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律师非诉业务
律师办理不良资产业务工作方法总结

律师办理不良资产业务工作方法总结律师办理不良资产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工作方法,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律师办理不良资产业务的工作方法总结:一、了解不良资产的性质和范围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之前,律师需要深入了解不良资产的性质和范围。
这包括了解不良资产所涉及的行业、类型、规模等信息,以及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和方式。
只有充分了解不良资产的特点和状况,律师才能更好地制定合适的业务处理策略。
二、精确确定法律责任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时,律师需要准确确定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了解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以便提供合适的法律援助和解决方案。
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确保法律责任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三、制定合适的业务处理策略针对不良资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业务处理策略。
这包括确定相关诉讼程序、应对策略、证据收集等。
律师需要在工作中灵活运用不同的法律手段和方法,以及加强协作与沟通,确保业务处理策略的有效执行。
四、注重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律师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时,需要注重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
这包括加强对相关风险的预警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律师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以及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配合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时,律师需要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紧密的合作和配合。
这包括与金融机构、债务人、债权人等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律师需要与其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共同完成不良资产业务的办理工作。
六、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能力不良资产业务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情况都在不断变化,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律师应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良资产业务的需求。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标题: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摘要:本文提供了一份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旨在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灵活、全面和高效。
通过对不良资产案件的深入探讨,包括案件评估、证据收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讨论,本指南将为律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引言不良资产案件是现代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律师在办理不良资产案件过程中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份操作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实现案件的成功处理。
第一部分:案件评估不良资产案件的成功处理首先依赖于准确的案件评估。
律师需要了解案件的特点、涉及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经济环境。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以下关键议题:1. 确认案件的法律性质和范围。
2. 评估案件的潜在风险和利益。
3. 分析不良资产的类型和价值。
4. 考虑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和目标。
第二部分:证据收集在不良资产案件中,充分收集并保护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获取有效的证据,以支持案件的论证。
以下是在证据收集方面应予以关注的要点:1. 梳理相关文件和记录。
2. 采取合法手段获取关键证据。
3. 分析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4. 准备并保护证据以备未来的诉讼需求。
第三部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一旦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律师应开始探索纠纷处理和解决的可能方案。
本部分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处理和解决方法,并探讨它们的优缺点:1. 和解或调解:讨论和解的优势和可能的限制。
2. 仲裁或调解:解释仲裁或调解的过程和适用性。
3. 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要求和流程。
4. 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介绍其他可能适用的解决方案,如独立评估或媒体仲裁。
总结与回顾本指南提供了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强调案件评估、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与解决方案等关键步骤。
通过按照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讲解和讨论,本指南旨在为律师提供深入的理解和有价值的信息。
律师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

律师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1. 背景不良资产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债务方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债务的资产。
律师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如何制定一个可行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2.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的制定流程制定一个可行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2.1 收集资料要制定一个有效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律师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基本情况、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等。
同时,律师还需要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和分析。
