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拙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看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对奥斯汀行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意义理论的发展,间接行为理论的提出。
一、引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并产生了大量的哲学著述,其中尤以塞尔的著作影响最大。
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又进一步指出,说话者通过说一句话或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若干个言语行为,可是言语行为本身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并探讨了言语行为的形式化。
二、塞尔对言语理论的发展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正如塞尔在“什么是语言”一文中所说:“言语行为也被称为语言行为或语言性的行为,通过这个引言,我也许能够说明为什么我认为言语行为在语言哲学中具有重大意义。
我认为在任何语言交际的模式中都必须包含一个语言行为。
语言交际的单位不是通常人们认为的符号、词语或语句,甚至也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的标记,构成语言交际的单位是在完成言语行为中给出标记。
更确切地说,在一定条件下给出语句标记就是以言行事的行为,以言行事的行为是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
”在塞尔看来,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如陈述、命令、询问、允诺等。
语言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为理论,说话是一种受规则约束的实施行为方式。
奥斯汀曾提出过实施言语行为的三个恰当条件,即(1)说话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条件的人;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三、塞尔对意义理论的发展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摘要]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研究语言学的热潮,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
他认为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美国语言学家塞尔系统地修改了言语行为理论,除了认同言语行为是语言的最小单位,还发展了奥斯汀的观点,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间接言语行为一、引言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从提出至今已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
奥斯汀(Austin)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其学生塞尔(searl)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学说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该理论体系的形成对于语用学的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把语言分为三个层次,即认为在说什么时我们可能以三种基本的方式在做些什么。
能把这三层意义的做些什么分别称为“以言表意行为”(10cufionary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一)以言表意行为。
奥斯汀把最为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么”(saying something)的行为称作“以言表意行为”的实施。
在谈到以言表意行为的几个地方说法基本一致,都主张以言表意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有意义,即我们以言意指事态或者事实。
这样,我们的言语就存在着与世界中的事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因此它是有真假的。
奥斯汀对这一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
他认为,即使在这种最为通常的“说些什么”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层次的“做些什么”。
(二)以言施事行为。
从字面上看,”以言施事行为”指在说话中所实施的行为,即在说话中实施了言外之事。
这种行为,奥斯汀用如下公式做了解释“In saying x,I was doingY”。
需要指出的是以言施事行为仍然是一种言语行为。
以言施事行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
浅析的“两可之说”——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看

浅析的“两可之说”——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看在分析言语行为的过程中,塞尔指出,只有把它放在特定的话语语境中,该言语行为才能被清楚明白地理解和执行。
因为同一句话可以在不同的话语语境中表现为不同的言语行为。
例如,在一个语境中,“我会好好学习的”可以是一种预测;然而在另一种语境下,这句话也可以是一种承诺。
“话语语境作为实现言语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有5个可以区别的元素和元素集构成:说话人,听话人,时间,地点以及话语世界。
话语世界指与完成言语行为有关的说话者,听话者,时间和地点的各种其他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心理特征。
下面我们来分析在特定的语境中的4句话(1)山姆习惯抽烟。
(2)山姆习惯抽烟吗?(3)山姆,要习惯抽烟!(4)要是山姆习惯抽烟就好了。
在说上面这几句话时,说话者指称了一个人—山姆,陈述了一种行为—那个人抽烟。
所不同的是,在句(1)的说话中,说话者是在断言;在句(2)中,提出一个问题;在句(3)中,下达一个命令;在句(4)中,表达一个愿望。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4句话的指称和陈述是一样的,虽然这些同样的指称和陈述是各自不一样的完整言语行为的一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指称和陈述的概念跟断言、疑问、命令等完整的言语行为概念分离开了。
“说话人在说出上述4句话时,常常至少实施了3种不同的行为。
(a)说出词语(词素、句子);(b)指称和陈述;(c)声明、疑问、命令、许诺,等等。
由此,塞尔将言语行为划分为发语行为、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
塞尔还指出:“命题行为不能单独出现,命题的内容总是通过以言行事行为的实施来表达的。
在绝大多数用以完成言语行为的语句中,都包含有一个命题内容成分和一定的语力成分,例如,在“我答应出席会议”这个语句中,“出席晚会”标志命题内容成分,“我答应”则标志语力成分。
“用P来表示命题内容,F表示语力,大多数言语行为可以被表示成。
为了进一步探求言语行为的规律,以语力为出发点,塞尔提出了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个恰当性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性条件、命题内容条件和本质条件,只要一个言语行为符合这4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恰当的。
浅谈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中文摘要: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具有建设性意义,但其理论仍待后人的进一步研究。
