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规章制度模板: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局管领导班子和局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22〕13号)和市委《关于建立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20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领导班子、市局机关处室和局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区、县(自治县)分局(含×××经开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及市局机关各处室,区县分局、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处室处长(主任)、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员、副处长(主任)。
区县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正、副调研员和五、六级职员的年度考核,委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实绩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全面从严,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平常,区分对象、分类考核,上下结合、互评互测,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第四条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考核办)在人事处。
市局考核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工作实绩、党建工作、领导评价和区县党委政府评价、民主测评五部分内容。
第六条工作实绩指标。
根据“三定”职能职责,将年度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及市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列入实绩指标。
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局办公室商市局机关相关处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于每年年初下达。
第七条党建工作指标。
根据单位(处室)党组织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参照全市党建考核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各项指标所占权重。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8•【字号】温委办[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4〕5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人员逐渐增多。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公款出国旅游现象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一)因公出国(境)团组,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按照精简节约、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组团和选派人员。
一次出国(境)可以完成的任务,不得分两次或多次出国(境)。
坚决制止和杜绝一般性的、无实质性内容的访问、考察、培训或出席一般的庆典、联谊等活动,严禁搞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
(二)出访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
个别团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人员,应专门报批。
出席多边、双边国际会议或其它专业会议的团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三)出访时间应尽可能压缩,访问一个国家(地区)一般最长不超过1周。
一次访问一般不多于两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4天。
(四)从严掌握跨部门、跨地区团组出国(境)活动。
如确属工作需要,出访人员所执行的任务必须属于派遣单位的业务范围。
(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必须是执行与自己主管业务工作有关的公务。
省管干部一般应有外方相应部门或官员的邀请。
凡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业务及职级、身份不相称的,一律不得借故出访。
各地、各单位不得为安排领导出访临时拼凑任务,把与领导本人分管工作无直接关系,或本应由下级主管部门人员、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改由领导干部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修订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修订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10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委办(2008)66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莆人规(2009)1号)、《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莆人规(2009)42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莆人规(2010)52号)和《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局本级对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宏观管理,切块下达,每个聘期前一次性分配到局属事业单位,不得截留、虚挂。
2.局属事业单位要按局下达的岗位比例,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其聘用条件,并按规定开展岗位公开竞聘工作。
公开竞聘可采取竞争上岗或量化评分方式。
新聘期可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岗位及等级;也可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方式,只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及等级,采取何种方式,由局属事业单位确定。
3.聘期内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不得相互调整挪用,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系列名称不得变动。
4.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个别确系行业特点需要兼任的,单位必须有空缺的专技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区纪委: **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作宗旨,坚决贯彻党的⼗⼋⼤、⼗⼋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届四次全会、市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牢固树⽴法治思维和党纪意识,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现将⼀年来领导班⼦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担负政治责任 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以⾼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履职、强化领导、常抓不懈。
(⼀)党组统筹谋划,党政齐抓共管。
我局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年初民政⼯作⽬标统筹考虑,融合推进。
党组会2次、中层⼲部例会6次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作,每季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2次以上,以区民政局、局党组名义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件21份,及时研究⽬标任务、⼯作计划和具体举措,指导全局反腐倡廉⼯作持续推进。
同时,⽀持区纪委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合⼒。
(⼆)主要领导带头,成员各尽其责。
局主要负责⼈坚持率先垂范、以⾝作则,切实履⾏“第⼀责任⼈”职责,始终做到重要⼯作亲⾃部署、重⼤问题亲⾃过问、重点环节亲⾃协调、重要案件亲⾃督办,先后8次在全局性会议上就党风廉政建设提要求、作部署,带头讲廉政党课2次,年初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局班⼦其他成员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职责,严格履⾏“⼀岗双责”,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责任期限进⾏明确的界定,结合⽇常业务⼯作亲⾃研究布置、亲⾃推动落实,切实取得了实效。
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学习,组织党员⼲部集中学习13次,参加学习党员⼲部326⼈次(其中领导宣讲2次,理论学习9次,先进典型教育2次);开展实践课堂活动5次,参加党员⼲部158⼈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8•【文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洪林党[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洪林党[2010]1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由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及相关规定1、由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有:(1)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江西恒湖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3)江西木材厂厂长、副厂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南昌市五星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5)南昌市新丰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6)南昌市林业工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7)南昌市农工商联合公司、南昌市林木良种花卉公司、市林业物资供应站等单位党政正、副职。
(8)市林业科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9)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政工科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教导员。
(10)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11)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关于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市委《关于全面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综合分析研判的对象为辖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
其中,对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应重点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辖市区应重点分析研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内容(一)对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内容对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领导水平、运行状况、工作成效、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内容。
“基本情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年龄、性别、党派、专业、经历结构,气质搭配,职数配备情况等。
“政治表现”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领导水平”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等。
对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应侧重分析推动科学发展的理念,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和应急管理的能力,科学决策等。
对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应侧重分析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解决复杂矛盾、行业(系统)管理等。
对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承担行政职能的,应侧重分析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水平等。