2.2 制定方案律师需要在了解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后,制定一个可行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包括清收时间、清收范围、处置方式等。
2.3 展开实施制定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后,律师需要开始实施方案,包括债务人催收、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
律师需要随时了解清收进度,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2.4 结案将所有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实施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分析并记录每一步操作的效果和影响因素,以便今后的工作。
3.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的具体流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的具体流程包括:3.1 初步准备律师需要先收集和审核相关资料,和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确认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和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
3.2 制定计划律师需要依据收集到的具体资料,制定可行的清收方案,包括清收目标和方法、清收范围、清收时间等。
3.3 落实方案律师需要对清收计划进行全面审批和批准,随后开始执行,包括法律诉讼、发出催收函和短信等一系列操作。
3.4 监控效果律师需要及时监控清收进度,掌握最新的情况和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收方案进行调整和改善。
3.5 统计分析律师需要对完成的清收方案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成果,制定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报告。
4. 结论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债务方和债权方,需要各方的协同配合。
律师在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协助债权人有效的清收不良资产,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债务人亦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良资产律师工作内容

不良资产律师工作内容以下是 9 条关于不良资产律师工作内容:1. 咱不良资产律师得像个侦探一样去挖掘线索呀!你想想,要从那些复杂的资产状况中找出关键信息,这不就跟侦探找破案线索一样刺激嘛。
就好比有个不良资产案件,好多资料都七零八落的,咱就得一点点搜集整理,找出那关键的一环。
2. 还得会和各种人打交道呢,那场面,不亚于一场惊心动魄的谈判。
像和债务人周旋,那可不得斗智斗勇啊!有一次和一个特别难缠的债务人沟通,真是费劲了心思。
3. 要为客户守住利益底线啊,这责任重得很呐!就像守护城堡的卫士,坚决不能让资产流失。
记得有个项目,各方压力都很大,但咱就是坚决捍卫客户的权益。
4. 不良资产律师还得对法律条文了如指掌啊,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呀!就如同拥有一本万能法典,随时能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
遇到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全靠咱脑子里的条文知识呢!5. 分析各种复杂的情况那也是家常便饭,这可需要强大的头脑风暴。
比如说一个资产包涉及好多层面,那得一点点分析透彻,这多有挑战性!6. 咱得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状况呀,那可真是让人措手不及。
有回突然冒出个新的关联方,那心里一紧啊,但咱得马上调整策略。
7. 帮客户制定策略就像将军指挥作战一样重要!比如在某个案子里,精心设计的策略让事情变得顺利多了,多有成就感!8. 审查合同那可得瞪大了眼睛,一个小细节都不能放过啊!这不就跟在沙堆里找金子似的,得特别细心。
有个合同差点就因为一个疏忽出大问题。
9. 收尾工作也不能马虎啊,要确保一切都妥妥当当的。
就像跑完一场马拉松,最后冲刺那一段也得尽全力。
总之,不良资产律师的工作充满挑战和机遇,需要咱有勇有谋,全力以赴!。
不良资产处置的执行律师岗位职责

不良资产处置的执行律师岗位职责引言: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机构和企业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执行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执行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资产调查和评估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一步是进行资产调查和评估。
执行律师需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包括资产的类型、数量、质量以及价值等方面的情况。
在资产调查的基础上,执行律师还需要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和处置方案的可行性。
二、法律风险评估执行律师需要对不良资产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资产的产权归属、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执行律师需要判断是否存在诉讼风险或其他法律纠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处置方案制定根据资产调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执行律师需要制定合理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这包括确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如拍卖、转让、清算等),制定处置计划和时间表,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处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债权清收和诉讼代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执行律师需要负责债权清收和诉讼代理工作。
执行律师需要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催收债权并协商债务解决方案。
对于拒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执行律师还需要代表委托人提起诉讼,并代理委托人参与诉讼活动。
五、资产转让和拍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执行律师需要协助委托人进行资产转让和拍卖。
执行律师需要制定转让或拍卖方案,组织拍卖活动,并确保交易的合法、公正和顺利进行。
同时,执行律师还需要解决资产转让或拍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六、合规审查和风险防控执行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进行合规审查和风险防控工作。
执行律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处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执行律师还需要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以确保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与相关方协调合作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涉及多个相关方,包括金融机构、债务人、法院、拍卖机构等。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鞠维军一、资产包交易操作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首先应关注的是其要求。
