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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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 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 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 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 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 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 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 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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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 各类新建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 类防水材料等落后防水材料 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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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8
水泥
立窑水泥
重大工程,住宅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站、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回转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沪府[20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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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混凝土 砌块、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及其他水泥 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2003年7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线内、郊区 (县)政府所在镇和“一城九镇”内的 建设工程(包括市重点工程)禁止使用 包装水泥; 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城镇区域内 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5
建筑 门窗
普通钢窗
新建住宅、商办楼和公共建筑,禁止设 计、使用普通钢窗。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 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沪建材[98]第0511号)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 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0407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管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管要求提纲一、主要工程材料的政策要求二、工程材料管理制度的制订三、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督四、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和工程验收五、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一.主要工程材料的政策要求(一)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电焊条、密目网、平网等。
(获证企业及产品可查询国家质监总局网站)(二)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产品可查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 )(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获证企业及产品可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网站 )(四)由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等墙体保温系统(由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钢管、脚手架扣件租赁企业(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建筑玻璃产品(由上海市玻璃玻璃钢玻璃纤维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防水卷材(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
(五)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上海市禁止和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建设部(2007年659技术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二、工程材料管理制度的制订1.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2)建立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必须含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主要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等管理制度。
上海市建筑材料方面政策法规2012年版本(最新)

建筑材料方面政策法规目录1、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07号 (2)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 (6)3、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54号 (24)4、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64号 (27)5、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安质监(2006)第165号 (29)6、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89号 (31)7、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保温工程质量监督要点沪建安质监(2006)第060号 (34)8、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42号 (39)9、本市2005年度首批通过评估的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机构名单 (42)1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154号 (47)11、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2005) (49)12、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4.1.1) (50)1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4)第027号 (53)1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规定沪建研(2004)261号修正 (56)15、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 (57)16、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实行准用的通知(2003.10.22) (65)17、关于实施饰面石材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38号 (66)18、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商品粉煤灰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材办(2003)第004号 (67)1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67)沪建建管(2007)第00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6.28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1]496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沪规土资法〔2011〕496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有关管理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第四条市质监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生产、销售。
市建委对尚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准用管理;未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四)产品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已经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凭该准用证或者有效证明,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水泥,其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并凭生产许可证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

附件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一、编制说明为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等15个行业,共781项内容(限制类346项、淘汰类435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编制依据。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等。
2.淘汰期限。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淘汰。
3.条目说明。
(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目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2)本《目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未标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目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目录》的,从其规定;5)本《目— 2 —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目录》为准。
4.调整措施。
(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3)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材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建材备案、建材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建材信息平台建设职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材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建立本市统一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在建材备案、重要建材使用、新型建材认定、质量检测、监督抽查等环节,对本市建材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备案与管理、市场与现场的互相联动。
第三条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和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其建材供应商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及其授权经销商或者港、澳、台及境外销售总代理单位。
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收取费用。
(二)备案建材产品应当具有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团体、企业应用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4
•【字号】沪建交[2011]660号
•【施行日期】2011.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沪建交〔2011〕6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
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附件2: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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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03年11月21日建设部和全国 化学建材协调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 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 见》(建科[2003]227号),对聚乙烯 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应用做出了相应的 规定,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的偏差产生 了一些歧义。关于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 卷材在房屋建筑中应用的规定以本公告 为准。〕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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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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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冷拔钢丝的应用
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受力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钢筋 (建设部218号公告) 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 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 尘防治措施。
47
水嘴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新建住宅工程中,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 铸铁水嘴
48
便器
一次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新建工程中,禁止使用一次冲水量9升以 上(不含9升)的便器
4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50
建筑 用钢
冷轧带肋钢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 和钢绞线)
内墙 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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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内墙涂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 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21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仿瓷内墙涂料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 程 大白粉、滑石粉等) 钢结构 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料和高含量苯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防火涂料 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水性 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粘结剂 不得用于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 教室等民用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41
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
42
防水 材料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I、II级的建筑屋面 及各类地下工程防水。 在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工程使用时,必 须采用三层叠加构成一道防水层。
43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 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5
建筑 门窗
普通钢窗
新建住宅、商办楼和公共建筑,禁止设 计、使用普通钢窗。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 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沪建材[98]第0511号)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 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0407号)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外墙面装饰装修工 程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序号 18 19
类 别
材 料 名 称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 (106内墙涂料) 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 (107、803内墙涂料)
禁止、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相 关 信 息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27
水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8
水泥
立窑水泥
重大工程,住宅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站、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回转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沪府[2000]58号)
29
包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混凝土 砌块、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及其他水泥 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2003年7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线内、郊区 (县)政府所在镇和“一城九镇”内的 建设工程(包括市重点工程)禁止使用 包装水泥; 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城镇区域内 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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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限制在新建住宅框架填充内墙中单独使 用; 禁止在住宅外墙填充墙体中不采取抗裂 、保温措施的单独使用。
关于印发《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 充墙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市建委(沪建建[2002]525号)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 《关于加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沪建建管[2001]002号)
6
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7
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不得用于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房 屋建筑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8
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
不得用于城镇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9 10
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不得用于具有节能要求的房屋建筑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市建委等10个委办局发布《关于进一步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意见》 (沪府[2003]65号) (沪建建[2002]813号)
30
铸铁排水管、雨水管
建筑结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禁 止使用铸铁排水管、雨水管。 建筑结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住宅及公共 建筑中,禁止使用砂模铸造铸铁管。
3
普通单玻建筑外门窗
禁止在新建节能建筑中使用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
《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 要》 市建委(沪建建[2002]691号)
4
50(含50)mm系列以下单腔结构型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 材的塑料门窗 使用
35
平口、企口混凝土排水管 (≤500㎜)
不得用于城镇市政污水、雨水管道系统
36
灰口铸铁管材、管件
不得用于城镇供水、燃气等市政管道系统 。口径>400㎜的管材及管件不允许在污 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及市政排水管网中的 压力管线中使用。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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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卷材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府[2000]58号) (沪建材[98]第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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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40Βιβλιοθήκη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管材 多层住宅和多层公共建筑室内给水管 道,禁止设计、使用镀锌给水管。 高层建筑给水管道和各类建筑的煤气、 消防管道,禁止设计、使用冷镀锌钢管 。
31
镀锌钢管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硬聚氯乙 烯排水管雨水管的通知》 市建委(沪建材[96]第0868号)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府[2000]58号) (沪建材[98]第0511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 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0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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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及铜合金管材
34
管材
埋地水泥、铸铁排水管
住宅区、小区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 用铸铁排水管和水泥排水管。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府[2000]58号) (沪建材[98]第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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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 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 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 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 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 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 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 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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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 各类新建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 类防水材料等落后防水材料 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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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 外墙涂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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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 涂料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类外墙 涂料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17
聚乙烯醇缩甲醛类外墙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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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底层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 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 外墙涂料的通知》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材料 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 市农委 (沪府[2000]58号) 材料。 (沪建材[2000]第0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