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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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3.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导读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本篇整理了其中关于赡养纠纷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并附上相关权威案例和立法观点,以飨读者。

1.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2. 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案例要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案例要旨: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支付赡养费。

4.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纠纷的审理问题的对策

赡养纠纷的审理问题的对策

赡养纠纷的审理问题的对策农村⽼年⼈晚年⽣活状况更多地取决于⼦⼥是否孝顺及其经济能⼒。

有的赡养纠纷案件,⽗母和⼦⼥双⽅都属于经济困难或较困难的群体,这就使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陷⼊左右为难的境地。

下⾯分析⼏个关于赡养纠纷的审理问题的对策,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赡养纠纷的审理问题的对策1、发展好农村经济,提⾼⼦⼥的赡养能⼒。

现阶段我国国⼒还不强,难以承担全⾯的社会养⽼保障责任,家庭赡养为主的格局在短期内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难以改变。

因此,政府部门的领导⼲部和⼴⼤农村基层⼲部应进⼀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农业经济的新⽅法、新举措,不断提⾼⼈民群众的物质⽣活条件,从源头上根治赡养问题。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建议相关部门深⼊调研农村⽼⼈赡养问题,加⼤财政投⼊⼒度,按照“⼴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探索构建个⼈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覆盖更加全⾯、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充分的新型农村养⽼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3、法官在裁判赡养纠纷时,不能机械地适⽤法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母诉请增加赡养费,⽽⼦⼥的经济确实困难的,不能仅依据当今的经济和⽣活⽔平标准简单地判决增加,⽽应在综合考虑⽗母和⼦⼥双⽅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情裁判。

因为法院的判决若明显超过了⼦⼥的负担能⼒,该判决根本就⽆法执⾏,只能成为⼀张“空头⽀票”。

(2)在处理⽼年⼈的医疗费问题时,应把握这样⼀个原则,即⼦⼥⽀付医疗费不会必然导致其及家⼈⽣活严重困难,难以维持,且此种负担能⼒不排斥负债。

如果⼦⼥确实⽆⼒承担,可酌情判决⼦⼥给付⼀部分医疗费⽤。

(3)针对医疗费的数额和发⽣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法官在法律⽂书中确定医疗费给付⽅式时可采⽤确诊患病时即预付的⽅式,即可以表述为:在原告确诊患病时,被告应⽴即按医院预测的医疗费数额或医疗处⽅划价单载明的数额预付医疗费,预付费⽤不⾜时,应⽴即按医院重新预测的数额给付。

法律赡养案例分析(3篇)

法律赡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男,65岁,退休工人,有退休金,身体健康。

乙,女,62岁,无业,无退休金,患有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

甲乙二人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丙。

丙,男,40岁,已婚,有稳定收入。

甲乙二人婚后感情较好,但近年来,乙的身体健康状况逐渐恶化,生活无法自理,甲乙的生活质量受到了很大影响。

丙在外地工作,不能时常回家照顾父母。

甲乙二人在赡养问题上存在分歧,甲认为乙的退休金足以维持生活,不需要丙的经济支持;乙则认为甲作为丈夫,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要求丙给予经济支持。

双方协商无果,乙遂将甲和丙诉至法院,要求甲和丙承担赡养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获得赡养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法定扶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和丙是否应当承担赡养责任,以及赡养责任的范围。

1.甲是否应当承担赡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甲作为乙的丈夫,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老年人有依法获得赡养的权利,甲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丙是否应当承担赡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丙作为甲和乙的儿子,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

但是,丙是否应当承担赡养责任,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丙的经济能力。

如果丙的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赡养责任,则丙应当承担赡养责任。

(2)丙的居住地。

如果丙在外地工作,无法经常回家照顾父母,但愿意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可以适当减轻丙的赡养责任。

旁听赡养纠纷后的心得体会

旁听赡养纠纷后的心得体会

旁听赡养纠纷后的心得体会最近,我作为一名学生法律顾问,参与了一起旁听赡养纠纷案件的庭审。

回顾整个过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赡养纠纷所涉及到的家庭关系和社会责任,也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庭审和解决纠纷的严谨和公正。

