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与判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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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举行了汇总,希翼可以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因此每篇文章惟独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能够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1.法律解释的含义。

(1)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讲明和挑选。

(2)法律解释必须遵循解释的循环原理。

循环原理是指对整体的明白和把握需要建立在明白其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而关于部门的明白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明白的基础上。

2.法律解释的特征。

(1)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可以作为裁判案件大前提来源的文本和资料,要紧是制定法、适应等,除了适应,其它对象基本上制度性行为的结果。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紧密相关。

首XXX律解释是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的。

其次法律解释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举行。

(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

法律解释是一具评判的过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

依据法律规范评价个不案件,就成为贯彻法律意图的要紧过程。

尤其是在浮现疑难案件时,更需要法官制造性地依据法律的基本目的,对案件做出恰当地衡量。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二、法律解释的办法与位阶(一)法律解释的办法1.文义解释。

(1)也叫作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明白释,指按照日常的、普通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楚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办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举行证成。

(2)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别顾及依照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1)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依照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讲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

(2)这种解释办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举行证成,而要完成那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司法解释与判例法案例的适用与解释原则

司法解释与判例法案例的适用与解释原则
社会效果考量
在解释时,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 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解释结果 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尊重先例原则
先例的约束力
判例法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约束力,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遵循先例。
先例的参考价值
即使在没有强制约束力的情况下,先例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为法官提 供审判思路和参考。
适应社会发展原则
判例法案例提供法律适用标准,而判例法案例则为司法解释提供实践经
验和参考。
02
互动发展
随着社会实践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司法解释和判例法案例也在不断
互动发展中。新的社会实践和法律问题会不断推动司法解释和判例法案
例的创新和发展。
03
共同作用
司法解释和判例法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共同作用,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
权威性。它们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说明、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司法解释往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释 和说明,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例提供了 指导和参考,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 效率。
统一法律适用尺度
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在各 级法院之间统一法律适用尺度,避免 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维护 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判例法案例对司法解释的补充作用
弥补法律漏洞
判例法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 理和判决,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 漏洞和不足,使法律更加完善。
详细描述
司法解释的体系结构是指构成司法解释的各个组成部 分及其相互关系。一般来说,司法解释由解释主体、 解释对象和解释内容三个要素构成。解释主体是指具 有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等。解释对象是指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或法 律问题。解释内容则是对法律条文或法律问题的具体 解释和阐明,包括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 条件等。

法学中的法律解释方法有哪些

法学中的法律解释方法有哪些

法学中的法律解释方法有哪些在法学领域,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是至关重要的。

准确解释法律的方法可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法学中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

一、文本解释法文本解释法是最常见和基础的法律解释方法。

它从法律文本本身入手,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研究和分析,确定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文本解释法强调法律条文的明确表述和字面意义的解释,依赖于文字的规定。

二、历史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强调法律条文背后的历史背景和制定目的,通过研究法律的历史渊源和相关文件,揭示法律立法者的初衷和动机,来解释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历史解释法可以帮助理解和解决法律条文中的模糊和不明确之处。

三、制度解释法制度解释法注重法律条文与整体法律制度的协调和一致性。

它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整体结构和相关规则的分析,给予法律条文以合理的解释。

制度解释法认为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具有整体性和一贯性,维护法律制度的稳定性。

四、比较解释法比较解释法是通过对法律条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类似法律的比较研究,来寻求合理的解释和适用。

比较解释法将国际法和外国法律作为参照,借鉴他国的解释经验和做法,来解决本国法律的问题。

五、逻辑解释法逻辑解释法注重法律条文的逻辑内在性和合理性。

它通过对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和推理关系的分析,寻求合理的解释和推理方法。

逻辑解释法要求解释者具备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能够从法律条文中揭示出逻辑关系和推导出合理的结论。

六、目的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强调法律条文的制定目的和达到的目标,通过对法律的目标和意义的研究和分析,来解释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目的解释法要求解释者在理解法律条文的同时,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和社会需求,追求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公正。

七、实践解释法实践解释法是指参考司法实践和判例法的解释方法。

它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判决和裁决的分析和归纳,来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文。

实践解释法使法律解释与实际案件有机结合,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解释权法律规定与解释方式

法律解释权法律规定与解释方式

法律解释权法律规定与解释方式法律解释权是指作为法律的文本解释和适用的权力,是确保法律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机制之一。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具有重大影响力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法律解释权的法律规定和解释方式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法律解释权的法律规定法律解释权的法律规定是确保法律适用的基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也是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通常会对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机构和原则进行规定,例如明确法院是最高法律解释权机构、保障司法独立等。

