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罗马法
第四章罗马法(4课时)

• (三)婚姻家庭法 •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 2.婚姻制度经历了“有夫权婚姻”向“无 夫权婚姻”的演变。早期实行的是“有夫 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 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共和国后 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帝国时期 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族利益 为基础,夫妻财产各自独 立,彼此无继承。
254BC科伦卡纽士
特许解答权 五大法学家 [法学昌明时期]
帝制 《狄奥多西法典》 后期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426AD《学说引证法》
第二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 • • • 一、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二、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三、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四、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 语; • 五、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十 二 表 法 ( 2)
十二表法(1)
• • • • • • 时间: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 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法律上的成果 制定:学习希腊,组成十人委员会 体系:后两表是对前十表的补充 内容:妥协的产物 意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表法(目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 万民法产生的原因是: • ①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大和商业的不断发展, 公民和外来人之间关于适用法律的矛盾突 出; • ②市民法的属人主义原则对新出现的法律 关系不适应; • ③市民法中涉及所有权、债权等方面财产 关系的规范不完善,而且具有保守性和形 式主义色彩等。
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
市民法 内事裁判官(BC367)
罗慕洛斯传说
• 罗马城的建成有一个动人的传说。相传,拉丁姆地区亚 尔巴.龙加城的国王努米托被他的弟弟阿穆略谋夺了王位, 驱逐了努米托杀死了他的儿子 ,只剩下一个叫西尔维亚 的女儿。阿穆略害怕日后会遭到西尔维亚后代的复仇, 他迫使西尔维亚充任贞女塔的女祭司,终身不得婚配。 但是,战神玛尔斯却爱上了西尔维亚,,她生下了一对 双胞胎罗慕路斯(romulus) 和雷慕斯( remus)。阿穆略闻 讯后大怒,下令将西尔维亚和这对双胞胎处死。执刑者 望着这两个无辜的婴儿,动了恻隐之心,将这对双胞胎 放在篮筐中,弃于台伯河中,当时正值河水上涨,篮筐 被河水冲到岸边,一只母狼救了他们,母狼用乳汁养活 了他们。后来,一位牧人将这对孪生兄弟收留并养育成 人。两兄弟长大后,杀死了暴君,为他们的母亲报了仇。 兄弟俩在帕拉蒂尼山丘,即母狼哺育他们的地方,于公 元前753年4月21日建造了城市,命名为——罗马。罗慕 路斯成为罗马第一位国王。罗马的城徽图案即是母狼哺 育婴儿,可见罗马人对狼的感念之情。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我认为罗马法是奴隶社会的产物,而不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古罗马对奴隶进行统治的法律叫做罗马法,它是在奴隶社会时期,适应当时奴隶制经济关系的需要,为保护奴隶制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主要内容:西方的社会从古代到中世纪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社会经济的基础和性质也没有改变,一切都和古代差不多。
这种情况是由罗马社会的特点决定的。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这样就构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罗马法称之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能是平等契约,因为任何的不平等都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从而给双方带来风险。
只有以平等的地位缔结契约,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债务奴役制对罗马法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严格区分,并且由于债务人在借款契约中永远处于被动地位,从而限制了债务人赖帐的空间,使债务人对契约关系加倍的负责,确保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充分实现。
所以罗马法承认合同契约的有效性,但是否定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罗马法学家认为“万民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附着于“属地法”或者说是“罗马法”。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第4章罗马法(DOC)

课时授课计划课次序号:一、课题:第三章古罗马法二、课型:课堂讲授三、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古罗马法的概况;掌握古罗马法的基本制度,熟悉罗马法的影响。
四、重点、难点:重点:难点:五、教学方法及手段:课堂讲授师生互动六、参考资料:林榕,《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何勤华,李秀清,《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2.洪永红,夏新华,《非洲法导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法律出版社,1986七、作业:简述罗马法的特点。
八、授课记录:九、授课效果分析:十、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等)1、课前复习(3分钟)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2、导入课题(5分钟)所谓古罗马法,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奴隶主为了维护其阶级统治,将现行法规加以系统整理,并用汇编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其统治地位,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篡》和《新律》等部汇编,中世纪称之为《国法大全》,其卷浩繁,内容丰富,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奴隶制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达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是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文献立法资料。
