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
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要求

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要求
瘦肉精是一种有害的化学物质,通常用于促进猪肉和牛肉的生长。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屠宰环节的质量,以下是瘦肉精自检的要求:
1. 检测设备:应使用专业的瘦肉精检测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或质谱仪等。
2. 检测样本:应从屠宰场的猪肉和牛肉样品中取样进行检测。
取样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并确保样品代表屠宰场的整体情况。
3. 检测方法: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规范进行检测。
常见的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等。
4. 检测指标:常见的瘦肉精指标包括鲍氏试验、克氏试验、巴氏试验等。
同时,还应进行对瘦肉精代谢物的检测,如瘦肉精的氯化物和亚硝基瘦肉精的检测。
5. 检测标准:瘦肉精的检测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药品残留限量》等。
6. 检测频率:应根据风险分析和管理计划,制定合理的检测频率。
一般情况下,应每批次产品都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7. 数据记录和报告:应准确记录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并及时
生成检测报告。
相关数据应妥善保存,以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瘦肉精自检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的法规和行业标准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技术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技术要求一、职责分工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承担的同时,农业部有关单位继续对重点省份开展监督抽检。
(一)省级监督抽检。
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在监督抽检过程中筛选出阳性样品时,要及时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送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各确证检测机构应及时将确证检测结果反馈送样单位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经确证检测判定为阳性的样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溯源调查,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部级监督抽检。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别承担河北、江苏、福建、广东等四省和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等十省生猪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
每省至少选择30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作为采样点,总采样检测量不低于1500份。
请上述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采样工作。
二、检测范围(一)快速检测。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省为单位选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样点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企业。
现场快速检测可采集待宰生猪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生猪膀胱尿样。
(二)确证检测。
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检测仍为同样结果时,检测单位应当将样本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三、检测品种每份样品(猪尿或猪肝)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种“瘦肉精”类物质。
各省使用的“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盒可从农业部备案产品中选择,也可根据各省组织的试纸条/盒比对试验结果,从中选择优质产品。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省中标的试纸条/盒厂家名单和中标数量报农业部兽医局。
四、样品采集(一)样品采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负责样品采集,且不少于2人。
采集样品后,填写《“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见附表1),填写信息应完整、齐全,并做好留样。
(瘦肉精)检测制度.

第十节屠宰企业违禁药物 (瘦肉精检测制度 (适用实行瘦肉精企
业自检的地区
一、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生猪尿样违禁药物“ 瘦肉精” 的日常检验工作 , 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有满足日常
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 , 并应保持光线充足 , 通风良好 , 室内
环境整洁 , 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 ,能独立操作 , 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四、定点屠宰厂 (场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 , 并建立人员岗位
责任制 , 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 ,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 , 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六、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七、若检测出现阳性结果 ,屠宰厂(场必须将检测结果立即报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八、检测方法按照《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法》 NY/T 468-2006的规定执行。
九、屠宰厂(场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
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猪屠宰及肉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每一份生猪及肉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模式及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该企业的所有屠宰、加工和流通活动,并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制度。
3.企业每年都要制定一份检验计划,对生猪及肉品进行定期的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的稳定性。
二、检验方式
1.检验的方式可以采取在生产环节中抽检、在加工环节中抽检或者在市场上抽检三种形式。
3.检验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生产者,以便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产品品质。
三、检验仪器
1.为了保证检验计划的准确性,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配备有效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材料。
2.检验设备包括:检验室气质分析仪、荧光检测仪、实时培养仪、质谱仪等,都应当经常检查,以保证检测精度和准确性。
3.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整个检验过程的正常运行。
屠宰企业如何做好瘦肉精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瘦 肉精 的检 测 方 法 气 质 联 用 法 、 效 液 相 高 色谱法 、 酶联 免疫 法 、 胶体 金 快速 检 测 法 。 四种检 测 方法对 比如 表 1 。屠 宰 企业 从 经 济 、 率 、 效 费用 等角
近年来 , 肉 精 事 件 不 断 发 生 , 2 0 瘦 如 0 6年 上 海
殖 , 别是 散养 方式 出栏 生 猪量 还 占有较 大 的 比 例。 特 生猪 采购 员 在采 购 生 猪 时 , 常 将 多个 农 户 的 生猪 经 装 在 一个 车 上 。在 生 猪 产 地 报 检 时 , 照 一 车一 证 按 的原则 只 开一 张 检疫 证 。而 在 生 猪 尿 检 时 , 照 一 按
桌 的全 程 管 控 。任 何 一 批 生 猪 产 品存 在 瘦 肉精 问
国家对 瘦 肉精 检测 阳性生 猪 的处 置 方式 为无 害 化处 理或 销毁 。在 实 际 操 作过 程 中 , 多屠 宰 企 业 很
题 , 能够 追查到 来源 , 都 为及 时召 回不 合格 产 品 以及 为政府 监管 部 门 、 安 机关 顺 利 查 处 瘦 肉精 犯 罪 分 公
服 的情况 下 , 有 送 至 有 资 质 检 测 机 构 进 行气 质 联 只
用检 测 。
表 1 瘦 肉精 检 测 方 法对 比
检 测能力 加 强 , 法 分 子 把 目光 瞄 向 了盐 酸 克 仑 特 不
罗 的替代 品 如沙 丁胺醇 、 克 多 巴胺 、 酸 特布 他林 莱 硫 等 。这些 新 型 的替 代 品有 些 已被 国家 禁 止 , 还有 一
“瘦肉精”检测制度