在此,我愿意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赡养纠纷案的首要问题在于家庭关系。

赡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从长远看而言,家庭要稳定发展,关系要和谐。

但有时候,在长期的生活中,家庭成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家庭暴力、感情纠纷等等,这些问题最终可能引发赡养纠纷。

如果能及时、妥善的解决,便能避免赡养纠纷的发生。

其次,从家庭赡养的角度来看,赡养是一种互帮互助、相互尊重的家庭关系模式。

在家庭赡养关系中,赡养不能仅仅是单方面的,应当是互相的,这样才能最大化地实现家庭的功能和责任。

因此,赡养纠纷的解决应当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再次,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赡养不仅仅是家庭成员内部的责任,也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公共政策应当引导、保障家庭赡养,特别是对于有困难的家庭或无力承担赡养费用的家庭,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庭审过程中给我的启示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司法机关和法官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思路。

司法机关和法官在庭审中,不仅仅关注案件表面上的纠纷,也会深入探讨案件之间的根本关系,进而给出解决方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需要学会发现家庭关系问题的本质,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总之,在旁听赡养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家庭赡养关系的重要性和社会责任,也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职责和公正。

未来,我们应当加强家庭关系和家庭赡养意识的建设,从社会层面上提供支持帮助,共同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我们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将就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赡养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的义务”,并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赡养责任和赡养方式。

换言之,子女要对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进行赡养,提供他们生活所需。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子女有义务赡养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提供生活所需和必要的精神关怀。

同时,法律还规定,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赡养,并行使相应的赡养权益。

此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赡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等,都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制定。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着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该明确的是,赡养老人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赡养老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子女自身能力等因素。

因此,在行使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不过重负担。

此外,对于赡养义务的履行,我们还应当倡导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老年人福利的投入,提供相关补贴和服务,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倡导子女尽力履行赡养义务,加强社会的亲情关怀。

总之,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种伦理道德的体现。

我们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遵守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合理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支持和关怀,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老年人的真正赡养和保障。

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案例(3篇)

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现年80岁,退休前为某国有企业工程师。

其妻子已故,育有一子一女。

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的生活自理能力逐渐下降,需要子女的照顾和赡养。

然而,由于家庭矛盾、经济原因等种种因素,李某与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日益加剧。

二、案件经过1. 争议焦点李某认为,作为子女,其子女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为其提供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

而其子女则认为,李某在退休前有稳定的收入,且在妻子去世后,李某一直独自生活,并未表现出对子女的关爱和照顾,因此子女没有赡养的义务。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 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实际情况。

经调查,李某退休前有稳定的收入,但妻子去世后,李某独自生活,子女并未承担赡养责任。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的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子女的照顾。

法院认为,尽管李某在退休前有稳定的收入,但子女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同时,考虑到李某的实际生活困难,法院判决李某的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李某的医疗、生活照料等费用。

三、案例分析1.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的子女承担赡养责任,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无论老人是否有经济来源,子女都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

2. 赡养义务的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

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的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李某的医疗、生活照料等费用,体现了赡养义务的全面履行。

3. 家庭和谐与子女责任赡养老人是家庭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子女应尽到赡养义务,关心照顾老人,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法律赡养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赡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赡养问题愈发凸显。

本案涉及一起赡养纠纷,原告(以下简称“老人”)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二、案情简介原告老人,现年75岁,育有二子一女。

老人年轻时辛勤工作,将子女抚养成人。

近年来,老人因身体原因,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子女照顾。

然而,子女因工作繁忙、家庭矛盾等原因,未能尽到赡养义务。

老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被告甲(长子)、乙(次子)、丙(女儿)均承认老人的赡养请求,但表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全部赡养费用。

甲表示,自己在外地工作,每月工资仅能维持家庭开支,无力承担赡养费用;乙表示,自己正在创业阶段,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承担赡养费用;丙表示,自己已结婚生子,家庭负担较重,无力承担赡养费用。

三、法律分析1. 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要求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

