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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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1. 引言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中重要的销售力量,他们负责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行为和提高其工作效率,制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2. 规定内容2.1 资格要求保险营销员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年满18岁。

•具备相关保险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

•了解保险产品知识,并能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2.2 工作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行为准则:•诚信经营,不得利用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销售活动。

•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尊重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不得接受非法回扣、佣金等不当利益。

•尊重客户选择,不得强制推销保险产品。

•不得贬低竞争对手或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2.3 工作目标和考核为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作效率和销售质量,设定工作目标和进行定期考核是必要的。

•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以激励保险营销员努力工作。

•定期进行销售业绩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保险营销员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

•对于业绩不达标的保险营销员,提供相应培训和辅导,并监督其整改。

2.4 培训和发展为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专业能力和销售技巧,进行培训和发展是必要的。

•定期组织保险产品知识培训,提升保险营销员的专业知识。

•提供销售技巧培训,帮助保险营销员提高销售技巧和谈判能力。

•鼓励保险营销员参加行业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2.5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励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和出色表现。

•根据保险营销员的业绩表现,设立奖励制度,如提成、奖金等。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保险营销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除合同等。

3. 实施和监督为了确保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和监督,需采取以下措施:•保险公司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明确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文1. 导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保险公司的代理制营销员,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2. 定义2.1 代理制营销员:指经保险公司选派并授权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个人或机构。

2.2 保险公司:指拥有合法经营保险业务资质的公司。

2.3 管理规定:指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

3. 代理制营销员的要求3.1 符合条件:代理制营销员应符合有关保险销售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3.2 诚信守法:代理制营销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从事损害客户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3.3 业务能力:代理制营销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销售技巧,熟悉相关产品知识,能够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3.4 客户关系:代理制营销员应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积极维护客户利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 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措施4.1 资格认定:保险公司应对申请成为代理制营销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4.2 培训考核: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代理制营销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4.3 业绩评估:保险公司应根据代理制营销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4 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对代理制营销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4.5 奖惩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奖惩机制,对代理制营销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其他代理制营销员,以示警示。

5. 代理制营销员的权益保障5.1 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尊重代理制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

5.2 培训机会:保险公司应为代理制营销员提供持续的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5.3 支援措施:保险公司应为代理制营销员提供必要的支援措施,包括销售工具、市场信息和客户资源等。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一、引言保险营销员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对于公司的发展和销售业绩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保险营销员队伍,提高其素质和业绩,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将围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展开论述。

二、招聘和培训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销售需求,确立保险营销员招聘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招聘程序应注重考察营销员的专业知识、销售经验、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同时,保险公司应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包括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和理赔知识培训等方面,以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综合素质。

三、绩效考核为了鼓励保险营销员积极主动地开展销售工作,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应综合考量保险销售业务、客户满意度、保险代理服务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

通过绩效考核,既可以评价保险营销员的业绩,也可以激励保险营销员提高销售能力。

四、激励机制为了激发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销售额奖金、提供业绩排名奖励、设立荣誉奖励等。

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激发保险营销员的工作热情,还可以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提高销售业绩。

五、规范行为保险营销员的形象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和认可。

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保险营销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具体要求包括:保险营销员应遵守公司的行为准则,保护客户隐私,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取销售业绩等。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六、发展机会为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保险公司应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机会。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开展轮岗实践等。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激励保险营销员不断提升自己,实现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七、总结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招聘和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规范行为和发展机会等方面的管理,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保险营销员队伍,提高销售业绩,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一、概述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服务。

保险营销员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行为和工作规范,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三、职责和权限1. 保险营销员的职责•开展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审核客户的保险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解决方案;•管理客户关系,建立和维护客户档案,及时跟进客户的保险事宜;•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市场动态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信息。

2. 保险营销员的权限•根据客户的保险需求,为客户选择和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并代表公司收取保险费用;•根据公司政策和要求,调整和变更客户的保险合同;•联络和沟通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代表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四、工作流程1. 客户开拓和信息收集•保险营销员需要积极主动寻找潜在客户,可以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电话营销等方式开展客户开拓工作;•在与客户沟通之前,保险营销员应该做好充分的调研,了解客户的背景、需求和购买意愿。

2. 需求分析和解决方案提供•在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咨询和沟通时,保险营销员应该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保险营销员需要对保险产品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等信息,并帮助客户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3. 合同签订和费用收取•当客户决定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营销员需要协助客户填写保险申请表,并与客户一同核对表格的内容;•在确认无误后,保险营销员负责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公司政策收取客户的保险费用。

4. 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保险营销员需要建立和维护客户的个人档案,及时记录客户信息的变化,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当客户遇到保险事故或理赔需要时,保险营销员需要协助客户申请理赔,并协调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协商。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一、监管责任1.1 总则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对保险营销员的监管责任。

