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儒家义利观之伦理探析
孔子义利观内涵探析——以《论语》为中心

摘要:儒家的义利观与西方的社会规范伦理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一种德性伦理,致力于人性的自我完善。
本文以《论语》为中心,探讨和分析孔子义利观的基本内涵:见利思义、义然后取、以义为利。
“见利思义”阐述的是优先性的原则,它要求主体在面对物质利益时要优先考虑是否符合道义;“义然后取”规定了主体可以获取的“利”,肯定了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以义为利”是一种超越,孔子不仅将“义”与“利”纳入到个体修身的视域中,还将其纳入到政治制度与国家治理中,主张统治者要引导民众按照道义的要求,追求物质利益,要求统治者发展国之大利。
关键词:孔子;义利观;论语作者简介:张玉杰,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邮政编码 100871)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18)03-0070-04儒家的义利观,即正义伦理与西方的社会规范伦理有着本质区别,它是建立在人的内在德性之上的,是一种德性伦理。
它不以满足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是以至善为最终追求,即致力于人性的自我完善。
“义”即儒家的正义观。
它不是一个空洞的道德律令与伦理规范,它有实际的内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处理社会利益关系。
“义利之辩”是儒家十分重要的问题,朱熹就曾明确指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
[ ]同时,“义利之辩”大概也是近代以来受到中国思想文化界误解最多、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2]“利”本意是用刀收割庄稼,指用农具进行的一种生产性活动。
伦理学意义中的“利”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泛言有利;第二是公利,实际上就是“义”的内涵;第三是私利、小利。
与“义”相对的“利”,即一己之利。
“义”本意是执干戈以保卫财产。
“义”产生于对“利”的调节,主要指行为的正当或适宜。
本文以《论语》为中心,探讨和分析孔子义利观的基本内涵,包括见利思义、义然后取、以义为利三方面。
一、见利思义孔子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
他主张主体在面对物质利益时,要优先考虑其是否正当的问题,要将道义摆在第一位,即“见利思义”。
《先秦儒家利益观探析》范文

《先秦儒家利益观探析》篇一一、引言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儒家思想以其独特的利益观,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的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析先秦儒家的利益观,探讨其内涵、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二、先秦儒家的利益观1. 义利并重先秦儒家认为,义与利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
在儒家看来,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但这种追求必须在义的框架下进行。
儒家强调以义为先,以利为后,即追求利益的同时,必须遵循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
这种义利并重的思想,体现了先秦儒家对人的社会性和道德性的认识。
2. 重视人的价值先秦儒家认为,人的价值高于一切,包括物质利益。
儒家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关注。
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己的利益。
这种重视人的价值的观念,体现了先秦儒家的人文关怀和道德追求。
3. 均衡协调先秦儒家在处理义利关系时,强调均衡协调。
即要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保持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的平衡。
儒家认为,过分的追求物质利益会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而过于强调道德原则则会束缚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先秦儒家在义利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协调的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先秦儒家利益观的特点1. 重视道德规范先秦儒家的利益观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强调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
这种道德规范不仅是个人行为的指南,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2. 关注人的需求先秦儒家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关注人的需求和幸福。
儒家认为,人的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而幸福则是人的最终追求。
因此,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关注人的需求和幸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3. 强调社会和谐先秦儒家的利益观强调社会和谐与稳定。
