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指南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指南纳税人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本表。
本表整合了原《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基本保留了原两表的填报项目。
一、业务描述:某工业企业从事电动车制造,系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12月购进固定资产情况如下:1.研发和生产共用的机器设备1台,价值180万元;2.电脑1台,价值0.45万元;汽车1辆,价值16万元。
(不考虑原有设备折旧情况)二、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 18管理费用 7.65贷:累计折旧 25.65三、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如何填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与旧申报表相比,新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对填报行次进行了归并,删除了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栏目,增加了纳税调整原因、累计折旧摊销金额、加速折旧额等列次。
实例解析相关业务填报要点例1(涉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折旧):甲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2013年12月25日,甲公司购入一台管理部门用不需要安装的电子设备,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5.5万元。
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年,净残值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14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设备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该设备发生价值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85万元。
(3)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估计可收回金额为77万元。
(4)2016年12月25日,甲公司将该设备转让,收取价款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为简化计算,假设该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均为100万元,按年计提折旧,所提折旧全部影响当期损益,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在每年末均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已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013年12月,购进电子设备。
借:固定资产 1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贷:银行存款 175.52.2014年度(1)当年应计提折旧=(150-5)÷5=29万元。
借:管理费用 29贷:累计折旧 29本例中,电子设备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确定的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可以不做纳税调减。
(2)2014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50-29=121万元,可收回金额为85万元,发生减值=121-85=3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6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由于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2014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36)×25%=34万元。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其他”六个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利润总额”时,按照会计核算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除外,按“扣除类调整项目”的规则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填报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采用按分摊比例计算支出项目方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调增金额”、“调减金额”须按分摊比例后的金额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表填报解析

产的账载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通常为
历史成本)填报.但对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企业
而言,固定资产的账载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
原值减去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报.需
要说明的是,在申报期内,企业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发生
增减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账载金额的填报,
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三种:按历史
成本计价,按历史成本与可变现-fir值(或可收回价值)
孰低计价,按公允价值计价.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资
产按照历史成本H-价.对-3=企业会计核算时资产按照
历史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孰低计价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
备,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可
定资产折旧费的诸因素与税法中影响可以在税前扣除
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诸因素可能不同,导致企业会计
核算时计提的固定资产折let费与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固
定资产折旧费可能/r<一致,其差异就需要在该表中进
行纳税调整.同理,企业会计核算时摊销的无形资产与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可能不一致.企业会计核
算时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费与可以在税前扣除
类资产的原值,计税基础,会计折旧(摊销)年限,税法
折旧(摊销)年限,根据以上几个因素的税收,会计差
异,计算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费和无形
资产,长期摊销费用摊销费的纳税调整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主要项目填报
解析
1.账裁金额.以固定资产为例,账载金额,是指.爪
业会计核算时据以计提折旧费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
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7.第7列:金额=第5-6列。
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四、表间关系1.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
2.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0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9.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三、填写思路该表反应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账载金额和按照税收政策可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从行次来看,对资产进行分类,明细为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六类,鉴于规定资产中有各类加速折旧的情况,在固定资产行次(8-14行)反应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账载及税收数据;从列次来看,一是反应会计账簿记载的折旧、摊销本期数和累计数(1-3列),二是反应按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金额(4-8行),三是反应纳税调整金额(第9行)。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时间:xx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 李xx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xx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核算的资产折旧、摊销,会计与税收核算有差异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并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至第46行。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应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价值。
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提取折旧、进行摊销的年限。
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提取折旧、进行摊销的年限。
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核算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资产折旧、摊销率计算的资产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的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资产折旧、摊销率计算的资产折旧、摊销额。
7.第7列=第5-6列,正数为调增额,负数为调减额。
四、表间关系1.第1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
2.第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 年版)》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4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 列至第8 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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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的金额。
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
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
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第7列:金额=第5-6列。
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四、表间关系
1.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
2.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
3.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0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
5.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
6.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附表三第49行第3列;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9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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