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设施贷款
农村信用社粮食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粮食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开办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放在本单位(包括其他仓储企业)或者仓储于我市国有粮库中的粮食作质押,按仓单货物评估价值一定比例从农村信用社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仓单是指可交易商品粮。
第四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坚持“以货定贷,货物质押、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为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依法从事合法的粮食购销、经营效益好从事粮食产品生产、加工、转化、流通的企业,因生产、经营等合理资金需要,均可申请办理粮食仓单质押贷款。
第七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二)借款企业在辖内信用社(部)设立基本账户(在发行设立账户的除外),管理规范,照章纳税;(三)具备从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原粮收购许可证)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能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四)信用等级为A级(不含A-企业)以上;(五)提供合法有价值的商品粮作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质押物;(六)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股东、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额度的确定。
贷款额度最高为借款人提供粮食的市场价值的50,(在发行授信5000万元以上的借款企业抵押率可以提高到70%)。
第九条粮食仓单质押的期限设定。
单户累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质押期限最长为6个月(试行期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2010年6月30日);单户累计贷款500万元以下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年。
粮食质押贷款操作方案

粮食质押贷款操作方案一、基本情况1.1 定义粮食质押贷款是指农村以存粮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措施,向银行获得的贷款,以满足粮农丰产、社会稳定等需要。
1.2 适用范围粮食质押贷款适用于具有粮食生产、经营和储存经验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流通企业等,特别是在国家确定的重点粮食生产区和存储区,具备一定规模的粮食种植、经营和加工的单位。
1.3 目的通过粮食质押贷款,加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二、操作流程2.1 贷款申请申请人应选择本地大型银行作为担保农村存款的金融机构,准备如下材料:1.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料。
3.申请人存储粮食的仓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2 鉴定评估银行担保贷款主要依赖于抵押的安全性,银行将进行以下评估:1.粮食估值:银行专业人员会对粮食进行鉴定,确定押品的估值,估算粮食分为常规和民兵粮等。
2.贷款额度:根据押品估值和申请人等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2.3 押贷合同签订当银行审批通过贷款申请后,需要双方签署押贷合同。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基本条款。
2.押品的名称和类型、数量、质量等详细情况。
3.押品的保管情况、责任等。
4.违约责任等。
2.4 贷款发放贷款通过后,银行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贷款。
三、注意事项3.1 申请人应该具备的条件1.具有农村户口。
2.至少25岁,50岁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储存粮食的仓储证明。
3.2 押品质量要求由于粮食是质量易变的农产品,银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粮食押品具备以下条件:1.粮食种类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一种类不能超过20%。
2.不应有霉变和其它不良质量状况。
3.3 其他注意事项1.如粮食生产单位或个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处置。
2.在整个贷款交易过程中,申请人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遭受盗窃等风险。
四、总结粮食质押贷款是一种有效的贷款方式,通过粮食抵押,缓解了银行在农村地区信贷难的问题,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收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5.07•【文号】•【施行日期】2005.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包括省、市和县级储备粮,含成品粮,下同)贷款是指农发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经营地方储备粮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地方储备粮计划发放和收回贷款;(二)坚持谁储备、谁补贴、谁承担风险;(三)坚持钱随粮走、全程监督、封闭运行;(四)坚持严格准入、分类管理,防控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地方储备粮贷款对象是指从事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种类。
借款人经营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地方储备粮贷款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地方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资金需要。
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储备粮和“先销后购”轮换储备粮货款未回笼时轮入粮食的价款需要,以及垫付借款人必要的轮换费用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地方储备粮贷款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资格;(二)达到规定的信用等级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三)持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农发行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四)持有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价差亏损等各项补贴的文件或相关依据。
银行粮食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拓宽粮食收购行业融资渠道,保持信贷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粮食收购”贷款业务是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对“粮食收购”客户办理的,以粮食质押给信用社,信用社或第三方公司监管粮食出售权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各信用社严格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注重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
第四条***联社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专门从事粮食购销、储备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条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应遵循,钱随粮走、库存挂钩、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运行管理模式。
第二章粮贸企业的管理第六条借款人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相应规模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和能力;(四)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一定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七条借款人须提供下列资料:(一)签订合作协议;(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四)***联社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借款人需在***联社开立基本账户,并保证粮食交易资金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第九条监管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信誉良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十条监管企业须提供下列资料:(一)签订合作协议;(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四)***联社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粮食仓储行业政策

粮食仓储行业政策
粮食仓储行业政策是指国家针对粮食仓储行业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旨在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和质量,促进粮食市场稳定和农民收入增加。
以下是一些粮食仓储行业的政策措施:
1. 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国家鼓励投资兴建现代化、标准化的粮食仓储设施,提高仓储能力和仓储质量。
2. 粮食储备政策:国家通过建立粮食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并提供必要的补贴和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粮食储备。
