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风险
医疗期协议书

医疗期协议书一、协议概述医疗期协议书是指医务人员和患者(或患者的家属)为明确双方在患者接受医疗期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而签署的协议。
本协议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内容1.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应尽职尽责,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他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指导。
2.患者的权益患者在医疗期间享有一系列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医疗服务的自愿权,可以选择医生和医院;–获得必要的医疗信息和知情权,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合法权益的公平对待,不受歧视、不受虐待、不受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提出疑问和意见的自由,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解答;–接受各类医疗技术检查和治疗,但需知情同意和充分信息提供。
3.医疗期的确定和延长–医疗期的确定:医疗期的开始和结束应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进行判断和确定;–医疗期的延长:如果患者在医疗期内病情未得到明显改善,需延长医疗期,医务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协商并取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4.医疗风险和责任医疗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医疗风险,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为了明确责任和义务,事项需要特别关注:–医疗风险告知:医务人员需要向患者或其监护人充分告知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患者权益保障: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损失,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纠纷解决:医疗纠纷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5.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事项进行约定:–医疗费用支付和报销方式;–医疗保险的适用情况;–特殊病例的照顾和处理方式;–医务人员的值班制度和联系方式;–其他重要事项。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1.协议生效协议生效的时间为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
双方应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协议终止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医疗期结束;–双方就结束医疗期达成一致;–患者或其监护人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
医生医疗风险及防范工作总结

医生医疗风险及防范工作总结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会面临医疗风险,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以下是对医疗风险及防范工作的总结:
1. 诊断风险:医生在诊断疾病时可能会出现错误,导致延误治疗或误诊。
防范措施包括提高医生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加强临床经验积累,定期进行自我学习和进修,遵循科学的诊断流程并借助辅助检查手段。
2. 手术风险:医生在进行手术时存在手术风险,可能发生手术并发症或手术失败。
为降低手术风险,医生需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范,掌握手术技巧,做好手术前的充分准备工作,确保手术环境洁净、无菌。
3. 用药风险:医生在开具处方药时,需考虑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病情,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医生应了解常用药物的用量、适应症和禁忌症,定期更新药物知识,并与患者充分沟通,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人际关系风险:医生在与患者和家属交流时,可能会出现沟通不畅或冲突。
为避免人际关系风险,医生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耐心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
5. 法律风险:医生在执业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避免违法行为和纠纷的发生。
医生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患者建立良好
的医患关系,遵守医疗纪律。
综上所述,医生在面对医疗风险时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遵循规范操作流程,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病假与医疗期实操管理三——医疗期计算

病假与医疗期实操管理(三)医疗期的计算主讲:xxx目录医疗期医疗期的认定医疗期满的解除、终止5医疗期满的复工、调岗医疗期的计算病假管理实务4321医疗期的计算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司龄)医疗期期限累计计算周期<10年服务期<5年3个月6个月内服务期≥5年6个月12个月内≥10年服务期<5年6个月12个月内10年>服务期≥5年9个月15个月内15年>服务期≥10年12个月18个月内20年>服务期≥15年18个月24个月内服务期≥20年24个月30个月内◆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
*参考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5】236号医疗期计算错误—风险点提示(一)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常见问题解析1.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累计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含个人缴费)2.劳动者辞职后又入职,如何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3.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是否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4.非本人原因,将员工从A公司调转到B公司,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错误—风险点提示(二)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重新核定医疗期(或)⚫孙某在A公司工作9年后,于2011年6月1日跳槽到B公司,2012年2月1日,因腰椎间盘脱出导致入院治疗,医院开具了3个月的病休证明,孙某休完医疗期后就回公司上班了。
⚫2012年8月6日旧伤复发,于是再次到医院就诊,并申请病假4个月,相应地提供了医院建休证明。
问题: 1.孙某旧伤复发,是否应计入第二次医疗期?2.如果计入第二次医疗期,最长能休多长时间?•徐某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其在现公司工作6年。
•2013年2月14日第一天申请病假。
女职工怀孕后长期请病假的风险注意

女职工怀孕后长期请病假的风险注意女职工怀孕后,由于身体原因、优生考虑,或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不利于孕妇健康等原因,可能考虑长期休假;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一般都不喜欢女职工的上述行为,而会想法设法辞退该类员工或在请假期间不支付任何报酬等。
因此,基于保护女职工的正当权益出发,女职工实际长期请病假时请注意:第一,充分利用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法定假,如产前检查假、产前休假等(详见博文《女职工三期假汇总》)。
