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HJ14-1996 1996-07-22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甬政办发[2008]190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提出的《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市发改委二○○八年七月)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的十七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组织分工、进度安排等内容,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一)重大意义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的落实和细化,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现状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功能定位,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为把宁波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市域发展格局,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表2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水街3号楼本项目下王渡村龙潭墩村双马村仓基村 应家村三房村顾家庄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风险评价范围2.5km3km2.6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2.6.1环境功能区划2.6.1.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宁波市环境保护局,1997年1月),结合2004年宁波市环保局对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为二级。
具体见图2.6-1。
本项目2.6.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6版),项目附近河流有2条,分别为剡江(西侧,约1.3km)与县江(东侧,约600m),其中剡江水功能区为剡溪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县江水功能区为县江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具体见图2.6-2。
本项目2.6.1.3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方桥工业区恒康路13号,属于3类声功能区。
2.6.2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奉化宁南贸易物流园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283-Ⅴ-0-11)。
1、基本概况面积为9.778km2,东以东江、奉化行政边界线为界,南至儒江路,西至剡江,北边以奉化江、剡江为界。
2、主导功能及目标1)主导功能: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环境,保障人群健康安全。
2)环境质量目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或水环境功能区要求;(2)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标准或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
3)生态保护目标: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
3、管控清单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禁止畜禽养殖;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
表2.5-2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宁波飘逸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把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水街3号楼16 本项目下王渡村龙潭墩村双马村仓基村 应家村三房村顾家庄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风险评价范围2.5km3km2.6环境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2.6.1环境功能区划2.6.1.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宁波市环境保护局,1997年1月),结合2004年宁波市环保局对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为二级。
具体见图2.6-1。
本项目2.6.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6版),项目附近河流有2条,分别为剡江(西侧,约1.3km)与县江(东侧,约600m),其中剡江水功能区为剡溪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县江水功能区为县江奉化农业、工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名称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具体见图2.6-2。
本项目2.6.1.3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方桥工业区恒康路13号,属于3类声功能区。
2.6.2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奉化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奉化宁南贸易物流园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283-Ⅴ-0-11)。
1、基本概况面积为9.778km2,东以东江、奉化行政边界线为界,南至儒江路,西至剡江,北边以奉化江、剡江为界。
2、主导功能及目标1)主导功能: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环境,保障人群健康安全。
2)环境质量目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或水环境功能区要求;(2)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标准或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
3)生态保护目标: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
3、管控清单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禁止畜禽养殖;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甬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围绕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目标,按照“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布点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技术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生活和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二、建设内容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由基本站和功能站组成。
基本站为设在行政区中心区域的站点,包括气象监测站和城市站;功能站为设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区域,反映生态环境、空气状况以及为区域环境保护、开发提供支持的站点。
基本站原则上每个县(市)设气象监测站、城市站各1个,市区根据监测需要适当增加。
功能站由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根据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气象(风力、温度、湿度、气压、降雨)等指标。
鼓励各区县(市)在严格保护生态、合理开发资源的前提下,在其他生态功能优良区域建设功能站。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市计划建设各类监测站22个,其中城市站6个、气象监测站10个、功能站6个(具体布点名单及建设计划见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修订)-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3号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修订)正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三号)《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4月18日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7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宁波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宁波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宁波市提出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首先,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其中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资源利用区、生态修复区和旅游休闲区。
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自然资源利用区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区是为了修复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旅游休闲区是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其次,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不同的功能区进行了优化布局。
生态保护区主要集中在城市周边的山区、湖泊和河流等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得到严格的保护,不得发展工业或修建高层建筑。
自然资源利用区主要位于城市的河流、湖泊和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合理利用资源,支持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
生态修复区主要位于城市的工业区和城市内部的污染源较多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进行生态修复,包括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水体治理等措施。
旅游休闲区主要位于城市的沿海地区和风景名胜区。
这些区域将发展旅游业,提供文化、休闲和娱乐设施。
再次,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同时,加强对各功能区的管理,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速度,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资源。
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和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水质。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习惯。
最后,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同时,生态环境规划还将促进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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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岩寺森林公园于2007年调整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
镇海化工区和北仑工业区
“城考”
大气监测点
1#宁波中学(现为东恩中学)
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批准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1997年4月4日
文号:甬政发[1997]67号
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慈溪上林湖风景名胜区
慈溪五磊山风景名胜区
镇海九龙湖风景名胜区
东钱湖风景名胜区
天童森林公园
余姚四明湖风景名胜区
余姚河姆渡文物保护区
宁波县南溪——雁苍山风景名胜区
2#宁波第三医院(现为三江中学)
3#宁波高专
4#镇海园林(现为龙赛医院)
均为宁波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之内
附:宁波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