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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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放散管的设置要求及各管理规定

20161028 放散管的设置要求及各管理规定

放散管的设置要求及各管理规定
规范条文注释备注
GB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3.4.8
3.4.9
无高度和距离要求
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6.8.7 火炬
6.8.8/4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
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

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
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5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
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

对位
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
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图6.8.8 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允许最低高
度示意图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规范条文注释备注
GB51102-2016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外部符合:4.2.4要求 4.2.6 平面布置:5.2.7
6.2.6
规范条文注释备注
GB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氨气泄放
6.4.8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SH3012-2011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一、设备上的放空管管端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 2m 以上。 二、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的放空管管端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 2m 以上。 第 2.0.30 条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一、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二、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 8m 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 3m。 第 2.0.31 条 对有毒、易燃、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排放 阀出口管道不得小于阀门出口的直径。并由工艺系统专业根据配管核算放空、放净的压力降,使之适应
2.0.21 所示:
D、d-公称直径
L-放净口长度
图 2.0.21
表 2.0.21
单位:mm
D
d L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0 100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25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第 3.0.2 条 管道上高点放空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靠近平台、支架、构筑物以及易于操作之处。
第 3.0.3 条 管道上低点放净口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地漏、地沟或用软管接至地漏、地沟处。
第 3.0.4 条 为保证阀门检修、丝堵、管帽及法兰拆卸、软管连接,管道上低点放净管管端距地面或楼
板面的净距不得小于 100mm。
图 2.0.11
第 2.0.12 条 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第 2.0.13 条 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第 2.0.14 条 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 型的放净口。 第 2.0.15 条 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第 2.0.16 条 机泵底盘上的放净口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第 2.0.17 条 壳式换热器的壳程和管程均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SEPD0102 容器配管设计规定

SEPD0102 容器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102-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容器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4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容器配管2.1 管口方位2.2 管道布置2.3 平台、梯子2.4 管道支架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容器配管的管口方位、容器管道布置、容器用平台及梯子和容器管道支架等设计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容器配管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装置外罐区的配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SEPD 0401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2 容器配管2.1 管口方位2.1.1 立式容器2.1.1.1 立式容器的上人孔可设在顶部,下人孔可设在容器下端侧面,且两个人孔宜对称布置,以利检修时通风换气。

常压容器的上人孔也可以与泄压人孔合并。

2.1.1.2 物料进料管口可设在容器顶部或上端侧面,出料管口一般设在容器底部或下端侧面,进、出物料管口不宜布置在同一方向。

若设视镜,视镜管口的方位应靠近进料管口,以利观察进料情况。

2.1.1.3 放空管口应设在容器顶最高点,放净管口应设在容器底部或出料管道上。

2.1.1.4 安全阀或呼吸阀管口应布置在容器顶部的检修区一侧,靠近平台。

2.1.1.5 氮气管口为使氮气分布均匀,防止泄放时氮气走短路,其管口应布置在容器顶部远离安全阀或放空管口的位置。

2.1.1.6 测温管口应布置在容器壳体下端靠操作区域一侧,并应方便接近和观察。

2.1.1.7 测压管口应布置在容器的顶部气相空间靠操作区域一侧。

2.1.1.8 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器的管口位置与选用的仪表类型有关,其上管口可设在容器顶部或壳体上端侧面。

下管口设在壳体下端,并应布置在操作区方便观察的位置。

2.1.2 卧式容器2.1.2.1 卧式容器的上人孔设在容器的顶部靠近中间位置,下人孔可设在端部封头上或容器侧面,两个人孔应离得尽可能远一些。

配管工程规范-配管

配管工程规范-配管

第六章配管第一节配管设计规定一、总则1、本通则适用于巴陵石化分公司煤代油工程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

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

9、在管架、管墩上布置管道时,宜使管架或管墩所受的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均衡。

10、全厂性管架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的要求。

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

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承点设置。

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

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的支承,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承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

