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基本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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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通过法院或其他审判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认可,它们确保了诉讼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石之一。

它要求法院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或其他因素。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平等对待原告和被告,确保每一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权利。

平等原则的贯彻体现了法治精神,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意味着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应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

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是否起诉或应诉,并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进行诉讼。

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执行或干预其自愿参与诉讼的权利。

自愿原则体现了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价值,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合法、公正的待遇。

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财产权、人身权以及其他合法利益的保护。

法院应依法审理案件,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追责,修复受损当事人的权益。

四、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民事诉讼应在公开场合进行。

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结果应对公众进行公开,确保庭审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公开原则有助于监督司法,促进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同时,公开原则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司法制度的尊重。

五、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保障民事诉讼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程序规则,并在具体操作中保持灵活性。

合理程序原则还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充分的、公正的听证和辩论机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快捷原则快捷原则是民事诉讼追求的目标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应尽可能保证诉讼程序的迅速进行,及时给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快捷原则旨在防止诉讼过程的拖延,减少当事人的等待和费用开支,并提高司法效率。

民事诉讼法的流程与规范

民事诉讼法的流程与规范

民事诉讼法的流程与规范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流程和规范对于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的流程与规范。

一、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则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理前的准备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登记、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对当事人进行送达等。

这些准备工作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

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

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发表辩论意见,法院会对辩论意见进行归纳和总结。

最后,在最后陈述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补充意见,法院会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最后的判断。

四、判决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回应。

判决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理由,并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作出规定。

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期限。

五、执行判决作出后,当事人需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执行,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规范要求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要求包括程序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

程序公正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公平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程序公开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将相关材料和过程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txt如果我穷得还剩下一碗饭我也会让你先吃饱全天下最好的东西都应该归我所有,包括你!!先说喜欢我能死啊?别闹,听话。

有本事你就照顾好自己,不然就老老实实地让我来照顾你!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有成就|法律法规|审判机构|问题解答|案例分析|在线投诉|审判信息|法官论坛|文书精选|首页内容|English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2000年3月26日经全国律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经济诉讼,遵循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六条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收案时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1至2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收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接受原告的委托,应当在原告拟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但已代理该案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与委托人已有约定的除外;(二)接受被告或第三人的委托,应当在被告或第三人知道或者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理委托手续;(三)接受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的,应当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一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律师代理案件执行的,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者在诉讼代理合同中特别约定授权执行代理事项;(五)接受再审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原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接受集团诉讼案件的,应当与其代表人办理委托手续;(七)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八)接受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九)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十)接受港、澳、台当事人委托的,应当遵循我国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的题目,为您撰写一篇1500字的文章。

文章将以普通文章的格式进行呈现,但保证内容准确、整洁美观、语句通顺,以满足您的需求。

以下是文章的正文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民事纠纷的解决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民事纠纷发生时,参与诉讼的各方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理和裁决,以实现公正、公平的解决结果。

下面将从起诉、答辩、举证、调解、开庭审理、判决与执行等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

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起诉人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或者申请减免。

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被告,并向他提供起诉状副本。

答辩在受到起诉通知后,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明确对起诉内容的回应,并提供相关证据。

若被告未答辩,法院将依法判决。

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是诉讼双方争议焦点解决的关键。

原告举证应当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也可以进行反驳证据的提供。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证据进行评估和鉴定。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依法调解案件,经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将予以确认和执行。

调解不仅可以加快解决纠纷的进程,还可以减轻法律程序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和时间上的负担。

开庭审理当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或者调解不适用的情况下,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出庭,进行质证、辩论等程序,以便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开庭审理的目的在于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以解决和调整各方争议的一种司法机构处理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一些诉讼注意事项。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依法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受理案件。

3. 调解和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案件终结;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裁定开庭审理。

4. 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通知诉讼各方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各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5. 判决或裁决:经过庭审后,法院将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决。

判决或裁决书是法院对民事争议作出的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6. 执行判决或裁决: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一方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二、诉讼注意事项1. 权利保护意识:在诉讼程序中,当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事实证据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无法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4. 聘请律师: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5. 日期和期限的注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各方需要注意起诉时效、应诉期限等法定期限,以免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6. 诚信原则:在诉讼程序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保持良好的诉讼道德。