1.2 职责分工保险公司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准入与资格2.1 岗前培训保险公司应规定保险营销员入岗前需接受规范的培训,详细介绍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及行为规范。

2.2 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保险营销员工作的人员,保险公司应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及法规规定。

2.3 资格证书保险公司应及时颁发合格的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并确保营销员持证上岗。

三、管理制度3.1 绩效考核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考核评定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表现。

3.2 奖惩机制针对营销员的工作表现,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其积极性,促进业务发展。

四、人员培训4.1 定期培训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保险营销员进行业务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4.2 情境模拟通过情境模拟培训,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应变能力及专业水平,提升服务品质。

五、合规管理5.1 风险防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风险防控,规范其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5.2 投诉处理对于保险营销员的投诉,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6.1 监督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定期对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法规的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需遵守实施。

7.2 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各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行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合用于所有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的人员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的职责和权利一、保险营销员的职责1.向潜在客户进行合理的保险销售及咨询服务;2.协助客户理解及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3.提供关于保险产品、条款、保额、保费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二、保险营销员的权利1.在保险的范围内有权为客户咨询、签单和索赔;2.经授权,有权查阅客户的保险资料。

第三章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一、保险营销员的资格1.保险营销员必须经过特定机构授权,才干从事保险销售工作;2.保险营销员必须通过考试或者培训而获得资质;3.保险营销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4.保险营销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从业证书。

二、保险营销员的考核1.保险营销员必须参加规定的考核,以维持从业资格;2.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销售技巧等方面;3.保险营销员在考试不合格后,需重新培训并通过考试才干复业。

三、保险营销员的薪酬1.保险营销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多个部份;2.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分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四、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和评定1.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和评定应当定期进行;2.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和评定应当充分考虑其工作成绩、业务能力、职业素质等方面,公正公平;3.保险营销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做为晋升、聘任、调整薪酬、解聘等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

五、保险营销员的义务1.保险营销员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2.保险营销员应当按照公司政策的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3.保险营销员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和销售低层次、无用甚至有害的保险产品等违法或者不道德的活动。

第四章外籍保险营销员管理1.外籍保险营销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和规定;2.外籍保险营销员应当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等工作;3.公司应当加强对外籍保险营销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行为,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营销活动。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公司对拟录用的保险营销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个人信用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保险营销员,公司将与其签订《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完善的保险营销员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等。

第八条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在职培训根据保险营销员的业务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不定期组织开展,内容涵盖新产品推广、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

第十条晋升培训为有晋升意愿和潜力的保险营销员提供更高级别的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营销活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并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投保人。

第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指导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保险营销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收取保险费,并及时交回公司。

第十五条保险营销员应当为投保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理赔、解答疑问等。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重要的销售人员之一,他们通过推销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等服务。

为了确保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质量和规范,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以保证他们的业绩和形象。

本文将探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如何有效管理他们。

一、保险营销员的招募与选拔保险营销员的选拔是保险公司管理的第一步。

公司可以通过招聘广告、校园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吸引有潜力和热情的人才。

在选拔过程中,公司需注重甄别应聘者的销售技巧、人际沟通能力、行业知识和潜在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素质。

二、保险营销员的培训与技能提升一位优秀的保险营销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

因此,保险公司应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还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班、讲座和分享会,帮助营销员与同行交流心得,共同提高。

三、制定明确的业绩目标与激励机制为了确保保险营销员积极主动地开展销售工作,保险公司需设定明确的业绩目标。

这些目标既可以是销售额、保单数量等量化指标,也可以是客户满意度、增量业务等质量指标。

同时,公司还需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提供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激励保险营销员实现目标。

四、建立规范的销售流程和合规制度保险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销售流程和合规制度,保证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

这些规定可以包括明确的销售流程、销售行为准则、合同签订要求、信息保护措施等。

此外,公司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保险营销员的业务操作,确保规范执行。

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和维护优质的客户关系是保险公司成功的关键之一。

因此,保险公司应鼓励保险营销员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公司还可以借助客户管理系统,跟踪和管理客户信息,及时回访、定期联系,增进客户黏性和满意度。

六、建立培养和晋升体系保险公司可建立完善的营销员培养和晋升体系,为有潜力和业绩出众的营销员提供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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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
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内前申请换发。

第十三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

第十五条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原件,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

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第十七条《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
(一)依法不予换发的;
(二)依法撤销的。

第三章展业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

第二十一条《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只能向取得《资格证书》且经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人员发放《展业证》。

第二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向所属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展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1张。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二)《资格证书》编号;
(三)《展业证》编号;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
(六)保险营销员工号;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二十五条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

第二十七条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二)《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三)《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第四章展业行为管理
第二十八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三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提醒客户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三十五条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的;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的;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的;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的;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的;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的;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
(十)诱导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者伪造体检结果的;
(十一)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的;
(十二)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十三)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十四)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而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的;
(十五)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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