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课堂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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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课堂综合案例

经济法 课堂综合案例

•企业法•刘某:高校在职研究生,经济独立其家庭。

•2008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形势看好。

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刘某认为自己办的是私人企业,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09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取名“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2)刘某允许另一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6)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黄某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正确。

•黄某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

•2007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出资;甲:现金人民币5万元;乙: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丙: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6月,贷款5万,期限1年。

8月,甲提退伙,乙、丙表示同意,当月甲办理结算手续。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案例(3篇)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市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货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万元,余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0年6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次货款。

B公司于同年7月将货物发至A公司。

A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A公司遂与B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A公司认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50万元货款并赔偿损失。

B公司则认为货物符合行业标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有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均为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有效。

2. 货物质量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本案中,A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约定。

因此,B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B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4.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以下争议解决方式:(1)调解:双方可以寻求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经济法案例(给学生的)

经济法案例(给学生的)

经济法案例姓名:班级:学号:一、国有企业法1、甲企业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于1998年成立,该厂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

该厂长不善于经营管理,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此外,他还自行任命其亲属担任副厂长,负责企业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的管理。

由于该副厂长任人不当,在经济交往中被骗,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1998年12月,厂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厂长提出的企业年度计划时,认为计划不妥,予以否决;同时作出决议,罢免该厂长及副厂长,并选举出新厂长接任。

政府主管部门纠正了甲企业上述行为中的违法之处后,该企业的各项工作才得以正常运行。

问:1、甲企业在干部任免问题上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2、甲企业职代会在行使职权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二、合伙企业法1、2007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7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2007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07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8年3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2008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大全

经济法案例大全

经济法案例大全一、《合同法》相关案例1. 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张某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

李某可以依法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供应合同,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供货,给A公司造成了生产中断和市场损失。

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3. C先生在网上购买商品,但商品与网店介绍的不符。

C先生可以依据《网络交易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法》相关案例1. D公司董事长违法挪用公司资金,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受到了公司的损失。

公司可以依法向董事长追究法律责任。

2. E公司未依法履行会计报告义务,逃避了税收监管。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E公司进行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3. F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F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对F公司进行处罚。

三、《劳动法》相关案例1. G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H先生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致受伤,但公司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H先生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赔偿。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案例1. I女士购买了一款手机,但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退款或换货,商家拒绝。

I女士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维权。

2. J先生购买了一款假冒名牌商品,影响了J先生的合法权益。

J先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制止假冒行为并获得赔偿。

以上案例仅为举例,实际的经济法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案例都突出了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保护作用,为公民、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经济法课程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课程经济法案例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 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分析二
案 情
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 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案例
华晶商行是一家以电脑销售和维修为主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 业,出资人崔某家住本区,有两套住房。由于经营不善亏 损,04年末,决定解散华晶。现有资产变现52万元,但到 期债务即达61万元;债权人刘某、王某、李某(分别有25 万、19万、17万元债权)得到崔某通知后前来主张债权, 崔某在向刘、王清偿44万元后,将剩余的8万偿还给李某, 嗣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而华晶的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 债务为由,拒绝向李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李某无奈 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卖崔某的两处住房以清偿本人的债权。
案例分析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水泵厂买卖 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由谁履 行还款义务。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活动的特性,故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 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应先以其 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 由投资人承担,
所、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 与清算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 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知人不 对。
思考题
某合伙企业在其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 为该企业的总经理,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 事务,但是,签订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10 万,超过10万则必须与其他合伙人商量。

经济法律教学案例精选(3篇)

经济法律教学案例精选(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法律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经济法律教学质量,本文精选了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教学案例,以期为经济法律教学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某公司虚假宣传案1.案情简介某公司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对产品性能、质量等方面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后,发现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3.教学启示通过此案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了解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提高学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

同时,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某企业拖欠工资案1.案情简介某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多次与企业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认定该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属实,责令企业支付员工工资。

2.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某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3.教学启示通过此案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了解劳动法规定,提高学生对工资支付问题的认识。

同时,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某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案1.案情简介某电商平台利用其市场优势,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导致竞争对手市场份额下降。

竞争对手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某电商平台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3.教学启示通过此案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提高学生对市场秩序的认识。

法律讲堂经济案例(3篇)