尽职调查究竟调查什么,恐怕各人感触并不相同。
买方和卖方都会委托进行调查,但各方每次对调查的要求和进行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
尽职调查的终极目的是定价。
卖方组包时心中有数,调查开展的比较早,在线索和渠道方面也有优势,要求调查的内容比较繁多。
包括项目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状况,员工和劳动保险状况,经营纳税信息,主营设备和车辆状况,重大涉诉案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等,还会要求调查企业的出资人单位、对外投资企业或改制企业等延伸信息;而买方是在卖方已经披露拟组包清单后才开始调查,通常已经公布出招标的时间表,出于进度的要求,则更重视效率,在内容上要求的要少,甚至还会舍弃一些规模小的项目。
笔者前期参与的一宗资产包交易案件,卖方在2005年12月就委托我们展开了近半年的尽职调查。
我们组织数个区域合作所,分工协作:由我所向参办律师或合作所指示进一步需落实的内容;再由区域合作所根据各地情况详细核查;最后交至我所汇总形成报告。
通过集团化运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而对于买方,在这个项目中,从买方开始和卖方洽谈到进行投标,所有阅卷、调查、评估、定价的时间不过两三个月,进行完全的详细调查,显然不能应用全方位模式。
调查的要求还和评估师的评估方法相关。
尽职调查目的是定价,而不良资产的定价是个全球性的难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甚至为此专门推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价值评估和价值分析分别规定了适用条件,但评估师们仍然会觉得棘手。
评估师在评估时会对律师的调查提出各种要求,而律师的查询,在极大程度上依赖登记机关的配合,律师的调查权相对较小,未必能取得评估师需要的信息。
这时,评估师的评估方式不同就显出来了,有的评估师根据查询情况将估算金额加入评估值,而较少对期后事项进行考虑,这种评估理念下,对调查必然是一种绝对化要求。
有些评估师则总体考虑回收的可能性,对于不确定的因素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区间值,这种情况下,其估价思路更趋向于总体的合理性,对调查的要求也会不同。
律师在金融不良资产行业中的角色

律师在金融不良资产行业中扮演的角色2018年我国政府首要任务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金融不良资产是诱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那么有效的、科学的管理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金融不良资产(这里主要指银行不良贷款)又称“特殊资产”,其特殊性就在于该类资产的属性是债权。
金融不良资产是以法律语言记载和描述,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手段管理处置,故而律师在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在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人”的服务。
一、律师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法律服务。
1、律师为银行、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等机构提供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服务。
金融不良资产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难点就是信息的不对称。
不良资产的债务人在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了大量关于自身资信状况的资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经营、资产状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债务人为了银行等机构继续发放贷款或者担心其抽贷、压贷,往往隐瞒、掩饰自身经营不佳甚至亏损的事实,更甚者采取了逃废债务的防御性措施。
委托律师尽职调查进而掌握债务人客观真实的资信状况成为银行、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等机构管理处置不良资产的迫切需要。
2、律师为银行、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等机构研究设计并付诸实施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综合性方案服务。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句广告语似乎在金融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更加适用。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每笔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方式不能一刀切,套用一个模式。
每一笔不良资产都有多种管理处置方式,但是最佳的方式只有一种。
不良资产从业律师基于尽职调查而掌握的债务人真实全面资信状况,结合自身拥有的行业资源,凭借丰富的从业经验,研究设计每笔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式,并付诸实施,从而最大可能的挖掘实现每笔不良资产的最大价值,最大限度的减少银行等机构的损失。
3、为债务企业解决债务危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资产最主要原因是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下行,企业恶性逃废债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债务企业成为“老赖”也是无奈之举。
2024年律师办理不良资产业务工作方法总结

2024年律师办理不良资产业务工作方法总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不良资产问题成为了律师事务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律师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时需要掌握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下面将总结2024年律师办理不良资产业务的工作方法。
首先,律师需要建立与客户的有效沟通渠道。
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时,律师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明确目标和任务。
律师可以通过开展面对面的会谈、电话交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客户的要求,并为其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
其次,律师需要全面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
在办理不良资产业务时,律师需要收集包括合同、债务凭证、法律文件等在内的相关信息,对其进行系统分析。
律师要了解并精确把握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背景,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法律意见。
第三,律师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在面对繁杂的不良资产业务时,律师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以保证案件顺利进行。
律师还应考虑到不同案件的特点和复杂程度,灵活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律师需要加强团队协作和资源整合。
办理不良资产业务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律师不能孤立地工作。
