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体。
然而这种税制结构一方而不利于社会公平,另一方而也不利用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而改革的一个重要方而就是推行房产税。
事实上,自2011年1月28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正式推行,为房产税的进一步扩围,奠定了实践基础。
而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一文件更是为房产税改革指明了方向。
因此,就我国的现实而言,研究房产税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
1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我国房地产税种零星分散,分布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而我国现有房产税是房地产行业众多税费中的一种,想弄清我国房产税在房地产税费系统中扮演的角色还需我们对各环节房地产税费进行梳理,我国房产税属于保有税性质,可以看出,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比较低.在6%以下,房产税收入虽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但是其增长速度远不及地方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房产税不仅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其在房地产税费中的比重也不高,仅为3%左右,其中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营业税之和就占了房地产总税费的70%以上。
2我国现行房产税问题分析我国房产税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比很小,难以承担地方税主体税种责任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房产税制设计不合理第一,税基狭窄。
由于只针对城镇地区的经营性房产征收,且减免税政策又比较多,这使得房产税的税基十分狭窄,房产税的收入自然受到限制。
第二,计税依据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然是房屋计税余值或房屋租金,房屋计税余值代表着房屋的历史成本,这并未考虑房产在保有阶段发生的增值部分,既不合理,也不利于房产税税源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自然增长。
第三,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房产税税率是按照两种计税依据即房屋的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分别采用两种单一税率12%和1.2%,这并未考虑各地方的不同情况,不同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税负的承担能力也不同。
我国房产税政策改革问题及对策探析

ACCOUNTING LEARNING151我国房产税政策改革问题及对策探析王琳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变迁的推进致使现代人生活节奏加快,现代人需要承受巨大的生活压力,其中大部分的压力来自房产价格的上涨。
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产价格人们的生活面临着各种问题。
为了促使房地产市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其中就包括对房价的调控。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政策改革问题及对策探析的角度出发,旨在从税率设计、计税依据、征收环节和税费种类等方面论述我国房产税政策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房产税政策;改革问题;对策引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势头正旺。
但是与房地产行业相匹配的房产税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有些落后。
由于我国房产税政策存在一些欠缺,同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受限。
房地产行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断上涨的房产价格带来了房地产泡沫。
更严重的问题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瘫痪。
现阶段房地产行业所引发的泡沫经济已经十分严重,许多人都将购房看成了一项投资,这就是投机性购房增多,房价也上涨迅速。
富人投资购房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一颗毒瘤,正因这种投资性活动的增多,许多闲置的房屋增多,这些房屋被囤积起来,待价而沽。
对于经济并不富裕的普通家庭而言,房价的快速上涨导致许多家庭面临买房的危机。
如此恶性循环正在危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的正常发展。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多依靠土地出让来维持。
这种落后的社会模式并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目前社会当中突出的民生问题、社会福利问题以及地方财政等问题,对房产税收政策进行改革和探究是非常重要的。
一、国外房产税政策综述(一)调整科学的美国房产税政策在各国的房产税收政策当中,美国房产税收政策配套的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善。
美国的房产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步改 革和 完善 。
( ) 二 房产 原 值 界 定 不 利 于 税 的
的部 分 应单 独 列 明 , 以达 到少 缴 房产
税 的 目的。例 如 , 出租 人 既 出租 房产 也 出租 露 天停 车 场 , 出租房 产 也 出 既 租 机器 设备 , 果 出租 人 在租 赁 合 同 如 中能 分 别 列 明房 产 租 赁 价 款 和 非 房 产 租赁 价 款 的 , 只需 就 房 产租 赁 价 款 部 分缴 纳 房产 税 。 因此 , 以上规 定 存
主要 问题
资 产 ” 目中 , 应 按 照 房 屋原 价计 科 均 算 缴纳 房产税 。房 屋原 价应 根据 国家 有关 会 计制 度规定 进行 核算 。对纳 税 人 未 按 国 家会 计 制度 规 定 核算 并 记
载 的 .应 按 规 定 予 以 调 整 或 重 新 评
( 房产税征税对象需重新界定。 一)
的租 金 收入 已 不 能适 应 目前 的 社 会 经济 发 展 状 况 , 端 日益 明 显 , 进 弊 需
一
具 备 房 屋 功 能 的地 下 建 筑 征 收房 产 税 的 通 知 》 定 , 在 房 产 税 征 收 范 规 凡 围内 的具 备房 屋 功 能 的地下 建 筑 , 包 括 与 地 上 房 屋 相 连 的地 下 建 筑 以 及
( ) 税 依 据 不 合 理 , 率 缺 三 计 税 乏 弹性 。我 国现行 房产税 的计 税依 据 分两 类 : 是 房 产余 值 , 一 即按 房 产 原 值 ~ 次减 除 1%至 3 %后 的 余 值 计 0 0
算缴 纳房产 税 , 率为 1 %。二 是房 税 . 2 租 收入 , 对 房 产 出 租 的 , 即 以房 产 租 金收 入 为房 产税 的 计税 依 据 , 税率 为
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 国现 行 的 房地 产 税 收政 策 主要 涉 及 项 包 括 营业 税、 城市维 护建 设 税 、 育 费附 加 、 教 土地 增值 税 、 房产 税 、 城 镇 土地 使用 税 、 地 占用 税 、 税 、 耕 契 印花 税 、 业 所 得 企
税、 个人所 得税 。房地 产开 发企 业 目前 主要 税 种有 : 营业
市场 体 制更 加 完善 。
【 关键词 】 房地产业 ; 税收政策 ; 问题及对策
.
