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合集下载

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浅谈简述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拙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看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对奥斯汀行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意义理论的发展,间接行为理论的提出。

一、引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并产生了大量的哲学著述,其中尤以塞尔的著作影响最大。

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又进一步指出,说话者通过说一句话或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若干个言语行为,可是言语行为本身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并探讨了言语行为的形式化。

二、塞尔对言语理论的发展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正如塞尔在“什么是语言”一文中所说:“言语行为也被称为语言行为或语言性的行为,通过这个引言,我也许能够说明为什么我认为言语行为在语言哲学中具有重大意义。

我认为在任何语言交际的模式中都必须包含一个语言行为。

语言交际的单位不是通常人们认为的符号、词语或语句,甚至也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的标记,构成语言交际的单位是在完成言语行为中给出标记。

更确切地说,在一定条件下给出语句标记就是以言行事的行为,以言行事的行为是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

”在塞尔看来,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如陈述、命令、询问、允诺等。

语言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为理论,说话是一种受规则约束的实施行为方式。

奥斯汀曾提出过实施言语行为的三个恰当条件,即(1)说话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条件的人;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三、塞尔对意义理论的发展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

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

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

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

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

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

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

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

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在人类的交际活动中,言语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交流方式,言语行为是指人们为了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范文篇1:《试谈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

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

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

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

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

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关于言语行为的理论先驱者之一,是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

他在20世纪50年代发表的《言语行为论》一书中对言语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并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个基本层面:语言形式、言外之意和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人们如何表达意图、规定真假、制造社会关系等基本的人际交往方式。

此理论强调,语言并非只是传达信息的工具,而是构建社会关系、营造社会环境的基石。

在奥斯汀看来,每一次言语行为都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式,并由于此而称之为“言语行为”。

形成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如下:第一层次为“语言形式”,也就是人们使用的单词、语句、句法结构等方面的语言。

第二层次为“言外之意”,在这个层次中,对语言的运用可以产生隐含的意义。

例如,人们会利用语言的音调,语气,语言组织形式等要素清楚地表达他们的情感,甚至不用说出来。

第三层次是“言语行为”,作者认为语言的这个层次是由某个目标或意图来驱动的。

换句话说,人们说话可能不是简单地在表达直接意义的话语,而是通过这些话语来創造相应的效果,并达到他们的目标。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说话者与受话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并揭示了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5个例子,来解释奥斯汀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

例子1:一个人说:“我房间里正堆着衣服,如此整洁的事情我还是第一次见。

”语言形式:这个句子的字面含义就是所说的事实。

言外之意:说话者的语气表明了他是在讽刺自己,这个句子的隐含意义是,他房间很乱,但是他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是带着幽默的口吻说这个句子,表明他的自我认知。

言语行为:该人的言语行为旨在表达他的自我认知,并希望与听众建立共鸣。

另一个可能的目标就是引起听众的注意,让他们共同分享这个人的幽默。

例子2:一个人对他的同事说:“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工作。

”语言形式:这句话是字面意义,是表示这个人的想法。

言外之意:它可能含有这样的隐含意义,即这个人认为自己比同事更努力或者他感到工作不够高效。

试论言语行为理论与翻译教学

试论言语行为理论与翻译教学

试论言语行为理论与翻译教学【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中的重要领域。

本文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讨论了该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发现其对翻译教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理论框架运用于外语教学,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翻译教学一、引言言语行为理论作为当今语用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告诉我们人们使用语言不仅仅是为了指称世界,更重要的是用语言做事情,也就是说,人们在用语言进行交际的时候是在以言行事。

回顾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可谓多视角,多层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国际上,近几十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在关注言语行为的讨论和研究。

自austin 之后最为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并取得重大进展的首推j.r.searle。

70年代的ross(1970)注意到言语行为句中的简单陈述句和显性施为句有着共同的句法特性,并加以讨论。

80年代对言语行为理论中言语行为类型中的施为动词作调查分析并取得重大进展的是澳大利亚的语言学家wierzbicka(1987),她调查了约250个英语言语行为动词并加以分类,进而从语义场结构方面进行分析,试图找到这些言语行为动词语义结构模式。