儒家认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先秦儒家利益观的影响先秦儒家的利益观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儒家义利观是儒家哲学的核心观点之一,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础。
儒家义利观强调个体之间的互惠互利和社会公益,主张追求公平正义,提倡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关心他人的利益和幸福。
下面将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进行探讨。
儒家义利观认为,个体的利益是可以通过追求公益来实现的。
在儒家思想中,个体的利益被看作是一个人的自然需求和欲求的满足,在这个基础上,个体要通过自我修养、道德实践和以己助人来追求自己的利益。
儒家认为,人无法独立于社会而存在,人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合作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
个体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
儒家义利观强调互惠互利的重要性。
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互惠互利是基于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之一。
互惠互利强调个体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互相负责的精神,以及以诚待人、以礼待人的道德要求。
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只有通过互相帮助和互相扶持,才能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儒家义利观注重尊严和价值。
儒家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独立和不可替代的,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尊严和独特的价值。
儒家提倡“人人有尊严”的观念,强调个体的尊严和价值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
儒家认为,个体的尊严和价值是通过自我修养和道德实践得到实现的,同时个体也要尊重他人的尊严和价值。
只有通过彼此的尊重和相互的包容,才能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儒家义利观对于当代社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儒家义利观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推动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儒家义利观可以强化个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推动个体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角色和责任。
儒家义利观还可以促进个体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推动道德进步和人格塑造。
儒家义利观对于促进个体和社会的共同繁荣和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先秦儒家利益观探析》范文

《先秦儒家利益观探析》篇一一、引言先秦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变革之中,各种思想流派竞相涌现。
其中,儒家思想以其独特的利益观念,成为了当时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探析先秦儒家的利益观,分析其形成背景、核心内容及影响,以期为当今社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先秦儒家利益观的形成背景先秦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之间争夺利益。
在此背景下,儒家思想应运而生,其利益观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儒家强调“仁爱”、“礼制”等道德观念,认为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尊重、关爱,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儒家的利益观注重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
三、先秦儒家利益观的核心内容1. 仁爱观念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具备仁爱之心,关心他人的利益。
这种仁爱观念体现在家庭、国家、天下等各个层面。
在家庭中,要孝顺父母、关爱子女;在国家中,要忠诚于君主、关爱百姓;在天下中,要尊重万物、关爱生命。
这种仁爱观念是儒家利益观的核心。
2. 礼制观念儒家强调礼制观念,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礼仪制度。
在儒家看来,礼制不仅是个人行为的规范,也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因此,儒家提倡遵守礼仪制度,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义利观念儒家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但过度追求个人利益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因此,儒家提倡“义利并重”,即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这种义利观念体现了儒家对个人与社会的平衡关注。