作为奥斯汀的学生,塞尔在奥斯汀的理论基础上首先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现象。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述了塞尔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间接言语行为的基本概念、提出前提、合适条件、分类进行系统的介绍分析。
此外,本文进一步讨论对塞尔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质疑,从塞尔的理论中找出确实存在的不足,使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间接言语行为。
论文关键词:间接言语行为,塞尔,以言行事行为,字面意义,话语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简称SAT)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在20世纪50年代由言语行为理论创始人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首先在1955年提出。
后来奥斯汀的学生塞尔在奥斯汀提出的“间接施为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并分析了以言指事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的特点,在“A taxonomy of illocutionary acts”(1975)一文中对以言行事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在另一篇《什么是言语行为》中提出“许诺”行为的合适条件。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简称ISA)是在塞尔1975年发表的论文《间接言语行为》当中首次提出的,而在《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研究》一书当中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作了更详细的介绍。
而理解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必须先理解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人们会选择间接的表达方式”,另一个是“什么是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
2. 重要概念2.1 字面意义与话语意义间接性可通过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的不一致来体现。
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通过间接的表达方式来和别人交谈,而原因有很多,其中塞尔认为礼貌是日常生活间接表达的重要动因之一。
塞尔认为,“ 关于意义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说话人说出一句话,而且表达的就是该句子的字面意义。
但是,实际生活里说话人的话语意义和句子意义是不一致的。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类别就是‘说话人说出一句话,即包含其字面意义,也包含其他的话语意义” (Searle, 2001:30) 日常生活的口语交流是间接言语行为研究的重要语料来源,来看下面一个例子:(1)A: Do you know the meaning of this word?B: Don’t you have a dictionary?该例中A问B是否知道某个词的意思,而B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用反问的形式。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
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
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
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
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
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
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
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
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1962年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这一概念,此后,美国哲学家塞尔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修正和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在新时期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域。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首先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1962年在他的著名哲学著作《论如何以言行事》里提出来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aus-tin,1962)。
奥斯汀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
塞尔((j.r.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话语是一种行为,它不仅包含“言有所述”,而且包含“言有所为”,甚至涉及“言后之果”(austin,1962)o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探析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探析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初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提出,他认为语言的使用既不仅是传达信息,而且是行为本身。
这个理论不仅影响了语言学,而且深刻影响了认识论、心理学、哲学等多个学科。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塞尔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探析,并举出5个例子证明。
塞尔认为,言语行为可以分为表示性言语行为和表现性言语行为两种。
表示性言语行为是指通过言语传达信息,如陈述、建议、命令等。
而表现性言语行为是指通过言语来达到某种目的,如请求、承诺、威胁等。
这种行为与言语本身的意义紧密相关,可以改变造成的社交、心理和情感效果。
为了更好地理解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例子进行说明:1. 表示性言语行为当我对你说:“今天天气不错啊”,那么这句话就是一个表示性言语行为,它的目的是提供天气信息。
从信息的角度,这句话的事实陈述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关注更多的是社交效果,那么它在不同的语境下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如果这句话是在工作环境中说出的,那么它可以被理解为简单的信息传达,但如果在浪漫的氛围中说出,它就可能暗示着一种邀请或建议。
2. 表现性言语行为当我们对朋友说:“我帮你搬家吧”,这个句子就是一个表现性言语行为,它的目的是展示我的友谊并表现出自己的大公无私。
在这种情况下,这句话并不是为了传达某种信息,而是为了表现出一种态度和情感。
这种言语行为呈现出一种更为复杂的社交效果,发起者需要通过语言、声音、肢体语言等多种手段来表达他的动机和态度,以达到更为细致和丰富的效果。
3. 承诺当我们对某个人说:“我将会按时完成这个任务”,这个句子涉及到一个承诺。
承诺是一种表述,它表达了承诺人对监督者的义务和责任,其表现性含义在于承诺人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起某种责任,并公开地表态。