3.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国家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进行查处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4. 农民粮食安全保障政策:国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保障农民的合理收益,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和储存。
5. 粮食市场稳定调控政策:国家在必要时采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手段,调节粮食市场供应和需求,保持市场稳定。
6. 政策扶持和补贴:国家对粮食仓储企业和农民提供相应的贷款、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增加仓储能力和改善仓储设施。
7. 创新科技支持政策:国家鼓励粮食仓储行业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仓储管理效率和粮食质量控制水平,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升级。
总之,粮食仓储行业政策旨在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市场稳定和农民收入增加。
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是中国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业金融机构,致力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粮食贷款是农发行为支持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提供的专项贷款服务。
为了规范粮食贷款的操作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农发行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贷款对象1. 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 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粮食仓储企业、粮油批发企业等。
三、贷款用途1. 农业生产: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种子、化肥等;2. 粮食生产:用于购买农作物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3. 粮食加工:用于购买加工设备、原材料等;4. 粮食流通:用于购买运输工具、仓储设备等。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项目需求,农发行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2.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项目周期,农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五、贷款申请流程1. 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农发行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 审查评估:农发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资信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等;3. 审批决策:农发行根据审查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决策;4. 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贷款人与农发行签订贷款合同;5. 贷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农发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人账户。
六、贷款管理要求1. 贷款资金使用:贷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2. 贷款还款: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3. 贷款监控:农发行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4. 风险防控:农发行将加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贷款支持政策1. 利率优惠:农发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食贷款项目赋予一定的利率优惠;2. 还款期限延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贷款人,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延长还款期限;3. 信用担保: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降低贷款人的融资成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产品介绍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具备棉花加工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及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省(市、区)内收购加工(指 籽棉加工成皮棉和棉籽)棉花或进行深加工(指皮棉加 工成棉纱和棉籽加工成棉油等),并在本地储存的合理 资金需求,包括收购价款和用于收购的必要费用。能够 落实符合总行规定的第三方监管的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 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应具有棉 花经营资格和储存条件,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贷 款用于棉花调销的,借款人应提供与供货方签订的真实 有效的棉花购销合同。购入棉花用于贸易的,还应具有 稳定的销售渠道;加工(含转化)类客户须具有维持正常 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并对棉花调销贷款形成的商品专 仓(垛)储存。
粮食调控贷款业务(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调控贷款,是指为支持 企业开展粮食调控业务而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粮食调 控业务就是在国家粮食储备业务以外,企业从事政府委托 的粮食政策性购销业务。
粮食调控贷款业务(二)
粮食调控贷款用途: 1.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或为掌握粮源,增强调控能力, 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规定直接从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资金需要。 2.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委托借款人从国内市场调入 或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资金需要。 3.政府为完成救灾粮、军粮供应等特定政策性任务,委托借 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资金需要。 4.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担其他粮食政策性调控任务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加工企业商业性流动资 金贷款,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 通过加工转化方式,实现粮食转化增值的粮食加工企业自 主购进粮食所需资金,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其他流动 资金所提供的贷款。
粮食质押贷款操作方案

粮食质押贷款操作方案背景介绍粮食质押贷款,是指以农户拥有的粮食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农村与农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粮食质押贷款已经成为农民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有着极大的推广和普及价值。
申请条件1.擅长农业种植、养殖等领域的农民2.拥有粮食作为押品3.具有健全的信用记录4.银行业务负责人对贷款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和经济实力较为认可贷款流程申请1.农民到当地农村合作银行、农商银行或农信社办理粮食质押贷款,准备相关资料。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民身份证明、农民种植或养殖的证明材料、粮食作为押品的证明材料等。
3.贷款申请需要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预估产量和预估收益等相关资料。
审核1.银行对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程序审核,核实农户的资产、收入、负债情况,了解申请贷款的目的和规模等。
2.银行在审核过程中首先会确定押品的质量情况,包括储存方式、粮食品种、粮食数量等,以此来判断抵押品的价值和可靠性。
3.银行将综合各项审核结果,对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进行评估。
发放1.审批通过后,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或部分贷款发放到农户的账户中。
2.农户需要按照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约对应的本息,否则将会遭到法律制裁。
还款1.农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注意还款日期和还款数额。
如贷款期限超过1年,农户可以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避免还款压力过大。
2.遭受不同程度欠款的农户,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或给予部分减免利息等优惠手段。
申请资料清单1.申请农户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2.申请农户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种植养殖证等。
3.申请粮食质押的证明材料,包括粮食产权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
4.粮食产量、价格、进出口情况表、经营计划等。
注意事项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每一笔贷款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申领或批准任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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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设施贷款