【 中图分 类号】 F9. 23 3
[ 献标 识 码】 A 文
Pr bl m n t a e y o e lEs a e Ta Po i y i Ch n o e a d S r t g fR a t t x lc n ia
税、 城建税 、 育费 附加 、 教 土地 增值 税 , 几种 税主 要在 流 这 通环 节征 收 , 于利 前税 ; 得税 在 分 配环 节 征收 , 属 所 国家
对于生产型或先进技术企业等外资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
惠政策 , 为利后 税 ; 他 如印 花税 ( 般计 入管理 费用 ) 其 一 、 房 产税 、 镇土地 使用税 、 城 契税 等 , 基本 上是 按 次缴纳 , 也可 以在利前计 人扣除成 本 。 据 国家 税政 司  ̄o9年税 收 收 入 增 长 的 结 构 性 分 2o
徐伟航 , 王积 田
( 北农 业大学 , 黑龙江 东
【 摘
哈尔滨
10 3 ) 5 00
要 】 房地产是 国民经济的重要 支柱 产业 , 其发展关 系国计民生。 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中存在各环节税 负分布不合 现
理, 计税依据不合理 , 、 税 费分配不合理 问题 , 对房地产业发展较 大影响。 国家应 出 台相 应解 决办法 , 充分发挥税 收的杠杆效 应, 在税收政策上应 以符合市场规律 、 可灵活运用的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 康发 展 , 建设 和谐社会 创造条件 , 房地产 为 使一、来自现行 的房地产税 收政策
我国房产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财政金融(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我国房产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廖晨羽陈海芹叶婧房产税作为财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切实关乎地方财政收入以及房产市场稳定。
本文将基于实际调研情况,针对我国房产税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现状,深入研究我国现行房产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并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及探讨试点城市成果的方式提出房产税改革的可行性建议。
一、房产税法概述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收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1950年便得以提出,而后1986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
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采用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方法征税,但对个人非营业的住房免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从税收政策角度看,房产税法在调控我国房地产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人们房价必涨的观念的逐渐加深,虽然房产税的制定不能完全遏制炒房行为,但购买房产带来的税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部分人的炒房行为和防止出现房地产泡沫。
正因为人们对房产税法的倍加关注,现行的房产税法存在的问题也得以暴露出来,只有不断地发现与改善问题,房产税法才会越来越健全,能够有效地遏制投机性购房,抑制房价不断上涨,越来越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一直以来很多国内的很多学者都致力于现行房产税法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现行房产税法存在的问题分析自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产税纳入立法规划,房产税改革方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此期间房产税也经历过两次重大的尝试,分别是2006年的物业税模拟征收尝试和2011年的沪渝试点,为未来房产税正式立法提供了素材与经验。
近年来个人出租房产现象急剧增多,随之暴露的是实际缴纳和理论纳税的较大出入,揭示了征收管理力度的不足,同时优惠政策的宽泛设计、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也制约了房产税缴纳的效率,现有的房产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亟待完善。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方经济·2008 年第 4 期 71
学 术 NORTHERN ECONOMY 视点
(四)计 税 依 据 的 设 置 不 合 理 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为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回顾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历史, 其开征的最初目的 主要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 由于当时 生产率低下, 土地的收益差别体现并 不明显, 因此, 当时的计税依据一般为 土地的面积,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地收益的差别日益明显, 土地资源 的日益稀缺也导致其自然增值迅速。 为了公平税负及抑制对土地资源的过 度垄断, 大多数国家的土地税都逐渐 由按面积课征的地亩税变为按土地价 值课征的地价税。但我国现行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仍然为土地面 积, 使土地使用税收缺乏弹性, 不能发 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 也无法 对土地闲置现象和土地投机行为起到 应有的调节作用。 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 账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房产余 值, 房产的账面原值实际即房产的建 造价值, 其为固定数额, 无法随房产市 场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因此, 以房产的 账面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使得房产税 缺乏弹性, 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 也使不同时间建造的房产税负不公。 同时, 自用房产不论价值和用途如何, 税 率均 为 1.2% , 一 方 面 , 税 负 过 轻 ; 另 一方面, 一刀切的税率也无法体现对 不同区 域 、不同 价 值 、不 同 用 途 房 产 的 抑扬倾向, 从而削弱了房产税的调节 能力。 二 、完 善 我 国 房 地 产 税 收 制 度 的 对 策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际 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我国房地产税 收制度显露了诸如与经济发展不协 调 、与 国 际 惯 例 不 接 轨 等 问 题,对 其 进 行 总 结 和 认 识,并 寻 求 改 革 、完 善 之 措 施, 无论 对 房 地 产 业、对 地 方 经 济 乃 至 对整个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是整个 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税 收制度改革的核心, 对个税制的健全 与完善都将有重要意义。 (一)开 征 统 一 规 范 的 物 业 税 取 消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和 城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刘琳琳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10期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据房屋的价值或者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种。
