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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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景府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12月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1日景德镇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解决行政区划不合理、城乡结合部管理较乱、产业园区管理体制不顺等影响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城市形象及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充分发挥景德镇的区位优势,增强城市辐射功能和带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的赣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的行政区划进行部分调整,同时理顺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的精神,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支持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总体部署,坚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与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管理、提高效能并举,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依法办事、科学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县区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景德镇市的区域综合竞争力,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 创造有利条件,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4•【字号】景府字〔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4日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为巩固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确保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界线毗邻乡(镇)级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宗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牵头、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条款,不断推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消除纠纷隐患,促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和谐稳定,保质保量完成全市第二轮乡(镇)级界线联检任务。

二、联检内容(一)联检对象。

全市98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总长度1146.1公里;总界桩216个。

(二)联检时间。

从2021年起至2025年止,用5年时间完成第二轮乡镇级边界联检。

(三)联检内容。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等的变化情况。

着重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对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

江西新政:基层干部晋升有新渠道 可转编公务员

江西新政:基层干部晋升有新渠道 可转编公务员

江西新政:基层干部晋升有新渠道可转编公务员(原题为《重大新政!村干部可转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更有大动作!》)日前,江西省印发了《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通优秀基层干部晋升通道。

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要求?一起来看看吧内容(一)根据实施意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将坚持分县竞争、分类选聘、好中选优原则,全程公开透明。

实行定期选聘,每1到2年开展一次。

选聘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外,还需近2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均在乡镇(场、街道)前1/3以内,或任职期间本人获得过2次以上乡镇(场、街道)以上表彰奖励。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内容(二)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将注重人选业绩,突出乡镇(场、街道)党组织推荐和县(市、区)委组织部的审核把关作用。

坚持竞争性选拔、分类选拔,实行定期选拔,每2年开展一次。

选拔对象除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022年2月20日江西事业单位真题景德镇市

2022年2月20日江西事业单位真题景德镇市

2022年2月20日江西事业单位真题(景德镇市)为开展一项宣传活动,领导安排你在广场搭建了一个平台,但活动开始时,平台突然塌了, 周围有很多的群众在围观。

如果你是负责人,你会怎么处理?请结合对乡村或社区生活变化的看法,以“新”为话题,自拟题Fl,发表一篇演讲。

自我革命和人民监督是我们党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给出的两个答案。

实践证明,党的建设既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又要进行自我革命。

对此,谈谈你的理解。

为筑牢全民反诈防线,社区大力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但是社区居民不愿意下载。

假如你是负责人,你会怎么办?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得分要点1、表明态度:(1)处理不好将可能引发次生事故(2)维护秩序、确保安全、活动开展2、处理方法:(1)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停止活动,安抚群众,争取救援,拉警戒线(2)坍塌轻微且不重要的则活动延迟,就近寻找合适现场或精简流程(3)平台坍塌严重,请求活动延期相关指示(4)开展调查,追究责任,公布情况3、总结提升:(1)吸取教训,加强检查和活动前确认思维导图处理不好将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维护秩序、确保安全、活动开展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停止活动,安抚群众,争取救援,拉警戒线、 坍塌轻微且不重要的则活动延退,就近寻找合适现场或精简流至平台坍塌严重,请求活动延期相关指示开展调查,追究责任,公布情况吸取教训,加强检查和活动前确认 参考解析在宣传活动开始的现场,发生平台突然坍塌的情况,必然会引起现场骚乱,如果不及时处于 加以处理的话,除了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之外,可能还会引发其他的次生事故,如人群拥挤产 生纠纷甚至更大范围的踩踏事故。

因此我会及时处理好现场事故,维护好秩序,尽力确保此 次活动能继续开展。

第一,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在平台坍塌的第一时间,立即暂时停止此次宣传活动,并请主持 人通过话筒提醒现场群众不要恐慌,保持冷静,先暂停原地,避免乱跑造成其他事故。

请应 急组立即清点是否有人受伤,若有人受伤拨打120、119等急救电话实施救援,在等待救援 到来的同时,安抚受伤人员情绪,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景府办字[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2013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制度》等十二项管理制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0日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9号)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

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一)成建制整体进驻。

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

(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第三条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景府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稳定之基。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的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

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我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能机制和工作体制建设,强化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逐步改善公平就业环境。

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坚持从大举措大项目中拉动就业,从经营好容量大的企业中扩展就业,从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中带动就业,从公益性岗位中开发就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统筹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景德镇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景德镇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景德镇市政府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景德镇市政府令(第42号)《景德镇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8月1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虞国庆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景德镇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驻景单位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规划、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的服务、监督作用;(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四)定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与条件。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的调动,应征得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3日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全市安全态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以下统称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园区管委会无相关职能职责的,不扣分。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

县(市、区,含园区)的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由市政府负责。

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并报考核办备案。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7〕8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日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字﹝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为补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大病保障等八个方面的统一。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四)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与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景府办发〔2016〕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9月29日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14〕17号),保留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1.将市房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2.将市林业局的林地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范,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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