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探讨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体。
然而这种税制结构一方而不利于社会公平,另一方而也不利用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而改革的一个重要方而就是推行房产税。
事实上,自2011年1月28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正式推行,为房产税的进一步扩围,奠定了实践基础。
而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一文件更是为房产税改革指明了方向。
因此,就我国的现实而言,研究房产税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
1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我国房地产税种零星分散,分布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而我国现有房产税是房地产行业众多税费中的一种,想弄清我国房产税在房地产税费系统中扮演的角色还需我们对各环节房地产税费进行梳理,我国房产税属于保有税性质,可以看出,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比较低.在6%以下,房产税收入虽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但是其增长速度远不及地方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房产税不仅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其在房地产税费中的比重也不高,仅为3%左右,其中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营业税之和就占了房地产总税费的70%以上。
2我国现行房产税问题分析我国房产税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比很小,难以承担地方税主体税种责任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房产税制设计不合理第一,税基狭窄。
由于只针对城镇地区的经营性房产征收,且减免税政策又比较多,这使得房产税的税基十分狭窄,房产税的收入自然受到限制。
第二,计税依据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然是房屋计税余值或房屋租金,房屋计税余值代表着房屋的历史成本,这并未考虑房产在保有阶段发生的增值部分,既不合理,也不利于房产税税源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自然增长。
第三,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房产税税率是按照两种计税依据即房屋的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分别采用两种单一税率12%和1.2%,这并未考虑各地方的不同情况,不同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税负的承担能力也不同。
试谈我国房产税的开征

试谈我国房产税的开征一、开征房产税的背景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速度过快,一些地方甚至能够在数月内翻一番,在这背后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一些城市八成以上的居民买不起房;空置房数量猛涨,全国70个大中城市有6500多万套房屋连续6个月电表读数为零;房产开发商圈地、囤地、虚假销售、哄抬房价、逃税漏税;从上海的“楼倒倒”,到成都的“楼歪歪”,到武汉的“楼高高”,到哈尔滨的“楼停停”,再到浙江的“楼薄薄”。
这些事件无一例外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面对这些高房价背后所产生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近年来,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主要包括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限购令等措施。
然而,这些看似重量级的政策却丝毫未撼动日益高企的房价,房价不降反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
二、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楼市的影响我国目前通胀压力很大,人们持有不动产来抵御通胀的意愿大大增强,虽然对房产税的开征有所担忧,但相对通胀来说,房产税仍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不排除出现宁可负担房产税而坚持持有物业的可能。
房产税能不能控制炒房、遏制房价上涨,最根本的还是要看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作为保值增值的投资品,如果税率确定之后,炒房者仍然认为炒房的利润有吸引力,那么房产税的征收仍难以抑制投资投机行为。
如果是累进税,炒房者觉得炒房不合算,则可能对抑制炒房和稳定房价有积极的影响。
但根据现有的信息来分析,房产税税率在0.3%~0.4%之间,相对通胀来说,要小得多,这会促使业主继续持有物业。
可以肯定的是,房产税将会推高租金水平。
对于手中持有物业的投资者来说,在房价上涨预期不高,而且持有成本增加的前提下,势必会考虑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出去,因此提高租金水平成为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
这已有先例,在今年5月份,上海曾传出将进行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于是不少房东纷纷提高租金用以应对成本的增加。