第二,由合格医院开具请假条请病假(法律并未规定,此处需女职工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要求,尽可能符合用人单位的医院要求)。
关于请病假能请多长实际,法律并无具体的限制,病假长短视病情情况确定,由医生决定,法律和用人单位都无法也无权决定。
第三,但若病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为适当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劳动部颁发文件中制定了“医疗期”的制度。
规定如下: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总之,女职工应注意:怀孕不能作为直接休病假的理由、且怀孕也并非绝对保护伞,若女职工未有相关医院证明擅自休假,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将该行为视为旷工行为,超过一定天数,可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可不支付工资。
《劳动法》员工关系管理十大风险以及对策

五、小时工与劳务工使用风险
1、小时工的基本特征:A、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 于当地规定;B、工作时间有限制;C、不得试用;D、 随时可终止,不用补偿;E、工资结算15天以内。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界定方法; 3、风险:向劳动关系转化或裁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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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对策
1、小时工要备案并订立小时工合同; 2、劳务工要获得身份证明; 3、劳务协议制定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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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当“裁员”风险
1、非法解除、终止后果:A、劳动者要 求恢复工作;B、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赔 偿金。
2、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果:支付额外 补偿金或赔偿金。
3、限制性解除要提前30日通知,否则要 额外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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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对策
1、掌握不同解除方式的法律要件; 2、消除武断或主观主义的工作方式; 3、完善《员工奖惩制度》; 4、有效运用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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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流动便利风险
1、劳动者辞职权的表现形式:A、提前30 日书面通知;B、提前三日通知;C、随 时通知;D、无须事先告知。
2、制约辞职法律手段匮乏; 3、随时面临被追讨补偿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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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对策
1、员工辞职原因要分清; 2、辞职证据要保留并确认签名的真实性; 3、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 4、理性看待员工辞职问题; 5、着手建立履约奖励制度; 6、对离职手续的办理作出限制; 7、正人先正己,规范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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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
1、试用期运用的误区:口头约定、只签 订试用期协议、与合同期限不对等、随 意延长、不缴保险、不发或压低工资、 试用期随意解除职工合同;
2、 应届毕业生Βιβλιοθήκη 用期约定问题;12六、风险对策
医疗行业典型安全生产风险内容

医疗行业典型安全生产风险内容医疗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传染病风险:医院是传染病的高风险场所,员工和病患可能面临着被感染的风险。
因此,如何合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严格遵守感染控制措施以及加强清洁消毒等都是关键问题。
2. 用电安全:医院需依赖大量电力设备,如CT扫描仪、X光机等,电气设备的故障或不当操作可能导致火灾或其他事故。
3. 药品管理:医院药房是药品存储和配送的中心,对于药品的管理必须严谨。
过期药品、药品混淆以及滥用药物等都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危害。
4. 手术安全:医院手术室是高风险区域,需要确保手术器械的消毒和灭菌、手术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以及手术前后的合理护理措施。
5. 人力资源管理:医院员工数量庞大,其中包括医生、护士、清洁工等不同岗位的员工。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员工不满、疲劳和失误等。
6. 医疗系统配置错误:例如设备不更改出厂默认密码、允许任何地址接入设备、或使用未加密的通讯协议等。
7. 缺少审核日志:日志是安全测试、分析改进安全策略的重要部分之一。
假设医院的系统迟早会被破坏,那么日志就是我们追踪溯源的重要参考工具。
8. 不合规的工作方式(BYOD):如今,越来越多的员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任何设备自由地工作。
虽然使用 BYOD 方式工作是一项有利的策略,但也可能会给组织带来更大的风险。
9. 医务人员/患者的信息错误:电子医嘱的录入是医生护士每天必须接触的工作。
当电子医嘱出现输入错误时,如“甲”患者医嘱输在“乙”患者医嘱上,不仅给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对患者的正常诊断治疗、医疗机构的声誉带来影响。
综上所述,医疗行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多种安全生产风险,因此,应建立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以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并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重大疾病医疗期规定
重大疾病医疗期规定重大疾病医疗期是指患者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后,享受一定时间内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期的设立旨在帮助患者及时进行治疗,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治愈率和生存率。
下面将重大疾病医疗期的规定分为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医疗期的设定。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医疗期的设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疗期一般为1年左右,具体的时间根据疾病的种类以及治疗的需要来确定。
例如,对于一些恶性肿瘤患者,医疗期可能会延长到3年或更长时间。
另外,医疗期的开始时间通常是从确诊日期开始计算。
其次,医疗期的保障内容。
在医疗期内,保险公司将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同时,还包括一定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
医疗期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一般会高于普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最后,医疗期的延长和终止。
如果患者在医疗期内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根据医生的意见提出延长医疗期的申请。
