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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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以及煤矿安全管理的规范。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等基本知识,煤矿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方法,煤矿矿井、巷道和采场的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2. 安全教育的培训方式: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现场讲解、教育视频、模拟演练等。

3. 培训组织与管理: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培训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安排。

同时,要加强对培训人员的管理,确保培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 教育培训的评估与考核:通过考试、实操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5. 进一步提高培训的水平: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知识竞赛、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等方式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总之,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二)一、培训目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旨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通过培训,使矿工了解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知识与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对象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工人,包括新进矿工、再培训工人和存在安全问题的矿工。

三、培训内容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明确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

2. 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熟悉煤矿不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例如安全出入矿井、使用安全防护装备、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等。

3. 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了解煤矿常见事故的类型、原因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学习正确的自救和互救方法,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急救技能等。

4. 安全意识教育培训:通过案例分析、讲座、安全知识测试等方式,向矿工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包括安全教育规划、安全教育目标、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教育方法等。

2. 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制定煤矿工人的安全培训计划,根据工种和岗位的不同,确定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时间。

3. 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师资队伍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师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4. 安全培训课程设置: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确定各类安全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培训、事故案例分析等。

5.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调查问卷、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了解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

6. 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和管理煤矿工人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培训成绩、培训证书等。

7. 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煤矿工人宣传安全教育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8. 安全教育奖惩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罚。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实施中需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素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是煤矿企业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在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就煤矿职工培训制度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矿职工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预防知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使职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身的安全责任和应急处理方法。

2. 生产技能培训:包括矿山开采技术、设备操作技术、矿井通风系统、煤矿地质知识等内容,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3. 职业道德培训: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礼仪等内容,培养职工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提高个人修养和整体形象。

二、煤矿职工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向职工传授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

2. 实践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方式,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让职工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3. 网络培训: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学习社区,使职工能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以便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4. 培训班讲座:邀请行业专家、煤矿管理者等进行讲座,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为职工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三、煤矿职工培训周期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一定周期的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工作流程等内容,使新员工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2. 周期性培训:定期进行的培训活动,针对特定的主题或问题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3. 不定期培训:针对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进行的培训,以便让职工及时了解并适应相关变化。

四、煤矿职工培训实施机制1. 培训计划制定: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并合理安排培训资源。

2. 培训师资建设:煤矿应培养一支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师和外部专业培训讲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和工种进行区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2. 现场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模拟煤矿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培训视频:制作和播放安全教育培训视频,让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 网络培训: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与权限。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制度一、引言随着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工作环境越来越严峻,对煤矿班组的学习培训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班组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在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班组学习培训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主要针对煤矿班组的学习培训内容、形式、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班组成员的学习效果和工作安全。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知识培训班组成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煤矿的特殊工作环境对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掌握了安全知识,才能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

2. 技术培训班组成员需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包括煤炭开采、煤矿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技术培训需要结合煤矿实际情况,选取实用、高效的培训内容,提高班组成员的工作技能。

3. 岗位培训根据班组成员的不同岗位特点,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

包括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等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岗位培训可以帮助班组成员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提供晋升的机会。

三、培训形式1. 理论培训理论培训是培训的基础,班组成员需要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

理论培训可以通过讲座、课堂教育等形式进行。

班组成员应积极参与学习,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

2. 实践培训实践培训是理论培训的延伸,通过实际操作来巩固理论知识。

班组成员应参与相关的实践培训,加强技能的培养和应用能力的提高。

3. 个性化培训个性化培训是根据班组成员的个人特点和需求进行的培训。

每个人的学习能力和兴趣爱好不同,因此需要进行个性化的培训。

个性化培训可以通过讲师、导师、学习小组等形式进行,以满足班组成员的学习需求。

四、组织管理1. 学习计划根据班组成员的学习需求和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目标等要素,确保学习的有序进行。

2. 学习评估定期对班组成员的学习进行评估,包括学习情况、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煤矿学习培训制度

煤矿学习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

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

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

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

篇二:煤矿培训制度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1. 概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包括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和访客。

2. 培训计划2.1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2 培训计划应涵盖煤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2.3 培训计划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方面,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内容3.1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的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安全设备使用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3.3 煤矿风险评估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矿井环境、无烟煤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方面风险的评估和判断能力的提高。

3.4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对过往发生的煤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煤矿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清晰判断的能力。

3.5 急救与自救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常见事故伤害的急救和自救处理方法的学习和实践。

4. 培训形式4.1 面对面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师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讲解并演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 模拟训练:通过模拟煤矿场景、使用真实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3 网络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发布培训内容,让煤矿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进行学习。

5. 培训记录和评估5.1 培训记录的建立:对每位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进行记录,并进行统一管理。

5.2 培训评估的实施: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后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通过考试、实操和讨论等形式进行。

5.3 培训结果的反馈: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并进行必要的再培训。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一、必须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保存。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否则严禁上岗工作。

2、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包括至少____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

其中,在地面课堂接受培训一个半月,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半个月。

3、煤矿安全法制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指令等。

4、劳动纪律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煤矿劳动职业道德以及本单位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矿规矿纪。

5、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应配合安全电化教育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矿井生产建设情况;(2)井下安全基础知识和入井须知;(3)五大灾害的防治与有关事故的发生规律;(4)通风设施的作用和必须遵守的事项;(5)煤矿安全规程中与本工种有关的条件;(6)遇险时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7)进行瓦斯和煤尘爆炸、炸药、雷管性能的实验教育。

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下井。

6、通过井下实习,必须要求新工人了解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制度;熟悉提升、运输、行人、进回风的井筒和巷道;了解各种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程、支架方法、质量要求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上下安全车、升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

7、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分工种入井工作时,队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

实习期间,由老工人负责新工人的安全,并教给本工种操作技术及安全上的注意事项,熟悉本作业区域的巷道布置、通往地点、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等。

8、实习完毕,经操作考核合格,才能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方可独立工作。

9、调换矿井或工种的,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0、严格遵守《三级培训制度》。

三、各级安全培训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

负责安全工作的矿长组织安全科、工会、劳资科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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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

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

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

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

篇二:煤矿培训制度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

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

第三章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第二十二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二十三条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5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3.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7.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8.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各级各类事故案例。

第四章培训班管理第二十五条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

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二十六条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第二十七条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

第二十八条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

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

1.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

参加公司、矿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

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

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新工人由劳资科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

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

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

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

第二十九条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党政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党政主管、技术员负责。

第三十条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10人以上),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

第三十一条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矿另定除外)。

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三十五条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

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

第六章、培训管理第三十六条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

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罚50元。

第三十七条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10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

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第四十条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对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50元;生产辅助工日工资30元;凡参加矿组织的培训超过2小时的每天补助5元。

第四十二条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三条参加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

凡经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

凡持与本工种不相符或无效证件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复训的,对本单位双基考核篇三:煤矿区队培训制度煤矿区队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养成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的习惯,工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区充分利用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各类安全知识和局矿有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知识及业务日常学习时间:每周二、五学习:周二、周五三八制开工前会前30分、大班执行下午4点学习。

每周一、三、四、六、七学习制度,下午4点,根据值班分管副区长值班情况,分工种培训学习。

三、学习记录本: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工区统一购买发放。

四、学习记录本封皮:必须写明姓名及所在班组。

五、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各班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

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内页,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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