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团队协作,将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整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团队。
律师还应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第五,律师需要注重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
不良资产业务涉及到众多的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要想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
律师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研讨会,向其他专业人士学习经验和交流见解,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最后,律师需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
办理不良资产业务常常面临复杂的利益纠纷和道德困境,律师需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始终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前提。
律师应秉持公正、诚信和专业的原则,始终如一地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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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律师非诉业务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律师非诉业务2007-12-25 10:06:03 鞠维军内容摘要: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有大量的律师非诉业务。
对于中国的律师界而言,这是一个崭新的业务领域。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管理模式的日益规范,此领域对律师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本文试从律师的角度,就资产管理公司对处置不良资产的几种方式作出相关的阐述。
主题词:债转股、打包出售、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资产租赁、资产托管、资产承包、破产清偿、推荐企业上市时下,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正成为我国律师界一大热点问题。
我们在开展此业务的具体实践中发现,利用传统的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是现阶段律师在此领域中最常见的业务方式。
就某些项目而言,此虽也是必要的,但弊端也很明显,如处置成本高,律师业务单一。
而随着我国加入WTO,这种状况正在发生改变,我国金融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正日趋多样。
金融业界充分汲取国际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通过加强与国内外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的合作,综合运用出售、置换、租赁、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
这种局面之下,我们律师也将大有做为。
下面,笔者尝试从具体的各种方式下手,分别进行阐述。
一、债转股债转股是现阶段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牵涉律师业务最大的一个领域。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配套,债转股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
因此,律师的介入对债权转股权的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债转股是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收购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的将债权(原银行贷款)转化为股权的改革,即银行把对企业的贷款债权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转为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行使出资人对企业权利。
债转股作为我国产业政策的一个转型,其目的在于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债转股”从理论上提出由来已久,但鉴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现有法律的障碍(例如、《商业银行法》第43条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的规定),该理论一直未付诸实施,直到1999年7月国家下发《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这—规范性法律文件。
目前,以信达、长城、华融、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为持股人,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管机关的债转股模式宏观构架已经确立。
他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
简单说来,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的债转股;一种是与企业协商确定的债转股。
债转股的运作程序和其中的律师业务根据国家的法律文件和目前运作实践,债转股的基本程序为:由国家经贸委按国家规定的,定条件向资产管理公司提出债转股的建议名单,再由各资产管理公司对名单中的企业进行调查和独立评审;确认债权性质和金额;论证实施债转股的可行性,并与企业和贷款银行共同提出实施债转股的具体方案,该方案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律师在此程序中的工作,在此分阶段阐述如下:债权确认与收购阶段的律师工作。
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确认和收购阶段必然涉及到对负债企业现行法律地位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对债权损失确认、与商业银行协商债权收购条件等事项,这些都是律师擅长的非诉讼业务。
具体由律师参与调查组,通过负债企业、主办银行、当地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企业的交易相对人(主要客户)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其他调查人员(例如财务人员)一起确认债权损失,最后负责起草被调查企业不良债务的调查报告或出具资信调查报告书,对被调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作出综合评价,对债权的安全性作出法律评价并提出基本的处置意见一一诉讼、破产或收购。
对欲收购的债权,参与和商业银行的谈判、协商收购价格、收购条件等,并起草收购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债转股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律师工作。
目前,许多国家企业视债转股为国家为其提供的“最后的晚餐”,为达到逃避债务和控股的目的,隐瞒真实情况,制造虚假信息;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视债转股为甩包袱的“最佳时机”,这些都将干扰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律师在这一阶段,依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报告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每笔债权实行债转股的可行性提出中肯、可行、有效的法律意见,以防止负债企业的规避行为,避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保障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权和自立决策权。