这种言语行为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将会对关系和信任产生不可逆的损害。
4. 命令当我要求你采取某些措施,提出一些条件,或者让你做一些事情时,这种言语行为就是命令。
浅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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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 r s a s p e c i i f e d me t h o d t o e x p l a i n t h e n a t u r e o f p e r l o c u t i o n a r y
总第 2 6 6 期 2 0 1 4 年1 月( 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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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现 代 语 用 学 的核 心 内容 之 一 。 塞 尔 的 间接 言 语 行 为 理 论
从 使 用 和 交 际 的角 度 研 究语 言 的 意 义 ,为 认 识 言 外 之 力 的 本 质 提 供 了独 到 的 解释 方法
关键词
语用 学 言语 行 为 行事话语
行 事行 为
A Br i e f An a l y s i s o n Au s t i n a n d S e a r l e ’ S S p e e c h Ac t Th e o - r i e s/ / L i u C u i p i n g Ab s t r a c t P r a g ma t i c s i s a r i s i n g d i s c i p l i n e t h a t t a k e s t h e me a n i n g
浅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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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理论。
最后,指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对奥斯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
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塞尔在1969年出版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建构了他独特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
此书的出版标志着Searle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即我们所称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一) 和奥斯汀一样, 塞尔也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做出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说话即在行事,意义等于某种行为,所以它声称语言研究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句子,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
”[1](二)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与语言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
他认为语言学哲学是试图通过关注个别语言中具体语词或其他成分的日常用法来解决具体的哲学问题,而语言哲学是试图对语言的某些普遍特征,如所指、真理、意义和必然性,从哲学上给以明晰的描写。
在他看来,语言学哲学可以看作某种方法的代名词,而语言哲学可以看作某一学科的代名词。
他明确指出,他虽然有时使用语言学哲学,但是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
(三)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实施必须遵行语言的规则,因此必然牵涉到语言的许多形式特征,但塞尔认为,任何纯粹研究这些形式特征的理论都是不完整的,还必须说明这些特征如何被用来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
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语方能实施。
(四)在塞尔看来,很难说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
当然,这种观点有人接受,有人提出异议。
(五) 塞尔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
发话行为是通过说出某些词、词组或语句来完成的行为。
命题行为,是通过做出指称或断定来完成的行为。
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的关系,并不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发话行为只是说出词、词组或语句,而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则是在一定的语境中,一定的条件下并怀着一定的意图来说出某些词组或语句。
因此,我们可以完成一种发话行为,而没有完成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也可以用几种不同的发话行为来完成同一种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
(六) 使用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社会行为。
实施言语行为应该遵行两种规则:构成规则与调节规则。
调节规则用于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如礼仪规则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是独立于礼仪规则而存在的。
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形式。
如橄榄球的规则不仅仅调节了橄榄球比赛而且它还创造了这种运动的可能性并对这种运动加以规定。
离开了这些规则,橄榄球运动就不会存在。
调节规则调节一种预先存在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
构成规则构成(同时也调节)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
(七)塞尔认为,通过话语实施一个施为性的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提出了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个恰当性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性条件、命题内容条件和本质条件,只要一个言语行为符合这4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恰当的。
准备条件一般指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地位、能力足以保障相应的言语行为得以实现。
真诚性条件指说话人执行言语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说话人真心真意地想做这一动作。
当表述“我承诺我一定来参加舞会”时,说话者应该是想来参加舞会的,如果他接着说“可我不想来”,就难以让人接受,缺乏真诚性条件。
本质条件是指说话人实行言语行为的要点或目的, 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
比如承诺的目的在于使说话人有责任去做某事,陈述的要点是告诉人们事情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本质条件决定其他3个条件。
命题内容条件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去做某事而不是已经做过某事。
(八)塞尔把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大类:(1)断言类。