90年代以来国际语言学家更多地关注语势、实际意图、言语行为目的、言语行为具体类别、间接言语行为等方面的讨论以及交叉学科如与认知、语义等方面的综合研究和两种语言的比较研究。

与此同时,国内的语言学专家、学者也在不断地关注并加以讨论和研究言语行为理论。

主要从言语行为的基本理论进行诠释或评论;从交际意图角度对言语行为进行讨论;从两种以上语言文化的对比方面进行言语行为具体类别研究;从语篇分析方面讨论;结合认知理论和语义、语用学来讨论言语行为。

同时开辟了多条未来言语行为发展的道路。

如:认知分析的方向;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向;以动词为研究中心的方向;结构描写转向结构解释;单语研究转向双语或多语综合比较研究。

本文将侧重言语行为理论在外语教学中的运用,因为该理论与外语教学中对外语学习者的翻译技能的培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试论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试论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试论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1962年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这一概念,此后,美国哲学家塞尔提出了着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修正和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在新时期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域。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首先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1962年在他的着名哲学着作《论如何以言行事》里提出来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austin, 1962)。

奥斯汀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

塞尔((j. r. 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话语是一种行为,它不仅包含“言有所述”,而且包含“言有所为”,甚至涉及“言后之果”(austin, 1962) o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

[浅析,言语,行为,其他论文文档]浅析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

[浅析,言语,行为,其他论文文档]浅析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

浅析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论文关键词】教师教学语言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功能【论文摘要】:文章先借助语料库研究教师语言的形式和特征,再以言语行为等理论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言形式和语用功能,然后提出其对教学的启示,帮助教师调节和规范自己的语言,使教学事半功倍,收到更好的效果。

一、引言所谓教师语言,是指教师职业的语言,是指教师在育人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包括教师所使用的口头语和书面语,课堂上语言和课堂下语言,以及在其他育人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可以说教师语言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素质整个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

正如Nunan(1991)所说的那样,在外语和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教师话语对课堂教学的组织及学生的语言习得两者都至为关键,这不仅因为教学内容要通过完美的教师话语才能得到有效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还因为教师语言本身起着对目的语的使用的示范作用,是学生语言输人的一个重要途径。

而且,教师语言的功能是多方面的。

比如,除了Ntman所说的示范性功能外,教师还使用语言组织教学、实施教学、教学,从而激发师生互动,体现了教师语言的交际功能;作为教师语言一部分的教学语言,所负载的知识信息、信息以及其使用方式都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品格形成具有巨大的影响,这里体现了教师语言的教育功能。

fz)因此,本文侧重研究教师语言中的教学语言,借助语料库揭示其形式特征与规律,再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其语用功能,希望可以帮助教师规范自己的语言行为,更好地服务外语教学。

二、关于教学语言的类型教师课堂上的教学语言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为组织和从事教学所使用的语言。

可以粗略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跟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教学话语;另一类是跟教学内容无关,但起着组织与引导教学作用的英语课堂用语。

本文根据教学语言所起的功能与作用,再具体分为:课堂组织用语、讲授用语以及反馈用语三种。

课堂组织用语是教学语言中最基本的一类,因为无论课堂教学成功与否都必须有组织课堂活动的语言输人形式,如:问候、分小组、布置任务等,包括问候语和指令语。

关于浅论Austin言语行为理论与动态语境观

关于浅论Austin言语行为理论与动态语境观

关于浅论Austin言语行为理论与动态语境观论文关健词: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语境推理论文摘要:语言的使用与理解离不开语境。

笔者认为语境是动态的,是由听话人大脑中的一系列假设构成的,听话人依据动态语境因素对所听到的话语进行推理,寻求话语字面意义所传达的言语行为,最终保证交际的成功。

文章试图探讨Austin言语行为理论对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指导意义。

一、Austin官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所关注的问题是语言是怎样被用之以“行”,而不是用之以“指”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哲学家J・Austin。

在此之前哲学界历来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statement)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要么是事实要么是谬论。

哲学家们历来所关心的也只限于陈述之言的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以及如何规定一个真实的陈述之言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Austin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的观点提出了怀疑。

他认为“许多陈叙之言只不过是伪陈伪叙(Pseudo-statement ),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叙、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是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