3、教学内容(85分钟)第四章罗马法第一节罗马法的一般概况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二)《十二表法》的制定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三)《国法大全》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一)罗马法的渊源(二)罗马法的分类第二节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一、人法二、物法三、诉讼法第三节罗马法的影响一、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4、课堂总结(4分钟)本堂课共讲述了三个问题:1、罗马法的一般概况2、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3、罗马法的影响5、布置作业(3分钟)简述罗马法的特点。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一、概述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体系,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高三阶段的法学复习中,对罗马法知识点的归纳总结尤为重要。
下面将对罗马法的起源、基本原则、法律体系以及对现代法律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二、罗马法的起源1. 古罗马法律的形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随着罗马城的建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最早的罗马法既包括习惯法和民族法,也包括由国王颁布的法令。
2. 罗马法的演变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建立,罗马法逐渐发展壮大。
公元前3世纪,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典的诞生。
而随后的公元前529年,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一世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成为罗马法法典的集大成者。
三、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法律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分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2. 权利保护原则罗马法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的权益。
这一原则也成为后世法律体系中权利保护的基础。
3. 契约自由原则罗马法鼓励民间契约的自由订立和履行,个人自由意愿的契约关系在罗马法中得到维护。
四、罗马法的法律体系1. 行政法罗马法中的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国家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2. 民法罗马法中的民法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包括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刑法罗马法中的刑法是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和制约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五、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 法律制度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罗马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后世法学家就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2. 法律教育罗马法的知识被传播到欧洲各国,成为很多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
现代法学专业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
3. 法律思想罗马法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
高一历史罗马人的法律4

内家和第5容 庭刑表根洛:关罚:一据涉系等死半《及、方者的十了 们 我 框 就的局课合法财面财二财限本理。不框不就律产。产铜产性资法想屑。怕可诉继需:料规将表法和想他以讼承按它卡。捐法二你法们依的、其是片如给》:们五随法程宗遗以“第那第“通:意得序教嘱3往同些、五到平婚尽曲、以进罗 态第跟表等 吗 管 解赔债 及行马复8随:? ? 只 而偿处表法仇务 犯他死理债的”” 想 是 滥。、 罪作。务汇反者那 法 原 用想奴编映战的是 三 有 权法隶,这受财不 : 的 力四制其一伤产可 好 一:是中特或需能 了 些换直搀点战按的 , 惯汤接杂。死其。 现 例不有着保士遗你 在 调换利原留兵嘱于始了难 如 整药的贵、某进道 果 ,,族家落些行没他但还的后维人处看们毕是L,的护。理到再竟以a而古贵w。上打白前第老族of罗面我纸那8习特t表h写的黑些莫俗权e、着话字条,的T第w我,,条如不e1l1ve
▪了解罗马法的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作用; ▪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价值中的作用;
▪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形成 ▪罗马法的内容和作用 ▪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
罗马法的起源 习惯法
罗 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
马 人
的发展 与完善 从治“公民”
到治“万民”
公民法 万民法
的
自然法
法 罗马法 持久统治的维系: 的作用
双胞胎投入台伯河溺死。出于神意,这兄弟俩被冲上了岸,
被一只母狼用奶水养活,后来,这对双胞胎兄弟被路过的
牧羊人收养,分别取名为“罗慕路斯”和“雷莫斯”。兄
弟俩长大后,二人合力杀死了叔父,恢复了外祖父的王位,
并回到他们幼年成长的地方。公元前753年在台伯河边建
了一座新城。罗慕路斯杀死了弟弟,并用自己的名字命名
(外法史课件)3第四章 罗马法

物权法 继承法 债权法
所有权 他物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契约 私犯
1、物权法
2、债权法
从身份到契约(罗马法的内在线索)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影响
思考题?
▪1、以市民法、裁判官法和万民法为例, 谈谈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2、以罗马私法的发展为例, 谈谈对“从身份到契约”的理解?
