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财政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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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制度考点分析

财政法规制度考点分析

财政法规制度考点分析一、财政法规制度概述财政法规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制度,贯穿于国家财政管理的全过程。

财政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

财政法规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和框架性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面规范国家及地方财政行为的作用。

二、财政法规制度的作用财政法规制度,由于其重要性,具有丰富的作用。

首先,财政法规制度具有纲领性作用。

制定的法规对国家领导和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进行了规定。

其次,财政法规制度具有导向性作用,对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中所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其在法规框架下实施。

此外,财政法规制度还具有保障性作用,对国家财政及各级政府财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三、财政法规制度考点分析3.1 财政法规制度分类财政法规制度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权威性不同,分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两类;按照颁布层次不同,分为“国家层面的财政法规”和“地方民族自治区层面的财政法规”两类;按照调整内容不同,又可分为“财政制度法规”、“财税法规”、“预算、会计和审计法规”等多个分类。

3.2 财政法规制度的制定过程财政法规制度制定过程分为多个环节。

其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等行业协会等都可以成为财政法规制定的主体。

在具体制定过程中,存在着议程确定、制定初稿、议论修改以及最终形成法规的环节。

3.3 财政法规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财政法规制度的实施与执行,是财政法规制定的最终形式。

法规实施后,涉及各部门与区域的法规行为皆需遵从相应的财政法规制度进行操作。

在执行财政法规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还对财政工作人员所涉及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四、结论综上所述,财政法规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中的基本法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考试中,掌握财政法规制度的分类、制定过程以及实施与执行各方面的知识与要点,可以使考生更好地回答试题,并顺利通过考试。

财经法规知识点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知识点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知识点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知识点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72.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73.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74.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75.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

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76.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政府级次,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各级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

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

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法律制度作为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政事务的规范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的优化等方面论述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通过立法、法规等途径,对财政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体系。

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促进公共财政的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财政安全:财政法律制度通过规范财政活动,避免财政风险和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2. 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等措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3. 促进财富再分配:财政法律制度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等政策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体系。

1. 税法:税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税法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经济主体征收税款,实现财富再分配和财政收入的来源。

2. 预算法:预算法是指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程序和原则。

预算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会计法: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基本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会计法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财政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4. 财政管理法:财政管理法是指规范财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财政支出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文档模板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和解释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以匡助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概述1.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一套由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合理运作,维护公共财政秩序,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制度、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统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各项财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

2. 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差别对待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浮现。

3. 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确保财政活动的透明度,公开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经济效益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财政资源,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5. 财政稳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维护财政的稳定,避免财政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的财政安全。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1. 附件一: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列表2. 附件二: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列表3. 附件三: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南列表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法律制度:指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指专门规范国家和地方财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注释:财政法包括财政基本法、财政管理法、财政收支法等。

六、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

解决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国家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预算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预算法》该法在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预算法》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该实施条例在1995年11月2日由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条例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附则。

(三)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参考第202—203页)二、国家预算的概念与作用(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和编制应遵循的原则1、概念: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的总和,它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了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社会经济政策,规定着政府的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2、国家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的原则(203)⑴、公开性⑵、可靠性⑶、完整性⑷、统一性⑸、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作用(204)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结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其设立为五个级次的预算:⑴、中央预算⑵、省(直辖市、自治区)预算⑶、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⑷、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⑸、乡(民族乡、镇)预算此外,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的是()。

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预算[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体系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2. 下列关于预算体系组成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组成B.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C.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本级政府行政隶属的下一级政府的总预算D.预算组成不受限制,可随意编制[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预算体系组成。

我国的预算组成并非没有限制的,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组成。

3. 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可以把我国的预算分为()。

A.6级B.3级C.4级D.5级[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共分为五级。

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4. 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职权的是()。

A.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B.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C.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D.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

选项C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职权之一。

5. 按照分享程度划分,我国的预算收入()。

A.仅包括中央预算收入B.仅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C.仅包括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D.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按照分享程度划分,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考点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本章为2011年新增内容,包括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三节,当年考试分值为6分。