2. 赡养费用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老人因身体原因生活难以自理,符合无劳动能力的条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3. 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赡养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甲、乙、丙均承认老人的赡养请求,但表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全部赡养费用。

因此,法院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能力,判决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作为老人的子女,有法定赡养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赡养责任。

考虑到老人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能力,法院判决如下:1. 甲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人民币2000元;2. 乙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人民币1500元;3. 丙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人民币1000元。

赡养费支付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赡养费支付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赡养费的支付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赡养费是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支出,旨在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需求。

然而,在实践中,赡养费支付中存在一些常见问题,例如支付金额不合理、支付方式不明确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与解决方案。

问题一:赡养费支付金额不合理赡养费支付金额不合理,是赡养费支付过程中较常见的问题之一。

这可能导致支付方付出过多的经济负担,或是被赡养人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解决方案一:确立公正合理的支付标准为避免支付金额不合理的问题,制定公正合理的支付标准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可以参考收入水平、生活成本和地域差异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同时,建议将标准金额固定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既可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不至于给支付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问题二:赡养费支付方式不明确赡养费支付方式不明确,容易导致支付方和被赡养人在支付过程中出现纠纷或不便利的情况。

解决方案二: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频率为解决赡养费支付方式不明确的问题,建议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支付频率。

例如,可以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赡养费支付,并规定支付频率为每月或每季度。

这样既确保了支付方便利快捷地进行支付,也能让被赡养人及时获得赡养费。

问题三:赡养费支付拖欠问题赡养费支付拖欠问题较为普遍,这给受赡养人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解决方案三:加强监管与法律保障为解决赡养费支付拖欠问题,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的赡养费支付监管机制,确保支付方及时足额地履行支付义务。

同时,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赡养费的支付义务和追偿机制,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保障。

问题四:赡养费支付证明难问题在一些情况下,赡养费支付方难以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这给支付方和被赡养人都带来了不便。

解决方案四:建立支付证明系统为解决赡养费支付证明难的问题,建议建立一个赡养费支付证明系统。

法律真实案例赡养父母(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45岁,某市某区居民。

李某的父母均已年迈,身患多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

李某作为长子,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然而,李某因个人原因,与父母关系紧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母生活陷入困境。

无奈之下,李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赡养义务。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李某的父母在诉讼中陈述,李某自成年以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

在李某结婚后,更是将父母视为负担,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近年来,李某的父母因年老体衰,生活难以自理,李某却从未给予关心和照顾。

为此,李某的父母要求李某支付赡养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

2. 调解阶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李某在调解过程中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赡养费。

李某的父母表示理解,但要求李某尽快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尽快履行赡养义务。

3. 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了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

经调查,李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李某在日常生活中仍有消费。

法院认为,李某虽经济困难,但仍应尽力履行赡养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其父母医疗费用的50%。

4.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赡养义务。

李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的财产,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李某终于履行了赡养义务。

三、案件评析1. 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是我国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基本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 赡养义务的履行赡养义务的履行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

本案中,李某虽因经济困难未能支付赡养费,但仍有能力给予父母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关爱。

然而,李某却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父母生活陷入困境。

3. 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强制执行本案中,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赡养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赡养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对策导读: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因子女不赡养老年人而引发的纠纷还是比比皆是,造成赡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赡养人的赡养意识差、财产分得不均匀等。

下面,...导读: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因子女不赡养老年人而引发的纠纷还是比比皆是,造成赡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赡养人的赡养意识差、财产分得不均匀等。

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赡养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赡养纠纷频发的原因:一、赡养人文化素质低、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差,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老年人当作包袱。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由此可以看出,赡养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系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

但有的子女认为,不赡养父母是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根本不违反什么法律规定,不愿意承认自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子女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把平时积累的怨气发泄在赡养纠纷中。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即分家生活。

在分家时,由于当时家庭的经济状况及父母对子女的观念(尤其疼爱程度)差异等原因,在财产分割时确有不平均情况。

有的子女认为,在分家产时父母存在偏心,遂产生怨气,在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子女本身也年老体弱,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在有些家庭中出现两代人都需要子女赡养,造成应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堪重负。

