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正式版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是为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移交过程的安全、合规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
二、移交验收流程1. 准备阶段(1)移交方应编制机电设备移交清单,清单中应包含移交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配置和技术参数等详细信息。
(2)移交方应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在移交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3)验收方应准备好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验收标准、验收记录表等。
2. 验收阶段(1)双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验收,验收方应向移交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验收方要仔细核对移交清单上的设备信息,确保与实际移交的设备一致,并对设备的数量、配置和技术参数等进行核查。
(3)验收方应对移交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设备外观、功能、性能等。
如有必要,可以进行设备的试运行和性能测试。
(4)验收方应记录移交设备的验收结果,包括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与移交方达成一致意见。
3. 确认阶段(1)验收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判定移交设备是否合格,如设备存在问题和不足,应提出整改要求。
(2)移交方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在移交设备上签字确认。
(3)验收方应编制移交设备的移交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设备的基本信息、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要求等详细内容。
三、移交设备的管理责任1. 移交方应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对设备进行充分的试运行和调试。
2. 移交方应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验收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移交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工作,并对设备的安全性质和技术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和对移交设备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经济损失。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的依据。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质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电设备移交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主体单位。
第三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必须遵循公正、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包括物资准备、移交准备、移交执行、移交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五条设备供应商负责进行设备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并提供移交所需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移交验收委员会是设备移交验收的决策机构,包括项目经理、设备供应商代表、用户代表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机电设备的移交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移交操作。
第二章物资准备第八条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移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设备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提供设备运行的样品。
第十条设备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移交准备第十二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设备移交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等。
第十三条设备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标志和编号,确保设备的唯一性和辨识度。
第十四条设备供应商应委派设备移交人员,负责移交准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的物资准备须完成后,设备供应商应向移交验收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移交准备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公示。
第四章移交执行第十六条移交执行环节是设备供应商将设备移交给用户的阶段。
第十七条移交执行必须按照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移交执行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供应商和用户应共同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第二十条设备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确保用户对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机电设备移交验收是指在机电设备购买、维修或更换时,将设备从一个部门或单位移交给另一个部门或单位,并对移交的设备进行验收的过程。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的目的是确保移交的设备符合要求,在功能、质量和安全方面达到预期效果,以满足使用部门或单位的需要。
为了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移交手续2.1 移交申请移交方需要提前向接收方提交移交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 移交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 移交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 移交设备的使用现状和维修记录; - 移交的理由和目的。
2.2 移交协议移交方和接收方应根据移交申请制定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移交设备的具体清单; - 移交设备的技术规格和验收标准; - 移交设备的责任归属和保养责任; - 移交设备的维修和维护费用分担; - 移交设备的保修期限和售后服务。
2.3 移交手续在移交设备之前,移交方应对设备进行清洁、整理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移交方还应提供设备的相关文件,包括购买发票、合同、保修证书等。
接收方应对移交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移交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移交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 移交设备的技术规格和验收标准; - 移交设备的使用技术协议; - 移交设备的接收人和移交人签字。
3. 移交验收标准3.1 功能要求移交设备应符合预期功能要求,能够正常运行并完成预期工作。
接收方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需求,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设备满足要求。
3.2 质量要求移交设备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接收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外观、结构、材料、加工精度等方面,确保设备质量合格。
3.3 安全要求移交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接收方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检查,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防护措施等方面,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参与,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机电设备相关证件齐全、完好。