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

配管设计规定

配管设计规定

配管设计规定
①管墩、管架上并排敷设的管道不论有无隔热层,其净距不得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25mm;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构架立柱、建筑物墙壁或管沟壁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②阀门手轮间净距不应小于100mm。

③管道穿越平台时距开洞边净空不应当大于25mm。

④计算管道间距时应考虑管位移及其方向。

管道净高和铺设深度
①在人员通行处管道底部的净高不宜小于2.2m,需通行车辆处,管底的净高视车辆的类型有所不同,通行小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宜小于3.0m,通行大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应小于4.5m。

②掩埋地管道的掩埋浅,通常区域为管顶距地面不必大于0.5m,在室内或室外存有混凝土的地面,管顶距地面不必大于0.3m。

通行机械车辆的地下通道下,不必大于0.75m或使用套管维护。

③采用管沟敷设时,沟底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沟底最低点应有排水设施。

管沟内有隔热层的管道应设管托。

①阀门应当设于难吻合、易于操作方式、修理的地方。

一排排管道(例如出入装置管道)上的阀门应当分散布置,必要时可以设置操作方式平台及梯子。

②垂直管道上阀门的安装高度(阀门手轮中心与操作面的距离)宜为1.2m,不宜超过
1.8m,当阀门手轮中心高度超过操作面2m时,可采取设置梯子、活动
平台、平台、延展杆等措施。

③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靠近被保护设备或管道,安全阀组安装应高于放空总管,且出口管道不得有袋形,否则应采取排液措施。

配管工程规范-配管设计规定(常用版)

配管工程规范-配管设计规定(常用版)

配管工程规范-配管设计规定(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配管设计规定目录1 总则………………………………………………………………………………………………1.1 适用范围………………………………………………………………………………………1.2 相关文件………………………………………………………………………………………1.3单位制…………………………………………………………………………………………1.4符号和缩写词…………………………………………………………………………………2 设计基础………………………………………………………………………………………2.1 管道设计基本点………………………………………………………………………………2.2 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2.3 管道材料………………………………………………………………………………………2.4 腐蚀裕量………………………………………………………………………………………2.5 管道的公称尺寸………………………………………………………………………………3 管道系统的构成…………………………………………………………………………………3.1 管道器材………………………………………………………………………………………3.1.1 管子…………………………………………………………………………………………3.1.2 弯头、弯管和虾米弯…………………………………………………………………………3.1.3 异径管………………………………………………………………………………………3.1.4 支管连接……………………………………………………………………………………3.1.5 法兰…………………………………………………………………………………………3.1.6 阀门…………………………………………………………………………………………3.1.7 端部密封……………………………………………………………………………………3.1.8 盲板…………………………………………………………………………………………3.1.9 过滤器………………………………………………………………………………………3.2 管道的连接……………………………………………………………………………………3.3 管道材料等级变化……………………………………………………………………………3.4 管道的隔热……………………………………………………………………………………3.5 管道的涂漆……………………………………………………………………………………4 管道系统的配管设计……………………………………………………………………………4.1 概述……………………………………………………………………………………………4.1.1 管道走向……………………………………………………………………………………4.1.2 管道布置……………………………………………………………………………………4.1.3 管道坡度……………………………………………………………………………………4.1.4 管道柔性……………………………………………………………………………………4.1.5 管道的间距…………………………………………………………………………………4.1.6 阀门的安装…………………………………………………………………………………4.1.7 调节阀………………………………………………………………………………………4.1.8 止回阀………………………………………………………………………………………4.1.9 疏水阀………………………………………………………………………………………4.1.10 过滤器……………………………………………………………………………………4.1.11 补偿器……………………………………………………………………………………4.1.12 仪表………………………………………………………………………………………4.1.13 放空和放净………………………………………………………………………………4.1.14 管道支架…………………………………………………………………………………4.2 操作用通道、平台和梯子……………………………………………………………………4.2.1 一般规定……………………………………………………………………………………4.2.2 通道、平台和梯子…………………………………………………………………………4.2.3 平台的设置…………………………………………………………………………………4.2.4 通道的净高…………………………………………………………………………………4.2.5 通道的宽度…………………………………………………………………………………4.3 基础高度……………………………………………………………………………………4.4 典型管道系统的配管设计…………………………………………………………………4.4.1 管道旁通……………………………………………………………………………………4.4.2 安全阀系统…………………………………………………………………………………4.4.3 蒸汽管道……………………………………………………………………………………4.4.4 蒸汽凝水管道………………………………………………………………………………4.4.5 取样系统……………………………………………………………………………………4.4.6 软管站………………………………………………………………………………………4.4.7 洗眼和淋浴站………………………………………………………………………………4.4.8 蒸汽伴热系统………………………………………………………………………………5 管廊和设备周围的管道设计…………………………………………………………………5.1 管廊周围的管道设计………………………………………………………………………5.2 塔/立式容器周围的管道设计………………………………………………………………5.3 卧室容器周围的管道设计…………………………………………………………………5.4 换热气周围的管道设计……………………………………………………………………5.5 泵周围的管道设计…………………………………………………………………………5.5.1 一般规定……………………………………………………………………………………5.5.2 泵进口管道设计……………………………………………………………………………5.5.3 泵出口管道设计……………………………………………………………………………5.6 压缩机周围的管道设计……………………………………………………………………5.7 加热器周围的管道设计……………………………………………………………………罐区周围的管道设计………………………………………………………………………附表-1 操作用通道、平台和梯子………………………………………………………………附表-2 通道要求…………………………………………………………………………………附表-3 装置基础标高……………………………………………………………………………1 总则1.1 适用范围1.1.1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布置设计。