完善房产税收制度可以为政府提供持续的财政收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以来,房产税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提出推进房产税改革,后于2011年在上海、重庆进行试点征收,近年来还出台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进一步加快了房产税改革步伐。
一、我国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征税范围不全面一方面,现行的房产税制度只对城镇的经营性房产征税,而不涵盖农村个人的自有房产。
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自建房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在发展较好的农村出现大量的经营性用房,征税范围不全面导致税收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刺激了农村企业占用耕地的行为,造成了政府财政税款收入的流失。
另一方面,因历史客观原因,房产税制度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居住性用房纳入了免税范围,而随着房地产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可择机将其纳入征税范围。
(二)计税依据不公平当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和租金收入。
房产余值代表了房屋的历史成本,没有包含持有阶段的增值价值,而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产的现值远高于其历史成本,导致对旧购入的房产征税轻而对后购入房产的赋税重,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且有失公平。
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与房产余值差距很大,存在不同的计税方式计税不均的情况,而且当前租金收入难以规定明确,存在采用从房屋租金中分离出来家具租金来避税的现象,导致出租房屋征税混乱。
(三)税种结构不合理我国现行的房产税结构重流通环节,轻保有环节,在房产流通时税种多且税负重,在持有房产时税负较少且有优惠。
这样的税种设置产生了消极影响,保有环节税收负担轻导致投资房地产业的成本较低。
由于当前没有有效的税种设置,只要房产不进入流通,就不需要对房产增值的部分承担税负,这无疑刺激了大量投资者投资房产,也是房产的空置和房价不断上涨的原因之一,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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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郭竞男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14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如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税收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维持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房产税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并不完善,征税范围过窄、税收相关立法并不健全、税率设置不科学,另外,我国房产税“重流通、轻保有”问题严重。
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制定科学合理的房产税制度,必须找出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改革房产税,真正发挥房产税在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1 房产税的概念及特点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规定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房产的实际使用者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主要特点有:(1)税源稳定连续。
房地产的使用周期一般较长,地方政府可以在房产使用周期内持续地征税,除非该区域发生重大变故,否则税源不会轻易流出该地区,因此房产税税收不会轻易外流。
(2)课税对象明确。
房地产的拥有者必须接受其房地产所在区域的监督,而地方政府只要对房地产进行有效的登记管理,就能保证有明确的课税对象。
(3)税收收入归于地方政府。
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流程较为繁琐,不适宜再由国家统一征收监管,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把房产税交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征管。
1.2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浅析
虽然我国的房产税制度仍在不断完善,但随着产业结构和分配结构以及地方市场格局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房产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综合分析,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征税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范围规定房产税仅对城镇的经营性房产征收,并不对农村个人自有房产征税,且现行房产税的免税范围比较广泛,经过了20多年的市场改革发展,我国可将具有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所属的房产、城镇居民性用房等纳入征税范围,全面规范征税范围,提高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第二,计税依据不科学。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分别为房产折余价值和租金价格。
按房产的原有价格折余反映的是房产的原值而不是现值,远不能反映房产的真实价值,对于新购的商品房也不公平,不利于有效配置整个社会的房产资源。
采用租金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按房产的用途设置不同的税率,自用住房税率远远低于出租住房的税率,这样会增加租客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稳定。
第三,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实行统一的税率没有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对经济发展不同的城市房产税有很大影响。