第七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将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维护记录、异常情况等情况进行详细备案。
第八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的基本功能正常。
第九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对机电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进行核对,与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比对。
第十条验收前,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对机电设备的附件、配件、工具等进行核对,确保齐全。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包括初验、终验两个环节。
第十二条初验是指机电设备移交前对机电设备的整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终验是指机电设备移交后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在移交前提前通知验收人员,确保验收人员参与初验环节。
第十五条初验环节中,设备管理人员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机电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使用寿命等。
第十六条初验环节中,设备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应共同对机电设备的外观、构造、性能等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初验环节中,验收人员可借助工具和设备文件进行检验和鉴定,确保机电设备的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初验环节中,若机电设备存在问题或不达标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纠正或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终验环节中,验收人员应对机电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终验环节中,验收人员应参照设备管理人员提供的相关文件对机电设备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交接和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明确了设备设施的交接与验收管理过程,以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实现设备设施的正常验收交接,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及时投运.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电仪设备、管道、罐体、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交接和验收.第三条术语解释生产单元:是指按工艺流程确认的本岗位内的所有设备、电器仪表、管道、阀门、罐体等.设备设施:指生产中长期使用,可以移动的和不可以移动的物体,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物体的总称.建安单位:指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设备设施交接:是指机电仪设备、管道、罐体、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建安单位与建设单位设备设施的交接.设备设施交接包括原始的文件资料、设备设施检查、设备性能测试、合格证和验收证明等.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技改设备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收集本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定期提出修改意见.一、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指导;二、评判交接和验收的效果;三、检查与其它功能是否匹配;四、交接和验收的执行;五、提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六、提出对交接和验收的改进建议;七、检查生产单元施工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八、检查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且整理完毕.第五条生产技术部一、对设备设施的交接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二、提出对交接和验收的改进建议;三、提出工艺改进方案;四、组织审核试运行方案.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一、组织设备设施安全环保风险辨识;二、组织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三、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四、提出安全生产建议.第七条作业区:一、根据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编制或提出修订操作规程;二、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管道、电器仪表、设施等安装是否齐全;三、检查施工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四、检查本岗位环境是否清理干净,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五、检查本岗位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六、编制试运行方案.第三章执行程序第八条成立设备设施移交小组,负责设备设施交接和验收工作.机构如下:组长单位:技改设备部副组长单位:生产技术部所属作业区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建安单位相关作业区设备生产厂家需厂家调试第九条建安单位提出设备设施移交和验收申请给技改设备部,技改设备部组织验收.第十条技改设备部检查设备设施交接和验收的条件,包括相关设备设施安装、建设记录资料数据等.第十一条技改设备部组织移交小组成员对申请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检查,条件具备后开始交接和验收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讨论试运行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作业区填写设备试运行申请单,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交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接到设备试运行申请单,对设备试运行申请单上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操作.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由作业区填写设备试运行报告.交接和验收完成后,技改设备部组织参加人员签订交接和验收完成报告第四章验收要求第十三条设备设施交接和验收时的要求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建安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必须的审批文件和资料.第十四条移交小组组员的验收内容一、安装单位1.保证各项安装工作结束,设备设施具备验收条件;2.设备设施现场环境清理干净,安全通道畅通;3.安装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整理完毕且数据齐全.二、技改设备部1.检查安装单位的工作是否结束和达到验收要求;2.检查安装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且整理完毕;3.办理相关的设备变更或异动等相关手续;4.特种设备手续办理完毕,具备投运条件.三、作业区1.根据设备安装的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运行操作规程,标识介质流向;2.检查安装单位在本岗位的设备、管道、仪器仪表、建筑等安装是否齐全;3.制作和悬挂设备编号、名称标牌;4.检查安装单位的工作是否结束并达到验收要求.四、生产技术部1.对设备交接及验收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并对技术安全有效性负责;2.对设备交接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五、安全环保部1.执行环境检查;2.组织安全环保风险评估.第十五条相关记录检查建安单位提出正式的设备设施移交和验收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保证设备设施交接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资料要符合以下要求:一、记录的完整性1.设备说明书、合格证齐全.2以下记录必须完整、注有日期和签名:设备安装验收记录;设备单机试车记录;管道吹扫试压记录.3.设备试运行方案必须完整、注有日期和签名.4.操作规程或临时性操作规定已签发.5.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书齐备.6.所有相关图纸齐全.二、设备编号、管道介质流向标识清楚、正确.