我国房产税开征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开征的思考李奉臻学号:2120152628引言:近日,在一次重要会议上,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谈及要“义无反顾”地进行征收房产税改革。
立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一、中国房产税历史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73年简化税制,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国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已于2012年开始推行。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同时,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
二、关于房产税的争论关于要征房产税,已传说几年了,每次此风一出。
社会一片哗然。
未买房的人兴高采烈,引颈长盼。
已买房的;特别是刚高价买房的,则担惊受怕。
房地产市场也会下一场“六月雪”;稳住一阵,而后又补涨。
正如我们预见的,财政部每次光打雷不下雨,有头无尾,其沪、渝试点也就成为一场地方政府无奈地试点游戏,不会有真正的效果。
我国房产税征收问题浅析

造成 税款 流失 。
二 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对策
( 一) 扩大地方税权
我 国 的房 产税 权 过于 集 中 , 使 地方 政 府 没有 权 利根 据 各个 地 区
调节 房产 税的税 率 , 以适应地 区实 际情 况 , 调节 社会财 富 企 业建在 房产 税规 定的征税 范 围之外 , 有失 公平 。由于房 产税 范 围上 的实 际情 况 , 平衡 。抑 制 了地 方政府 征税 的积极 性 , 不利于地 方政府 的 征税部 门执 的狭窄 , 影响 了房产 税对地 方财 政的重要 作用 。 法, 使房 产税 增 加地 方财 政收 入 的作用 降低 , 不 利于 地方 政府 部 门发
( 二) 计税依据设置不合理
我国 现行 房产 税 的计税 依据 有按 房产 计税 余 值和 租金 收入 计 征 税 额 两种 , 但 其设 置均 存在 不合 理之 处 。首先 , 在 以房 产 的原值 为 计
挥对 房地产 行业 的调控 。 应将 中央所 调控 的税 收立 法 , 分一 部分 权利 给地 方 , 允许 地方 政
决 定 当地 的基 准税 额 。使 地方 对 税 收具 有 税 依据 时 , 纳税 人 可 以使房 产 的原值 计价 不准 确而 避税 。例 如 : 一 些 府依 据 当地 的实 际情 况 , 自主权 。这 样可 以充 分调 动地 方政 府 的积极 性 , 加 强执法 力 度 , 同时 企 业利 用开具 货物 销售统 一发 票和建 筑业 发票入账 , 而 不将 附属设备 加大 税 务部 门 的积极 性 , 树立 法律 的权 威性 , 加 强规 范人 们 的纳税 意 计 入 资产 原值 的方 式 , 从而 将设 备计 人 固定资 产和 无形 资 产的 方式 , 会对 地方 财政 收入 的增 长起 到 明显 的推 动作 用 , 达 到 减少 房产 原值 , 偷 税漏 税 的 目的。这 种情 况 比 比皆是 , 却很 难避 识 。扩 大地 方税 权 , 缓解 地方 财政压 力 , 使 房产税 充分 起到调 节经 济杠杆 的作用 。 免 。其次 , 按 房产 租金 收入 计征 存在 的不 合理 , 对 个人 出租 的房 产 按 二) 扩大征税范围 。 合 理设定免税范 围 照 房产 的租金 为计 税依据 , 税 源 比较 分散 , 给监管 带来一 定难度 , 加 大 ( 通 过 “ 减税 让 利” 的措 施促进 农村 的 经济发展 对农 村地 区的 自 了监 管 人 员的 工作 量 。例 如 : 有 的 较大 的 办 公用 房 出租 行 为 比较 隐 用房 屋 仍然 给予 免税 政 策 , 可 以因地 制宜 , 将 农村 经营性 用房 纳入 我 蔽, 还有 一些 住宅房 进行 出租 的情况 , 租金 多少很 难查实 , 使 征管难 度 国现房 产税 的征 税范 围, 充分 考 虑城 市与 农村 的经 济发展 水 平 , 制定 很大。 农村 与城 市地 区不 同的税率 。 将 中 国境 内拥有 房屋 所 有权 的单 位 和个 人都列 为房 产税 的纳税 房产评估 法 律冲 突 , 导致 很难组 织管理 协调 。我 国资产 评估机 构 管 理混 乱 , 由住房 和城 乡建设 部管理 房地产 评估 师 、由国土 资源部 管 义务 人 。把 城市 自有 住 房和 事业 单位 用房 也 纳入房 产税 的征税 范 围 中。 随着 经济 发展 , 公有 住房 制 度的 改革 , 已使 大 部分 公有 住房 转变 理 我 国土 地评 估师 、由财政 部 管理 我 国资产 评估 师 。多 头管理 导 致 为 个人 的私 有财 产 , 大部 分事 业 单位 在改 革 的过程 中, 转变 为独 立 的 了评 估标 准 的混乱 局 面 , 加 上立 法规 范 的缺 失 , 使 评估 结果 的公信 力 经 营单 位 , 应对 这种 单位 征 收房 产税 , 将 拥有 不动 产的 产权 所有 者纳 低 。大多数城 市 没有房产 评估 的规范 条款 , 仅凭 评估师 目测 观察确 定 入房 产税 的征税 范 围 , 增加 地方政 府财 政收入 。 具 有极 强 的主观性 。在 目前评 估机 制很不 完善 的情 况下 , 我 国的房 地 另外, 经济 的 发展带 动着 人 们生 活水 平 的提高 , 经 济 发展 的不协 产交 易市场 运作 时间不 长 , 房地 产数 目庞 大 , 评估 人员数 量少 , 评估 的 调, 导 致 社 会 出现 贫富 差 距 , 有 的人 没 有房 产 , 也 有 的人 拥有 几 套房 法 规 不完善 。 导致 房地产 泡沫 化倾 向 , 房 价越来 越高 , 空置 的房产 浪费 了社会 资 由于 缺 少 评估 机 构 的参 与 , 只 能按 照 市 场交 易价 格 代 替评 估 价 产 , 源 。应 对 空置房 屋 按 照用途 征 收房产 税 。可 以促 进土 地 的集 约有 效 格, 未必 能够 真实 可靠 。政 府 不 同部 门之 间的法 规衔 接不 协调 , 使 得 使 用 。也在一 定程度 上调 节 了社 会财 富的平衡 。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上海彷也发BIJM产税IM度: SEttBWH析与治理改革耀议文/任敏敏[摘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向,并着重分析其争议的调控房价功能。