这需要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治疗计划,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而如果患者在医疗期内被认定为治愈或达到特定的治疗效果,医疗期也会提前终止。
重大疾病医疗期的设定对于患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为患者提供充分的时间进行治疗,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然而,在享受医疗期的同时,患者也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增加治愈的机会。
总之,重大疾病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它为患者提供了一定时间内的医疗保障,并以此来提高治愈率和生存率。
同时,患者在享受医疗期的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治疗,提高治愈的机会,实现健康的目标。
医疗行业九项准则风险点
医疗行业九项准则风险点医疗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准确的判断和规范的操作对于医疗工作者至关重要。
然而,医疗行业也存在一些风险点,如果不加注意和防范,可能会对患者和医务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
下面将从九个方面介绍医疗行业的风险点。
一、医疗事故风险医疗事故是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或疏忽大意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风险主要包括手术事故、药物错误、诊断错误等。
为了降低医疗事故的风险,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医疗器械风险医疗器械是医疗行业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质量不合格,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器械风险主要包括器械的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操作不当等。
为了减少医疗器械风险,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对质量不合格的器械进行淘汰和更换。
三、医疗纠纷风险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风险主要包括医患沟通不畅、医疗费用争议、医疗结果不满意等。
为了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医务人员应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合理解释医疗费用。
四、医疗信息安全风险医疗信息安全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医疗系统过程中面临的信息泄露和安全威胁。
医疗信息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患者隐私泄露、患者病历被篡改等。
为了保护医疗信息的安全,医务人员应加强对电子医疗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五、医疗质量风险医疗质量是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指标,医疗质量风险主要包括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等。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医务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六、医疗经济风险医疗经济风险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经济运作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
医疗经济风险主要包括医疗费用管理不当、医疗资源不平衡等。
为了降低医疗经济风险,医务人员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医疗行业风险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风险管理办法医疗行业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面临着诸多风险。
有效的风险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还能增强医疗机构的运营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下将详细探讨医疗行业的风险管理办法。
一、医疗行业风险的类型1、医疗事故风险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业中最为常见和严重的风险之一。
包括手术失误、诊断错误、药物不良反应等,这些都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2、医疗法律风险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日益增多。
医疗机构可能面临诉讼、赔偿等法律问题,这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医疗机构的声誉。
3、感染控制风险医院是病原体集中的场所,如果感染控制措施不当,容易引发院内感染的爆发,给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带来威胁。
4、医疗设备风险医疗设备的故障、老化、维护不当等问题可能影响诊断和治疗效果,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5、人力资源风险医护人员的短缺、技能不足、职业倦怠等都可能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6、财务风险医疗机构的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财务管理不善,可能出现资金短缺、欠费、医保报销问题等,影响机构的正常运转。
二、医疗行业风险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质量控制等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
2、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医护人员,都应参与到风险管理工作中,形成全员风险管理的文化。
3、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评估风险状况,调整管理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4、科学决策基于准确的数据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做出合理的风险管理决策。
三、医疗行业风险管理的策略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应对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2、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强化医疗安全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的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企业病假管理风险防控
06 培训提升与知识普及
加强人力资源部门专业培训
深入了解病假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部门应全面掌握国家和地方关于病假管理的政策法规, 确保企业病假管理合规。
提升病假管理能力
通过参加专业培训课程、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人力资源部门在病假 管理流程、沟通技巧、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关注行业动态
关注病假管理领域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及时调整企业病假管理策略, 降低潜在风险。
建立病假管理档案,记录员工 的病假情况、审批流程、证明 材料等,以便随时查阅和监督。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在年初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 专项检查小组对病假管理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问 题得到彻底解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 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病假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虚假病假、未经批准擅自休病假等,一经查实, 应严肃处理。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开 除等。
