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示范文本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作业前的准备1. 在进行任何动火作业之前,必须事先确认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包括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和指导;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确定燃烧物质的种类、数量、位置和周围环境的危险情况。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火源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能够提供足够的热能满足作业需求,并保持设备和工具的完好。
4. 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的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并排除一切影响通风效果的因素。
二、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1.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并将其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2.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附近区域的人员发出警告,并采取相应的封闭和警示措施。
3.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都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耐高温手套、防护面罩等,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控制火焰和烟雾的扩散范围,确保火源不波及到其他区域,并防止产生二次火灾。
5.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燃烧物质的数量和使用时间,确保不会引发火灾。
三、作业后的清理和注意事项1.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燃烧残留物和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物品。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火源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避免火源设备在未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
3.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确保没有遗留火源或其他安全隐患。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向相关部门上报作业情况,并做好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以便后续的事故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四、应急措施1.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和紧急撤离路线,并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紧急救援设备。
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报警寻求帮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4篇)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氧气割、金属热处理、喷漆、打磨、电焊、钎焊等操作中使用明火、电弧、高温设备等的施工活动。
三、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1. 动火前需进行动火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前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或气体泄漏。
3. 动火前需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的个人防护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防护面罩和隔热手套,穿戴防火服或棉质工作服。
2. 动火作业人员需佩戴防火靴和防护眼镜,禁止穿戴宽松易燃的衣物。
3. 动火作业人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五、动火作业的场所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前需清理作业场所,清除易燃杂物和可燃物,确保作业场所整洁干净。
2. 动火作业时需设置防护屏障或警示标志,防止他人靠近作业区域。
3. 动火作业区域禁止存放可燃物品,如油漆、易燃气体等。
六、动火作业的用火设备管理1. 动火作业时应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焊接设备和电焊机,禁止使用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2. 动火作业时应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用火设备,断开电源并妥善保管。
七、动火作业的火灾防控措施1.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并保持灭火器的有效性。
2. 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立消防水源,并保持通畅。
3. 动火作业前需开启通风设备,确保气体流通和防止积聚。
八、动火作业的禁止行为1.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或丢弃烟蒂。
3. 禁止将易燃物品带入动火作业区域。
4.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离开作业区域或离开用火设备。
九、动火作业的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拉响警报,并进行紧急疏散。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第1篇】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1. 引言工贸企业中的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明火的辅助设备进行的焊接、切割、熔化等操作。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使用,安全风险较高,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本规程旨在规范工贸企业中的动火作业,从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动火作业准备2.1 安全检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无可燃物、易燃物,并清理作业区域周围的杂物。
同时,还需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2 安全装备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的工作服,焊接手套,防护面罩等。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灭火器、灭火器材和急救箱,以备不时之需。
3. 动火作业操作3.1 明确动火区域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明确划定作业区域,并进行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无关人员无法进入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2 明确操作责任每一次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挥作业过程,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同时,还需明确每位作业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3 控制火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明火的使用,优先选择电焊等非明火操作。
如确需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操作,必需通过合理的防护措施,阻止明火扩散。
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明火的状态,确保明火熄灭后才能离开作业区域。
3.4 灭火器材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准备好灭火器材。
每位作业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在必要时迅速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以防止火灾蔓延。
3.5 作业着服防护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火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不得穿戴易燃易爆材料和松散的衣物。
同时,还需要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并确保视线清晰,以防止眼部受伤。
4. 安全应急准备4.1 应急演练工贸企业中的动火作业必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的动火作业。
第二条厂区内动火指在固定的或临时设置的动火设施上进行的火花、火焰、炉火、明火等的燃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总方针。
第四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厂区的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发现火源未熄灭现象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不能饮酒或服用药物后从事动火作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送医救治。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一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动火区域。
第十二条动火区域以明确的安全标志标识,同时在进入动火区域之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第十三条动火区域内应配置灭火器材及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动火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应进行明火管控,严禁动火时,选用易燃易爆物品作为催化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的动火人员操作,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预防措施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区域内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在。
第十八条动火区域应进行强制隔离,堵塞周边通道,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积存。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排除静电积聚、易爆气体泄漏等隐患。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切割设备的电气连接、漏电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工贸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工贸企业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明火点火等作业。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参与相关的安全培训。
二、作业前准备1. 事先评估风险: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排除或控制一切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危险因素。
2. 安排专人负责:每次动火作业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并保证其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3. 检查动火设备:确保动火设备的正常运行,如火焰切割器、焊接机等设备,需经过检查和维护后才能使用。
4. 查看安全提示: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包括火警装置、应急出口、灭火器等,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5.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眼部防护装置等。
三、动火操作1. 动火前检查:在动火前,需仔细检查焊接、切割等设备的连接管道、电线和气体瓶等,确保无异物、无泄漏。
2. 明确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应设定明确的动火区域,并以围栏或标识进行划定,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 防火处理:在动火作业现场及周边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如清除可燃物、涂刷防火涂料等。
4. 环境通风:动火现场必须确保有良好的通风,排除可燃气体积聚,减少爆炸的风险。
5. 设立监测设备:必要时,在动火现场设置可燃气体、烟雾等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6. 专人监护:每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并随时准备处理突发情况。
7. 控制火源:作业现场必须对明火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四、作业后处理1. 关闭动火设备: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所有动火设备,并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2. 清理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将残留的可燃物清除,防止二次起火。
3. 检查作业区域:动火作业完成后需仔细检查作业区域,确保无残留的明火或易燃物。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贸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贸企业动火作业的场所、设备、人员及管理。
第三条工贸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四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督,保证操作人员和现场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符合作业要求。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位置的周围环境是否可燃,可燃物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涉及到的管线、设备进行放空、洗管等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源隔离,防止火源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在安全区域内,严禁擅自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对可燃物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提前准备好适当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畅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实施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避免人为操作造成事故。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二十条工贸企业应设置动火作业的专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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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4.4.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4.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4.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4.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1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5.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4.5.1.1生产不稳定4.5.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4.5.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部、保卫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 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6.1动火分析由安全部用测爆仪检测。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4.6.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4.6.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6.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4.6.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7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4.7.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4.7.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7.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7.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7.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7.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部存档。
4.7.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4.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4.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4.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8工作责任要求4.8.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8.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8.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8.4动火部位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8.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中是否符合4.6.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相关文件5.1《HG 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6.相关记录特危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