Austin区分了两大类话语:言有所述( constative)和言有所为(performative)。

言有所述的话语或为真,或为假,是有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的。

言有所为的话语是不能验证的,这些话语“大概不可能为真或为假。

此外,如果一个人作了这样一个表述,我们应该说他做了些什么,而不仅仅是说了些什么。

" Austin举了四个著名的例子来说明这类话语。

1) I do.(用于结婚仪式)2 ) I apologize to you,(用于过救)3 ) 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拓的命名仪式)4 )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在特定的情况下“当我说出我的所做时,我实际上就完成了那个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语用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

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

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

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

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

一、引言很久以来,哲学家(或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

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

语言学家奥斯汀则认为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

由此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的理论第一次在西方学术界把言外之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应。

二、言语行为理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

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

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约翰·兰索·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

他在1962年发表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论言有所为》)被认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著作和核论。

奥斯汀在探讨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人说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许多其他行为。

换言之,语言不仅是描述和陈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

奥斯汀针对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了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

他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着三种言语行为,即以言指事或表述性言语行为、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和以言成事或成事性言语行为。

继奥斯汀之后,其弟子—美国著名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和批判他的日常语言哲学分析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以言行事行为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系统化、严格化,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

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

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奥斯汀认为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

但事实上,自然语境中的施事行为与仪式、典礼这种高度程式化的语境中的施事行为绝然不同,而且规约性更小。

现实生活中只有小部分施事行为是规约性的,他关于施事行为是规约性的观点具有片面性。

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

奥斯汀把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等同于对施事动词的分类。

他只是假定这两者之间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并不是客观事实。

如“announce"(公布)是一个施事动词,但不代表一种施事行为,只表明做某一施事行为的方式。

而且分类的各个类内部内容庞杂混乱。

如表态行为类就包括了感谢、道歉、赞扬、祝贺、怜悯等等,纷繁混杂。

另外一点是奥斯汀犯了行为等于效果的概念谬误。

顾日国(1994)说要判断说者是否做了某一取效行为不能不考虑他的动机和意向,奥斯汀忽略了这一点。

他认为这种谬误的产生是因为奥斯汀用因果关系来解释效果的产生,把话语产生效果解释为因引起果。

据顾日国(1994),国外学者对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评判主要集中在:言语行为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与构成规则;行为、句子、句义、语力;言语行为与会话分析三个大的方面。

他认为,塞尔经常把句义决定行为的两层涵义即句义界定行为的性质和句义帮助听者确认说者所做的行为混为一谈。

另外话语实际语力与说者所用语力是有区别的,塞尔并未加以区分。

在言语行为的分类上,比利时语用学家维什伦(1999)认为,虽然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进行了调整,但和奥斯汀一样,分类都是从心理状态、适配范围和施事目的三个方面做出的,而且相互涵盖,如果换一个角度分析言语行为,就会有不同的分类。

另外他还认为,言语行为理论中,言语行为在结构上局限于句子层,言语行为总是以话语成分而不是以完整的话语的形式出现,因此运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来分析更复杂的结构时,就无能为力了。

梅伊认为,为了说明自己的理论,奥斯汀和塞尔总是使用与之相关的即具有某一特定言语行为的句子,随着语用语言学的发展,这种个案方法的缺陷就日益明显了。

梅伊还认为塞尔的言语行为分类标准还应该加上言语行为的语境条件和参照人(说话人与听话人)。

列文森认为尽管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在奥斯汀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但仍然是令人失望的,因为塞尔的分类缺少原则基础,甚至不是系统地基于合适条件的,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该分类是确切或穷尽的。

四、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与发展奥斯汀创立言语行为理论后,在塞尔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下,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哲学界和语言学界的普遍关注,言语行为成为了西方哲学、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的研究核心。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投人到了言语行为的本体研究及其应用研究中,言语行为理论因而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与应用。

针对奥斯汀和塞尔的研究,国外有学者就英语中的言词用法、意义、言语行为动词和言语行为情态词进行研究。

威尔日比卡(1987)对英语言语行为动词进行了语义研究,并推出了力作《英语言语行为动词:语义词典》,作者根据语义联系,将英语中270多个SAVs分类成37组并对其意义及用法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拓展了言语行为理论。