虽然为新增内容,但是所涉及内容仅与行政事业性单位关系较大,预计今年分值不会发生很大变动,但考点可能会比较分散。

本章内容理论性强,较难理解,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多采用比较法帮助记忆。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1.《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2.《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月 22日起施行。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概念1.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决算(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2.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不能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

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

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例题·判断题】(2011年)每一收支的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规律性进行计划,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体现了国家预算的可靠性原则。

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习题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财政收入收缴方式中,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方式是()。

A.分次汇缴B.直接缴库C.集中汇缴D.汇总缴纳2、财政支出支付方式中,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的方式称为()。

A.财政直接支付B.财政授权支付C.财政委托支付D.财政集中支付3、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账户是()。

A.国库单一账户B.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C.预算外资金账户D.特设账户4、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的部门是()。

A.各级政府财政部门B.各级政府C.各级政府审计部门D.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A.3家B.5家C.10家D.15家6、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A.询价方式B.邀请招标方式C.公开招标方式D.竞争性谈判方式7、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这体现了()。

A.公开透明原则B.公平竞争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D.国有企业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是()。

A.采购人B.保证人C.供应商D.采购代理机构10、乡级政府编制的决策草案,由()审批。

A.国务院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本级人大D.县级人大11、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的是()。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全国 人大 地方 人大 审查权 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行情况报告 的决议 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 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 行情况报告 行情况报告 府预算决算的决议
• 【注意】①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 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 草案 • ②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 方人大批地方 • ③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 大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撤销本级政府 •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 (一)《预算法》 •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 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 依据。 • 【注意】在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 骨干法。 •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解释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 【解释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 撤销权。 • 【解释3】: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 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 督权等。 •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 二、国家预算 •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 国家预算,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 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是国家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 1.财力保证作用。(收入)2.调节制约作用。(支出) • 3.反映监督作用。 •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 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 (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 算;(3)地市级预算;(4)县市级预算;(5)乡镇级 预算。

财经法规财政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规制度财经法规和财政法规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它们是国家的经济管理体系的基础,通过合理分配资源、调节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规范作用,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财经法规和财政法规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财经法规的重要性财经法规是指针对经济领域的各项活动和行为制订的法规,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的规定。

它们的实施对于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以下重要性:1. 经济稳定性:财经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调控经济,防止经济波动和经济周期的剧烈波动。

例如,财政政策的调整可以通过减税、增加政府开支等手段来刺激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的灵活运用可以调控货币供给量,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2. 公平公正:财经法规的存在可以平等地对待不同的经济主体,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例如,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3. 保护权益:财经法规能够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金融欺诈、内幕交易等行为。

例如,证券法规的规范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促进创新发展:财经法规的制订能够为企业提供制度环境和市场预期,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例如,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以上是财经法规的重要性,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财政法规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财政法规制度的作用财政法规制度是指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税法、预算法和财政管理法等方面的规定。

它们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资金调控:财政法规制度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的调节,实现对经济资金的调控。

例如,税收政策的灵活运用可以调节各类经济主体的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

2. 促进投资:财政法规制度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等措施,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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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透析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体系
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
地位
《预算法》
1994.3.22
1995.1.1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1.2
1995.11.22
二、国家预算
概念
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判)
作用
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重点,单、多、判要能准确区分)
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上报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执行
执行部门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调整
预算调整的审批
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部门单位预算
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重要,必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会的职权
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注意问题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对象
货物、工程和服务
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公一诚)(多选)
【注意】区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
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功能)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执行模式
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按级次划分(此处为补充内容,简单记忆)
中央预算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编制
预算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单)
预算编制依据(多选)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审批
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多选)
预算收入
按来源划分
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按分享程度划分(此处为补充内容,简单记忆)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预算支出
按内容划分
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支出中最主要的部分——单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多)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的。
共分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构成(多选)
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总预算
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
1.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机构(事业单位)
2.经过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
政府采购方式(多)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重点)
公开
招标
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考点透析
构成
政府采购法
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法律依据
规章
带地名
政府采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多选)
集中
采购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分散
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当事人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多)
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
招标
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具体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六、决算
原则
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多选)
审批
中央决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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