按房产的租金收入适用的税率12%比按房产余值适用的税率1.2%要高得多,对租房者来说不公平,长期下去会遏制房产租赁业市场的发展,租客为了逃避缴税会采用非法手段,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也违背了房产税的公平效率原则。
第四,轻保有环节,重流通环节。
从税种数量上看,流通环节税种多,包括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种,从税费比重上看,流通环节税费占房地产价格的30%—40%,而保有环节的税费较轻且征收范围有限。
轻保有环节税收是导致房价过高的原因之一,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较轻,使得对房地产的持有成本极小,从而导致投机者大量购买房产,造成大量房产的空置和积压。
第五,配套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无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制度,致使房产投资者暗中积压多套住房,加之我国居民个人的房产登记意识还比较薄弱,税务机关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所有人的房产拥有情况。
另外,我国房地产价值评估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给投资者机会隐瞒房产数量和价格,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健康运行。
2 解决我国房产税问题的对策建议
2.1 构建科学合理的房产税税制
第一,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将居民家庭拥有的豪宅别墅及较大户型纳入征收范围,除了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住房外,其他的住房也征收房产税。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房产市场也逐渐繁荣起来,将农村房产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
征税初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先对经济发达的农村试点,比如一线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农村,分别设置不同税制,对农村房产征税,应考虑到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不同的家庭应区别征税等,对经营性住房和农民需求住房也要区别征收。
第二,计税依据合理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房价越来越高,房产的现值远远大于房产原值,用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显得十分陈旧而不合理,房产的原值已经远不能反映真实的房产价值,因此采用市场价值来作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更加合理。
第三,税率设置灵活化。
目前国际上房产税税率的选择主要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例如美国、日本等采取了比例税率,印度则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相结合的方法。
要健全我国房产税税制,应该在中央确定税率的前提下,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确定适合本地的房产税税率,更有利于使房产税的征收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四,明确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及减免政策。
《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对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较为笼统,税收优惠涉及一些特殊群体,比如老人、残疾人、烈士家属等应该制定明确的优惠策略。
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用民主的方式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房产税的免税标准,要针对各地情况通过科学的调查统计来确定。
完善现行税制中对个人非经营性房产的免税政策,有利于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投机,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2 完善房产税的相关配套制度
第一,应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应当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使税收征管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赋予地方合理的立法权限,由各地方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符的房产税。
第二,应完善房产登记制度。
当前房产产权登记过程中存在信息分散、更新不及时以及虚假登记等情况,为了保证税收,应当对房产产权登记制度加以完善,房地产管理、税务等部门互相配合,形成统一的房产产权信息系统。
建立房产评估体系。
虽然我国目前采用房产交易价格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但以市场价值来计征房产税是一种趋势,因此,需要专业的评估人员进行分析与统计,房产评估师队伍的建设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第三,应建立房产税监督机构。
有了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和房产评估体系就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房产监督机构,三者要相分离,保证房产税的公平客观,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对房产税偷税漏税行为要秉公办理。
第四,建立纳税申辩制度。
房产税的完善还应该听取纳税人合理诉求,应建立房产税申辩制度,如果纳税人对房产的评估价值以及应缴纳的房产税有异议,可以向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诉,税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对应税房屋税额进行重新计算,以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 结语
房产税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开征房产税对我国的住房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目前我国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我国必须出台合理的房产税政策来保证住房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通过本文对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期待政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早制定出合理的房产税税制,进而促进我国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房地产价格能够回归到理性水平,切实满足人们对住房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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