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整顿好企业的管理基础为企业进一步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和完成市主管局和市总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任务指示,做好落实和分解指示到入,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做到资勤罚懒,赏罚分明。
3、要牢固树立生产观点,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宣传好集中屠宰,分散经营的中央政策方针,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各项工作的成本合算等工作,当好总公司党政领导的参谋。
4、坚持集中屠宰管理工作,配合市屠管会下达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工商、财税、兽医等有关部门工作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每月召开一次职员工和屠工商会议,学习有关当前国家政策方针。
传达上级主管局总公司,有关指示,布置下达有关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列表公布企业财务公开,表扬奖励先进职员工及和打击批评个别职员工不良工作和屠商私屠滥宰等工作。
5、发挥企业职员工的积极性,加强管理,提高职员工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带头遵守法行为,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牛羊进厂验收制度一、活牛羊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牛羊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要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牛羊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缷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牛羊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牛羊赶入待宰栏,可可疑牛羊赶入隔离栏,病牛羊和伤残牛羊送急宰间处理。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牛羊,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牛羊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牛羊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生牛羊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肉食安全,现根据乐清市生牛羊生产加工经营和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本市肉类加工厂实施,“瘦肉精”自检工作特订立以下制度:一、严格执行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标准做好宰前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工作,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尿液检测,及明准确出示检测结果。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五篇材料)

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篇一」学年来,我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我业务理论水平我始终以“国家xx教育发展纲要”理论精神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教学之余,常看与此类有关的文章。
诸如《人民日报》的社论,《人民教育》的理论文章。
坚持不懈的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深刻体会尊师重教,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的含义。
订阅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杂志:《特别关注》、《教学教案》,及时从中获取动态信息,吸取有关的理论营养。
二、廉洁自爱,树立师者良好形象本人始终以一个教师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受任何不良思想、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拒“非法活动”于大门之外,洁身自好。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从未也绝不参与短信诈骗,不但如此,而且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宣传“非法活动”和短信息诈骗的危害性,尤其是对学生进行此方面的教育。
三、及时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一)坚决履行岗位职责,不打折扣地完成教导处的相关任务。
一学年来,我负责教导主任的教学工作,期初,积极协助排好功课表、安排好教导处的每周教学活动安排,及时做好老师请假时的调课工作,确保每节课都有老师上课,不让一节课空闲。
做好学籍建档和会考、中考的报名和志愿填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巩生措施,做好巩生工作。
为了巩生,建立了班主任量化考评制度,提高班主任的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每节课点名制度等,将未到位的学生及时反馈班主任,班主任时做好电话联系,家访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化解学生厌学的情绪。
另外,学校每个月做一次溜生总调查,及时将溜生的名单造册,行政人员与班主任,科任走乡下村进行家访。
除此之外,将溜生名单及时送到乡教委。
尽心尽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篇二」我从__年6月第一次走上讲台初为人师到现在,已经一个学期了。
回首这一个学期的工作实践,我不禁思绪万千、感慨不已。
这个学期我担任111和112两个班的语文教学工作,同时还担任111班的班主任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
为落实屠宰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肉品检测的要求,为了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屠宰动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本企业实行“瘦肉精”自检制,检测由本屠宰厂(场)食品质量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其检验机构具体实施。
二、检验检测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及时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三、按照有关要求,一般检测比例为: 10—50头按抽检数不低于2%抽检,50头以上抽检数不低于3%抽检。
按每批检测数不少于2头。
但10头以下抽检数不低于1头。
有条件时实施全检。
四、检测“瘦肉精”种类和方法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抽样方法依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执行。
检测方法、限量标准和确证方法依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检测记录。
应记录货主、时间、生猪数量、抽检数量、检测结果、监管部门意见、备注等。
当日的检测记录及时报告本厂领导组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的监督机构,核查检测情况,并签注意见。
六、检测结果的处理。
“瘦肉精”检测应制作检测报告,合格的出具“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