延伸阅读
皇帝敕令的兴起
民众大会
皇权的加强
元老院
裁判官
丧失立法权
皇帝提出决议
哈德良皇帝(130年)
《最高裁判官告示汇编》
敕谕
敕示
皇帝敕令
敕裁
敕答
4、帝国后期:法典编纂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与内容
罗马私法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人格 婚姻家庭
物权 继承权
债权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非常诉讼
一、人法
二、物法
物法
(外法史课件)3第四章 罗马法
▪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 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 着科学的发展而影响衰弱,唯有法律征 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
▪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1、共和国前期(前6-前3世纪)
《十二表法》之后的改革
2、共和国后期(前3-前1世纪)
市民法
特点 问题
罗马市民 公法为主 形式主义
商品经济 帝国治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曼兮帕蓄
灵活性 统一性
裁判官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裁判官法与万民法
3、帝国前期(前1世纪-公元3世纪)
前三头同盟(前60年)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读书笔记—罗马法基础(精选5篇)

读书笔记—罗马法基础(精选5篇)第一篇:读书笔记—罗马法基础罗马法基础读书笔记一罗马法的特征本质特征罗马法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自始至终都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国家的土壤之上,但是他同时又是以私有制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及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法,因此也必然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的法律关系。
就是因此,罗马法才被后来的资产阶级所采纳和效用,使得它能够“巧妙地运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以至后来的一切法律都不能对她做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本质特征的出现原因并非人为创造,它是由一千多年的历史进程当中社会农商并行发展的双重性经济所致。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因为其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着太多内在的相似点和联系性,所以就有上文引号所述之内容)罗马法所展现出的这一实质特实质上使得罗马法成为一种相对于罗马国家国家性质、国家观里和政治制度来说一种完全异质的法律,是一种社会非本质的法律。
所以说,通过罗马法这种在奴隶制社会的土壤上产生一个与社会制度本质完全诧异的,调整商品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的历史现象来看,决定一个法律制度本质及其特征的并不总是与立足其上的社会政治与国家制度相一致,决定法律本质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应当是其社会经济与文化。
基本特征① 法理精深罗马法对于债券与物权方面发力的研究都相当深,如债权中“法锁”概念的提出,物权中所有权权能等。
并提出了过错责任原则。
应当提出的是,罗马法学家首先总结和概括出了推断发现法律和归入适用法律的法学基本方法,并以这种法学原理为指导,从整个系统内在在联系考虑法律问题,从而科学合理性的发展和实践法律。
② 概括简赅无论是概念还是规范语言都体现出这一特征。
③ 系统丰富罗马法的丰富内容表现在它对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各种复杂关系及变化多端的民事流转形式大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应。
④ 程序成熟灵活二、罗马法中体现民法精神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a万民法的实践b “己法自守”原则即所谓“遵守你自己制定的法”这一方面表明了罗马人对于法律的崇尚,另一方面也体现一种最大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罗马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自于“诚意”第二篇: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读书笔记《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古罗马政治思想史讲稿》读书笔记一、全书概览《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是菲利普·内莫《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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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制定法
典的时期,万民法和市民法两 个体系最终统一起来。
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四)帝国前期
(B.C 1世纪-公元3世纪)
随着皇权 加强,皇 帝的敕令 逐渐成为 法律的主 要渊源: 1、敕谕; 2、敕裁; 3、敕示; 4、敕答。
(一)人法:
(2)法人: 尚无完整的“法人”概念,也无 “法人”一词,但有一种“具有 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法人”被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 法人。
(一)人法:
2.