从事公益服务的,应侧重分析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等。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侧重分析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应变能力等。
“运行状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分工协作,工作推动落实,工作效率,优化方向等。
“工作成效”重点分析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
对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应侧重分析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成效。
关于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关于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为准确客观评价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实绩、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经研究,盟局将对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2012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包括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新任职干部,转任干部,凡当年在现工作岗位不满6个月的均按原职务考核。
二、考核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9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办法采取听取工作报告、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形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一)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科室)的考核,按照已印发的《阿盟国土资源局2012年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实绩考核目标》和《阿盟国土资源局党组对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细则》内容进行。
(二)干部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局机关包括盟局分管领导、各科室全体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包括盟局分管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由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代表班子或科室作年度工作总结。
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的个人总结报告应在召开会议前两天发放到参会人员手中传阅。
(二)民主测评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分别对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局机关科级干部、局属事业单位环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主动要求谈话的人员。
主要听取干部的工作实绩、思想素质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反映,对主要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内容和问题进行核实。
(四)查阅资料考核组对体现本单位(科室)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查看,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查证核实。
(五)考核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将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班子(科室)和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改进意见向被考核单位(科室)及个人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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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
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领导干部的管理,深入了解干部,科学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使用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选拔使用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
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并坚持实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
提任的领导干部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一般应在局管后备干部中产生;医疗卫生单位的局管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师)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市级医院的局管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
2、建立局管后备干部制度。
做好局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选拔局管后备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民主推荐两种形式,民主推荐结合对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重视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
局管后备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列三类人员中推荐、选拔:第一类是35周岁—5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市人民医院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第二类是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市人民医院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第三类是不受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等
条件限制的特别优秀的干部和职工。
建立局管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局管后备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3、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原则上按《XX市卫生局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执行,其中对男性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领导干部可不进行交流的年龄调整至满53周岁。
4、试行局管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现职领导制度。
为了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促进年轻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增进干部队伍活力,在局属单位中试行局管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现职领导制度。
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年度内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具有高级称职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特殊情况须留任领导职务由局党委讨论决定。
同时,各单位应规定单位中层干部退出岗位的年龄。
二、干部学习培训
1、加强教育培训。
鼓励各级干部参加与业务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
局管领导干部通过局管干部读书会、卫生管理高级研修班、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等形式进行领导科学、政策理论、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单位党组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单位中层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
2、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
每年对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参与学习讲座、遵守学习制度、参加考试考核等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规范学习档案登记制。
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各单位每年应将干部和党员学习培训总结、局管领导干部培训的有关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科。
三、干部管理监督
1、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
各单位领导干部应每年向职代会代表和单位中层干部或全体职工述职述廉,述职述廉重点是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述职述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逐条整改。
2、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就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建设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实事求是和领导作风情况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要收集意见建议,会议中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意见,会后跟踪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局党委派员参加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3、重视自身建设。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相关科室对于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的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及时调查处理。
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对于舆情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要按照上级要求,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受理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关心关爱干部
要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和家庭方面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遇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动等情况,局党委安排进行谈话,听取意见建议。
平时,局领导视情与局管领导干部约谈,了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努力为援外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工作、生活。
五、业绩考核激励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民主决策履行情况列入干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局党委将根据平时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综合评价,进行奖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民主决策等方面出现原则问题和重大问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单位领导干部评议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
六、班子议事要求
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和行政议事规则,凡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人员需求计划和招聘、药械招标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须由单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具体按照《XX市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
要科学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公示和专家咨询等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