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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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

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

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作者:————————————————————————————————日期: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责任部门/岗位主要产品事故现象描述纸箱车间五层线1、因调刀尺寸原因导致纸板尺寸短,造成纸板损失的。

2、因热板压力大,压坏纸板原因导致的损失。

3、因纸板脱层造成的损失。

纸箱印刷1、因印刷板面错误,造成损失。

2、因印刷尺寸错误,造成损失。

3、因用错纸板印刷,造成损失。

4、未能按色样印刷,偏差比较所造成的损失。

切角1、因调刀尺寸原因导致造成损失。

2、因调整压力过重造成纸箱压坏。

钉箱1、因粗心大意,造成钉箱正反两面出现不同品种,造成损失及客户投诉的。

2、未能按搭配品种钉箱而造成损失。

彩印车间版房1、未按生产单要求而晒错版或晒漏版造成的经济损失。

2、晒版错位导致套印不准或印刷方向不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晒版时间过长或过短导致网点的粗、小造成的经济损失。

印机1、印刷套位不准、颜色偏大、大水、干水、墨度、粘花、橡皮布烂没有及时发现等原因造成大量废品。

2、材料不合印刷要求,擅自印刷造成损失。

上油、磨光1、上油不均匀导致脱膜。

2、因操作不当造成上油、磨光时纸张有折痕。

3、磨光时温度不够就开始走纸导致磨光不亮。

4、未能及时清理磨光带上的污点的。

复膜1、上胶不均匀导致脱膜2、因设备或膜的原因造成皱膜。

3、因人为原因导致起泡。

4、切坏产品的损失。

表坑1、因胶水过大或过小造成面纸或坑纸损失。

2、设备没有调节到合理位置造成面和坑错位过大。

模切1、模切不到位、错位。

2、模切方向相反。

3、压力过大。

粘盒1、胶水过大,造成成产品粘花。

2、上胶不够造成盒子不粘。

有以上产品质量事故者,公司根据产品损失程度来对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当的处罚,处罚标准按如下规定来实施1.按照损坏产品的数量×单价=价值×60%等于处罚的金额。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强化车间产品质量,能更好的符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有效性、完整性。

确保生产中对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 责任处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1、岗位操作失误造成;2、生产指挥安排错误造成;3、违反工艺纪律造成;4、自检不到位造成;5、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6、防护措施不当造成;3、具体内容3.1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流程)、“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3.2 处罚比例4、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质量责任4.1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1项次质量问题的,该班组班长及大班长免于扣罚。

4.2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2项次轻微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5%扣罚。

大班长免于扣罚。

4.3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3项次严重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2%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4.4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4项次重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4.5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5项次特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5%扣罚。

5、其他质量事故情况的处理5.1 产品发生严重以上质量事故后不报告,私自隐藏产品、大班长、班长及操作员未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出现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一经查证视情节加重处罚。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一、事故报告与初步调查1.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确定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可能原因,并进行初步风险评估。

3.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定事故报告,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受影响的产品数量和范围等信息。

二、事故等级评估与紧急措施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受影响的范围,确定事故的等级。

2.对等级较高的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和扩散范围。

紧急措施可能包括产品召回、停产、封存等。

三、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并派遣调查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可能的原因,并分析事故的责任。

2.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的责任所在,并对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事故处理与应急控制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包括解决问题的方法、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等。

2.对受事故影响的产品进行处理,可能包括修复、报废、退货等。

在此过程中,要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4.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事故报告与信息发布1.完成事故处理工作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评估结果。

2.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和途径,及时向客户、合作伙伴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发布事故的处理情况。

六、事故总结与改进1.评估事故的处理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2.修改和完善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

七、事故后续监测与回访1.监测事故的后续影响和风险变化,及时跟踪事故处理措施的效果。

2.对受事故影响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以上是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通过制定明确的流程和措施,有助于企业在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解决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品质质量异常处罚规章制度