三、以下设备应有法定证明文件:1.起重行车、电动葫芦;2.压力容器;3.安全阀;4.电梯;5.锅炉.四、建筑、安装地点布置批准手续1.管理部门位置批准手续;2.消防部门位置批准手续.第十六条设备设施检查一、对设备设施进行联合检查.所有指定移交小组的成员都应该参加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1.外观鉴定设备本体、辅助设施、颜色鉴定、标牌a设备本体干净、清洁,涂色鲜明.b设备铭牌清楚明亮,标识清楚.c管道介质流向标识清楚,管道连接完好,连接螺栓足够,管道涂色鲜明.d设备已加注合格的润滑油,且油量达到规定标准.e设备附属设施齐全.f管道支撑、托架符合标准.g罐体已清扫干净,无杂物.h罐体人孔、盲板已封闭.2.通道安全检查.3.设施锁、门、护栏、楼梯、平台等安全检查.4.物资存放合理有害物质和区域得到明确确认检查.5.现场清洁检查.6.设备设施完整部件、辅助设施齐全检查.7.照明设备功能测试合格且分布适当检查.8.安全接地线有效合规检查.第十七条设备测试一、未按以上进行设备检查的项目、有遗漏或需返工的设备未完成前,不能进行设备测试.二、安装单位应该提交设备的测试流程,移交小组在设备测试前对此流程提出建议,设备技术部门负责人加以审核.三、在系统启用之前,安装单位应该对所有的系统测试负责.测试成功后应该把整套测试清单送交技改设备部.设备测试内容:1.就地人工启动/停止;2.2.就地自动启动/停止;3.程启动/停止;4.联锁功能测试;5.紧急情况的制动;6.保护装置;7.程序控制;8.设备完整性;9.设备性能方面:a.设备运转声音清晰,无刺耳的尖叫声,杂音;b.设备温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设备本体表面温度≤75℃;c.设备运转平稳,无晃动,无泄漏,无异常振动;d.设备润滑油路无泄漏、油压稳定;e.电机运转平稳,工作电流在额定电流范围内;f.管道接头处无滴漏,无晃动,无变形;g.动力线在设备运行中无发热,无短路、缺项等缺陷.10.工艺管道完整性;11.建构筑物:a.厂房建筑物雨水排放,维修平台、楼梯;b.地下电缆沟道,地下排水沟道.12.道路及道路排水;13.环境污染物安全环保部,如:噪音、废水、废气、废渣.四、设备的试运行1.作业区在设备试运行前,必须填写设备试运行申请单.2.设备或系统在调试、试运前一周需向验收组提供调试及试运方案,经验收组组织讨论、批准后下发给各有关试运单位,由试运单位组织学习、掌握,特殊情况下由调试单位组织讲解.3.设备或系统调试、试运涉及到机组出力或系统安全时,事先须报上级领导及调度批准.4.热工、电气控制连锁回路的试验凡涉及到一次设备的启、闭、开、停,应办理申请单手续,并征得相应设备的安装或厂家负责人签字方能执行.5.试运设备应做好试运的安全措施,电气设备符合送电规定,各仪表保护均能正常投入,试运行设备处于完整良好状态.6.操作工接到设备试运行申请单后对设备试运行申请单上的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操作.7.在试运中阀门的启闭,开关的拉合,必须由操作工执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事故情况例外.8.试运行中设备或系统上发生缺陷需暂停试运时,必须在计划试运行结束时间内处理结束,方可再次试运行,若消缺工作超过计划试运结束时间,必须重新办理设备试运行申请单后方可再次试运.五、移交报告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由移交小组填写设备设施交接和验收报告,报公司审批.六、接收1.设备设施交接和验收报告经公司批准后,移交小组交作业区接收.2.设备设施移交后在投料生产中相关设备数据要由生产技术部和技改设备部重新审阅,以确保实际启用数据符合国标规范.第五章检查与评价第十八条技改设备部组织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半年一次.第十九条公司分管领导对本管理办法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年一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技改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设备设施交接与验收流程附件二:设备交接和验收申请附件三:设备试运行申请单附件四:设备交接和验收报告附件一:设备设施交接与验收流程附件二:设备交接和验收申请申请生产单元设备、管道、电器、仪表、建筑等设备设施已安装完毕,单体设备已试车,管道已吹扫,安全设施已齐备,设备安装资料已准备齐全,设备所在环境已清扫干净,安全通道畅通,动力电已接通,具备交接和验收条件,请攀钢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验收.安装单位:年月日附件三:设备试运行申请单试运行申请单注:只填A类设备,每台一页.附件四:设备交接和验收报告设备交接和验收报告。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
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
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
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023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2023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提高设备移交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设备移交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是指机电设备完成生产或施工任务后,由供应方移交给使用方,并经过验收程序,确认各项指标和性能完好、可正常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机电设备移交申请书,明确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性能指标等信息。
2. 设备供应方提交设备移交资料,包括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
3. 设备使用方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技术检查和功能测试,确认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
4. 设备使用方拟定移交验收报告,详细列明设备的检查结果和测试数据,评估设备的使用价值和可靠性。
5. 设备使用方与供应方对移交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一致同意验收结果。
6. 双方签署移交验收报告,确认设备移交的完成。
7. 设备使用方接收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和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应重新处理:1. 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 设备的性能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
3. 设备缺少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文件。
4. 设备使用方对设备的移交结果有异议,需要重新评估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六条设备移交完成后,供应方有义务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支持,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设备移交验收的费用由设备使用方承担,包括人员费用、运输费用、检测费用等。
第八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第九条设备移交验收的时间应在设备完成生产或施工任务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避免设备闲置或浪费资源。
第十条设备移交验收的结果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验收结论可查。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管理规定明确了设备的交接与验收管理过程,以确保符合平安、健康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能够实现设备的正常验收交接,以及设备的平安、高效和及时投运。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设备检修后的交接和验收。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设备交接:是指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检修后安装、检修单位与运行单位关于设备管辖职责的交接。
设备交接包括查阅原始的文件资料、设备检查、设备测试、设备交接和验收证明、例外、不符合报告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本管理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本管理规定的有效性。
第五条发电运行部负责本管理规定的执行,收集本管理规定的反响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第六条设备维护部(一)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指导(二)检验程序的效果(三)检查与其他功能是否匹配(四)程序的执行(五)提出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六)基于经验提出对程序的改进建议(七)检查施工是否结束和到达验收要求。
(八)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且整理完毕。