SEPD 0401-20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SEPD 0401-20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4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 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2.1 除PID 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 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 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2016.10.28 放散管的设置要求及各管理规定

2016.10.28 放散管的设置要求及各管理规定

放散管的设置要求及各管理规定
规范条文注释备注
GB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3.4.8
3.4.9
无高度和距离要求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6.8.7 火炬
6.8.8/4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
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
上。

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
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5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
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

对位
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
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图6.8.8 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允许最低
高度示意图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外部符合:4.2.4要求 4.2.6平面布置:5.2.7
6.2.6
规范条文注释备注
GB50156-20148.3.8 加气站天然气放散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GB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氨气泄放
6.4.8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
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SH3012-2011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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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1. 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泵类设备本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机泵类设备的放空、放净配管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

1.3本规定不适用于非金属设备和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埋地管道。

1.5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
2.1 管道系统由于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吹扫清洗时需要增设的临时高点放空、低点放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高点放空可不设置阀门,但应采用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闭。

低点放净宜设置阀门便于操作。

2.2 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3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4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和低点放净。

2.5调节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调节阀配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
3.12中放净口型式。

2.6疏水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疏水阀配管规定》和《蒸汽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
3.12中放净口型式。

2.7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8工艺系统对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有特殊要求时,应按P&I图进行设计。

2.9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扑集管、切断阀和疏水阀。

2.10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放净和吹扫。

2.11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应设置低点放净口。

如图2.11所示。

图2.11
2.12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2.13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4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5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2.16机泵底盘上的放净口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2.17壳式换热器的壳程和管程均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8管道上放空、放净口最小公称直径为:
主管公称直径,mm 放空、放净口公称直径,mm
≤DN20 同主管
DN25~150 DN20
DN200~350 DN25
≥DN400 DN40
2.19容器设备上放空、放净口的最小公称直径为:
设备容积m3放空口公称直径mm 放净口公称直径mm
≤1.5 DN20 DN25
>1.5~6 DN25 DN40
>6~17 DN25 DN50
>17~70 DN40 DN80
>70 DN50 DN80
2.20输送催化剂或高粘度的物料(如焦油、沥青、重质燃料油等)管道放空、放净口的直径应不小于DN25。

