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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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也没那么吓人啦。

一、什么是外汇核销。

简单说呢,就是国家对外汇进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企业或者个人有外汇收支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这些收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核对,确保外汇的使用和来源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企业外汇核销流程。

1. 出口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企业在付汇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这就像是给外汇管理局打个招呼,说我要付钱买东西啦。

然后企业向境外付汇后,要从银行拿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之后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再到外汇管理局去核销。

外汇管理局会检查你付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进口货物了,要是对上了,那就核销成功。

三、个人外汇核销。

个人的外汇核销相对简单些。

如果是个人结汇或者购汇,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比如你出国旅游,要换点外汇,银行会问你用途之类的,然后在系统里做好记录,这其实也是一种简单的外汇核销形式啦。

外汇核销就是为了让外汇的管理更加有序,虽然手续看起来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啦。

就像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都能更好地在路上行驶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94.10.14•【文号】[94]汇国函字第295号•【施行日期】199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的通知(1994年10月14日(94)汇国函字第29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自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各地在进口付汇核销中须以该“操作规程”为准,未经总局批准不得随意简化。

二、各地自行制定的操作规程一律作废,但可在总局“操作规程”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

附件:一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为使进口付汇核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一、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发放程序(一)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身进口付汇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核销单原则上按需要量领取,每月领单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行两个月的实际需要量,如业务量突增,可随时增领。

领取核销单后,应立即在核销单左上角填写本行行名,以免进口单位用单位混淆。

(二)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核销单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

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办理(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据名称:进口付汇核销单帮助: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样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印单局代码:核销单编号:STICA000743单位代码00002883-8单位名称Gabralles TradingCompany, LLC所在地外汇局名称付汇银行名称THE CHARTERED BANK收汇人国别china交易编码0101收款人是否在保税区:是交易附言对外付汇币种USD对外付汇总额7700其中:购汇金额7700 现汇金额0其他方式金额人民币帐号0 外汇帐号0付汇性质天以上信用证天以上托收备案表编号预计到货日期11/30/2011进口批件号合同/发票号112233445567结算方式信用证9090承兑日期 0/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托收9090承兑日期 0/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汇款预付货款货到付汇(凭报关单付汇)付汇日期 0 / 0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进口付汇核销政策

进口付汇核销政策

谢谢大家
9、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23.7.923.7.9Sunday, July 09, 2023
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09:49:1109:49:1109:497/9/2023 9:49:11 AM
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23.7.909:49:1109:49Jul-239-Jul-23
查。 ⑷ 接受外汇局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并积极整改。
十三、违反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办法的处理与处罚
1、银行的违规行为 (1)不按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办理进口付汇的; (2)为没有进口付汇备案表的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等应凭备案表才能办理
的进口付汇; (3)不报、漏报、瞒报或不按规定期限向外汇局报送付汇核销单及进口付汇
1.银行的责任有六个方面:
(1) 进口付汇审核方面。 (2) 核销单及有关付汇核销单证应妥善保存五年。 (3) 进口付汇数据的报送。 (4) 认真做好进口报关单的网上核查、核注、结案工作。 (5) 接受外汇局的审核、检查。 (6) 无条件接受外汇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2.进口单位的责任有四个方面: ⑴ 按规定步骤办理贸易进口付汇。 ⑵ 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及有关情况说明。 ⑶ 接受外汇局对付汇核销情况的现场及非现场抽查或全面检
的; (2)未向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而在银行办理了需凭进口付汇备案
表才能办理的进口付汇; (3)不向外汇局报送或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核销表及有关单证的; (4)向外汇局报送的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存在伪造、涂改、假冒、重复报审
行为的; (5)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有关原始凭证的; (6)不配合或抵触外汇局核销检查的。
9、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23.7.923.7.9Sunday, July 09, 2023

会计实务:“已全额付汇,进口货物未入境的退汇”项下核销

会计实务:“已全额付汇,进口货物未入境的退汇”项下核销

“已全额付汇,进口货物未入境的退汇”项下核销
一、提示
1、“已全额付汇,进口货物全额未入境的退汇”,是指进口货物全部未入境,因某种原因双方终止执行进口合同,供应商将进口货款全额退回。

2、对于进口单位办理“已全额付汇,进口货物全额未入境的退汇”项下的核销手续,进口单位应在出口商退汇后一个月内,办理进口核销手续。

二、申报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联,加盖公司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退企业留存联);
3、进口付汇备案表(凭备案付汇的提供);
4、合同更改协议;
5、入账通知、结汇水单(使用自有外汇的免结汇);
6、申请核销报审的说明。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必须印鉴齐备。

企业的财务章及银行业务章须加盖清晰。

由于企业报审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是第二联,若有修改(如:金额、币种等)均需由银行加盖公章确认。

3、入账通知、结汇水单属于会计凭证,企业一般将原件附在账簿中。

报审时外汇局须在其原件上核注,而留存复印件。

4、进口单位到外汇局报审后,应将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

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

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外汇核销分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而进出口外汇核销又需要怎样的流程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关于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的相关资料。

供你参考。

进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1、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2、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3、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4、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5、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1、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2、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3、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4、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5、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6、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7、出口单位出口报关;8、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外汇核销的操作方法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

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

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

转口贸易的名词解释-具备条件-具备条件-核销操作

转口贸易的名词解释-具备条件-具备条件-核销操作

转口贸易的名词解释|具备条件|具备条件|核销操作本文是关于转口贸易的名词解释|具备条件|具备条件|核销操作,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转口贸易的名词解释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

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

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

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转口贸易的具备条件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

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的主要形式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再出口贸易再出口(Re-export) 又称复出口。

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

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

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

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

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

进出口业务流程(CIF下的LC方式)

进出口业务流程(CIF下的LC方式)

进出口业务‎流程(CIF下的‎L/C方式)从签订外销‎合同,到租船订舱‎、检验、产地证、保险、送货、报关、装船出口,直至押汇(或托收)、交单、结汇、核销、退税,是每笔进出‎口业务必经‎的过程。

基本经过如‎下步骤。

1、推销途径: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网络、国外杂志、报刊广告,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

2、询盘3、发盘/报价4、签订外销合‎同(Contr‎a ct或A‎g reem‎e nt)出口商起草‎外销合同,再由进口商‎确认合同,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5、领取核销单‎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6、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 cabl‎e Docum‎e ntar‎y Credi‎t Appli‎c atio‎n)7、开信用证开证行接受‎申请并开立‎信用证,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8、通知信用证‎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 cati‎o n of Docum‎e ntar‎y Credi‎t),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9、接受信用证‎出口商收到‎通知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

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10、指定船公司‎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

11、订舱确定好船公‎司及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12、申请检验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 atio‎n for Certi‎f icat‎e of Expor‎t Inspe‎c 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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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以上到货□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预计到货日期 //
进口批件号
合同/发票号
结算方式
信用证90天以内□90天以上□承兑日期//付汇日期//期限 天
托收90天以内□90天以上□承兑日期//付汇日期//期限 天


预付货款□
货到付汇(凭报关单付汇)□付汇日期//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印单局代码:
核销单编号: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付汇银行名称
收汇人国别
交易编码
收款人是否在保税区:是□否□
交易附言
对外付汇币种对外付汇总额
其中:购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方式金额
人民币帐号外汇帐号
付汇性质
□正常付汇
□不在名录□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异地付汇
报关日期//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报关单币种 金额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报关单币种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其他□付汇日期//
以下由付汇银行填写
申报号码:
业务编号:审核日期://(付汇银行签章)
进口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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