法律讲堂经济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

法律讲堂作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重要平台,对于经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经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法律启示。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期销售。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本案涉及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启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2.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与丁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导致消费者误认。

丁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分析: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启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戊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并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经济法律课程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律课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决定与某市B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A公司负责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产品,而B公司则负责在约定区域内销售这些产品。

双方约定,若B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则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B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导致A公司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问题1. 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均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此,合同签订主体合法。

2.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合作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公序良俗,因此合同内容合法。

(二)违约责任问题1. 违约行为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已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本案中,A公司于合同到期后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三、案例分析结论1. 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2. B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已构成违约行为。

3. 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 A公司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四、启示1.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企业的信誉、实力和履行能力,以降低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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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刘某:高校在职研究生,经济独立其家庭。

•2008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形势看好。

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刘某认为自己办的是私人企业,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09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取名“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2)刘某允许另一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6)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黄某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正确。

•黄某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

•2007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出资;甲:现金人民币5万元;乙: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丙: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6月,贷款5万,期限1年。

8月,甲提退伙,乙、丙表示同意,当月甲办理结算手续。

9月,丁入伙。

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8nian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企业,并将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

•甲:偿还全部,自己早已退伙,不清偿债务。

•丁:还全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乙:还全部,按协议约定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丙:还全部,劳务出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问:(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理由何在?•(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因此,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丙,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公司法•一、1994年4月,某船务公司(甲)与某饮料厂(乙)在江苏某地发起设立某矿泉水有限公司。

甲与乙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乙投入35万元,甲投入25万元;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执行机构;出资方按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公司筹备及注册登记由乙负责。

同年6月及7月甲按规定将25万元汇入乙帐户。

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会议,制订生产计划。

但此后,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

甲曾向乙催问数次,未有结果。

到1994年10月,由于矿泉水公司一直没有注册开展活动,甲要求乙退回其投资款,双方发生争议。

•甲认为,由于乙负责办理登记而一直没有成功,致使某矿泉水公司不能成立,所订立协议无效,应退回其投资25万元。

乙认为,双方签订了协议,缴纳了出资,制定章程,至今已半年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上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

而且,双方所订立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乙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

甲要求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

所以乙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由乙方面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甲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1).某矿泉水有限公司没有成立。

•我国关于公司的成立,采取“注册登记”的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因此,本案中某矿泉水有限公司没有办理设立登记,更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矿泉水有限公司没有成立。

乙认为某矿泉水有限公司事实上成立,这一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二、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8万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

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巨额债务。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资产仅值15万元。

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

•依照公司法,应如何处理?•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丙以现有的1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三、孙某设立一广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收入很丰厚。

•但该公司一直拖欠写字楼房租8万元,拖欠装饰公司材料费5万元。

这两家公司在多次追讨无效的情况下,诉诸法院。

•在诉讼中发现该广告公司账面只有2000元资产,远远无法偿付所欠债务。

•在对该公司的账目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后,发现公司的大量支出是用于孙某及其家人的生活费用,比如公司支出单据中有支付孙某家水电煤气的账单,有孙某为自己购买汽车的发票。

•最后两单位向法院提出该一人公司财产和孙某自己的财产混同,该公司法人人格应被否认,孙某应对该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A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和另外两人合伙开办了一个食品厂,生产的饼干与A公司饼干的包装、口味、生产方法等都相差无几。

张某另办食品厂一事被A 公司董事会觉察,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罢免张某的职务,向法院申请没收其经营食品厂的收入所得。

问(1)张某另办厂的行为是否合法?(2)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正当程序如何?•(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

(2)董事会的行为是错误的。

A、罢免公司董事职务,必须召开股东会表决,而不应由董事会决定;B、应以公司的名义应向法院起诉,请求将张某经营食品厂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四、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约定甲乙丙企业在公司设立时个缴纳50万,定企业资金紧张暂不缴纳,成立后1年内缴纳,公司设立后3年内缴清。

•(1)本案中甲乙丙丁是以何种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2)本案4个发起人出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发起设立•不合法。

首次出资总额150万,不足注册资本800万的20%。

•丁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清,不合法五、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3)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1)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赵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在本题中(略)•(2)钱某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本题中(略)•(3)孙某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本题中(略)••六、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

•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

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

•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丁于同年6月9曰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做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做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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