同时,本文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正迅速崛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与以往相比,正逐步向核心型转化,由此导致人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投资性房产在过去十年成为热门的金融工具,房产的投资属性日渐显现。
然而,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问题: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压垮新一代的潜在购房者;二、三线城市的房屋供大于求,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炒房"使越来越多的真正具有需求的购房者无力购置房子,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采取多项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改革也逐渐成为完善我国税制的手段之一。
(-)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价值或者房租收入为计征依据的一种税种.与其相近的概念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泛指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如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项税种。
据统计,世界上有130余个国家与地区在征收房产税,且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与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
1949年以来,房产税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初创期.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由于房地产属国家与集体所有,房地产税仅在名义上存在,没有完整施行.第二阶段为正式确立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正式开征房产税的标志。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刘琳琳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10期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据房屋的价值或者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种。
完善房产税收制度可以为政府提供持续的财政收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以来,房产税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提出推进房产税改革,后于2011年在上海、重庆进行试点征收,近年来还出台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进一步加快了房产税改革步伐。
一、我国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征税范围不全面一方面,现行的房产税制度只对城镇的经营性房产征税,而不涵盖农村个人的自有房产。
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自建房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在发展较好的农村出现大量的经营性用房,征税范围不全面导致税收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刺激了农村企业占用耕地的行为,造成了政府财政税款收入的流失。
另一方面,因历史客观原因,房产税制度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居住性用房纳入了免税范围,而随着房地产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可择机将其纳入征税范围。
(二)计税依据不公平当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和租金收入。
房产余值代表了房屋的历史成本,没有包含持有阶段的增值价值,而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产的现值远高于其历史成本,导致对旧购入的房产征税轻而对后购入房产的赋税重,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且有失公平。
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与房产余值差距很大,存在不同的计税方式计税不均的情况,而且当前租金收入难以规定明确,存在采用从房屋租金中分离出来家具租金来避税的现象,导致出租房屋征税混乱。
(三)税种结构不合理我国现行的房产税结构重流通环节,轻保有环节,在房产流通时税种多且税负重,在持有房产时税负较少且有优惠。
这样的税种设置产生了消极影响,保有环节税收负担轻导致投资房地产业的成本较低。
由于当前没有有效的税种设置,只要房产不进入流通,就不需要对房产增值的部分承担税负,这无疑刺激了大量投资者投资房产,也是房产的空置和房价不断上涨的原因之一,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浅谈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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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一、我 国 房 产 税 制 度 的 基 本 概
税、 契税 和 建筑 业 营 业 税 等 ; 是 房 地 二 主持有 环 节应缴 纳 土地 、房屋 的税 收 .