二、立法规定:国家的立法机关通常会就法律解释权的具体行使范围和方式进行规定。

例如,在某些国家,法院具有唯一的法律解释权;在其他国家,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行使法律解释权。

三、判例法规定:判例法是一种以司法实践为基础的法律解释方式,它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解释和适用,逐渐形成一套准则和规则。

判例法在某些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司法机关会根据先前的判例来进行类似案件的解释与适用。

四、专门法律规定:某些特定领域的法律可能会对法律解释权作出专门规定。

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可能会规定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解释权。

法律解释权的解释方式法律解释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取决于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立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字面解释:字面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基本方式,即按照法律文本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主观解释的偏差,保障了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二、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根据法律的历史背景和立法目的来进行解释。

通过研究制定法律时的背景和意图,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和立法宗旨。

三、制度解释:制度解释是根据法律体系和制度原则进行解释。

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法律和制度,通过理解和运用这些制度,可以更好地解释法律规定。

四、社会解释:社会解释是将法律规定与社会背景、社会实践相结合进行解释。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它应该符合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

判例的名词解释

判例的名词解释

判例的名词解释在法学领域,判例是指基于相似案例的裁决,被视为指导今后类似案件的依据和先例。

判例制度是英美法系中重要的法律原则,也在其他法系国家中有所应用。

本文将围绕判例的定义、来源、类别以及对法律实施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判例是法官根据既有规则和法律精神去解释和裁决具体案例的结果。

它是法官对现实案件的具体适用,形成的类似法律原则。

判例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案例,更是一种法律传统和法律思维方式的集合体。

判例在法律中的地位也因国家和法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无论如何,它都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信息源。

判例的来源主要包括法院的裁决以及相关的司法决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现有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最终做出裁决。

这些裁决会被记录并保存,成为类似案件的依据。

此外,另一个重要的判例来源是上级法院的裁决和意见。

上级法院的裁决对下级法院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为法官在类似案件中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上级法院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必须被下级法院遵守。

判例可以分为两大类别:先例性判例和约束性判例。

先例性判例是指对于同类案件具有指导和约束力的判决。

它是法官在类似案件中所作的裁决,可以被后来的法官视为参考。

先例性判例的主要作用是保持司法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使得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更具一致性。

约束性判例则是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在某些法系国家中,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是有拘束力的,并且下级法院必须遵守上级法院所做出的判决。

判例在法律实施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提供了一种法官对案件的解释和适用的准则,使得判决更加合理和统一。

判例通过积累和传承法院的审判经验,帮助法律逐渐完善和发展。

其次,判例也为公民提供了确定性和预见性。

公民能够根据过去的判决结果来合理地预测自己的权益或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判例还能提高司法效率。

法官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可以参考既有的判例,节省时间和资源。

然而,判例制度也有其一些局限性和争议。

司法解释与判例法法官如何判断与权衡案例

司法解释与判例法法官如何判断与权衡案例
司法解释作用
司法解释对于弥补法律漏洞、统 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审判实践 具有重要作用,是法律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判例法概念及特点
判例法概念
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这种判例对下 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或说服力,是英美 法系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
判例法特点
判例法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具有灵活 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法官 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循先例原则, 即参考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确定法律适用标准
法官需要在具体案例中确 定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以确保同类案件得到相同 处理。
遵循先例原则
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 应当遵循先例原则,即参 考以往类似案例的判决结 果和理由。
保持裁决一致性
法官需要在裁决中保持一 致性,避免出现相互矛盾 的判决结果,以维护法律 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03
判例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
收集和整理典型案例,建立案例数据库,为法官提供可借鉴的先 例。
强化案例指导作用
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加强对法官的案例指 导,提高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能力。
完善案例更新机制
定期更新案例数据库,及时收录新的典型案例,保持案例指导的时 效性。
推进司法公开和透明度建设
01
加强裁判文书公开
判例法对司法解释补充
完善法律规定
判例法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对法律规定进行补 充和完善,为司法解释提供实践基础。
推动法律发展
判例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法律制度的 完善和发展,为司法解释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强化司法公信力
判例法通过公正、合理的审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司法解释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二者互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

大陆法系 判例制度

大陆法系 判例制度

大陆法系判例制度1.引言1.1 概述大陆法系是一种普遍存在于欧洲大陆与拉丁美洲的法律体系,它以法典法为主要特征,并以立法法为最高法规。

与大陆法系紧密相关的是判例制度,它在大陆法系中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判例制度是指法院根据已有案例进行类比、推理和解释的一种法律规则。

