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
破产清算基准日

破产清算基准日
破产清算基准日是指在一家企业被宣告破产之后,用来确定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的日期。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基准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期,因为它决定了哪些债务可以被清偿,哪些财产可以被用来清偿债务。
在破产清算中,基准日通常是破产申请日或者破产裁定日。
如果是破产申请日,则所有在这一天之前的债务都要被清偿,而在这一天之后的债务则不需要清偿。
如果是破产裁定日,则所有在这一天之前和之后的债务都需要被清偿。
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非常重要。
对于债权人来说,基准日的确定意味着他们能否获得清偿,而对于债务人来说,基准日的确定则意味着他们能否保留他们的财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将被用来清偿债务,而基准日的确定将决定哪些财产可以被用来清偿债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利在基准日之后提出异议。
如果债权人认为基准日不公正,他们可以在基准日之后提出异议,请求更改基准日。
同样,如果债务人认为基准日不公正,他们也可以在基准日之后提出异议,请求更改基准日。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基准日的确定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因素。
例如,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申请之前进行了任何资产转移,那么这些资产将
不会被用来清偿债务。
此外,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债务人的债务种类、债权人的优先权等因素。
破产清算基准日是破产清算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日期,它决定了哪些债务可以被清偿,哪些财产可以被用来清偿债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基准日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以确保清偿债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贷款申请中的债务清算和清偿流程

贷款申请中的债务清算和清偿流程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债务清算和清偿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债务清算指的是对已经积累的债务进行梳理和处理,而债务清偿则是指按照协议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偿还。
本文将介绍贷款申请中的债务清算和清偿流程,并说明其中的重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债务清算债务清算是在贷款申请之前进行的,它是为了确保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清晰明了,以便顺利进行贷款申请和后续的还款工作。
债务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债务信息:借款人需要收集并整理自己所有的债务信息,包括贷款合同、借记卡和信用卡账单、欠款凭证等。
2. 核对债务情况:借款人需要核对自己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还款期限等。
同时,还需计算出自己的总债务数额,以便后续制定还款计划。
3. 与债权人协商:借款人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延期还款、减免利息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来缓解自己的债务压力。
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自己的还款困难。
4. 制定债务还款计划:根据自己的债务情况和与债权人的协商结果,借款人需要制定出详细的债务还款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每个债务的金额、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
债务清偿债务清偿是贷款申请成功后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以下是债务清偿的一般步骤:1. 还款提醒:借款人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提前进行还款准备。
债权人通常会提前提醒借款人进行还款。
2. 还款方式:借款人需要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可以是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确保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完成还款,并注意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
3. 还款记录和凭证:借款人应妥善保存还款记录和相关凭证,以便日后查询和证明还款情况。
这些凭证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据等。
4. 遇到还款困难:如果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应及时联系债权人,说明原因并寻求协商解决办法。
提前沟通有助于解决潜在的逾期问题。
总结债务清算和清偿是贷款申请和还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借款人和债权人来说,都需要充分的准备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债权债务

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一、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一)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较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债务债权概念:1、会计意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经济意义须返还的资金。
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
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
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3、债务工具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
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规定是什么