四、先秦儒家利益观的影响先秦儒家的利益观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为中华民族的道德观念奠定了基础。
其次,儒家的利益观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儒家的义利观念对当今社会仍具有启示意义,有助于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关注社会整体利益。
五、结论先秦儒家的利益观是一种以仁爱、礼制和义利为核心的道德观念。
它注重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思维方式。
儒家的义利观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对于人们的行为准则、社会伦理和政治治理方式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儒家义利观的内涵、特点以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等方面展开哲学思考。
一、儒家义利观的内涵儒家义利观强调的是以仁爱为核心的伦理理念,以及以利益和荣誉为目标的价值追求。
儒家强调以仁爱为核心的伦理理念。
在儒家看来,人的n理可以从“仁”上找到。
在《孟子》中曾写道:“仁者,人恒为己,己恒为人。
”仁者即是具有慈爱之心,为他人着想的人。
儒家认为,仁者能够在人际关系中建立和谐,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使社会和谐稳定。
在儒家的伦理观念中,仁是一种包容、宽厚的人格品质,是一种积极的人际关系态度,是一种回报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儒家强调的是以利益和荣誉为目标的价值追求。
在儒家看来,人的价值在于其所取得的利益和荣誉。
《论语》中有“学而优则仕”的说法,强调学问的追求是为了获得利益和荣誉。
儒家还强调了侠义精神,认为人应当抱有一种担当社会责任的精神,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奋斗。
这种价值追求在儒家的义利观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儒家义利观的特点在于其注重个体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以及它所提出的仁爱利益的统一。
儒家注重个体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
在儒家看来,个体的道德修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每个人都要努力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孟子》中曾说:“修身者,修家;修家者,治国;治国者,平天下。
”儒家通过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儒家提出的仁爱利益的统一也是其特点之一。
在儒家看来,仁是一种包容、宽厚的人格品质,是一种积极的人际关系态度,同时也是一种回报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而利益则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是一种行为的动力。
儒家通过强调仁爱利益的统一,来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三、当代社会对儒家义利观的启示儒家义利观对当代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价值观念混乱、社会关系日趋紧张的情况下。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儒家义利观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基石。
儒家义利观强调个体与集体、利益与道义的统一,强调道德与利益的辩证统一。
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包括对义利观的内涵和意义的理解,对于义利观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和现实困境的解决方案的思考。
儒家义利观强调的是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在儒家思想中,个体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的一员。
个体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儒家强调个体应该以社会集体的利益为重,追求个人利益应该与社会集体兼顾。
儒家义利观不是抹杀个体的利益,而是追求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和谐统一。
儒家义利观也注重道德与利益的辩证统一。
儒家认为道德是行为的标准,是义利观的根本。
儒家强调道德行为要以仁爱为核心,关注他人的利益和福祉,具有对他人的尊重和关怀。
儒家并不否认个体的利益需求,而是认为个体的利益需要通过道德修养和道德行为来实现。
只有个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才能真正实现个体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的统一。
儒家义利观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个体的利益追求愈发强烈,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的弱化,导致了社会的道德滑坡和伦理危机。
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具有警醒和纠偏现代社会道德风险的作用。
儒家义利观强调个体与集体的关系,提倡个体以集体利益为重,重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这对于现代社会提出了个体成全集体,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的标准。
