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11﹞90号)、赫章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研究2011年财政税务收任务分解等工作的会议纪要》(赫府字﹝2011﹞3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从30元/人/年提高到50元/人/年,筹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确保2012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和参合率在2011年基础上稳中有升,巩固和完善我县新农合作工作已取得的成就,确保新农合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11年9月开始,常住人口于2011年11月30日前结束,12月31日前必须将所参合农民或非从业城镇居民相关参合数据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必须以参合人员户口信息为准),确保2012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就医报销。

二、筹资对象

1、农村常住户口农民;

2、外地到我县务工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3、常住非从业城镇居民,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

三、筹资标准

1、新农合

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60.6元/人/年,地财政补助2.4元/人/年,县财政补助13元,农民个人自筹50元。

2、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合(参照新农合筹资标准)。

四、明确缴费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1、我县2012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负责缴纳。属上述2种或2种以上情况的人员,按其中1种政策待遇免收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款,不得重复享受,并以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给县合管中心的相关数据为准。其他参合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合农民个人承担。

2、非从业城镇居民低保、重度残疾的儿童及中小学、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困难居民、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等贫困人群,个人自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按5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属上述2种或2种以上情况的人员,按其中1种政策待遇免收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参合金,不得重复享受,并以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给县合管中心的数据为准。

3、各乡(镇)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政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将

上门收缴变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及时、足额将筹集资金(含利息)上缴到新农合专户。

4、在筹资过程中,各乡(镇)要制定参合资金的管理规定,明确参合费用收缴人员和各村委会收缴的参合资金汇入乡(镇)新农合资金专户的时限(收取的参合费在收费人员个人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星期),严格防范参合资金被挪用、滞留的风险。各乡(镇)合管办要认真做好有关表、卡、册的管理登记工作;做好宣传、筹资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对已缴纳参合资金的农户,要认真核对参合信息,确保参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艰巨性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四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和密切配合,我县参合率逐年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不断扩大,减免、报销补偿工作规范开展,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我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握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对2012年度筹资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扩大,新农合参合率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全县新农合基金的总量,关系到农民能不能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实惠。因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新农合的筹资工作,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宣传、巩固现有参合成果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进村入户、宣传标语、村民会议、群众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知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新农合。县乡合管中心要切实做好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县2012年参合率不低于95%。

(四)强化监督,确保进度

10月1日起,各乡(镇)每周星期五6:00点以前将动态筹资数据上报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和县合管中心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作为落实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落实,将今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会议重要议程。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