2.21浆液管道不宜设置放空和放净口,如需要设置放净口时其型式和尺寸见图2.21和表2.21所示:
D、d-公称直径 L-放净口长度
图2.21
2.22输送固体或浆料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宜选用球阀或旋塞阀。

2.23管道上放空、放净口设置的阀门应靠近主管。

2.24一般介质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选用闸阀。

2.25输送液态丁烷和更轻的液化烃类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设双阀。

2.26高压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设双阀。

2.27石油化工装置的工艺管道上和PN≥2.5MPa蒸汽管道上的放净口设置一个切断阀时,应在其端部设置管帽或盲法兰密封。

2.28容器设备上的放空管除作为进出料呼吸用外,应设置切断阀,阀门宜直接与设备管口相接。

当只安
2.30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一、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二、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

2.31对有毒、易燃、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排放阀出口管道不得小于阀门出口的直径。

并由工艺系统专业根据配管核算放空、放净的压力降,使之适应泄放系统的要求。

2.32放空、放净的管道、管件和阀门选用的压力等级应和所在主管的压力等级一致。

2.33放空、放净管道上采用两种压力等级时,不同等级界限的划分应符合管道等级的划分原则。

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
3.1管道高点放空口应设在管道的顶部。

管道低点放净口应设在管道的底部。

3.2管道上高点放空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靠近平台、支架、构筑物以及易于操作之处。

3.3管道上低点放净口设置的位置附近应设地漏、地沟或用软管接至地漏、地沟处。

3.4为保证阀门检修、丝堵、管帽及法兰拆卸、软管连接,管道上低点放净管管端距地面或楼板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

3.5放空、放净阀门安装位置如图3.5所示:
接缘连接型式三通连接型式
图3.5-1 图3.5-2
图3.5-3 图3.5-4
图3.5-5 图3.5-6
图3.5-7 图3.5-8
注:如主管需要保温、放空、放净阀门安装位置的尺寸应相应增加。

短管长度一般为75mm。

3.6管道布置呈∪形∏形时,其水平或垂直管道上的放空、放净口安装位置尽量设置在物料流向的下游端部。

如图3.6-1~图3.6-4所示。

图3.6-1 图3.6-2
图3.6-3 图3.6-4
3.7放空、放净口不得设置在由水平管改向为垂直管的弯头上。

3.8对易自聚、易冻结、易凝固、含固体介质的管道上的放净管不应配成如图3.8-1所示的弯管型式。

一般应采用图3.8-2的型式。

浆液放净管应采用图3.8-3的型式。

图3.8-1图3.8-2图3.8-3
3.9振动管上直径小于DN40密闭放空、放净管根部接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3.10接地漏或开口罐的放净管管口应高出地漏或罐口≥50mm。

3.11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
当采用管螺纹管件连接时,放空、放净阀出口处加丝堵密封;
当采用承插焊接型管件连接时,放空、放净阀出口处加螺纹管帽密封;如放空、放净阀为法兰连接时,可采用盲法兰密封,亦可采用螺纹法兰加丝堵。

当采用定型管件连接时,管端部加盲板法兰,需要时可采用螺纹法兰加丝堵。

3.12放空和放净型式分为二类,一类为带阀门型,一类为不带阀门型。

不带阀门的放空和放净不宜采用。

3.13图3.12各种类型的放空、放净配管的选用应根据工程管道等级规定选用。

其中螺纹连接主要用于低压公用工程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

承插焊连接主要用于碳钢或低合金钢的工艺管道或压力较高的公用工程管道上。

法兰连接主要用于不锈钢等合金钢工艺管道上。

设备上的放空类型较多,故本简图没有列举。

图3.12 放空、放净管简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续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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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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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阀门(承插焊或螺纹)阀门(法兰连接)
接缘三通(承插焊或螺纹连接)
螺纹连接的管帽弯头(承插焊或螺纹连接)
丝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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