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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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清收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不良贷款是指逾期90天以上或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收管理机构设立清收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清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清收策略、组织实施清收活动、监督清收过程等。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识别与分类第六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定期对贷款进行审查,根据贷款的逾期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不良贷款的识别。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不良贷款分为不同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章清收策略与方法第八条清收策略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清收策略。

第九条清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还款、资产重组、法律诉讼、债权转让等。

第五章清收流程第十条清收准备对不良贷款进行详细分析,制定清收计划。

第十一条清收实施按照清收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清收。

第十二条清收记录详细记录清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和结果。

第六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清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合规性检查确保清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清收效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建立清收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清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效果评价定期对清收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清收策略。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办法的修订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__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也随之增长。

然而,不良贷款问题也随之而来。

不良贷款给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银行需要采取措施来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下面是最新的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一、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加强风险管理,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同时,对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要进行及时的处置,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二、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机构信用社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该机构应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三、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制度信用社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制度,包括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和流程、清收方式和程序,以及处置的具体方法和原则等。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清收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加大对不良贷款的追讨力度信用社银行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追讨力度,采取有效的手段追缴借款人的欠款。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诉讼和仲裁等,追讨借款人的欠款。

同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手段,如增加合作方、提高追偿效率等,提高不良贷款的追回率。

五、采取合理的处置方式信用社银行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转移和注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重组和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贷款的处置。

六、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信用社银行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识别和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的防范和治理能力。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信用社银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信息系统,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八、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信用社银行要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协商和谈判等方式,寻求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最佳方案。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及时足额的处置、变现抵债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行办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清收范围第二条资产管理部作为联社二级机构,在联社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经营管理双重职能。

负责全辖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处置工作,重点是依法起诉的贷款、逾期1年以上未结息的贷款、违纪、违章、跨区、垒大户、离退休人员和2002年底以前已核销的表外科目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及监督。

第三条资产部负责全辖信用社依法诉讼工作。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对抵债资产有保管、接收、处置和变现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有对新增1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的监督、检查以及参与审批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借调不良存款手续。

资产管理部会同审计科对基层信用社的存款清收范围内实施借调盘活,并填制借调盘活不良存款清单一式三份,由XXX、审计科和信用社各留存一份。

各信用社借调给资产管理部的存款仍属本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原在哪一个科目反映,借调后仍在原科目反映,金额及占用形态不变。

第七条基层信用社确需依法起诉存款的,全权委托资产管理部代理诉讼。

信用社填制借调盘活依法起诉类不良存款清单一式两份,资产管理部经办人盖小我名章和收讫章后交信用社,借调盘活不良存款手续要齐全,包括借据、保证或抵押合同、近期的存款催收通知书、房地产评价报告和他项权力证书等信贷档案资料,诉讼费用等由联社垫付,待结案后按规定列支。

第八条逐社逐人建立盘活台账。

资产管理部清收的贷款算作信用社盘活任务,资产管理部要对借调盘活不良贷款实行逐社逐人建立台账,详实记载借款人姓名、住址、应收利息及收回贷款责任。

凡属资产管理部下发催收通知单的贷户,如果再到信用社还款,视同资产管理部收回,同时还要做好不良贷款的销账工作。

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方案一、背景介绍不良贷款是信用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对信用社的发展和健康运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不良贷款问题,信用社需要制定清收方案,以便及时清收不良贷款,保证信用社的良好运营。

二、不良贷款清收的原则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信用社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清收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原则:对于不同的不良贷款借款人,信用社应公平对待,统一执行清收政策,确保一视同仁。

3.协商原则:在清收过程中,信用社应与借款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还款协议,使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欠款。

4.催收循序渐进原则: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信用社可以采取灵活的催收措施,逐步加强催收力度。

5.妥善处理原则:信用社应合理评估不良贷款的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清收方式,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清收收益。

1.催收函首先,信用社可以通过发出催收函,告知借款人其逾期情况,并要求其尽快归还欠款,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催收函应包括逾期情况的描述、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详细信息,以便借款人明确债务状况。

3.上门催收如果借款人对还款仍无所作为,信用社可以派遣催收人员上门催收,与借款人面对面交流,力图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上门催收需要催收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借此促使借款人采取积极的还款行动。

4.诉讼清收当上述催收方式均无效时,信用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施诉讼清收,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追讨不良贷款。

诉讼清收是最后的手段,信用社需要确保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清收诉讼的合法性。

四、风险防控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社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减少清收过程中的损失:1.风险评估:在选择清收方式前,信用社需要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清收难度和可能的回收率,以制定合理的清收策略。

2.信息采集:在催收过程中,信用社需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以便制定合适的还款方案。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一、不良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我行全部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已核销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二、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一是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清收,在逃废银行债权严重,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地区,可通过人民银行和新闻媒体,采取包括发布黑名单、公告催债、公开曝光等方式间接清收。

