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债权人迟延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它涉及到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从而导致债权人迟延。
债权人迟延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对债务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了解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对于维护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债权人迟延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债权人迟延,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者在接受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障碍。
2. 构成要件(1)债务人已履行债务或具备履行条件;(2)债权人有接受履行的义务;(3)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内未接受履行或在接受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三、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1.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债权人丧失部分或全部债权在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因无法履行债务而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债权人迟延可能导致债务人无法获得合同履行后的利益,从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债权。
3. 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此,在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山东公基知识点总结大全2022

公基易错知识点汇编1、三个代表最终落脚点和根本归宿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2、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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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晋升正科、正处,在分别任副科、副处理2年以上(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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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实现社会主义的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
26、一元化领导是指完整制。
27、唯物主义一元论与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对立:对世界本质的不同回答。
28、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重要的优势企业,最宜于实行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
29、下列句子中加点的成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30、加快行文传递,用多级行文。
详解2024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问题

详解2024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问题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
1.2 担保责任期限的计算方式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无明确约定,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 担保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2.1 担保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2 如果债务提前履行,担保责任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从债务提前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3. 担保责任期限的终止条件3.1 担保责任期限终止的条件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
3.2 如果担保合同中未约定终止条件,则担保责任期限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4. 担保责任期限的延长4.1 担保责任期限的延长应经过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书面同意。
4.2 延长担保责任期限的期限和条件应在书面同意书中明确约定。
5. 担保责任期限的缩短5.1 担保责任期限的缩短应经过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书面同意。
5.2 缩短担保责任期限的期限和条件应在书面同意书中明确约定。
6.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6.1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应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期限。
6.2 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延长,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7.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关系7.1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应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期限。
7.2 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8.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变更与通知8.1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变更应经过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书面同意。
8.2 变更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决定应在变更生效前书面通知债务人。
9.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履行9.1 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9.2 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责任期限内能够履行担保责任。
10. 担保人责任期限的违约处理10.1 如果担保人未能在担保责任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

【案例】:小王对小刘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后来小刘果然考上了研究生,向小王求婚,但小王拒绝了。
小刘可以追究小王的违约责任吗?提示:不可以。
因为这是涉及人身的合同,合同法不予调整,婚姻有婚姻法调整。
婚姻法对于婚姻的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由。
某服装厂和某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将300套全毛西服卖给百货公司,价款每套300元。
1月1日百货公司携款自提,但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也没有争议的解决方式。
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提示:合同成立。
因为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都已确立,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和补正的方式将合同完善,合同仍然成立并有效,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加以确定。
某建筑工程队同某个体户签订了买卖河沙的合同,约定个体户每天要为工程队提供河沙10车,每车河沙价格300元。
但合同签订后在履行时,工程队主张运送河沙的车是重型载重自卸卡车,而个体户认为运送河沙的车是自家的小板车。
此案如何处理?提示: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要约于2月17日到达乙公司的传达室,但恰逢春节长假,乙公司无人上班,直到2月25日信件才被转到乙公司经理手中。
该要约何时生效?提示:2月17日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指的是要约到达了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而不是受要约人实际看到与否。
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出要约,称:“公司急需1号水泥100吨,300元/吨。
十万火急,请务必于3天内发货。
”乙水泥厂遂组织生产发货,第2天甲建筑公司发函表示撤销前一天的要约,可否?提示:不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债的履行

