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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五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五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五篇)第一篇: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制度一、设专职农机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务管理工作。

二、机车和机具的各种保养,必须按规定进行,做到养重于修。

三、新车或经过大中修的机车必须按机车说明书进行试车磨合,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对机具情况上下班要交接清楚,驾驶员要达到对机车技术状态心中有数。

五、认真做好随车记录和相应维修记录,建立使用维修档案。

六、机车存放保管应达到防盗、防晒、防冻、防锈、防雨、确保机车状态完好。

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使用制度一、新进或大修后的农机具,必须进行试运转和磨合,否则不得投入各作业。

二、拖拉机和作业机具要合理配合,科学编组,尽量开展复式作业,充分利用机车动力。

三、尽量固定每个车组的作业区域,作业中要合理调车,减少机车空行,合理选择作业方式和工作速度,严禁长时间低档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四、拖拉机要使用符合规定的油料,柴油使用前要经过严格的沉淀和过滤。

五、冷却水要使用清洁的软水,在无条件使用饮水改用硬水时,要经过煮沸沉淀后使用。

六、拖拉机启动、驾驶、拖拉农具时,严格按机务规章执行,严禁违章驾驶。

第二篇: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红耀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会费(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政府资助(四)贷款(五)存款利息(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机服务工作。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采用制度化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合作社运行顺利。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弘扬合作、互助、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注重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加强农机操作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农民使用农机的安全。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的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财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组织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责和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安全。

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和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是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经营、民主管理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必须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合作,维护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和经理层,经理层下设运营部、市场部、财务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监事会是农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监督经理层的工作。

第十一条经理层是农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发展合作社的经营业务。

第十二条运营部主要负责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机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十三条市场部主要负责农机合作社的市场拓展、产品推广、销售等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主要负责农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包括农机合作社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部主要负责农机合作社的技术研发、农机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合作社规定享受农机设备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的要求使用农机设备,保管好农机设备,遵守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成员有义务维护农机合作社的形象,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农机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合作组织,旨在提高农田作业效率、降低成本,并实现农业机械的共享利用和合理配置。

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行,维护合作社成员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农机合作社的组成农机合作社由自愿加入的农民组成,每个合作社成员应持有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并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2. 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农机合作社设立一个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维护,以及协调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农田作业计划。

3. 农机合作社的职能和责任农机合作社的主要职能包括:(1)管理和维护农业机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协调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农田作业计划,合理安排农田作业流程;(3)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合作社成员采取合理的农业作业措施;(4)定期组织合作社成员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成员权益和义务1. 成员权益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益:(1)合作社成员有权按规定使用农业机械设备;(2)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管理和决策的权利;(3)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经济利益的分享权;(4)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的权益等。

2. 成员义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使用农业机械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2)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积极参与农田作业计划的制定;(3)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合作社的管理费用和维护费用;(4)保护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农机管理1. 农机的申请和使用农机合作社成员可通过书面或线上方式向合作社申请使用农业机械设备,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2. 农机的维护和保养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费用由合作社成员按照一定比例分摊。

3. 农机的安全操作农机合作社成员在操作农业机械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质量,促进农机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机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机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包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和合作社的会员。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要坚持自愿入社、民主管理、经济协作、社员利益、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合规运营。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农机合作社会员享有合作社的各项权益,包括使用农机设备、享受技术培训、参与决策、获取分红等。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决议,履行与合作社的协议,维护合作社的统一和稳定。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可以行使提案、发言及选举权等民主权利。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会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保护合作社的农机设备和土地资源。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会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的要求交纳会员费用、分红或者有偿使用农机服务等。

第三章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和权力分配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人数由合作社章程规定。

理事会的成员由社员自行推选,每位理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的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人数由合作社章程规定。

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员自行推选,每位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由理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由理事会决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理事会的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理事和监事任期届满后,由社员大会选举新的理事和监事。

第四章农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十四条:农机设备必须经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禁止个人私自使用或转租。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农机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品种、型号、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等。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增强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农机合作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指由农户和农机经营者自愿组织,共同投资、经营和使用农机的经济组织形式。

本规章制度是农机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发展农机服务业务,提高农机利用率,促进农机更新换代,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股份合作制。

合作社成员根据自愿原则,按照一户一股的原则进行入股,并按照入股的股份比例享受合作社的收益。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宜,制定决议,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委员。

第六条合作社的每一个股东均有参加理事会的权利,并享有参与合作社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由执行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经全体股东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成员的农机需求,制定年度农机服务计划。

农机服务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面积、种植业态、人员需求等因素,确保农机服务的市场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采购和使用审核制度。

合作社成员提出农机采购和使用申请后,应当经过合作社的审查和审核,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农机的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养护和维修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当制定详细的农机养护和维修计划,确保农机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农机维修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切实加强农机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机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由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以现金、土地、农机等财物入股组成,以生产经营农业为主的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合作社章程,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与形象。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运作,确保农机合作社的长久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布决策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并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决策和管理,以发表个人意见和提出建议;(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分享合作社的收益;(三)平等享有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四)合法合规使用农机和农田;(五)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维护合作社利益;(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三)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入股金或按照经营份额投入农机、土地等资源;(四)根据合作社的安排,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五)配合合作社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六)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负责协助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农村经济秩序。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纳税,遵守税务政策,按照预算管理原则进行资金使用。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社员公告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的监督。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作社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入合作社。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决策,有义务履行合作社的决议,并享有与其决策权相对应的权益。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知道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和公平原则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并按时缴纳合作社的费用。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计划,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明确、资金安全,经营有据。

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经营评估,总结经验,改进经营管理,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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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DOC)1
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
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
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
议的成员。

四、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
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成员超过三分二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任期3年,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
会的部分职权。

第二章、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
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
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
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
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
9、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1至3名成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
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
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DOC)1第2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
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
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额)情况;
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
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
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
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四章、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登记表上登记,颁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

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
八十。

二、成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
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并分摊资格终止前的债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
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
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第五章、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五权分离制”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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