儒家义利观在现实中面临一些困境。
个体对于利益的追求往往过于自私和功利,缺乏对他人利益的关注和社会责任感。
现代社会的竞争激烈,利益的分配不均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儒家义利观的实践面临巨大的挑战。
针对儒家义利观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
一方面,个体应该加强对道德的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追求符合道德要求的利益。
社会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和社会治理,加强对个体的道德约束和道德塑造,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环境。
论儒家以义制利观及其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

论儒家以义制利观及其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内容摘要:儒家以义制利观的思想内容非常丰富,而“义以为质、义为根本”,“见利思义、循义获利”和“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是其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这些思想内容对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引导价值选择、规范商业行为以及构建商业伦理价值体系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义利观以义制利观商业伦理现实意义义与利,是中国传统伦理学中两个重要的伦理学范畴,儒、墨、道、法诸大流派都有其自成体系和特色的义利论。
其中,准确地概括儒家义利观的实质和全貌,体现孔子和荀子义利思想的是以义制利观。
以义制利观的思想内容非常丰富,本文拟从以义制利观的实质、义与利的辩证关系、义与利各自的指称对象展开探讨。
同时强调,以义制利观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实社会中都有着十分旺盛的生命力。
以其崇义不斥利,主张人们取利以义、见利思义的主导思想,对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规范商业行为以及构建商业伦理价值体系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以义制利观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一)以义制利观的实质是“义以为质、义为根本”孔子提出“义以为质”的命题,这是儒家在义利问题上所坚持的实质立场。
《论语》载:“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
“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论语•阳货》)孔子认为,利虽为人生所必需,但并不是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不能作为人生的第一原则。
人之为人,在于人能遵从于道:人类社会之所以不同于鸟兽之群,也在于它是依义的原则运行。
舍弃道义,无以成为真正的、高尚的人,而只能成为一个犯上作乱的人;舍义,无以组织社会,即使能组成社会,它也会在社会成员对利的相互争斗中走向毁灭。
所以,孔子主张“义以为上”,即把义作为人生的第一原则,尤其对于以平治天下为己任的“君子”来说应当如此。
荀子虽然持“义与利为人之所两有也”观,但他认为有本末、先后、轻重、第一和第二的分别。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儒家义利观是儒家哲学的核心思想之一,强调道德和利益的统一和相互关系。
它认为,道德和利益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在儒家的眼中,义和利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人类的痛苦。
义利观的核心含义可以概括为“义利即道德利益”的观念。
一方面,义是道德的体现,是对他人的关怀、尊重和理解;利是个体的权益和福祉的追求。
儒家将道德和利益视为统一的整体,义的实践和追求即是对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在儒家的义利观中,义被赋予了更高的价值。
儒家认为,道德是社会维持和发展的基石,也是人类发展的基础。
只有在道德的指引下,人们才能过上和谐、幸福的生活。
儒家强调“仁爱”、“忠诚”、“孝顺”等道德价值观,要求个体以道义为准绳,通过努力追求公正、仁爱和道德完善。
在这种观念下,个体的权益和福祉必须以道德的要求作为限制和约束。
儒家义利观并不是简单地将道德摆在利益之上。
儒家强调,个人的利益是人类共同利益的组成部分,而没有个人利益的实现和追求,就无法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
实际上,道德的实践和个体的利益追求是相辅相成的。
儒家提倡的“仁爱”和“和谐”并不排斥个体的利益追求,而是通过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的指引,使个人能够遵循公正的原则,实现自身的利益和福祉。
儒家义利观的核心是追求人类共同的道德和利益。
儒家认为,个体和社会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在共同追求道德和利益的过程中,人类社会才能获得和谐、稳定和繁荣。
儒家强调个体的利益应该以道义为前提,而道义的实践和追求也需要以个体的利益为支撑。
在儒家的理念下,人们应该以道德为准绳,通过追求公正、仁爱和和谐,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儒家义利观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儒家的义利观可能过于理想化,忽视了个体利益的多样性和相互竞争的现实情况。