尤其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往往负担自己及配偶父母和其他老人的生活,以至有些力不从心。

四、受封建思想影响,父母再婚时往往遭到子女的反对,子女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像以前那么艰难。

但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有的子女思想深处感到父母再婚仍是一种可耻的事情,反对自己的父母再婚。

往往父母再婚后,就不再过问父母的事,有的还要求断绝与父母的关系。

五、“分家赡养协议”导致部分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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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处理赡养纠纷案件应以调解为主,但也需当判则判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因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为追求家庭和谐、亲情等,以调解结案为主这是大家的共识,在此不再赘述。

但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能通过快速调解结案最好,如果不能再加之有其他特殊情况,就需要快速判决,因为老年人提起诉讼说明其日常生活已出现困难,急需得到司法保护和救助,一位的追求调解,可能损害的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笔者审理的张某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张某年老体衰,几年前已完全丧失认知能力和自理能力,其四子一女均不愿将张某接回自己家中赡养,故送往老年公寓,后因老年公寓提高了护理费用,其长子以自己分家时有约定不愿再赡养张某。

后张某通过法律援助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平均承担其在养老公寓的费用。

法院了解案情后到老年公寓调查,经查张某的护理费用已有两月未交,老年公寓表示如再不缴纳就将张某送回家中。

考虑到现状,笔者在短时间多次和张某的长子沟通、交流,因其长子坚持自己的理由,且张某的四子均在外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法院通知他们后也只表示愿意开庭时回来,开庭结束后又要立即外出。

此时,笔者想通过调解来维护他们的亲情已成为奢谈,更紧迫的是张某能否在老年公寓继续得到好的照顾。

故此,笔者在开庭后迅速判决,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张某的子女按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我们首先是要考虑老年人最需要何种司法需
求,因为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应当快审快结。

如果能使用调解方法,就要快速调解,这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最好方法;如果条件不具备,不能单纯为了维护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就一味久调不决,那将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

二、办理赡养纠纷案件,不单注重老年人的物质保障,还应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一般老年人需要物质方面的保障是第一位的,但也不能忽略精神需求。

在实践中,处理赡养纠纷案件的裁决内容主要是金钱财物方面,对精神需求方面并不涉及。

虽然法律文书没有涉及,但对此类案件不能就案办案。

在诸多赡养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但诉讼最终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况相当严重。

在执行环节,尽管财产容易执行,但破碎的亲情难以愈合。

赡养纠纷原告起诉一般是基于迫不得已,胜诉的老人并不快乐,除非因诉讼而使亲情得以修复。

所以笔者认为,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如果调解,一般在审理中法官就会注意维护原、被告双方的亲情;如果是判决,在执行环节中,执行法官不单要保证财物的顺利履行,还要兼顾修复当事人双方的亲情,这虽然是额外的工作,但作为一名合格法官,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秩序才是法官的终极目标。

三、建立赡养纠纷案件的绿色立案通道
虽然现在赡养纠纷案件诉讼费用并不高,但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来说,也很难在立案时预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可以
缓交和免交,在实践操作中,一般的程序是先由居民所在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然后再由乡镇一级政府盖章,再交至法院由相关院领导审批。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提起诉讼的老年人很多都是年事已高或身体多病,行动不便,让其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对老年人来说有非常大的难度。

所以,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当原告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时,由立案时所在庭的庭长直接审批,不再要求原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追求社会效应,但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
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可以结合审判五进,开展巡回审判,以起到“办理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作用和效果,助推敬老爱老风气形成。

但也要注意每个赡养案件的特殊情况,因为在农村孝顺老人的风气还是很好的,一般做儿女的也不希望被别人说不孝敬父母,更不希望别人知道父母去起诉自己,如果不分情况,调解不成就一律下乡巡回审判,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更加激化了父母与子女间的矛盾。

子女不赡养父母有的是因子女与父母交流沟通少矛盾积累所致,有的是因父母也可能有不妥行为使子女产生情绪等,对于此类矛盾并不尖锐或父母有一定不妥之处的,适用巡回审判的效果并不好,应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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