品质质量异常处罚规章制度

品质质量异常处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监控、产品质量管理,以及对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禁止以次充好、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消除产品质量隐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需求,不得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

第六条对于存在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企业,将依据本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产品召回、停产整顿等措施。

第二章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认定第七条品质质量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生产和销售次品、伪劣产品;(二)生产和销售未经合格检验的产品;(三)生产和销售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的产品;(四)生产和销售未经授权或许可的产品;(五)生产和销售有质量缺陷的产品。

第八条对于品质质量异常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对于品质质量异常行为涉及的产品,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止继续对市场造成影响。

第十条对于发现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主动配合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存在品质质量异常行为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企业警告,并督促整改;(二)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给予适当罚款,并督促整改;(三)产品召回:对于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召回,并进行处理;(四)停产整顿:对于大规模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暂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五)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通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降低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客户要求的情况。

质量问题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三、处罚原则1. 对质量问题的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量刑。

2. 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对积极改进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处罚措施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进行口头提醒,要求立即整改。

2. 书面警告: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3. 经济处罚:对严重质量问题进行罚款、扣发奖金等经济处罚。

4. 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人员,可采取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处罚执行1. 质量问题处罚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处罚决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执行,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处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受罚人员,确保其了解处罚情况和整改要求。

4. 质量管理部应建立质量处罚档案,记录处罚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六、申诉流程1. 受罚人员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诉。

2. 质量管理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和相关部门。

如申诉属实,应对处罚决定进行调整或撤销。

3. 如对调查结果仍有异议,受罚人员可向公司领导申请复议。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复议结果与原决定一致,受罚人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关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关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随着工业生产和经济进展的不断推动,各类产品的质量问题也随之增多,相关产品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会给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逼,对企业和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如何有效地应对产品质量事故,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企业声誉,保障商业交易稳定进行,是每个企业应当认真对待的紧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一、产品质量事故的定义产品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设计、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等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事件。

产品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缺陷、生产环节不当、原材料选择不当、运输储存不当、使用方法不当等因素导致的损害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会造成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损失,影响市场信誉和社会形象。

二、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原则1. 适时、公开、全面、客观企业对于产品质量事故要适时、公开、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适时实行掌控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在公开事故信息时,要做到客观真实,严谨牢靠,不掩盖、不淡化、不歪曲事实。

2. 以人为本企业应始终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核心,尽最大努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当事故发生后,要适时组织救援气力,关注生命安全,全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接纳媒体和社会监督。

在事故中,要充分敬重受害人自己愿意权、知情权、决策权,在法律、伦理、商业道德等方面对受害人打开全面维护,切实履行企业责任,让人们在诚信的企业中感受到安全感和自信。

3. 自动承当企业应当自动承当起本身的责任,为受害者赔偿损失,积极实行措施防止事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当深挖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彻底整治组织管理、技术流程、品质水公平,保证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三、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步骤1. 接报与报告当企业发觉产品质量事故时,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同时,上报联系部门,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如消防、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一、罚款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罚款。

对于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10%至20%;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20%至50%;对于特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50%以上。

二、吊销生产许可证
对于严重违反质量标准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相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召回和赔偿。

三、停业整顿
对于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除进行罚款和吊销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期间,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刑事处罚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质量事故处罚额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通用)

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通用)

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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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
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
4.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
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2 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b)返修品、回用品:属外购的按购进价的90%计算;公司内的、外协的工序无加工费。

如与质检人员有关的情况,质检人员另外按4.3 c)、d)、e)条执行。

c)废品:外购、外协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序加工费等),铸件类的可采取调换合格坯料和赔偿工序加工费的方式。

公司内部人员按4.2.2条执行。

4.2.2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最初几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罚,按以下损失比例执行(各责任人在承担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损失)。

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b) 第5项发生1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2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c) 第1~5项累计发生5次(第5项都按2次计算)以上的,第6~8次按经济损失的120%处罚,第9次开始按经济损失的150%处罚(对于任何个人或供方处罚达到150%后,要考虑其能否胜任此项工作,并限期整改,如无明显提高,则劝其离职或取消其供方资格)。

