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

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为规范我司进口付汇流程,完善操作体制,提高核销单核销速度,减少差错率和逾期率,现规范进口核销流程如下:1、进口核销单由财务部向付汇银行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登记;2、在进口付汇发生时,由业务员到财务部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逐单登记;3、核销单填制好后随付款通知单、报关单、发票、合同、代理进口协议、提单、电汇申请书等付汇单据一同经经理签字后送至财务部付款。
4、财务部核对各付款单据,无误后盖银行预留印鉴,送至银行付汇。
5、银行付汇后,退电汇底单和核销单第二联及其他单据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核销单第二联,准备核销。
6、凭报关单付款的核销单,由财务部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7、预付货款,由于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8、L/C方式下,由于付款时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9、外管局核销完毕后,退回一联《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和正本报关单、核销单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
10、在领用、填写、审核过程中作废的核销单,需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及核销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及时退交银行。
进口付汇单领取、审核管理规定如下:1、核销单统一由业务部门领用从财务领用,填写,不得直接从银行索要。
在付款时随付款单据一并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盖章。
2、核销单、报关单等重要单据,在交接过程需有签收。
3、每张核销单一式三联,限一次复写,一次付款使用,不得分批分次填写和使用。
4、每张关单可以分批付汇,每张核销单也可付多张关单货款,但不得多单对多单,且付汇金额合计不得高于对应的关单金额合计。
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一、提示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报审单证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2、付汇额应≤到货额;
3、出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
4、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5、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购付汇凭证。
二、申报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也没那么吓人啦。
一、什么是外汇核销。
简单说呢,就是国家对外汇进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企业或者个人有外汇收支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这些收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核对,确保外汇的使用和来源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企业外汇核销流程。
1. 出口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企业在付汇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这就像是给外汇管理局打个招呼,说我要付钱买东西啦。
然后企业向境外付汇后,要从银行拿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之后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再到外汇管理局去核销。
外汇管理局会检查你付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进口货物了,要是对上了,那就核销成功。
三、个人外汇核销。
个人的外汇核销相对简单些。
如果是个人结汇或者购汇,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比如你出国旅游,要换点外汇,银行会问你用途之类的,然后在系统里做好记录,这其实也是一种简单的外汇核销形式啦。
外汇核销就是为了让外汇的管理更加有序,虽然手续看起来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啦。
就像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都能更好地在路上行驶呀。
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一、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发放程序(一)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身进口付汇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核销单原则上按需要量领取,每月领单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行两个月的实际需要量,如业务量突增,可随时增领。
领取核销单后,应立即在核销单左上角填写本行行名,以免进口单位用单位混淆。
(二)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核销单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
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办理(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进口单位在其付汇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应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
1.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逐笔同步核销方式(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进口单位应当在开证时填写核销单并交开证行,付汇金额栏填写实际开证金额。
付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付汇日期栏进行逐笔登记。
核销完毕,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托收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对方银行和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到货提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3)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到货逐笔核销方式外汇指定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付汇时,应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核销单上填写付汇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公布日期】1999.04.16
•【字号】上海汇发[1999]79号
•【施行日期】1999.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上海汇发[1999]79号1999年4月16日)
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1999]91号)《关于重申进出口付收核销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提前报送时间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5月份起各分局向总局报送进口付汇核销统计报表的时间提前到每月的5日前(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向后顺延,但遇有周末公休时一律不顺延)。
由于现在上海分局采用总局开发的“贸易进口付汇监管软件”系统,所有的报表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所以对数据的精确度和及时性要求很高。
为了保证上海分局能及时地在每月5日前向总局做好报表的生成、传送和汇总的工作,现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改变原来按周报送《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做法,改为按日报送《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即各外汇指定银行须在业务终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按付汇结算方式汇总,并附上日结单,一并向上海分局报送,由上海分局统一输入计算机。
《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具体填写方式应严格按规定填写。
本通知自1999年4月26日起开始执行,务请各外汇指定银行立即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申进出口付收核销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提前报送时间的通知(略)。
进口付汇核销

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及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4、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提供);
使用
核销单
1、出口收汇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报关使用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核销单
注销
1、未用、填错、退关的核销单;
2、注销申请(遗失退关的核销单时提供)。
远期收汇备案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项目内容
提供材料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
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20XX年XX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信用证、TT付汇)

20XX年XX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信用证、T/T付汇)
单位名称: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 1、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外管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
2、本和耤河累计栏金额为折美元金额
3、本月付汇累计栏为本月所发生付汇的累计数,并填写在本月最后一份报表上。
4、年初至本月累计栏为本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并填写在本月最后一份报表上。
5、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数;在“报关到货情况”栏按该进口货物报关单所显示的金额填写。
6、一次付汇多次到货的,同5
7、此表填写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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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名称:进口付汇核销单
帮助:
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样式: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印单局代码:核销单编
号:
STICA000743
单位代码00002883-8
单位名
称
Gabralles Trading
Company, LLC
所在地外汇局名
称
付汇银行名称THE CHARTERED BANK
收汇人国
别
china
交易编
码
0101
收款人是否
在保税区:是交易附言
对外付汇币种USD
对外付汇总
额
7700
其中:购汇金额7700 现汇金额0
其他方式金
额
人民币帐
号
0 外汇帐号0
付汇性质
天以上信用证天以上托收
备案表编号
预计到货日期11/30/2011
进口批件
号
合同/发票
号
112233445567
结算方式
信用证
90
90承兑日期 0
/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托收
90
90
承兑日期 0
/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汇
款
预付货款货到付汇(
凭报关单付
汇)
付汇日期 0 / 0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
纸。
)
其他付汇日期 0 / 0 / 0
以下由付汇银行填写
申报号码:
业务编号: 审核日期: / / (付汇银行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