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对先前判决的参考和解释来制定法律判例,并给予其法律效力,成为下一次类似案件判断和决策的依据。

在大陆法系中,判例制度通常被称为"借鉴性判例"或"指导性判例"。

与英美法系的"优先法规"不同,大陆法系中的判例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却被视为法官在判决时必须考虑和借鉴的权威性依据。

判例制度在大陆法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通过参考和借鉴先前的判决,法官能够在类似案件中作出一致的裁决,进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判例制度也有助于填补法律的空白和落实法律原则。

在大陆法系中,法典法作为主要法律规则,有时难以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

而判例制度则可以通过先例的积累,为法律规则提供解释和具体应用的方向,从而满足法律与社会的实际需要。

然而,判例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由于大陆法系中法典法的主导地位,判例制度的权威性和效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次,对于法官而言,如何准确判断和适用先前的判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最后,由于案例的特殊性和个体性,判例制度在不同案件间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判例制度作为大陆法系中的一项重要补充,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尽管它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它对于维护法律的一致性和保障公正的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日后的探讨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判例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大陆法系中的优缺点。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组织架构,包括各个章节的安排和逻辑连接的方式。

判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判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判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判例制度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结果。

判例制度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判例制度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参考先前的判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

判例制度可以为法官提供一个具有指导性的标准,使得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和统一。

判例制度可以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在判例制度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做出的判决结果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参考。

如果某个判决结果被广泛认可并被其他法院所采纳,那么这个判决结果就可以成为一个新的法律规范,从而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判例制度还可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判例制度下,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结果可以被公开,使得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

这样可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得司法实践更加公正和合理。

判例制度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判例制度,加强对其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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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与判例制度[收稿日期]2007-04-09[摘要]由于成文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权作为司法权的一部分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纽带,而法律解释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过程。

通过建立判例制度统一法律解释、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任意行使,可以对成文法起到弥补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解释;自由裁量权;判例我国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以成文法为法的主要渊源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法律本身“空隙”的存在必然导致一定的真空地带,导致相似的情况在不同的地方、由不同的法官审判却得出了不同甚至相反的判决。

一、法律解释与自由裁量权在法治社会中,权力的分工是法治的前提,这意味着立法权、司法权要有明确的分工,要界限分明。

立法机关如果行使法律的解释权,则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同时也干涉了司法权的行使,这样在逻辑上就有专权的危险。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获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1〕而法律解释权作为司法权的一部分,应当由司法机关行使,立法机关只行使立法权。

而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享有立法权同时又享有监督权,有监督权就必须要有解释权,否则监督就无法实现,所以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同时也行使法律解释权。

但是,这是有悖于法律解释的本性的。

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活动实质上应当是立法活动,与司法机关对在法的适用中对法律的解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

法律解释与司法不可分,是司法权的一部分,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纽带。

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活动是向社会输入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中包含了立法者对所要调整的社会事物和行为的一般性规定与价值取向。

之后,主要是人们对法律规则的遵守与司法机关对法的适用的问题。

在法律由一般性规定向个体的行为转化时,不同的主体对法律会产生不同的理解,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所作出判决,通过个案判决将法律规则由一般转化为个别,其间必然包含着法官对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解释,只有在法官对抽象的、一般性的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立法者的规定与价值取向有了充分的理解基础之上,才能作出符合法律的判决。

在司法活动中,由于法律“空隙”的存在,法官在将法律规则适用到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就意味着法官对法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有极大的随意性,而每一次对法律的解释,都无异于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的内容、标准、价值等进行一次重新的思考与定位,“依据先前存在的实体法作出的判决并非司法活动的一项基本、必备的特征”,“任何解释皆具创造性,而司法解释当然在造法”。

〔2〕但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存在负面效应,如果法官恶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或者随意性过大,都会造成司法专横。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3〕二、判例与法律解释判例(precedent),主要是指司法判例,在主要是指法官基于某一特定法律问题的认识、阐述和解释而作出的司法判决,在此判决中包含着一个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决为其他法官审理类似的案件提供了一个范例,在遵循先例原则的指导下,在后来的案件中作为法律渊源的司法判决称为先例。

英美法系判例法就是通过“法官造法”而形成的。

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判例是存在着一席之地的,它对成文法典的补充与扩展,对法律规则效力的强化,都产生了重大作用。

