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报告审核: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1. 总则 (1)1.1修编背景 (1)1.2主要修编依据 (2)1.3修编指导思想 (4)1.4修编范围 (4)1.5修编原则 (5)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2.1自然环境概况 (6)2.2社会经济概况 (8)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2水库水质现状 (27)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附件 (40)一、附表 (40)二、附图 (46)1. 总则1.1 修编背景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要的基础。
珠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环境空气PM2.5的研究进展

珠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环境空气PM2.5的研究进展珠三角地区是中国最具发展活力和人口密集的区域之一,包括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和珠海市。
由于长期以来人口集中、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交通运输负荷增加,这些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直备受关注。
PM2.5是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是评价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
它的来源包括燃煤、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等,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研究珠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的情况,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外学者和研究机构对珠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的环境空气PM2.5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这些研究不仅关注PM2.5的浓度分布情况,还研究了其来源及影响因素。
首先,关于PM2.5浓度的研究表明,三个城市的PM2.5浓度存在明显季节差异。
以广州市为例,研究发现冬季PM2.5浓度高于夏季,主要原因是冬季温度低、湿度大,气象条件不利于颗粒物扩散。
而深圳市和珠海市的PM2.5浓度则在夏季较高,主要受到台风和季风的影响。
其次,关于PM2.5的来源研究发现,三个城市的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和工业排放。
燃煤也是贡献较大的来源之一,尤其是在冬季。
另外,研究还发现,珠三角地区PM2.5的组成比例多样,包括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等。
其中硫酸盐和硝酸盐是主要形成PM2.5的硫、氮化合物。
此外,研究还发现了影响环境空气PM2.5浓度的因素。
就城市规模而言,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与PM2.5浓度呈正相关关系。
此外,交通状况、建筑布局、气象条件等也会对PM2.5浓度产生影响。
因此,采取综合的管理措施,包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提高工业污染控制、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系统等,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
在PM2.5研究中,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利用气象模型对PM2.5的传输和扩散进行模拟和预测。
通过对气象条件和排放源的模拟,可以定量地分析PM2.5的来源和影响因素,并提供决策支持。
珠海市功能区划文本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揭示各个具体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需求,将海域划定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为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9年12月25日通过,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三)《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四)《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五)《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粤计农[2001]1239号,2001年12月30日;(六)《珠海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2010年)》;(七)《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说明书》。
第三条区划范围:北起金鼎海域向南至万山群岛及其海域,向西到黄茅海东部至湾顶虎跳门口和管辖岛屿及其海域,以及与海洋功能区划有衔接的海岸。
第四条区划原则:(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二)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三)保障海上交通和国防的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五)适度超前。
第五条区划目标: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遏制海洋生态系统恶化,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到2005年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004年~2010年满足各涉海行业计划用海的需求,划出海洋功能区304个,用海总面积319314.3ha。
2004年~2010年近岸海水达到第三类~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港区、拆船厂、排污口的海水为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陆源污染物入海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入海;入海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05年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海域重点监控入海排污口和船舶排污,珠江口的整治按省的统一要求执行。
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主要依据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
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区域:城市区域是珠海市人口集中、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根据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枢纽等场所需要满足一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在城市区域内,珠海市将声环境质量标准分为日间和夜间两个时段,并对不同类型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
2.住宅区域:住宅区域是珠海市居民居住的地方,为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珠海市对住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珠海市的标准,住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噪声限值、振动限值等要求,以保证住宅区域的噪声水平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3.商业区域:商业区域是指珠海市各类商业设施集中的地区,包括购物中心、超市、餐饮场所等。
商业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商业设施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不扰民为原则,保持商业区域的宜居性。
4.工业区域:工业区域是指珠海市各类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如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
由于工业活动产生的噪声和污染物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珠海市对工业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有一定的要求,包括规定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限值、振动排放限值等。
5.交通枢纽区域:交通枢纽区域是指珠海市各类交通设施聚集的地区,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
由于交通枢纽地区的交通流量相对较大,可能会产生较高的噪声水平,因此珠海市对交通枢纽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
珠海市还针对特定场所或特定活动制定了声环境质量标准,例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施工现场等。
这些场所和活动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噪声和振动,珠海市通过制定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来控制其影响范围,保护周边居民和环境的权益。
总之,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主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特点制定,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保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王颖(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劲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何智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雪玲(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南燕(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马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修编背景 (1)二主要修编依据 (1)三区划范围 (4)四调整原则 (4)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5)一地理概况 (5)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5)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 (6)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 (7)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 (7)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 (8)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0)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0)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0)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2)第五章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7)一管理措施 (17)二对策建议 (18)附件..................................................................................................................... - 19 -一附表............................................................................................................. - 20 - 二附图............................................................................................................. - 20 -第一章总则一修编背景《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于1999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功能区划将珠海市近岸海域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共18个功能区(见附表1:原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附图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现状图)。
珠海环境调查报告