儒家的义利观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同个体的利益和道义追求可能产生冲突和矛盾。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通过权衡和平衡,寻找道义和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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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这里 只是 作为公 “ 之下 的选 择 , 即“ 义苟 义” 也 不
生, 不如就死” 。这种轻视 个体 的思 想虽 已不被 当今社 会 所认可 , 但仍有其合理之处 。因为公共 利益 ( ) 义 的实现 , 是个体需要( 满足 的一个 前提 。儒家 宣扬 的“ 的思 利) 义”
第2 卷 月 21 年8. 02 第8 7 期
J u n l f g e o rs o d n eE u ain P i s p y a dS c l ce c s o r a h rC re p n e c d c t ( hl o h n o i i e) o Hi o o aS n
、
传统 儒 家义利 观的 基本 内涵 及其 辨析
“ 日:君子喻于 义, 人喻 于利 。 子 ‘ 小 ”在儒 家看来 , 只
马迁曾有这样 的描述 “致 富 ’ 必须 依靠 ‘ 一 ’所 谓 ‘ 诚 , 诚
一
有“ 谨守义轻视利” 才能向君 子人 格多靠近一些 。通过这 ,
一
’ ‘ 即 重义 ’ 。只要 能做 到‘ 诚一 ’不 管从 事煮盐 、 , 冶铁等
种理想 ^ 格状态来追求 。而作为儒家思想 中最能体现人性 与人的社会性间对立统一关系 的义与利 , 自然而然地会打上 这种 目的性的烙印。] [ 1
一
首先 , 就人与人 之间的关 系来 说 , 儒家 强调“ 是 呼 义”
唤人们之间的信义 , 认为只有 个人 摒弃 了通过不合“ 的 义”
手段获得 “ 的思想 , 利” 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和谐 的社会 。而 只有 这样 的社会 , 生活在 其中的每个人才能取得 自己所追 求的利益 , 并获得作为人 的终极 追求 的生 存幸福感 。2 [ 而 ] 单就信义对商业 中利益实现 的意义 , 儒家后学的太史公司
高等函 授学报( 社会科学版) 哲学
V0. 7N0 8 】2 . Au u t2 1 g s 0 2
●哲 学 与 政 治 。
传 统 儒 家 义 利观 之伦 理 探析
慕 旗 娟
(F O 昌学院 社会科 学教 学部 , 河南 许 昌 4 10 ) 6 0 0 摘 要: 传统儒家 的义利观是“ 重义轻利” 在义利冲 突的时候 , 的, 强调 义大于利 , 以义为重 , 先义后利 ,
会犯 匕 作乱, 小人有勇无义就会偷盗行窃 , 从而危害社会 秩
序, 使天下不得安宁。可见, 传统儒家关于“ 义利” 系的思 关
想中关于“ 信义” 和爱 国两方 面的 内容是 对这一观 点的绝
佳证明 :
想, 其实是其以一贯之的追求“ 君子之德” 的产物 。以孔子为 代表的儒家, 长期把能够“ 行仁而不违仁” 的君子之德作为一
一
其次 , 从人与社会 、 国家 间的关 系来看 , 国家 民族尽 对
忠是儒家对“ 的规定 。儒 家认为 “ 国方有家 , 义” 有 有家才 能谈所谓的个 人利 益 。而一 旦国谊不 谋其 利 , 正 明其 道 不 计其
功”“ , 王者常 以爱利天 下为意” 。童 仲舒 更是 强调 “ 利” 义 为“ 公私” 的思想 , 可见“ 公利” 义 ” 即“ 正是儒家义利观 的核
儒家创始 人孔子在谈到义 与利的关系时 曾明确提 出“ 君
的一切 。这从儒家 的创 始人孔 子那里 便是如此 的 了。而
在这一点上 , 以孟子 的说 法最 为 明确 , 他说 : 生 , “ 我所 欲 也; , 义 亦我所 欲也 ; 二者不 可行兼 , 生而取义 者也。 这 舍 ” 就是说生命 ,一种对个 体 的人 而言最为 重要 的东 西) 在 ( ,
子喻于义 , 小人喻于利”并把义利先取或后取作为衡量人格 ,
的标准。他认为“ 君子有勇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无义为盗”即 ,
义是成为君子的前提, 要成为君子, 就要看重“ , 义”在行为选 择上都要以“ 为标准 ,义” 义” “ 是至高无 上不可丢弃的。这显 然在人性 匕 对君子 和/ 人做 了具体的区分 , J 、 也就是说无论是
表述我们 可 以认识 到儒 家 的义利 观是 “ 重义 轻利 ” 。 的
垄断行业 , 是 从 事 卖 浆 、 削 等 小 业 和 薄 技 , 能 致 还 酒 都 富”[这种观念是合乎商业发展要求 的, 。] 3 商业社会 的特征
就是对诚信的呼唤 。
事实上 , 传统儒家是把 “ 与公相 连 , 义 利与私 相系” 的。程 颐 日:义 与利 , “ 只是 个 公 与 私也 ” 。儒 家 的一 贯 思 想 以 “ 、私” 义” “ , 义” 公” “ 分“ 、利” 视“ 为公 利 ,利 ” “ 为私利 。这
心 内容和本质 。这样 一来 ,义 与利 只是个 公与 私” 了。 “ 罢
过是强虏掠枪的对象 而已” [ 中国国史上关 于这样 的描 。] 4
述颇多 , 这里就不在赘述 。
而儒家几乎从来都认为社 会群体 性 的利 益远远 高于个 人
收稿 日期:O 2 6 1 2 1 一O —2
那么 , 重义轻利 的传统儒家义利观是否可以看作是一
作者简介 : ]  ̄
・
(93 )女 , 18- , 硕士 , 河南许昌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教师 , 研究方向 : 思想政治教育.
2 ・ 6
第 2 卷第 8 7 期
2 1 年 8月 02
J un l fHih rC rep n ec d ct nPhlsp ya dS ca S ine) o ra o g e orso dn eE uai ( i o h n o i c cs o o l e
以利为轻 , 且不 以利损义 。虽其 当时被封建统治者所用而成 为维护封建 统治秩序之根 基所 在 , 但在今天 其精
华部分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 的伦 理道德 仍有不可忽视 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 儒家 ; 义利观 ; 伦理
中 图分 类 号 : B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 72 8 ( 0 20 -0 2 -0 89 0 7 17 2 1 ) 8 0 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