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是指对城市中老旧、破败或存在结构、功能、环境等方面问题的建筑、地块进行改造或重建的工程。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依法进行,依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实施。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合理选派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更新项目的要求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内容、进度和质量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过程,对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程建设应按照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期间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工地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项目暂停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六条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期间应合理处理废弃物,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城市更新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环境验收,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章监督执法第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获得批复同 意完善历史 用地手续
旧厂房政府收储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计划申报 阶段
标图建库:权 属人申请纳入
更新范围:权 属人合理确定
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 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或直接申请纳入
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 《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
《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 《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实施方案 编制阶段
实施方案 审核审定
阶段
方案编制:权属人组织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
建库)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 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 经区政府认定(注:基础数据调
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参照《旧村更新办法》第6、16、43条
更新范围:区政 府(更新机构) 指导村集体经济 组织合理确定
计划申报 阶段
标图建库:土地 权属人申请纳入
更新范围:土地 权属人合理确定
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 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或直接申请纳入
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编制Leabharlann 段《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 《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施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项目实施操作指引为加快推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做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城市更新“中改造”以企业投资为主,将“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优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对老城区的综合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对地区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让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更新“中改造”主要适用于老城区旧城改造或旧城与国有旧厂相结合的连片更新改造,改造范围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全区,原黄埔区、白云区华南快速路以南范围、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项目启动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综合考虑项目区位、人居环境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居民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遴选,确定“中改造”项目。
第四条确定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对于不涉及跨区的“中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选定具有一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力的市或区属国企(含市/区属国有企业联合体)作为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涉及跨区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区意见后,明确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及审议区政府组织片区综合改造策划主体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居民改造意愿征询等工作,结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编制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资金需求及平衡方案等)及控规调整方案,同步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和市规委会审议。
跨区的片区综合改造方案和控规调整方案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
(一)基本原则。
老城区城市更新片区综合改造方案新建建筑面积以满足回迁和考虑部分其他住宅需求,其余全部用于商务办公为原则,优先考虑改造项目自身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同时确定改造目标、改造成本、基本盈利水平、总体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规划资源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整工作。
城市更新办公室主要职责

城市更新办公室主要职责城市更新是指通过对城市陈旧、过时的建筑、设施和区域进行更新和改造,以提高城市的发展和生活质量。
城市更新办公室是负责规划、协调和监督城市更新项目的部门,以下是其主要职责。
一、规划和策划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策划和规划城市更新项目,通过研究城市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更新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制定规划方案、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改进建议。
此外,城市更新办公室还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确保更新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进行市场调研和产业规划城市更新项目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城市更新办公室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态,了解市场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并制定相应的产业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适应城市更新要求的产业和企业,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管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和投资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投资,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管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财务和投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四、监督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城市更新办公室要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更新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一方面,要监督项目现场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各方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另一方面要严格把控更新工作的质量,确保更新的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推进城市更新意识和文化的普及城市更新意识和文化的普及,是城市更新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
城市更新办公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城市居民对城市更新工作的了解和认知。
同时要与社会各界加强沟通,搭建交流平台,发挥城市更新的示范作用,推广城市更新理念和经验。
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城市更新工作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
城市更新办公室要与城市规划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并在更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协调和统一。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 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2015年12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
2017年6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决策程序不合理,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个别区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 (省报告提出)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先于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这将倒逼之后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规划会议,通过调整详细规划落实片区策划作出的规划安排,影响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的独立性,无法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于政府规划决策的参考作用。黄埔区将空间规划管理职权一分为二,其中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管理职权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其余非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削弱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要求不符。
城市更新阶段(2015年-2019年
成立首个市级城市更新机构—城市更新局出台“1+3”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城市更新体系,常态化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穗府办〔2015〕5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的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一)全面改造。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微改造。
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更新成为了许多大城市面临的重要挑战。
2023年,广州市将继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以实现城市功能的优化和城市环境的改善。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
1. 概述2023年度工作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区域的持续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提升。
计划包括拆迁工程、土地利用规划、街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2. 拆迁工程广州市将继续推进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的拆迁工程。
通过合理安置被拆迁居民,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通过拆迁工程,空出的土地将用于新的建设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
3. 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广州市将注重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广州市还将加强土地用途的科学管控,防止土地乱占、恶意炒作等不合理行为。
4. 街区改造为了提升城市街区的品质和功能,广州市将开展一系列街区改造工程。
这些改造工程包括改善道路交通、提升公共空间质量、美化建筑外立面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街区改造,广州市将打造宜居、宜商、宜游的城市环境。
5.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广州市将继续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点包括水电煤气供应、交通网络、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建设。
通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广州市将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6. 生态环境保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广州市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保护绿地和湿地、改善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广州市将打造生态友好型城市。
同时,广州市还将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行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7. 产业转型升级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广州市将鼓励和支持老旧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引进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附加值等措施,广州市将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这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9.19•【字号】穗建规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0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19日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工作,充分盘活低效用地,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目标通过旧厂房微改造,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发展现代产业及总部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改造内容在保留原建筑物主体的基础上,采取改建扩建加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微改造。
三、适用范围改造地块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改造地块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应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二)在符合土地政策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原则上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占比(实施改造的总建筑面积占原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不超过15%,且改造工程概算不少于1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
(三)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0除外),选址符合我市产业用地布局,改造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旧厂房微改造后的产出效率、产值能耗、税收等达到预定指标。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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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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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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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