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资金使用的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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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计划报送的相关规定

关于资金计划报送的相关规定

关于资金计划报送的相关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调配资金,加强公司对用款的管理和监控,顺畅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目前公司资金状况,现要求各部门报送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具体要求如下:第二条计划接收部门:财务部第三条各部门计划报送时间: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25日/月16:00前,按照财务部要求分项目编制用款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过时未报送的财务部将视同次月无用款。

次月财务部将不支付有关于未报用款计划部门的任何用款。

由此发生的责任由其部门自行承担。

如遇节假日,提前一个工作日报送计划。

第四条用款计划编制原则:各部门计划本部门的用款支出。

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流程,存在交集的用款支出项目编制部门明确如下:1、与备件采购计划相关的款项支出由机动部统一编制计划;2、土建维修、办公用品、节假日等福利支出、电话费用、网络及相关费用支出由人事综合部统一编制计划;3、水电汽支出由生产部门统一编制计划;4、工资及五险一金、缴纳国地税由财务部负责编制计划;5、未尽事宜,如存在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部;第五条资金计划经总部财务部审核、经董事长审批后,总部财务部划拨款项到子公司财务部,各部门根据上报的资金计划,按照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进行请款。

第六条专项工作需要编制专项资金计划报总部进行审批,审批后总部拨款方可进行资金请款支付,严格遵照:百傲企字【2016(第003)】“关于子公司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实施,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物资采购报销流程第一条采购报销流程:第二条具体说明:1、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计划,填写采购计划单(详见附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需求的必要性;2、仓储部确认采购物资是否有库存,并将库存数量标注清楚。

如库存数量足够,终止采购流程;如库存不足,差额采购;3、采购计划单须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部门方可进行比价、签订购买合同后进行采购。

比价采购遵从比价采购相关规定;4、采购部门请款报销时,需要将采购合同原件、经总经理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原件、发票、入库单等一同拿到财务部审核报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7月)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和调度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项目备案和用款申报审核程序1.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文件、省财政厅下达的基建投资预算文件,以及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表1),以正式函件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作为项目拨款备案材料。

省财政厅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建立基建拨款项目库,完善项目拨款档案管理。

2.用款申请。

建设单位依据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文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每次申请用款计划时,均须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执行细化情况表》(见附表2),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同时,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上办理申请用款计划。

3.用款计划审核。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细化预算和用款申请,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在附表2上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将作为具体支付前置审核依据。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1.建设单位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包括电梯、空调、门窗、网络布线、楼梯扶手、灯具、钢筋、水泥等)和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必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具体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购〔2010〕396号)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衡蒸政办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衡蒸政办发〔2017〕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管各单位:《关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关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促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区委、区政府要求设立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而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包括全区性专项项目资金和基本建设类专项项目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应逐步建立合理、规范、精简的分类体系,专项资金的规模应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专项资金及其实施项目的论证、审计、绩效评价结果应逐步进行公开。

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有条件的逐步推行专项资金网上审批机制。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

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预算。

统筹各种来源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量入为出。

根据当年财力实行量入为出,项目建设实行跨年度平衡。

(三)突出重点。

优先保证重点工作和民生项目。

(四)细化预算。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教财〔2015〕793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通知教财〔2015〕79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5〕93号),按照《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要求,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上报本辖区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起,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600元提高到800元,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大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等,统筹用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复、备案和实施工作,确保校舍安全。

二、各市县要紧密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化因素,合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按照轻重缓急,先解决安全达标问题,再本着“节俭、实用、够用”的原则进行改扩建,不搞豪华学校建设。

三、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与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计划的统筹,逐校逐项与近年已安排项目进行审查比对,防止重复虚假申报,原则上小学每个单体项目规划投入资金不低于20万元,初中不低于25万元。

四、各省辖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各县(市、区,含财政直管县)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省直管县(市)由县级政府负责审核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八日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项事业发展目标,由市级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除以下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管理外,其他专项资金应执行本规定:(一)业务主管部门(含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二)具有公用支出性质、无特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三)总金额小于200万元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共财政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

(二)依法设立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

财务制度群通知

财务制度群通知

财务制度群通知大家好!近期,为了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现将我司财务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并通知大家,特此通知如下:一、财务管控机制1. 资金管理:公司对资金收支实行封闭管理制度,每月底财务部门会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需提前报备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使用。