格莱斯(1989)对意义(尤其是含义)进行了深人的剖析,他从区别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人手,把阐释意义跟交际双方的意图、信念和目的联系起来,通过确定阐释意义的中心点,建立一个既能阐释自然意义,又能阐释非自然意义的、整一的理论框架,并对会话含义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维索尔伦(1999)对言语行为动词的施为性作了详细的解释,区分出一般行为动词和具有施为作用的言语行为动词。

他认为,如果行为动词意义上既能满足将要实施的行为的“行为条件或特征”,又能满足目前用语言表述的这个行为的“描述条件或特征”,那这个动词就是一个施为动词。

但当行为动词在意义上满足或符合“行为条件或特征”,而不能满足或符合“描述条件或特征”,该行为动词就不能算作言语行为动词。

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言语行为理论从哲学、认知、语义等方面进行了深人的分析与探讨,如:何兆熊(1988)、段开诚(1988),顾曰国(1989,1994)、束定芳(1989)、张绍杰(1989)等等。

有些学者运用言语行为理论对汉语语言进行分析研究,讨论汉语施事行为的表示方法,涉及汉语句类与言语行为类别的关系和汉语显性施为句表达式的结构及其特点。

也有的学者讨论了汉语间接言语行为的分类,并对其间接语义和相应言语行为目的的推导进行探讨。

刘焕辉深人讨论了汉语言语行为问题,提出汉语的七种基本言语行为方式及言语行为实现的若干条件等等。

有些学者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汉外对比等研究中。

塞尔在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后期,将言语行为的研究局限于人的大脑机制(即心智),忽视言语行为是一种人类的社会交往活动(即社会性)的特点,没有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研究,导致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走进了胡同。

奥斯汀认为从施为式与叙事式的区分转向言语行为中的说话行为与施事行为的区分使他从特殊的言语行为理论转向了一般的言语行为理论。

,但塞尔对施事行为的研究也只是局限在对施事行为动词的孤立研究上。

然而除了如承诺、警告、命令等施事行为动词外,还有许多其它动词也可用在言语中使言语具有施事行为功能,一个动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有不同的功能,在同一语境中也可具有多种功能。

另外,即使没有动词的话语,也一样具有施事行为功能。

如“what!”可用来表示惊讶、警告等等。

因此话语具有言语行为功能或潜势,一旦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这种言语行为潜势即得到实现。

“言即行”意味着所有话语均能做事,并非只有施事行为动词才能用来做事,间接言语行为等也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认为在这方面,言语行为理论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即将言语行为中话语的功能等同于话语中施事行为动词的功能。

而事实上,言语行为中的话语完全可以没有所谓的施事行为动词。

而且奥斯汀的演讲名就叫(如何以言行事) ("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而不是《如何以施事动词来行事》就说明用来行事的并非只有施事行为动词,而是所有的词语。

连奥斯汀自己也说:“以前我们需要一张显性施为式动词表,但根据更为一般的言语行为理论,我们现在明白我们需要的是一张话语施事功能表。

”Leech说我们分析施事行为动词时,我们在处理语法问题,但当我们分析话语的施事功能时,我们处理的是语用问题。

但是奥斯汀和塞尔却错误地认为对施事行为动词的语义的详细分析可导向对施事功能的理解。

这是一种动词中心论的表现。

塞尔等人还没有真正将言语行为理论当作行为理论的一部分来研究,还没有将言语行为理论推进到言语行为的语用理论,还只是局限在言语行为的句法和语义理论,没有跳出真值条件语义理论的园囿。

如塞尔说语力的表示方法包括词序、重音、语调模式、标点、动词的语气及所谓的行为动词,同时他又说通常在实际言语情境中,语境会使话语的施事功能十分明确,不必要借用合适的显性施事功能标示词.这一切都表明言语行为的研究必须上升到语用行为的研究。

参考文献:[1]何自然.推理和关联[J].外语教学,1997,(4).[2]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3]何自然,陈新仁.当代语言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4]许国璋.论言有所为[J].语言学译丛,1979,(1).[5]刘宝山.英语的施为句[J].现代外语,1979,(4).[6]束定芳:《中国语用学研究论文精选》[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302页。

[7]孙淑芳:《言语行为理论中若干争议问题》[J].《中国俄语教学》1998年第1期,第9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