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3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玉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日玉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一)通过考核的实施,逐步构建和完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二)通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考核,加强县区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认真履行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
(三)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主体作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四、考核组织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玉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7日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6)1.1 指导思想 (6)1.2 编制目的 (6)1.3 编制依据 (6)1.4 适用范围 (7)1.5 工作原则 (7)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7)2.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6)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16)3 监测和预报预警 (16)3.1 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16)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17)3.3 预报预警 (20)4 应急响应 (24)4.1 Ⅰ级应急响应 (25)4.2 Ⅱ级应急响应 (28)4.3 Ⅲ级应急响应 (31)4.4 Ⅳ级应急响应 (33)4.5 应急响应措施 (34)4.6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36)4.7 指挥和调度 (38)4.8 抢险救灾 (39)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39)4.10 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40)4.11 响应终止 (40)5 应急保障 (41)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1)5.2 技术保障 (42)5.3 应急队伍保障 (42)5.4 供电保障 (42)5.5 供水保障 (42)5.6 交通运输保障 (43)5.7 医疗保障 (43)5.8 治安保障 (43)5.9 物资保障 (43)5.10 资金保障 (43)5.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44)6 后期处置 (44)6.1 调查评估 (45)6.2 灾后重建 (45)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45)6.4 水毁工程修复 (45)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45)6.6 奖励与责任追究 (45)7 附则 (46)7.1 预案管理 (46)7.2 编制和解释部门 (46)7.3 预案生效时间 (46)附件1 (47)附件2 (50)附件3 (51)附件4 (53)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4•【字号】玉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玉溪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4日玉溪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强化乡村振兴产业支撑,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耕地保护三条底线,按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思路,围绕粮食、蔬菜(含食用菌)、花卉、水果、中药材、畜禽、乡村旅游、烟草等重点产业,聚焦加工业和服务业增值,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建设全省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加工、出口中心。
(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由2021年的1800亿元增加到2500亿元;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由2021年的27︰52︰21调整为22︰55︰2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水平显著提升,重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6︰1以上,保持全省前列;农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出口额35亿美元,巩固玉溪农产品出口在全省的优势地位。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67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加快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加快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8〕5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7号),结合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统领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特色小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美丽玉溪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平台,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是践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
紧紧围绕全省特色小镇创建要求,瞄准“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发展目标,紧扣我市多样的民族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鲜明的特色产业,守住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建设、不搞变相房地产开发4条底线,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7大要素,到2020年,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示范带动强的特色小镇,力争6个以上特色小镇入选省示范特色小镇名单。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补齐短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行动计划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补齐短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玉政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污染防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补齐短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行动计划的通知玉政发〔202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玉溪市加快补齐短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8日玉溪市加快补齐短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云政发〔2020〕1号)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全市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弱项和缺项,确保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制定本计划。
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一)强化义务教育保障。
完善“双线四级”工作机制,抓实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学上、上好学”。
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在全省率先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转移就学工作。
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各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基本医疗保障。
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定额补贴,做好外出就业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转移接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100%参保,医疗救助100%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玉政办通〔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玉溪市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方案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经网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262个地级市和361个县级市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综合评价后发布的权威报告,监测排名结果是衡量城市信用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2018年5月3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一季度全国部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情况,我市综合信用指数为66.06,在全国262个纳入监测的地级市总体信用排名第257位,排名靠后。
为了改变我市此项工作落后被动的局面,显著提升我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打造“投资洼地、信用高地”,增强城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末,全市综合信用指数显著提高,监测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地级市200名以内;到2019年6月末,监测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地级市150名以内,并居全省各州市前列。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玉政办通〔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目的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2.1 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2.2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2.3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3 气象灾害防御能力3.1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3 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3.4 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3.5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4 监测预报预警4.1 监测信息共享4.2 预报预警4.3 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4.4 信息传播4.5 预报预警行动5 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5.1 会商研判5.2 预警联动响应5.3 分部门分灾种响应5.4 现场处置5.5 社会动员5.6 信息报告6 奖励与责任追究6.1 奖励6.2 责任追究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交通保障7.5 通信电力保障8 附则8.1 预案修订完善8.2 培训演练8.3 预案解释部门8.4 发布实施日期附件1附件2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玉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逐项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现将《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和《2019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政府秘书长是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总督办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市政府副秘书长是完成任务分解的具体督办人,负责对口联系各位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催办、督办工作。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措施、定任务、定时限,采取目标倒逼管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用钉钉子精神,盯住各项工作任务不放,盯住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不放,真督实查,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健全完善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报告、预警、问效、考核评估工作机制。