7. 判决的执行: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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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续5)
(3)法官独立的优势有其根据: a、个人决策更有利于司法公正(司法活动的 “个性化”),满足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 b、(司法的“亲历性”),独立审判是发现 案件事实的最佳途径; c、有利于实现司法效率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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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含义及运用 (1)含义: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即案件的处理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忠于事 实真相。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即在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的 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 事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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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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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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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范
一、基本规范的界定
(一)基本规范的概念
民事诉讼基本规范是指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和 标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范又称基本原则。但理论界 对基本原则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民诉法的基本规 则就是基本原则(X),有人认为基本规则包括基本原 则和基本制度两个层次(X)。比较通行的是后一种观 点。本文亦采后者观点,将基本原则中的一些内容从 传统理论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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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规范的体系(续1)
2、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 件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一项审判制度。
11
(三)基本规范的体系(续2)
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 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
16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续1)
(2)适用:应当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a、司法工作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b、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c、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d、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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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续2)
(3)确定依据: 国家权力的分工(权限划分)――西方为“三 权分立”,我国不承认“三权分立”,认为一切权 力皆属于人民,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因此,难 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此外,司法机关在人、财、物诸方面受制于当 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独立性必然受到影响。
19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续4)
3、司法独立 (1)有人主张,司法独立的完整含义应包含 三层意思: a、司法权的独立; b、法院的独立; c、法官的独立。 (2)司法独立应是法官独立而不是或不仅是 法院整体独立,这在西方国家是通说(许多国家如 日本、意大利宪法有明文规定),在我国也达成了 一定范围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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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方式,但在共有原则的问 题上有不同意见。勿庸置疑,民诉法某些规定与其 他诉讼法规定存在相同或相似性,但将“共有原则” 排除在其基本原则之外,无法解释立法意图且与现 行立法相左。因此,民诉法存在“共有原则”有其 必要性,在理论上应当揭示它与宪法、法院组织法 及其他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区别。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民事案件、经济纠纷 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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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规范的体系(续3)
3、理论界有人提出重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的 主张,指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有四: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X、X等)其理由是:
(1)不能简单地以法条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基本原则”应为“通则”之意,其中许多规则不具有 “基本原则”的规定性,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 行诉讼”,“支持起诉”,“人民调解”等。
6
(一)基本规范的概念(续2)
对上述观点,有人主张基本规范特别是基本原 则并非贯穿民诉始终而仅仅在某些阶段或某个重要 阶段起指导作用。(X、X)
7
(二)基本规范的功能
1、规制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立法 准则功能
在制定民诉法时,基本规范确定在先,它是各 项具体规定的基础和来源。
2、规制诉讼主体的行为——行为准则的功能 基本规则作为具体制度和规范的来源,可以指 导当事人和法院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和精神,指导具 体规定的适用。
5
(一)基本规范的概念(续1)
规则本身以其概括性和适用范围可以进行一定 的分类。基本规范是这些规则中概括性最强、适用 范围最广的一种。由此,基本规范意味着它的终极 根本性,有别于从属它的某些具体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范应界定为贯穿民事诉讼 始终的根本规则,是民诉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 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其基本属性有 二: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穿始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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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续3)
2、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主体 一般认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审判委员会,即 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组织中无明确规定,传统理论对 此持否定态度,理由是防止法官的恣意与专断。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把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 则与法官独立审判制度对立起来,其结果是人为地 将审与判的权力分离,形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的现象。
例如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a、证明标准不同; b、裁判依据不同。
15
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检讨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1、含义及适用 (1)含义: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独立进行,不 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独 立于国家的法律之外。 中国的“司法独立”实际上是司法权独立于行 政权而已。(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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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规范的体系(续4)
(2)高层次部门法的某些规定往往对处于低 层次的部门具有指导意义,甚至有原则性指导意义, 如宪法规范。但不能因此将高层次部门法中的某些 规定当然地作为低层次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因此, 民诉法中不应有“共同原则”。
(3)由基本原则的规定性,民诉法中第一章 某些规定只宜作基本制度对待。因为这些规定比较 具体,是民诉某一领域的规范之和。
8
(二)基本规范的功能(续)
9
(三)基本规范的体系
1、基本原则 民事审判权由法院行使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 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 律平等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义务 同等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 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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