虑到我 国各 地 区的差 异性 , 其是 经 济 尤 发 展 以及房 地产 产权 管理 的具 体情 况 ,
现 行 税 法 的 一 些 相 关 条 例 也 需 要 进 行
国房地产 税 改革 亟待解 决 的问题 。 ( 土地 出让 金不 合理 四)
土地 出让 金 是指 各 级 政 府 土地 管
现 行 房 产 税 征 税 标 准
纳 税 对 象 非 农 建 驶单 位 与 个 人
中 国 境 内领 受 规 定 凭 证 的 单 位 以 及 个 人 00 5或 00 .3
拨 获 得 的土 地使 用权 的土 地 使 用者 将 土 地使用 权有 偿转 让 、 押 、 抵 出租 、 作价
税率 ( ) %
表 一
征 税 环 节 税 种 营 业 税
印 花 税
我 国房地 产市 场 中 , 于历 史问题 由
全 部 价款 以及 在 土地 使 用 期 满 时 土地 使 用 者需 要 续 期 而 向土 地 管 理 部 门缴 纳 的续期 土地 出让 价款 : 或通 过行 政划
造 成 的公房 、小产 权房 依然 大 量存 在 , 甚 至 一 些商 品 房 也 没有 具 备 完 整 的产
行 房产 税 改革 的步伐 。
( ) 税 评 估 无 标 准 三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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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1
摘要 2011年,房产税改革在重庆、上海试点,如火如荼的进行,对于看似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的这一政策,很多人是持怀疑态度的。
本文就所学税收知识,结合自己的理解,阐述自身对房产税的理解以及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第一居住房公平
一、改革我国房产税税制的重大意义
截止到2011年9月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在国家gdp的比重接近10%。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型支柱产业,保持其健康稳定发展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但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愈发令人忧虑:从2003年开始,房价急速上升,毕业青年成为了房奴;商品房供求矛盾突出;政府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干预;除了房地产企业外,越来越多的居民将原来的房子出售或者出租.
因为房地产市场企业、个人共同存在的杂冗现象,税收征管也极为不利。
为了发挥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又保证人民既得利益,政府有必要进行房产税制的改革,使房地产市场经济运行恢复稳定。
房产税的溯源、概念及特征。
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
周
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其特点在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房屋,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屋,依照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二、现行房产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1.征税范围过窄
虽然2011年开始,重庆、上海成为首个房产税改革试点。
但全国大部分城市实行的还是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比较落后,商品化程度低,多是采用政府扶持的政策。
以至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性房屋和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用房屋都没有在房地产征收之列。
2.计税依据不合理
现行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地产商的哄抬,房价日益增高。
所以现行房产税制既不能反映级差收入,又不能体现时间价值,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一种静态的限制,导致房产税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正常的增长。
3.税率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率是中央制定,全国统一。
实行单一税率,没有考虑地域差异,城乡差异,也没有考虑纳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和税收负担能力问题。
更没有区分房屋的用途。
4.房产税征收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目前,我国没有权威、统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使得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
有不少税种仅依照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时所提交的数据进行征税,缺乏真实性,导致税源流失,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力度。
三、征收房产税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因为本文是对房产税的探讨,有必要思考一下房产税存在的消极影响。
然后采取措施,改革房产税,弱化消极影响。
征收房产税的初衷,我想政府是想降低房价,稳定房地产供求。
但房产税的作用效果如何,这个谁也说不清。
各地区会有差别。
而且房产税的改革,也会成为部分房地产商进一步提高房价的借口。
而且,房产税的征收袒护了既得利益者,它只对新购住房征收,但对之前已经持有的空房则没有征收。
这样的方式承认了现有社会不公平的合理性,还有就是与房产税配套的法律,评估机制,监督和制度保证尚未完全建立,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房产税的地位与效
力。
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虽然看到了我们的不足,但是我们不能丧失改变他的信心与勇气,我们现在经历的,也是三四十年代美国所熬过的。
接下来,我说一下对于房地产改革的一些建议。
1.把税基放宽,减少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扩大征收范围。
2.计税依据要统一,规范;建立健全房产登记、评估制度;强化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以达到公平税负,充分征收的目的。
3.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4.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照搬别国房产税模式。
结论:或许对于手里有十几套房子的个人来说,征收房产税会让他们负担比原来多几十倍的税收,但相比于抑制房价上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来说,这些都微乎其微。
当下我们要做的就是采取合理的手段来推进房产税改革。
面对房产税这一尚未完全开发出来的税种,如果政府能够合理适当的进行征收,毋庸置疑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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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宏乾.房地产保有税类国际比较.中外房地产导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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