业务说明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贷款对象: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直属库、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物流企业、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粮食企业。
贷款用途:专门用于借款人从事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与维修;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车站、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其他专门用于粮食储运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8年。
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贷款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展期。
贷款方式: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对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承诺或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包括分公司)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借款申请报告,填写借款申请书;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会计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及授权文件等需提供的相关基本资料,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实施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任务的仓储设施项目,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对贷款本息予以全额归还的;
2.项目建议书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项目建设的有权部门审批文件;
3.自主经营需要贷款建设的仓储设施项目,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参与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4.能提供自有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贷款受理与调查(评估) 参照粮食流转贷款相应流程。
贷款审查与审批
参照粮食流转贷款相应流程。
贷款发放
参照粮食流转贷款相应流程。
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负责贷款信息的搜集、整理,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录入信息,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反映;开展首次跟踪检查、定期常规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处理。
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发生变化的,开户行客
户部门提出调整贷款分类意见,送有权审批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认定,开户行根据认定结果,及时调整贷款形态。
对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要重点加强贷款使用、贷款运行、贷款本息偿还的检查和监督。
贷款收回
参照粮食流转贷款相应流程。
贷款后评价及档案管理
开户行应建立完整贷款项目档案。
粮食仓储贷款项目的的验收与后评价,按农发行总行规定办理。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②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人员分工情况;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②未建立贷款的授权、转授权制度;③未建立贷款业务检查制度;
④未建立粮食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⑤未建立完善粮食贷款操作和审批监督约束机制;⑥未建立健全设施贷款岗位责任制;
⑦岗位分工不合理;
⑧现有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符;未及时修改和完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
1.检查方法
查阅银行各级授权书和转授权书;查看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审批单,与授权转授权书对照。
2.风险提示
①未核定审批行贷款审批权限;②未适时调整授权权限;③超权限发放贷款;④未经授权发放贷款;⑤未经审批发放贷款;⑥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授信管理
1.检查方法:查阅有关授信文件。
2.风险提示
①未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②未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基础工作
1.检查方法:查阅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档案资料
2.风险提示
①未与客户签订合同;②贷款手续不完备;
③合同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全。
④未建立完整的台帐;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1.检查方法:查阅贷款相关档案资料,与有关业务人员座谈,必要时对借款人做延伸检查。
2.风险提示
①贷款被挤占挪用;②贷款流入股市;
③贷款不符合基本条件;
④申报、审批材料在完整性与内容要素的齐全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与疏漏;⑤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全面落实审批意见;⑥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不足。
风险控制
1.检查方法
①与员工座谈、查阅内部管理制度;②查阅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③查阅员工休假登记表,与职工座谈。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风险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②对重要岗位人员未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③未及时提出并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实施清收、向担保人追偿、处置抵押物或采取其他盘活等措施。
风险评估
1.检查方法:调阅不良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相关资料,与信贷管理人员谈话,了解其对风险的认识,现场检查实际风险情况。
2.风险提示
①未对不良贷款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损失进行预测;②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③未对即将到期的,可能形成不良的贷款进行预测。
合规性
对申请人资格审查
1.检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审查业务申请资料和客户资质证明的相关材料。
2.风险提示
①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②客户提供虚假或隐瞒实情的财务报表;
③客户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危害信贷资金安全行为;
④客户在改制或改变经营方式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提供足额担保。
贷款调查(评估)
1.检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审查贷款调查(评估)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
①调查(评估)报告不真实、不准确、涉及关联企业的调查未作详细分析说明;②抵押率、质押率不符合有关规定;③担保合同要素不符合有关规定。
贷款审批
1.检查方法:调阅档案,查阅贷审会议记录,查看有权审批人审批记录和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书面批复,与授权书、授信文件等资料对比。
2.风险提示
①没有按程序经过贷审委例会研究。
②没有有权审批人审批记录;③没有审批行信贷部门批复;④越权审批贷款;
⑤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贷款发放
1.检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重点查阅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审批行贷款批复文件。
2.风险提示:
①发放贷款与审批文件要求不一致;
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填写不规范,要素不齐全;
③贷款证、信贷台帐、信贷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及时、不准确。
贷后管理
1.检查方法:调阅业务档案,查阅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有关台账和贷后检查材料。
2.风险提示
①贷后检查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②信贷资金向关联企业流动或挪作他用;③贷款期间不按贷款申请用途使用贷款;④贷款展期不合规。
⑤贷款形态认定不准确、调整不及时。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4.《贷款通则》5.《粮食流通管理条例》6.《金融企业会计制度》7.《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8.《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意见》(银监发〔2003〕24号)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银监发〔2003〕157号)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农发银发〔2006〕80号)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农发银发〔2006〕81号)13.《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办法》(农发银发〔200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