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怎样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30天之内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二、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上班期间造成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负责全部的责任,如果工伤发生的比较严重的话,是可以主张申请赔偿的,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效是多久?在做了工伤认定之后,一般要在30天左右就要开始申报,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30天之内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二、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申请⼯伤认定时间限制⼀般来说,我们职⼯在⼯作中受伤了都是⽴即去申请⼯伤认定,那么申请⼯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是不是超过了⼀个的时间都不能认定⼯伤了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伤认定的时间限制1、申请职⼯所在⽤⼈单位应当⾃事故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劳动保障⾏政部门收到申请⼈的申请后,应及时进⾏审核,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作⽇内⼀次性书⾯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作⼈员对事故伤害进⾏调查核实。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再进⾏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决定,并在⼯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10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单位、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决定,并在⼯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10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单位、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单位在15个⼯作⽇内提交有关材料。
职⼯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伤,⽽⽤⼈单位不认为是⼯伤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单位在15个⼯作⽇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伤认定结论。
申请⼯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伤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认定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次性书⾯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期限,三个误区当提防

641维权攻略工伤认定期限,三个误区当提防杨学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如何理解“1年内”时限,实践中出现多种理解,至少三个常见误区当提防。
误区一:必须1年内申请,是不可变的固定期限[案例]2015年8月,吕玉海经老乡介绍到某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溪水春天”小区项目工地做土建工作。
同年11月23S下午4时左右,吕玉海在工作时不慎从三楼摔到二楼受伤,经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双侧骨跟粉碎性骨折、腰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
双方因工伤赔偿多次协商无果。
吕玉海于2016年9月28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裁决书,认定吕玉海与基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7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公司与吕玉海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吕玉海于2018年5月8日收到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8年10月12日,吕玉海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4月23日,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吕玉海2015年11月23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公司不服遂诉至且法院,提出吕玉海自2015年11月23日受伤至2019年4月23日认定工伤,间隔1201天,早已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但法院并未采纳其意见,判决维持被告人社局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为从受伤之日起1年,该条款虽未明确规定申请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但是2005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伤赔偿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了赔偿的时效,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的公正、公平。
本文将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二、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时效概述1.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律保护其权利的资格。
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赔偿请求,即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2.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意义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具有以下意义:(1)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时效,可以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赔偿,防止劳动者因赔偿时效过长而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定时效,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故意拖延赔偿,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赔偿效率。
规定时效,可以促使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减少纠纷,提高赔偿效率。
三、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具体内容1.一般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工伤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时效(1)职业病赔偿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
”(2)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提出待遇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的适用范围1.劳动者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适用于所有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无论其身份、职业等。
2.用人单位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时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工伤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工伤职工的期限。
工伤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对工伤赔偿时效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伤赔偿时效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赔偿时效的具体规定1.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待遇支付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 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2、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部门市属及其以上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申请报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区属及其以下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申请报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三、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供材料(一)职工个人或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书;(抬头写“莱芜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体写明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岗位,受伤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受伤部位;治疗医院及诊断)(二)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三)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人签名,单位申报的需单位加盖公章(四)工伤认定申请表;(五)劳动合同文本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六)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七)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八)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有效病历复印件,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九)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十)工伤事故发生月该职工的考勤表;(十一)个人写事故详细经过(可口述,别人代笔,本人摁手印)。
(十二)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意:以上二、十二条红色部分均是公司医保科提供,第三条中二级单位只需要在申报材料清单上填写材料份数,打“√”即可,签名及盖章由公司医保科完成。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一)成因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法律后果: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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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怎样处理
工伤认定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那么,超过了这个期限怎么办?律伴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怎样处理的参考。
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怎样处理?
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第二种观点,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优缺点:
第一种观点即工伤待遇赔偿的优点为(1)无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统一;(2)适用无过错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条例二十三条)》,缺陷为对谁是工伤认定主体、谁是劳动能力鉴定主体、伤者是否因工伤认定申请的失权因而丧失获得赔偿有较大的争论。
第二种观点即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为(1)伤者能得到完全赔偿,赔偿金额超过工伤待遇赔偿。
但缺陷为(1)有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各异;(2)适用过错原则(而之所以发生工伤绝大部分是伤者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过错程度如何确定基本根据审判法官的主观决定,因而裁判赔偿的金额相差很大;(3)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对伤者不利;(4)加重了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分歧很大,审判实践中也意见不一。
3、两种救济途径的必经程序
上述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向法院起诉。
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原因致伤的情况,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纠纷毕竟是劳动争议纠纷,如《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
而且,伤者在申诉或起诉前,应当作司法鉴定:一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二可以确定申请时效或诉讼时效。
前者的鉴定按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后者司法鉴定应当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两种救济途径的时效
考虑到伤者的实际情况,根据《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分两种情况:
1、伤情不严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满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自伤者受伤之日起满12个月计算(特殊情况24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应当为作出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以上两种均适用时效中止、中断。
依据为: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 劳部发[1995]309号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60天;
(3)《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
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4)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5)《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与工伤职工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是具体的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不同的,如果超过了工伤认定规定的时效再申请进行认定的话,那么不利后果就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过也是有一些救济办法的。
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够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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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做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是什么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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