4.2.3 外协户的发生频次按第4.2.2 c)条执行,铸造厂家可按第4.2.2 c)条放宽至8次、9~14次、15次执行。

4.3 各责任人在不合格品中的责任
a) 凡因首件未按规定送检造成的废品,由操作者100%承担损失比例。

b) 凡首检合格的、车间质检员巡检或完工检发现的废品,由操作者100%承担损失比例。

c) 凡首检合格的、车间质检员巡检或完工检未发现的废品,被总检员发现的,操作者
按70%扣罚,质检员按30%扣罚。

d) 凡首检被质检员误确认为合格的废品,操作者按30%扣罚,车间质检员按70%扣罚。

e) 对于已入库的零部件,如有不是总检员发现的不合格品,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属返修品、回用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30%扣罚,属废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20%扣罚。

4.4 管理部门领导的质量责任
4.4.1 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4000元以上的,技术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4.2 一年度内本车间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6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各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4.3 一年度内采购、外协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2000元以上的,供销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4.4.4 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8000元以上的,生产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4.4.5 一年度内全公司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20000元以上的,质检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5 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
4.5.1 由于技术图样等相关文件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设计人员承担50%,审核人员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批准人承担10%。

4.5.2 工艺出现差错: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技术人员承担50%,审核者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批准人承担10%。

4.5.3 一年度内同一技术人员累计发生5次(按4.2.2条执行)以上的,第6~7次按120%处罚,第8次开始按150%处罚。

4.6 供销部采购不及时延误生产处理
4.6.1 采购物资到厂后,经质检员检测不合格的,供销部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不合格品调换手续。

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办理确认手续,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急件按临时要求办理确认手续,便于重新采购。

4.6.2 因采购计划出错或漏下计划影响生产进度,每次罚款30~100元。

4.7 装配车间错、漏装零部件处理
4.7.1 因装配车间错、漏装零部件造成延误发货,除车间自已安排返工自行承担返工费外,相应责任人每次罚款50~300元。

4.7.2 若总装错、漏装零部件,在客户中造成一定的影响,责任人每次罚款50~300元。

质检员按罚款金额的50%处罚、总检员按罚款金额的30%处罚。

4.8 仓管错、漏发零部件及漏报零部件处理
4.8.1 错发零部件:
因仓管未按照《发货清单》错发零部件,造成错、漏发零部件,在客户中造成一定的影响,每次罚款50~300元。

4.8.2 错、漏报零部件:
因仓管错、漏报零部件或采购未及时采购物料,造成装配不能按原计划生产出货的,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4.9 其他质量问题情况的处理
4.9.1 当质量问题是操作者自己发现的,并即时上报给质检部的,可按其责任的90%处理。

4.9.2 产品报废后不报告,私自隐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坯料等被查获者,加倍处罚。

4.9.3 操作者、质检员、车间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
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

4.9.4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各相关人员平均承担责任。

如事后查明责任者,由责任者承担其他人员的损失,并加以50~100元处罚。

5 附则
5.1 如果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能符合上述条款时,质管办有最终判定和解释权。

5.2 如对质量问题(事故)的判定、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报2日以内,逐级上诉,直至公司总经理;受理申诉的部门和领导,必须在2日以内给予答复意见。

5.3 本规定的处罚规定由质检部、质管办负责执行,在每个月的25日前由相关人员提交当月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意见,相关人员会签,经责任人确认后执行;对事故处理责任和处理意见逾期不进行申诉的,视为认可处罚(或申诉后公司已拿出最终处理意见时,责任人仍拒绝签字,部门领导可代为签字,并对责任人追加处罚50~100元)。

5.4 所开处罚单一式三联,分别交质检部、生产/供销部、财务部。

5.5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与本规定相关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但不重复考核。

如属屡教不改的、造成的损失较大或在客户中影响较大时,要加重处罚,最终由总经理裁决。

望全体员工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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