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审核程序,不得违规私自动用。

2. 财务科目管理:公司对财务科目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凡有变动需经会计部门确认,避免出现错账、漏账等情况。

3. 财务报表管理:公司要求各部门每月底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报表内容要真实、准确,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二、费用管理1. 差旅费管理:公司规定差旅费用必须提前报备并经领导批准,实行差旅费用限额管理,不得超标,且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报销单。

2. 办公费用管理:公司对办公费用进行严格管理,各部门要提前计划、审核,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不得私自支出。

3. 其他费用管理:公司对其他费用也有详细规定,不得违规私用公司资金,一切支出需经过审批程序。

三、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凡涉及资产变动需经过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确认。

2. 车辆管理:公司对车辆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凡有过期的车辆需及时报废,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

3. 办公设备管理:公司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私自调换设备位置或私自分配设备。

四、财务风险管理1. 风险防范:公司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的风险,财务部门会根据汇总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2. 经费监管:公司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财务经费将进行严肃处理,涉及严重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财务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财务培训课程,提升全体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每位员工能够正确理解财务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关于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和蓝星化工新材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管理。

各厂、部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审批后的资金计划,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后,于26日前上报总公司。

因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突发性资金需求,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计划追加申请,经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企业业务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资金计划执行控制,根据计划审批部门费用和业务活动的付款申请,严格把关。

财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资金计划进行执行控制,根据资金计划平衡各业务部门当期的实际收支,保障重点业务和项目的资金需求,防范流动性风险。

资金计划考核是公司整体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计划的考核指标同时也是业务部门的部门考核指标,企业财务部门每月根据资金计划执行的分析结果对各业务部门提出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指标应该包括:
(一)各部门资金计划的执行率。

如:各部门费用计划执行率;
(二)相关业务计划的执行率。

如:生产计划执行率、采购计划执行率、销售计划执行率、维修计划执行率、项目
投资计划执行率等;
(三)相关管理标准执行率。

如:单位产品能耗、物耗达标率、各项费用控制情况、价格预测准确率、管理费用控制情况等。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水上公园设施养护维护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水上公园设施养护维护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水上公园设施养护维护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3.23
•【字号】津城管规〔2023〕37号
•【施行日期】2023.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水上公园设施养护维
护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城管规〔2023〕37号
水上公园管理处:
《水上公园关于申请2023年设施养护维护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津园〔2023〕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同意水上公园2023年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方案的批复》(津城管园〔2022〕20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为做好公园设施养护维护工作,经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设施养护维护项目资金计划800万元,专项用于水上公园设施养护维护工作,资金来源为津财预指〔2023〕100号文中“2023年水上公园设施养护维护项目800万元”。

请你单位切实做好公园养管工作,依法合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落实招标、政府采购程序,遵守财务、审计相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绩效和支出绩效,确保10月底前专项资金全额支出,并将项目结算、财务决算和绩效自评等资料整理上报我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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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便于公司合理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现规定如下。

一、为使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做好事前有效控制,公司各部门、各系统、各子公司,每月依据年度计划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1、各部门及系统资金支出实行“月度计划”或“项目计划”管理的办法。

(1)各部门的费用支出,根据发生业务的轻重缓急情况编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2)研发系统的各科研课题按项目单独列支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列明项目的预算总额、已支出额、实施进度情况、资金需求额。

(3)销售公司、技术服务运营公司结合年度计划、已回款情况、单位盈利情况对日常经营费用、代理费单独编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代理费支出要根据总额分月控制支付。

(4)销售公司、技术服务公司在上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加报《月度资金收入计划》。

2、采购资金支出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当月经营进度对下月生产、执行合同发货的预测安排做出“采购计划”。

资金使用部门按生产及发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购买的材料名称、对应的生产计划、销售合同、供应商、
价格及数量、付款计划时间及最迟付款时间等。

3、各子公司执行自签合同所需材料、配套仪器采购计划,由公司采购部统一申报。

4、资本性支出计划:凡属固定资产购置的,如办公设备、检验设备等应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手续完备后申报。

5、申报审批程序
《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主管副总审核签批后,按规定时间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总裁财务助理召开资金计划会初审;财务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二、各部门、各系统及各子公司每月必须在25号以前上报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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