告诉人们发生的事情或描述状况,如陈述、断言、结论等。
(2)指令类。
表达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3)表达类。
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事物的情感和态度,如感谢、祝贺、道歉、抱怨等。
(4)宣告类。
说话者改变某种事态的这种言语行为,如任命、提名、辞职等。
(5)承诺类。
表达说话者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塞尔的分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这样的分类是相当概括的,要把那么多种言语行为归纳成若干个大类,很难保证个个都能对号入坐。
不过至今没有人突破他,提出更合理的分类。
这也是大家至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分类的原因。
二.塞尔的意义理论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与意义的密切关系,主张从言者的意向、目的以及当时的环境等方面去考察语词的意义。
他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是被完成的某种言语行为,这种言语行为时通过说出一个或数个词来完成的。
语词的意义与说话者当时所处的环境有关。
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
在他看来,言语行为是通过一些声音或画出一些符号来完成的。
但是发出声音或画出符号与完成言语行为是有区别的。
重要的区别在于为完成一定言语行为所发出的声音或画出的符号必须具有一定的意义,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声音或符号是不能完成任何言语行为的。
为了回答为何某些声音或符号具有意义这个问题,塞尔引用了英国哲学家格赖斯的观点,并加以修正和补充。
格赖斯区分了自然的意义和非自然的意义,指出这两种意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与意向性无关,后者则涉及到意向性问题。
如:“那些斑点意味着麻疹”,这句话包含的是自然的意义,与人的意向无关;而“那三声铃响意味着‘车满了’”这句话包含的则是非自然的意义,它与人的意向有关。
格赖斯着重研究非自然的意义,并把“意义”与“意向”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考察。
塞尔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更加强调意义、意图及惯例这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
他无意去推翻格赖斯的意义理论,因为在他看来,格赖斯的观点虽然很不完善,却可以作为说明意义概念的一个恰当的出发点。
因为,首先,它表现出意义概念和意向概念之间的密切关系;其次,它抓住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即说话者在说话时企图把某种思想传递给听话者并通过听话者认识到自己的意图正是把这些思想传递给他,不过塞尔也指出格赖斯这种观点的不足,他认为,格赖斯的这种观点没有清楚地说明意义与惯例或约定俗成的规则的联系,即没有说明意义如何受到惯例或约定俗成的支配,同时用一个人意图达到的效果来给意义下定义,会使以言语行事行为和以言成事行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塞尔认为有必要修正格赖斯的理论,即“在分析以言行事的行为时,我们必须既考虑意图又考虑规约,尤其要考虑二者的联系”。
在塞尔看来,理解一个语句就是要知道它的意义;一个语句的意义是由一些规则规定的,这些规则既规定了说出这个语句的条件,也规定了这个语句的说出意味着什么。
说出一句话,这表示:一、意图使听话者知道某些规定的事态;二、意图通过使听话者理解上述意图而使听话者知道这些事态;三、意图借助于听话者所具有的关于支配所说的这句话的那些规则的知识而使听话者理解上述意图。
在这种场合下,这个语句就为打算在听话者身上产生某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效果这种意图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惯例手段。
塞尔的这种观点引起西方哲学界的普遍重视。
可见,塞尔重视研究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意向、意图、目的、信念等等心理因素以及语境、惯例等因素在形成和确定意义中的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1975年, 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
间接言语行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
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
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
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之间之所以能传达出多于或有别于话语字面意义的含义,所依靠的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共有知识。
其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信息,以及听话人所具有的一般的分析和推理能力。
这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解释言外之力和句子形式或规约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言外之力和说话双方共有知识、会话原则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从而弥补了他早期经典理论的不足。
在塞尔看来,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两类:规约性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
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则没有明显的句法标记,要给以充分解释,听话人必须联系语境依据说话双方共有的知识、言语行为理论和某些会话原则才能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
四.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首先,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
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它使传统哲学家眼里的描述世界、传递信息、辨别真假的语言具有了一种新的功能,即行为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行为的语言能够参与到建构世界的实践中去。
其次,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
这样言语行为理论就在人脑、语言与世界三者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语言具有了三种功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语言它是表达世界的一种途径,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行为它是创造世界的一种工具,作为一种派生的意向性它又是心智加工的一种产品。
因此,在言语行为视野下,语言就成为协调内、外两个世界的有效方式。
最后,虽然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学家中还有争论,但从使用和交际的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为解释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不一致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使人对自身表达、理解意义过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为语言研究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