债转股实施阶段律师的参与。
债转股可能涉及到具体方案的制定、负债企业的增资扩股和股份制改造,这些工作十分复杂;律师的参与非常有必要。
在制定债转股实施方案时,由律师审查其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以确保实施方案现实可行,便于操作;在具体实施方案时,负债企业如为非公司企业,则应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的发起,按新公司的注册程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如负债企业为规范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加入必然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应依法办理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重新申领营业执照等手续。
这些环节涉及到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工商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等法律事务、律师的参与会有效地保障这些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律师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经营成熟阶段退出,最终实现债权。
有一点必须明确,债转股不是普通的机制,无论从债转股的文件还是实例来看,资产管理公司都是阶段性持股,其真正目的不是做企业的股东,而是最终出售股权,收回债权。
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必将在债转股企业经营成熟阶段退出。
这—阶段律师的工作有:第一、在协助制定债转股方案和起草公司章程中,应预先订立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出资(出让股权)的相关条款,以约束各方,以便日后退出;第二、实施具体方案中,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债转股的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帮助实施战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债转股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第三、待债转股企业经营良好,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时机成熟时,协助资产管理公司按以下方式退出,实现债权:(1)债转股企业自身股权回购;(2)资产管理公司向第三人转让在债转股企业中的出资(股权);(3)通过企业重组、兼并、收购或证券化上市等其他方式间接退出。
债转股作为全新的金融工作,其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其操作难度很大,涉及到大量的调查、论证工作,并需制作和签订各种复杂的法律文件,因此,高素质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债转股的项目操作显得更为重要。
二、打包出售打包出售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较为普遍的方式之一,其优点显而易见,因为对资产进行逐笔处置不仅成本高,而且可行性比较小。
特别是对众多单笔资产量较小的项目,打包出售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资产的打包出售即成为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
资产打包的具体出售方式主要是公开出售和议价出售等,交易结构包括现金买断、合资合作、现金加合资合作等。
目前,由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发育状况,结构化出售的方式,即联合尽职调查+议价+合资合作,将是主导方式。
其原因在于,买卖双方基于资产联合尽职调查信息的议价过程有助于买方和卖方更加充分、全面的掌握对资产变现价值有正面和负面影响的因素,使双方在更加一致的信息平台上形成对资产的价值评估。
由于部分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双方的估价分歧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弥合。
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合资合作等交易结构的安排来进一步弥合双方的估价分歧并最终达成交易。
因而此种方式,存在有大量的律师非诉业务。
首先是调查,律师对于调查工作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其基本工作方式之一即是调查。
其次是议价,律师能够对其间所涉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交易结构的安排实际上是在买方出价达不到卖方心理价位时,以买方出价作为交易成交价的首付现金部分,卖方在获得该出价的同时保留资产的部分收益分配权,而买方则通过在较大程度上锁定基本投资回报或获得融资便利来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策略。
根据卖方为买方提供的降低交易风险途径的不同,律师可以为其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大体有两种:锁定回报型和融通资金型。
当面对的不良资产投资者拥有充裕的资金时,卖方可以为其提供锁定回报型交易结构;当面对有融资需求的不良资产投资者时,卖方可以提供融通资金型的交易结构。
当然,在投资者需要时,卖方也可以对两种交易结构进行适当的结合,设计出混合型的交易结构。
满足买卖双方需求的交易结构将增加交易成功的可能性,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发展。
三、实施债务重组实施债务重组是处置不良债权的主要方式,其好处在于:债权人可以实现由不良债权直接转化为现金、实物资产或股权资产,以实现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
对债务人来说,在实施债务重组过程中,获得了重组收益,减轻了债务负担,因此债务重组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是一个双赢政策。
而在此过程中,为了使双方有一个都能接受的、客观的、相互可信赖的参考依据,律师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作出的调查,出具对其现实价值及偿债能力的法律意见书,能确保交易的公正合法。
同时,律师的意见书可以为重组的方式出具专业意见。
具体而言,债务重组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a.债务解除。
即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或股权给债权人以了结债务,也就是说债务重组后,债务人不再对债权人负有偿债义务。
这种方法既有利于债务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又减少了债权人的损失,易于被债权债务双方接受。
但是使用这种方法时银行部门应该注意,以债务转为股权来清偿债务要受到我国法律的限制,因为在我国目前银行控股权受到限制。
特别是对于股份上市公司,不单银行不能随便持有股票,对于公司自身来说发行新股也要受到严密监控,因而相对而言以资产来清偿债务比较行得通。
b.修改条款法。
即继续保留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债务人的债务危机,包括:降低利率、推迟偿债期限,削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另外,企业债务重组应界定范围,区别进行。
由于需要债务重组的国有企业数量繁多,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界定债务重组的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方法实施。
a.具有还债能力的企业。
对于负债率较高,但有较强的赢利能力的企业,尽管负有大量的借贷信用进行扩大再生产,但还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或者虽过度借贷但能够支付一部分本息的企业,均不必考虑重整。
b.经营状况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