自3月起,实行市政府工作报告季报、十件惠民实事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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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玉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9日玉溪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2022年7月前言玉溪市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气候类型、水文条件复杂多样,境内分布有多条活动强烈的地震断裂带,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且有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受灾损失重等特点。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编制和实施《玉溪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是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玉溪之变”、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规划依据《“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玉溪实际编制。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一)主要成效“十三五”时期,全市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多发频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年间,全市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37.96亿元(比“十二五”时期下降11.88%),年均占全市生产总值(GDP)的0.49%,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1.60%,分别实现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控制在1.80%以内和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的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改革创新的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机构改革的全面深化,防灾减灾救灾防与救的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市减灾委员会的调整充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得到加强;以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初步建成,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信息发布与共享、灾情评估、政策咨询等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2.综合防灾减灾基础不断夯实。
协调省级资金110万元,扎实推进城市抗震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全面改薄”工程,全市筹集近80亿元资金“改薄”校舍面积达530万平方米,实现“校园胜家园”目标。
安居工程有序推进,全市共投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8320.86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61133户。
水利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完工16件水源工程、2件水系连通工程、40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成1069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干支渠防渗406.20千米,田间渠道防渗577.60千米,新建河堤295千米,加固河堤15千米。
新增蓄水能力2506.10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1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4.52万亩,累计新增、改善农田灌溉面积95.33万亩,巩固提升111.59万人的饮水安全。
全市完成8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及河流生态修复改造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共20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82.38平方千米。
地质灾害治理卓有成效,全市共组织实施治理工程项目306个,其中:组织实施大型以上治理项目19个,中型治理项目20个,小型治理项目267个,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117个,涉及4439户16433人。
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完成建设项目215个,在建17个,在建和完工率为92.70%,建成海绵校园15个,完成了红塔区北苑、珊瑚、康井、诸葛等海绵社区改造,城市内涝得到基本治理。
改造完成37个不规范的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
3.监测预警预报能力不断加强。
地震监测预警台网不断完善。
列入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云南分项玉溪子项新建基准台4个、基本台3个、一般台43个、预警信息服务终端44套,所有地震预警设备已上线试运行,移动、电信、广播电视地震预警系统上线服务;易门县绿汁三矿台网完成360s超宽频带测震仪、VP型垂直摆倾斜仪、四分量钻孔应变仪、气象三要素观测仪等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
建成16个低精度水温观测点和112个水库、龙潭等固定宏观观测点。
气象监测预报网日趋健全,全市建成232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其中:新建或升级改造58个六要素自动气象站,覆盖47个乡(镇)、街道;建成17个高原特色经济作物农业气象观测站、16个烤烟气象观测站,安装7套多功能交通气象监测站,完成1095个滑坡点、205个泥石流点、9条中小河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成短临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和精细化城镇天气预报支撑系统。
4.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进一步修订完善地震、气象、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级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针对性、实操性得到增强;应急疏散、应急救援演练深入开展;依托现有消防救援力量和驻玉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组建的玉溪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等多支综合性和专项医疗卫生、水利应急救援、森林扑灭火、矿山救援队伍得到巩固提升;森林扑灭火专业队伍达50支1031人、半专业扑灭火队伍163支3592人、义务扑灭火队伍675支13960人。
5.灾害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抗旱应急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新建抗旱应急备用井17眼、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8项,华宁县分水岭水库抗旱应急工程、易门县岔河水库连通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相继投入使用,消防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新建高新、研和消防站,迁建华宁、元江、新平、易门消防站,启动澄江消防站点迁建,在红塔区凤凰路、澄江市太阳山、高新区南片区、高新区龙泉片区新建小型消防站4个,全市累计新建消火栓1808个,截至2020年末,欠账率下降到21.50%。
市、县两级财政“十三五”共投入7490余万元配置大流量、远射程、多功能消防车,更新、配备消防执勤车辆34辆,其中:地震救援突击车20辆,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10747件(套),专项保障消防救援车辆、器材、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条件进一步改善,储备能力持续增强,投资3389万元新建建筑面积5490.67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投入使用;投资1160万元新建易门、澄江、新平三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深入推进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和新设置一批应急避难场所,中心城区建成聂耳文化广场、高新科技公园2个一类应急避难场所,全市设置一类避难场所8个、二类避难场所28个、三类及以下避难场所113个,占地面积约246万平方米。
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取得积极进步,落地实施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各类农业灾害保险、农房灾害保险不断扩大。
6.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社区灾害风险图编制、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逐步开展,社区救灾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全市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7个,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4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3所。
7.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在“3·23”世界气象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间窗口,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展出宣传展板、主办主题讲座、发放明白卡、发放宣传资料、“五进”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不断提高。
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业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等培训690场次,培训41741人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1116次,参加演练人数68772人。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展示宣传栏7212块、宣传标语11305条、电子屏滚动宣传标语35190条,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6623场次,校园广播宣传21767次,发放安全宣传手册367120本,散发安全宣传单722580份,观看安全宣传影片、视频11263场次。
(二)存在问题“十三五”时期,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中央确立的实现自然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一是抵御灾害的基础和能力依然薄弱。
能力建设存在短板,防灾减灾基础性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依然滞后,抵御灾害能力薄弱。
乡村建筑设防标准普遍偏低,城镇建筑、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与面临的灾害风险不相适应,应急避难场所不足,防灾减灾设施不完善。
受地理环境条件限制,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和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量大,“十三五”末已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935处、威胁人口103704人、威胁资产317629万元,搬迁避让面临重大挑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任务繁重。
救灾物资投送、伤员转运能力建设亟待提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是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有待提高。
灾情快速评估、灾害风险评估、投入绩效评估、灾害治理、全过程灾害风险管理等能力有待提高。
灾害数据资源存在共享不足、整合利用不够等问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数字化、精准化程度亟待提高。
三是统筹整合资源能力亟待加强。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信息共享和服务能力较弱,互联互通、资源统筹与配置效率不高,政府、社会、公众协力参与的灾害现代治理机制和体系有待健全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和发挥市场机制手段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待加强。
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管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应急通信、运输、紧急医学救援等基础设施亟需建设完善。
四是基层应急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较弱,亟需构建起基层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亟需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应急治理平台。
五是巨灾风险应对准备不足。
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尚待优化;巨灾风险分散能力较弱,风险防范面临严峻挑战。
六是灾害社会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比较淡薄,普遍缺乏避灾自救技能,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