第七条发电运行部:(一)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运行操作规程。
(二)检查施工方向运行方移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施工是否结束和到达验收要求。
(四)负责运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一)对设备的设备交接和验收工作进行技术把关。
(二)对设备交接和验收设备的运行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安健环部(一)执行环境检查和获得所需许可证。
(二)组织平安评估。
第三章执行程序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组织成立移交小组负责设备交接和验收工作。
设备交接和验收小组由以下部门成员组成:(一)施工单位(二)设备维护部(三)发电运行部(四)安健环部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设备移交和验收申请给设备维护部,或由设备维护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设备维护部检查设备交接和验收的条件,包括相关检修记录资料数据等,批准申请提交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组织移交小组成员对申请范围内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条件具备后开始试运验收工作。
井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井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移交管理办法一、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㈠、程序1、机电设备安装完毕,确认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由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设备安装达标验收书面申请及设备、电缆布置简图,申请简图中要注明验收设备安装地点、设备名称、数量。
2、机电科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三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达标验收。
3、设备达标验收完毕,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验收结果如实填写设备安装验收表。
4、现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生产;验收查出的问题,由机电科验收人员以三定表形式下发至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三定表问题三日内处理完毕,机电科定期组织复查。
5、现场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生产.㈡、安装验收内容1、安装验收内容①、机掘工作面的安装机掘工作面安装内容有:掘进机、皮带机、刮板输送机, 监测监控系统、双风机双电源、风水管路、排水设施、相应的电气设施及安全设施均有使用单位安装,业务科室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②、机掘工作面的验收主要内容有:巷内所辖掘进相关设备(包括掘进机、运输机、刮板输送机、绞车、双风机双电源、风水管路、排水设施、电气开关、监测监控等)的完好情况以及配套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合格、有效;管路、电缆的吊挂是否标准;工作面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③、综采工作面的安装综采工作面内容有: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皮带机、瓦斯抽放管路及相应的电气设施,排水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由使用单位安装,瓦斯抽放泵站及瓦斯抽放管路弯管、短节由抽放队安装,探放水时其排水设施由巷道所属单位或施工单位安装。
④、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验收主要内容有:巷内所辖综采相关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机、乳化液泵站、绞车、排水设施、瓦斯抽放泵站、电气开关、监测监控等)的完好情况以及配套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合格、有效;管路、电缆的吊挂是否标准;工作面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范本(2篇)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的移交验收工作,保障设备移交的顺利进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电设备的移交验收工作。
第三条设备交接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移交验收。
第四条设备交接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沟通交流,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第五条移交验收工作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和运行要求,制定详细的移交验收方案,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六条移交验收应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同时保护设备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移交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协调或仲裁。
第二章移交验收程序第八条设备移交验收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移交、验收和收尾四个阶段。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确定移交的设备种类、数量和要求;(二)制定移交验收计划和方案;(三)确定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第十条移交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设备交接双方确认移交的设备清单;(二)移交方提供移交的设备及相关资料;(三)接收方对移交的设备进行初步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移交方提出;第十一条验收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接收方对移交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包括性能、质量、安全等方面;(二)接收方是否对移交的设备进行试运行,需在验收方案中明确规定;(三)验收方对移交的设备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第十二条收尾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双方达成移交验收的一致意见;(二)签署移交验收确认书;(三)移交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第三章移交验收标准第十三条移交验收的标准主要包括性能、质量、安全、环境、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的性能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第十五条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设备的安全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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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
法正式版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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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
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
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
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
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
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
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
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
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
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
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