珠海环境调查报告珠海环境调查报告珠海,这座位于广东省珠江口东岸的美丽城市,以其迷人的海滩、繁华的商业街区和现代化的城市规划而闻名于世。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环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对珠海市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期为改善城市环境提供一些建议。
一、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是一个城市环境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在珠海市,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但由于工业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空气质量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最近的数据显示,珠海市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值在一年中有多个月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
尤其是在冬季,燃煤取暖和大气逆温现象使得空气污染问题更加严重。
为改善空气质量,珠海市政府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并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力度。
此外,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大家选择低碳出行方式。
二、水质状况作为一个海滨城市,水质状况对于珠海市的环境和旅游业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水污染问题逐渐凸显。
河流和海洋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旅游活动中的垃圾排放。
这些污染物不仅对水生生物造成威胁,也对人类的健康构成了潜在的风险。
为改善水质状况,珠海市政府应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居民的水污染治理,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加强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限制旅游活动中的垃圾排放,并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
三、垃圾处理垃圾处理是一个城市环境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珠海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垃圾产量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珠海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依靠填埋和焚烧,这些方法不仅对土地和空气造成污染,还浪费了可回收资源。
为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珠海市政府应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并加强对垃圾回收和再利用的支持。
此外,应加大对垃圾焚烧和填埋的监管力度,鼓励发展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垃圾处理技术。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珠海市概况 (3)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 (5)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 (7)第四节上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珠海的定位及要求 (10)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战略格局 (18)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8)第二节开发理念与主体功能区分类 (20)第三节主要目标 (23)第四节战略格局 (26)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34)第一节提升完善区 (36)第二节集聚发展区 (38)第三节生态发展区 (42)第四节禁止开发区 (45)第五节各区主体功能定位 (51)第四章政策与绩效考核 (52)第一节财政政策 (52)第二节投资政策 (54)第三节产业政策 (57)第四节土地政策 (60)第五节人口政策 (61)第六节环境政策 (62)第七节绩效考核 (65)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67)第一节宜居珠海建设计划 (67)第二节城市发展新格局构建计划 (70)第三节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计划 (71)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 (73)第六章规划实施 (75)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75)第二节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77)第三节镇级人民政府职责 (78)附件1 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79)附件2珠海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82)附件3图集 (87)前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珠海市除部分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外,总体划入优化开发区。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构建宜居珠海、美丽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市近期空气污染形势与对策建议

O 一 8 h第 9 O百 分 位 数 和 C O第 9 5百 分 位 数 分 别 为
1 3 8  ̄ g / m 。 、 1 . 4 mg / m ;均达 到国家环境 空气质 量新标 准 。
贡献度和 6 项污染物分指数排名( 见表 1 ) 。C O和 S O
对 综 合指 数 的影 响很 小 ;对 空 气质 量综 合 指数 贡献 较
在 全 国第 一批 实 施 空 气 质量 新 标 准 的 7 4个 城 市
中, 珠海市 自2 0 1 5 年4 月起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
变 化显 著 。进入 2 0 1 5年 冬季 以来 , 珠 海市 空气 质量 综
量 为优 的 比例较 上年 显著 增加 。
1 . 2国 内 比较
合指数后退至 l 0 — 2 0 之间 , O 一 8 h 第9 0 百分位数排名
2 0 1 6年 1 月, 珠 海 市空气 质量综 合指 数 为 3 . 8 6 , 居
全省下游 , 排名第 l 9 , 该排名为 2 0 1 4年以来珠海市在
全 省 排名 最低 的一 次 ,为 了诊 断珠 海市 排名 靠后 的主 要原 因 ,将 6种 污染 物浓 度值 对空 气质 量综 合 指数 的
2 0 1 5年 , 城 市 空气质 量较 上年 改善 , S O 、 N O 、 P M 。 、 P M
年 均浓 度 分别 为 9 咖 。 、 2 9 1 x g / m 、 5 1 D g / m3 、 3 1 p  ̄ g / m 3 , O 3 —
大的是 N O 、 P M : 、 P M 。 和O 3 一 g h , P M 5 浓度对综合指数
水平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 1 1 ,在珠三角排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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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功能区分类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
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
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
一类区和三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具体结果见下表及附图。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表
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实施与管理
(一)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空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公布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珠海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说明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执行。
(二)本区划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三)本区划自市政府批准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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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