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规定是什么⽆论是企业债务清偿还是个⼈债务清偿,我国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清偿顺序,有的债权⼈具有优先偿还的权利,对于债权⼈⽽⾔这种权利⾮常重要,保障了⾃⾝的债权。
那么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定抵销的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规定是什么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清偿主体1、清偿⼈2、清偿受领⼈(⼆)清偿的标的1、部分清偿《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可以拒绝债务⼈部分履⾏债务,但部分履⾏不损害债权⼈利益的除外。
”2、代物清偿(三)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法定抵销的规定法定抵销,是指合同当事⼈双⽅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作出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的意思表⽰。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可以将⾃⼰的债务与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
通知⾃到达对⽅时⽣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销权在性质上是形成权,抵销的效⼒并不⾃动发⽣,须抵销权⼈向对⽅当事⼈为抵销的意思表⽰。
抵销的效⼒,不以被抵销⼀⽅当事⼈的同意为必要。
⽤来抵销的债权,是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对⽅当事⼈的债权,是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双⽅当事⼈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
以下属于不得抵消的情形:1、主动债权(即⾏使抵消权⼀⽅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不得主张抵消。
但被动债权(即⾏使抵消权⼀⽅的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抵消。
2、第三⼈的债权,即使第三⼈同意,也不得抵消。
债务清偿是⽅式主要有三种:当事⼈协商清偿债务;诉讼清偿债务;兼并清债。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流程 - 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流程 - 公司破产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流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其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其强调的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外部客观行为,而不是债务人的财产客观状况。
那么破产债务的种类有哪些?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债务的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偿债保障。
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
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
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二、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流程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清算期间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清算期间会计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清算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核算、监督和报告的一套会计制度。
清算期间会计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清算期间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清算期间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1. 清算:清算是指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对其资产、负债、权益进行清理、变现、分配的过程。
2. 清算期间:清算期间是指企业从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整个期间。
3. 清算期间会计制度:清算期间会计制度是指企业在清算期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核算、监督和报告的一套会计制度。
三、清算期间会计制度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清算期间会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 客观性原则:清算期间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完整性原则:清算期间会计核算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时效性原则:清算期间会计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 可比性原则:清算期间会计核算必须保证同一企业在不同清算期间以及不同企业的清算期间具有可比性。
四、清算期间会计制度的内容1. 资产清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的价值和权属。
2. 负债清理: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负债的金额和权属。
3. 所有者权益核算: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利润分配、资产分配等情况。
4. 清算费用核算: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清算费用、诉讼费用、审计费用等。
5. 税收核算:核算清算期间的税收事项,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6. 财务报表编制:编制清算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清算期间会计制度的方法1. 审计法:通过审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核查。
公司欠钱清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债务纠纷也随之增多。
对于公司而言,及时收回欠款是保障自身资金链稳定、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公司欠钱清收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一、公司欠钱清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欠款清收过程中,《合同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包含了合同编、物权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内容。
在欠款清收过程中,《民法典》合同编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规定了诉讼的一般原则、管辖、证据、审判程序等内容。
在欠款清收过程中,如需通过诉讼途径,则《民事诉讼法》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程序等内容。
在欠款清收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则《仲裁法》是适用的法律依据。
二、公司欠钱清收的操作步骤1. 核实债务情况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首先需要核实债务情况,包括债务金额、债务人信息、债务发生时间、债务凭证等。
核实债务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查阅合同、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2)询问公司内部相关人员;(3)联系债务人了解债务情况。
2. 催收通知在核实债务情况后,应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
催收通知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书面催收通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发送书面催收通知;(2)电话催收:通过电话联系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3)短信催收:通过短信向债务人发送催收通知。
3. 协商解决在催收过程中,可以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协商内容包括:(1)确定还款期限;(2)调整还款方式;(3)减免部分债务。
4. 诉讼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可以采取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债权确定期间什么意思
一、债权确定期间什么意思 1、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是法人企业的,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如果不登记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2、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是法人企业的,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如果不登记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二、案情介绍 在2005年时,张庆介绍李成到浙江承包浴室,并承诺包赚钱,如果亏损就算他的。李成见舅舅这么照顾自己,便兴冲冲地到浙江承包了浴室,但由于不熟悉当地行情,在经营半年后浴室亏损,张庆也没有就浴室亏损一事给任何说法,李成认为上了舅舅的当,不禁心生怨恨,决定拒不承认借舅舅5万元。张庆见李成迟迟无归还借款的意思,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法律分析:张庆为向李成主张借款而向法院起诉,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李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已承认向张庆借款5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的事实,后来李成的妻子在看阅笔录过程中将笔录撕毁,致使张庆无法提供李成承认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虽然张庆不能提供李成借款的书面证据,但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及李成承认借款、撕毁借条的情况说明已足以证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应当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一审判决李成于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张庆50000元。民间借贷最好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将承担败诉后果。本案中针对借款行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原本债权人很难证明债权关系的存在很可能败诉,但是被告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对债务关系的承认即相当于“自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债权债务清算方案
债权债务清算方案甲方:(债权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债务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解决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清算方案:一、债权债务清算目的1.1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清算方案,对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算和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1.2 清算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合法的债权债务清算机制,协助甲乙双方合理分配和清偿债务。
二、债权债务清算程序2.1 甲乙双方应共同成立债权债务清算委员会(以下简称“清算委员会”),由甲方和乙方各提名一名代表组成。
清算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债务清算的所有事项。
2.2 清算委员会应在签署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并进行召开第一次会议。
2.3 清算委员会应根据乙方的负债情况及清偿能力,制定详细的债务清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清偿期限、还款方式、清偿优先顺序等。
2.4 甲乙双方应按照清算委员会制定的债务清偿计划进行还款,并及时向清算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财务和资产情况。
三、债务清偿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清算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债务清偿计划,以现金、财产或其他合法形式清偿债务。
3.2 甲方同意,在清偿期限内,暂时不对乙方采取追债措施,但乙方应履行按时清偿债务的义务。
3.3 如乙方未按时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债权。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将在本次债权债务清算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资产情况、清偿计划等,保密处理。
4.2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
五、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5.2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选择一名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并履行到期的债权债务清算程序后终止。
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上受到联邦破产法的规范,以及有关司法确认的有关裁决下的破产清算来规范。
破产法对债权债务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管辖的债权:破产法为受管辖的债权提供了有关的尊重,要求债权受管辖的申请是必须提出的,并可以指定进行合格审查,最终确定债权受管辖的要求。
二是债权折扣:破产法要求对债权折扣,但折扣额度不可以过大,要依据破产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三是债权的再排序:破产法要求优先偿还那些被确定为受管辖的债权,其次是债权重新排列,再次是优先偿还债务。
四是股权溢价:股权溢价是指破产公司在清算期间股权债权被充公,超出部分以支付公司债权债务。
通过以上四点,破产法提供了关于处理破产公司债权债务的规范,以确保整个破产清算过程的公平、公正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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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
一、债权债务公示期
一般来说公司债权债务公示的有效时限是60天,但是实际情况多久还是得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算。
二、债权债务公示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三、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
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
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四、债权
1、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五、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
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
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
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