对于涉及经济利益的违规行为,如骗取病假工资等,应追回不当得利并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持续改进优化管理流程
定期收集员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和建议,对病假管理流程进行持
教训反思及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加强对病假管理的重视和投入,提高管 理水平,避免因病假管理不善导致的人
力成本增加和生产效率下降等问题。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和工作压力,建立健 全的员工关怀机制,提高员工心理健康 水平,降低因心理问题导致的长期病假
风险。
加强病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措施, 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和保密意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业务风
对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管理的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补充,为企业制定病假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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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虚假病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预防和处理:其一,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适格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单,并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让员工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络方式,同时病假申请单上面还载有员工声明:“如果病假申请是虚假的或故意夸大的,在公司均被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其二,对于虚假病假,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的情形,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当员工申请病假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的,企业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故以上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答:周二早上大家好,今日打卡围绕“如何规范员工医疗期管理?”来展开讨论,这个课题我只是有一些了解,谈不上熟悉,简单跟大家分享一下,以求抛砖引玉。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期”?早在94年颁布的《医疗期规定》中就有所定义:“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段定义略显片面,毕竟员工方是可以主动辞职解除合同的,虽然如此,但也明确了企业在员工的“医疗期”里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医疗期”是否就是“病假”?能明确的是,这两者是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相同之处就是“员工生病了要休息治疗”,不同之处就是“医疗期”有法律效应,处理不当会产生劳资纠纷,而谓之“病假”者,是一种个人“身体体征出状况”的自然现象,只要医院能够出具严谨的证明,“生病的员工”就可以请“病假”甚至是长期或者“无限期”的。
打个比方,有个员工在某企业里有11年工龄,按规定就有6个月左右的“医疗期”,在这段时间内,企业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工资”,但超出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员工病休的依据是什么?不再讨论是否是在“医疗期”里,员工生病了都需要一定的假期去接受治疗。
所以在审查员工病休的时候,要明确员工病休的依据,防止员工“恶意病休,重复病休”——实则旷工之举。
在这一块,我们完善了病假申请流程,要求请假病休员工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就诊记录(如挂号单、病历卡、化验单、相关发票)、出院小结等。
另外,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如果存在经公司审查发现的虚假或欺诈行为的病休,用人单位有权凭靠相关证据按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医疗期”的时间规定?我们单位是根据员工的工龄而定,相应的比较简单,就是按照工龄设置的分水岭,譬如入职一年以内的15天,入职1-3年的一个月,3-5年的2个月,5-1 0年的3个月,10-15年的6个月,15-20年的9个月,20年以上的1年等等。
第五,员工医疗期的待遇如何?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相应的请假流程,可以享受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主要涉及的就是病假期的工资。
我们支付的病假工资很好计算,如某员工有12年的工龄,按规定就有6个月的医疗期,那么该员工就能享受到6*1480/月=8880元的病假工资,说明一下:1480是本地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另外,有特殊病情的,可以经公司董事长特批给予一定的经济救济。
第六,“医疗期满”怎么处理?若是工伤导致的“医疗期”:1、可以根据伤情恢复情况适当延长“医疗期”。
2、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合同后应当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至于数额要看员工是几级工伤,每个等级数额不同。
若非工伤导致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员工在医疗期内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怎么处理?这个说明员工伤情恢复到能够适应一定工作强度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在企业内部安排合适的岗位,另外,若员工不愿意,可以进行协商,单位有权协同员工一起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对其劳动能力进行初步“鉴定”。
第八,医疗期产生纠纷咋办?只能说是水来土掩,兵来将挡了!当然,没有到剑拔弩张的时刻,咱们不妨都冷静点:1、沟通吧。
加强与患病员工的沟通,避免矛盾激化,以法律为原则,兼以人性化管理理念为辅。
2、防患于未然,还是那句话,你把规章制度弄整齐了,大家也都熟知并理解了,钻空子的人必然会有所减少或收敛。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编辑本段医疗期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编辑本段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编辑本段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编辑本段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本段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执行。
编辑本段对农民工的医疗期如何规定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已经依法废止,农民工的医疗期规定适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其他企业职工一样平等对待。
编辑本段工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围,地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伤,制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