 五华双髻山 揭西钩髻崠 普宁石龙坑 丰顺楼子嶂 揭西六排嶂 普宁大尖山 丰顺桐子洋 汤西 汤南 吊桥河下2公里 丰顺九连崠 丰顺马子石 丰顺三坑崠 潮州笔架山 揭阳三角棚 终点 潮州归湖 揭阳桥中 灶浦镇新寮 地都与汕头市区交界 仙桥 梅云 锡场 市自来水公司进水口 揭西泾下 揭西河婆 揭西下仓 揭西新寮 揭西双溪咀 揭西桃溪洲 揭阳神港 汤西 汤南 吊桥河下2公里 揭阳炮台 丰顺汤坑 丰顺龙溪村 揭阳西岗山 揭阳枫口 揭阳下底 长度 (km) 50 140 7 37 13 9 7 15 32 32 32 25 76 42 24 33 6 38 24 24 27 25 71 28 水质 水质目标 行政区 现状 Ⅲ Ⅲ 梅州市潮州市 Ⅱ Ⅱ 汕尾市揭阳市 Ⅱ~Ⅲ Ⅲ 揭阳市 Ⅲ Ⅲ 揭阳市汕头市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劣Ⅴ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类管理, Ⅱ类控制 Ⅱ Ⅲ Ⅱ Ⅱ Ⅱ Ⅳ Ⅱ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梅州市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揭阳市 揭阳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揭阳市 潮州市揭阳市 揭阳市 按照Ⅲ类水质功能区管 理,按Ⅱ类水质标准的环 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 总量 备注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汇报110330精品PPT课件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汇报110330精品PPT课件
6)个别功能区存在信息错漏现象。
修编
背景 修编的必要性
1)是保障供水安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通过功能区划推进供水、排水河道的相对分离,有利于从根本上提
高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协调陆域主体功能与水环境功能的关系,有利于从 区域流域整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 2)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需要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 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10)对不确பைடு நூலகம்性较大的调整需求,应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慎重论证。
3)对环境敏感性较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污水处理规划又确实需要排水的河段, 经论证不影响邻近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水质目标=》如县城以 上城镇河段一般放宽为III类,以配合污水处理规划实施;但对可能影响下游功能 区达标的调整,总体上按Ⅲ类功能区管理,按Ⅱ类水质标准的环境容量控制排放 总量,既解决排水出路问题,又不影响下游水质达标。
修编
背景 现行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水源地水质保护目标达不到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如鸡鸦水道 等为重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目标却为III类。
2)部分水体环境功能发生了重大改变,原定水质目标已不适宜:如 有些水体已无饮用功能,水质严重超标,继续按水源地要求进行保护 已无可能也无必要;又如大部分县城河段均有排水功能,与II类水质 要求有矛盾。
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发生了重大改变,部分陆域主体功能与水域环 境功能不协调:如有些区域规划为重点发展区,而水域保护目标为II 类,无排水出路。

环境规划与管理之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规划与管理之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0.4
TN ≤
0.2 0.5
1.0
1.5
2.0
环境功能区划
噪声功能区划
功能区
范围
0类区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安静区域
执行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0类
1类区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类
2类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2类
3类区
工业区
3类
4类区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 两侧区域
Ⅰ类区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区 Ⅲ类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 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 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区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区域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功能区划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功能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范围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 特殊保护的地区
规划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
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特定工业区
执行大气质量 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表 常规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h平均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年平均
(TSP)
日平均
可吸入颗粒物 年平均
(PM10)
日平均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h平均
一氧化碳(CO) 日平均

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海洋污染,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的近岸海域,东起白沙湾,西至东宝河口,一般为离岸3公里以内的海域,在大亚湾为离岸1.5公里以内的海域。

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按照近岸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有三种类型:(一)二类环境功能区——包括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

(二)三类环境功能区——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

(三)四类环境功能区——包括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

对于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功能区,称为综合功能区。

根据《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府办[1999]6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一些港池作业区、排污混合区等特定区域划定为第四类水质进行管理。

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白沙湾—长湾二类环境功能区,从白沙湾至长湾,长度约18.8公里,主要功能为水产养殖、滨海风景旅游,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即一级标准)。

(二)长湾—东村三类环境功能区,从长湾至东村,长度约11.2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核电站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即二级标准)。

(三)东村—望鱼角二类环境功能区,从东村至望鱼角,长度约60.2公里,主要功能为水产养殖、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

(四)望鱼角—盆仔湾口三类环境功能区,从望鱼角至盆仔湾口,长度约2.7 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

(五)盆仔湾口—秤头角二类环境功能区,从盆仔湾口至秤头角,长度约8.1公里,主要功能为水产养殖、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前言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充分利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多年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复核程序和方法,经详细论证编制而成,前后历时四年。

区划范围为地表水部分。

由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划分别是由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我省划定的;跨省河流省界河段水功能区划是经流域机构协调,同周边相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划分的。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复核过程中,得到了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指导,省水利厅组织多次讨论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广东省水功能区划》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并将修改后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向省环保、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地市水利(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二级保护区
19.04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5
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
南山区
7.98
一级保护区
2.15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3.59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29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6
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
福田区
4.34
一级保护区
4.34
陆域保护范围
20
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14
一级保护区
1.4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3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1.65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1
岗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25
一级保护区
0.2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16
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96
一级保护区
1.96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7
打马坜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4.14
一级保护区
2.1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20.72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2.00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8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指我市境内流域范围)。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序号 100 104 106 110 115 130 210 220 230 550 600 610 611 612 614 功能现状 饮工农 饮工农 饮工农 饮工农 农 饮工农 农 饮农 饮农 农 农饮 农 农 农 农饮 农饮 农饮 工农航景 农航 农航 农航 水系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河流 黄岗河 黄岗河 九村溪 钱东渠 食饭溪 起点 饶平上善镇上文 饶平汤溪水库大坝 饶平三中 黄冈河高堂水闸断面 大埔三县顶 黄冈河交界断面 犁仔耳 东坑径下 龙潭水库 回龙亚鸡寨 紫金七星崠 五华县水寨 五华县竹山尾 五华兴宁边界 兴宁市水口 畲江镇官铺 水车镇安和 程江入梅江口 西阳镇 三河镇 银江口(北铺) 终点 饶平黄岗河咸水线断面 饶平汤溪水库尾 饶平大光与黄岗河交界 砚山 饶平河口 汫洲咸水线断面 大液洒闸 水东石塔 尖山水库 入五华河口 五华县水寨 五华县竹山尾 五华兴宁边界 兴宁市水口 畲江镇官铺 水车镇安和 程江入梅江口 西阳镇 三河镇 银江口(北铺) 丰顺县潮州市交界处 第 1 页 长度 (km) 32.8 33.7 16 7 24 8.4 10.5 30 23 28 110 7.1 9 3 8.6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水质 现状 Ⅱ Ⅱ~Ⅲ Ⅲ Ⅱ Ⅲ Ⅲ 水质目标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Ⅲ类管理, Ⅱ类控制 Ⅱ Ⅲ Ⅱ Ⅲ Ⅱ 行政区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汕尾市 河源市 河源市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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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
能区划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W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V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皿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 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
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2、一般景观用水区
具有一般景观用途的水库和湖泊,包括银湖、洪湖和荔枝湖等划分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见附件一〜附件三。

四、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实施与管理
1、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及水质目标要求,深圳市地表水体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标准。

2、深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表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3、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说明
(一)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范围,以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的坐标为准。

(二)本区划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本区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二、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湖泊部分)
三、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附件一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河流部分)
附件二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水库、湖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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