三、履行期限 1.履行期限,有约定的,依约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的时间。(《合同法》第62条) 思考:债可以提前履行吗? [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 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 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2003年试卷三第49题)
•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协作合同》和补 充协议中,未按合同规定向煤气公司提供反向表技 术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亦应 承担全部责任。仪表厂实际支付培训煤气公司人员 的费用,应由煤气公司负担。仪表厂供给煤气公司 散件系仪表厂引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其散件必须 运用仪表厂所供装配线及技术进行组装,其散件应 为专用产品;装配线必须依赖仪表厂所供散件而发 生效益,仪表厂拒不供给煤气公司散件而造成装配 线没有继续存在的物质基础,应予返还。据此,仪 表厂应付煤气公司1609112.5元,由仪表 厂在本判决生效时起30日内付清。
•被告仪表厂答辩称:双方签订的装配线技术 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原告提出退还装配线 和赔偿其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 被告未能完全履行煤气表散装件供应合同, 是由于发生了无法预料和无法防止的客观情 势变更,使被告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对此情势变更,被告主观上无过错,故不应 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曾多次与原告协商变更 合同,但原告不予协作而酿成纠纷。同时提 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逾期支付技术资料费、 设备费的违约金117501.28元。
•[二审裁定] •被告仪表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由两个独立合 同组成。被上诉人煤气公司与上诉人仪表厂 签订的《关于J2.5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 让协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 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该合同中,既未帮 助煤气公司装配出合格的500万只反向表, 也未把装配反向表的实际操作技术传授给煤 气公司的技术人员,属违约行为。
一个人欠钱老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一个人欠钱老是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一、欠钱不给有什么办法?法律常识:1、与欠钱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欠钱人态度强硬耍赖,不配合积极偿还欠款,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法院判决后欠钱人有钱但拒不归还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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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到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做较有效遇到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做较有效较好是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只能起诉解决。
1、和解。
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较简单较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较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
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
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直意见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
3、仲裁。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
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
4、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
合同履行的几种方式
合同履⾏的⼏种⽅式在我们的⽣活中,有很多的⼈都会签订合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我们⼀定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进⾏履⾏,除⾮合同是⽆效的,那么合同的履⾏⽅式包括哪⼏种?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的⼏种⽅式1、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应将⾃⼰履⾏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当事⼈。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应协助对⽅履⾏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的义务。
③⽅便义务:指为对⽅履⾏合同义务提供⽅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损失扩⼤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使⼀⽅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损失的扩⼤。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负有将通过确⽴合同关系⽽了解到的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正确履⾏:也称适当履⾏,是指当事⼈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合同义务。
①履⾏主体正确(亲⾃履⾏规则);但在第三⼈履⾏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时候,第三⼈接受合同义务的履⾏不损害债务⼈利益的时候,第三⼈作为合同履⾏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标的正确(实际履⾏原则);③履⾏时间正确;④履⾏地点正确;⑤履⾏⽅式正确。
3、亲⾃履⾏: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向合同债权⼈履⾏,不得由第三⼈代替。
4、条款约定不明的履⾏: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62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62条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62条3款: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四)提前履行
提前偿还银行的 房地产按揭贷款, 银行有权拒绝吗?
《合同法》第7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如:国家 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币值等。
《合同法》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
全面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 体 在适当的期限、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正确地完 成 合同义务(适当履行、正确履行、严格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必胜客续杯慢 免费续杯是“忽悠”
家乐福返包白条鸡冒充鲜柴鸡
麦当劳销售过期食品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 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的结构框架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意义
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全面、正确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简答题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P37)?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定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股票的定义和特征(P39)?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①.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②.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它仅是一种表彰股东权的证券,而非创设股东权的证券。
③.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证券的持有为权利存在的条件。
3.上市公司的定义及组织机构方面的特别规定(P4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若干特别规定,内容如下:①.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的董事制度。
③.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④.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设立条件(P47)?合伙人为两个以上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⑴.合伙人的人数。
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⑵.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
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有什么规定?
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有什么规定?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可以视为自动延期。
在签合同的时候,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服务合同,人们往往会在最后加上一条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人们通常都是在合同到期之后,默认为自动的延续合同。
合同法第八条为这样的做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一、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视为自动延续根据合同法第八条,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无异议,是为自动延续,依法履行合同。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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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一)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
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
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
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间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受领,例如无偿保管合同。
当期限利益既属于债权人又属于债务人时,当事人一方抛弃期限利益的,应该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许可。
抛弃的期限利益,利益人不得请求返还。
对于侵害对方期限利益的,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要比债务人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
例如,甲方从乙处购买水泥,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在某日将水泥送到甲租用的库房内,而乙提前3
天送货导致甲多方付了库房租金,多付的租金即为这种“增加的费用”。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川如果由债权人自己承担,那么实际是损害了债权人的期限利益因此,该费用由债务人自己承担,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利益就没有因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而受到损害。
(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是: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
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因为部分履行债务往往会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真正实现。
当然,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接受这种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履行合同以后所得到的积极利益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部分履行而导致债权人比债务人全部履行时多支付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