婚姻家庭法 家父权 有夫权婚姻 种类: 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1、物和物权法 罗马法上关于物的分类:
物
要式转移物和 略式转移物
前期注释法学派――1088年,意大利法学家 伊纳留斯在波伦那大学讲授罗马法,形成前期 注释法学派。 后期注释法学派――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 尔多鲁、巴尔杜斯,就前人注释的成果进一步 研究,形成后期注释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16世纪,法国局亚斯以历 史学的方法研究罗马法,德纽以探讨原理原则 为主,形成人文主义法学派。
查士丁尼和群臣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一、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一)人法:
人法,又称身份法,包括人和婚
姻家庭两个部分。 1、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人格权——自由权、 市民权、家长权。 人格减等。 奴隶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
◎ 罗马帝国的分裂 395年, 罗马与君士坦丁堡分庭抗礼, 罗马帝国正式分裂。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拜占廷帝国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罗马法的形成: 公元前8世纪至公 元前6世纪:“王 政时代”——罗马 原始公社制向阶级 社会过渡的阶段。
一、罗马法的形成:
阶财以公 级产后元 分不:前 化平出 世 现等现 纪 象和了
可有物和 不可有物
有体物和 无体物
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的分类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役权
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担保物权 信托
人役权
担保
质权 抵押权
所有权的特性
所有权的特性
绝对性
永续性
排他性
2、继承法
古罗马时期:“概括继承” 公元前4世纪后:“有限继承” 继承的种类
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市民法的法定继承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市民法: 内事最高裁判
官法: 外事最高裁判 官法:万民法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
颁布《安敦尼努敕令》,将 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 由民以后,万民法和市民法 两个体系逐渐接近。
三、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一)法学家的简答和著述: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帕比尼安、 乌尔比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 (二)裁判官的“告示”:
五大法学家
三、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三)系统的大规模 的法典编纂: 《国法大全》 (《民法大全》、 《罗马法大 全》)——《查士 丁尼法典》、《学 说汇纂》、《法学 阶梯》、《查士丁 尼新律》
◎ 罗马帝国的分裂 395年, 罗马与君士坦丁堡分庭抗礼, 罗马帝国正式分裂。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拜占廷帝国
(五)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 典编纂时期(公元3世纪-公 元6世纪中叶)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从此西欧 社会向封建制过渡。
※ 个别法学家编纂皇帝敕令:《格里哥 尼 安法典》、《赫尔莫杰尼安法典》 ※ 官方法典汇编:《狄奥多西法典》、 《国法大全》。
习惯法向成文
法过渡时期。 《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
第一表 审判引言、审判条例 第二表 审判条例(续) 第三表 债务法 第四表 父权法 第五表 监护法 第六表 获得物、占有权法 第七表 土地权利法
《十二表法》
第八表 伤害法 第九表 公共法 第十表 神圣法 第十一表 补充条例1 第十二表 补充条例2
7
一、罗马法的形成:
公元前6世
纪左右: 塞尔维乌 斯· 土利乌 斯改革, 罗马国家 产生。
一、罗马法的形成:
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的法律
也就应运而生。
二、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
(一)王政时期 (B.C 8世纪-B.C 6世纪)
古老氏族的习
惯和社会通行 的各种惯例演 变维习惯法。
(二)共和国前期 (B.C 6世纪-B.C 3世纪)
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 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 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 3、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和术语,也 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 法的发展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 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意】朱塞佩· 格罗索著:《罗马法史》 ,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4年版。 【意】彼德罗· 彭梵德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8年版。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 债私犯之债(Ⅱ)和犯 罪》,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黄风著:《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美】艾伦· 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姚新华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Hans Julius Wolff, Roman Law, 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norman,1951. George Mousourakis: The Historical And Institutional Context Of Roman Law,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2. Konrad Zneigret &Hein Kotz,: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Clarendon Press, 1987.
第四章 罗马法
第四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 世立法的影响
王 政 时 期
成幼传 为时说 罗曾, 马由罗 的母马 标狼的 志喂建 。养立 ,者 所罗 以慕 母路 狼斯 便年
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相关网站
1.
2.
3.
罗马法教研室: / 法律思想网: 法史网:
思考题
1. 2.
3.
4.
评述《十二表法》。 罗马法学家的贡献表现在哪些方 面? 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有哪些影响,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影响?
裁判官法的法定继承
3、债权法: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 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 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
契约
准契约
私犯
准私犯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
清偿
提存
抵消
免除
消灭时效 当事人死亡 标的物灭失
(三)诉讼法
诉讼的分类:公诉和私诉 诉讼程序的分类:
诉讼程序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 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复兴
专题
人法 债权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一、罗马法的复兴
历史法学派――19世纪,德国的萨维尼主 张采用罗马法,认定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纯粹的罗马法”,形成历史法学派。 早在11世纪,西班牙法学界就承认罗马法 的法律效力。在费迪南三世及其儿子阿尔 芬索十世统治时期,罗马法的研究受到重 视。 英国从12世纪开始也逐步接受罗马法的影 响。但由于地理条件和政治状况的影响, 英国没有走上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