〔4〕在西方法治国家中,随着两大法系的发展,在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现今也重视判例的作用。

判例的产生与法官司法权的行使是紧密相联的,离不开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法官通过司法权的行使,对法律规则、原则进行诠释,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对类似案件产生拘束力。

首先,判例与成文法的关系是一种解释与被解释的关系。

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把抽象的、概括的、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运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具体化过程。

“一个立法机关应当以默许的方式把对法规的字面用语进行某些纠正的权力授予司法机关,只有这种纠正是确保基本公平和正义所必需的。

”〔5〕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以前提的形式约束着法官不能任意行使解释权,法官只能在法律意义可能的范围内解释法律。

法官对抽象的、概括的、一般性的法律规则的含义的理解、说明,经过推理、论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判例有针对性地阐释,将法律解释依附于判例,通过判例阐述法律解释,进一步阐释法律规则。

其次,判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对法官灵活应用法律处理案件提供了圭臬。

但是,自由裁量权是否被正当行使则关乎司法的公正。

我们在承认法官行使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必须要对权力有清楚的界限。

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其权力基础必须是成文法的精神、基本价值,而判例所确立的遵循先例原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将起到约束作用,“通过迫使他遵循(作为一种规则)业已确立的先例,该原则减少了使他作出带有偏袒和偏见色彩的判决的诱感。

”〔5〕540再次,判例的判决理由——法律解释的载体。

在英美法系中,判决理由是作出司法判决的法律根据,体现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判决理由形成判决所确立的法律规则,是判决的核心。

三、关于构建我国判例制度的思考首先,谁行使判例的创制权。

从法治的要求来看,司法权应当独立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都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人的干涉;从判例的创制权看,凡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官都应当行使判例创制权。

但是,结合我国实际司法审判活动中,基层法官素质不佳、司法权行使过程中多种干扰因素客观存在等情况确实存在,所以,在法官行使判例创制权的同时,提高法官素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将起到制度上约束的作用。

其次,判例的先例作用。

并不是所有的判例都能成为先例,只有对法律、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判例才能上升到先例。

产生判例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判例上报至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甄别、遴选,然后报至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甄别遴选,最后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哪些判例具有先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由其自己决定是否可以成为先例。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例汇编,确认判例汇编中的判例对各级法院具有法律拘束力。

对判例的废除也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

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判例统一各级法院的决定,通过判例统一法律在全国的司法解释,保证法律秩序的统一。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一些具体的案例以及处理具体的处理意见,这些案例虽然在法律渊源的角度不具备判例的拘束力,不属于法的渊源,但在实践中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再次,判例上升为成文法。

在判例汇编中,针对相似案件及相关案件,通过对判决理由的分析,可以从中抽象、提取出具体的法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此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将判例中所包含的对法律的解释纳入成文法的规定,实现判例的成文法化。

最后,强化判决理由。

我国判决文书的制作相对简单,虽然判决书中也有案件事实的叙述、司法判断与法律规则的援引,但是大多缺乏理论的论证、推理。

事实与法律规则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这种判决还可以明示法律根据,但是在法律规则模糊或有漏洞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而言则没有说服力,最终导致对法律权威性的质疑。

对于当事人,在判决中加入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对法律的解释,详细阐述对法律的甄别、推理、论证,使当事人对具体法律规则与法官的思维活动有总体了解,能够做到以法理服人;对于上诉审法院,可以就判决理由中所表现的法官对特定案件与法律规则的结合,来判断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否正当行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实现正义。

而对于社会而言,通过判决理由中所昭示的法律的含义,可以增加法律的预测性与指导性。

判例制度建立的同时也是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完善、法官素质提高、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及监督制度完善等方面紧密结合的过程,过分强调判例制度的积极意义而忽视了其他制度性、观念性因素的作用只会起到负面作用,导致法官滥用创造判例的权力进而丧失法制统一。

[参考文献]〔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89.〔2〕〔意〕莫诺·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M〕.徐昕,王奕,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9.〔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4〕汪世荣.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J〕.法学研究,2006(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38.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PrecedentGUO Wei(Law School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arbin 150030,China)Abstract:Because of the defects of statute law,the law needs interpretation to make up for the defects of statute law. As a part of justice,legal interpretation is the link between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justice.The couese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is the course of judicial discretion is performed by the judge at the same time.By case law, we can unify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restrict the judicial random,we can remedy the statute law.Key Words:legal interpretation,judicial discretion,precedent 2007年第3期理论观察No.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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