三是集体清收,今年我行将不良贷款的清收作为工作重点,将定期组织精干人员对重点行、重点人员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确保时效。

四是外包清收,对部分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特别是逾期年限较久、不易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打包作价委托行内外机构或人员代理清收。

三、不良贷款考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基层支行行长(主任)负责制,以支行为单位,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为更有效地增强基层支行在不良贷款管理上的责任心,基层支行行长、信贷副行长、信贷员每月从工资中分别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不良贷款考核,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3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该项考核款全部扣完;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5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该支行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10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支行行长及副行长进行降级使用,支行行长享受副行长待遇,副行长享受信贷组长待遇,尽职免责除外(以总行认定为准)。

当年新增逾期贷款在考核期间压降至30万元(不含)以内的,返还所扣款项,待遇恢复,超过两个月且过年度的所扣款项不再予以返还。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针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和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该办法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更有效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保护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明确了什么样的贷款属于不良贷款。

2.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规定了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各种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比如通过催收、诉讼、拍卖等方式进行清收。

3. 清收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追偿、风险防范、审查程序等。

4. 监督与检查: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程序,以保证清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处理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明确了处理不良贷款所需的资金来源,包括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国家的资金支持等。

通过制定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对信用社的风险和影响。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对逾期未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进行清收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办法中的内容:1. 定义和分类:清收管理办法应明确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便农村信用社能够准确判断哪些贷款需要进行清收。

2. 清收程序:明确清收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催收通知、上门拜访、调解协商等。

同时,也应规定清收的时限和权利义务。

3. 法律依据:清收管理办法应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清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减免和豁免: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办法中可能包括减免和豁免不良贷款的规定,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

5. 监督和评估:规定清收管理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信用社(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绩效挂钩考核方案

信用社(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绩效挂钩考核方案

信用社(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绩效挂钩考核方案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改革试点工作目标,确保专项票据顺利兑付,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本着工效挂钩,责任共担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指标的顺利实现,联社成立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由联社具体负责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内容1、隐性不良贷款清收指标;2、表内不良贷款清收指标;3、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清收指标;4、抵债资产处置指标。

三、考核方法清收不良贷款指标完成情况采取与信用社费用挂钩;与信用社职工工资挂钩;与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政绩挂钩方式进行考核。

(一)、与信用社费用指标挂钩考核。

表内不良贷款和隐性不良贷款与费用挂钩的比例为2%,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低债资产处置与费用挂钩的比例为4%。

实行按季度考核,扣减费用。

清收不良贷款指标与费用挂钩额计算公式如下:各项不良贷款清收计划差距额=各项不良贷款季度实际完成额—各项不良贷款季度清收计划额。

挂钩费用扣减额=各项不良贷款计划差距额×挂扣比例。

完成全年各项不良贷款清收计划任务的不扣减费用。

若信用社扣减费用后,费用超支的,双倍扣减下年费用指标。

(二)、与职工工资挂钩考核。

信用社主任每月上缴挂钩工资××元,职工每人每月上缴挂钩工资××元。

挂钩工资实行按季度考核、兑付、年终清算。

完成季度清收计划的按季对付挂钩工资,未完成季度清收计划的,当季不兑付挂钩工资,年终可按全年完成清收计划比例一次清算。

(三)、与信用社和职工政绩挂钩。

1、完成年度清收计划50%以下的信用社,联社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信用社的评先资格,信用社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

职工取消评先资格,解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

2、完成年度清收计划50%—80%的信用社,联社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信用社的评先资格,给予信用社主要领导黄牌警告,诫勉谈话,并记入档案,三年内不予晋职,影响票据兑付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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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的要点,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考核办法,确保不良贷款管理的规范操作,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不良贷款清收的奖惩考核。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不良贷款:是指表内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及表外已核销的呆账、已置换央行票据等不良贷款。

(2)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3)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4)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5)法律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查封时效等各类可能引起权益发生变动的时效。

3.2缩写

3.3分类。

(1) 不良贷款考核对象为全辖的信贷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含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客户经理);
(2)不良贷款管理按个人完全责任贷款、个人经办责任贷款、岗位清收贷款和集体清收区别管理。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统一管理。

资产管理部作为不良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对本行不良贷款实行统一管理;
2)落实到人,新老划段。

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责任划分指定专人进行清收,按照贷款形成时期划断清收考核,对清收实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的原则;
3)区域划分。

对全辖分支机构进行区域划分,实行部门包点,协助清收。

4)责任考核。

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责任人实行全年分段责任考核及年终考评;建立贷款奖惩考核机制,制定奖惩考核办法。

5.2、基本规定

6. 管理操作规定
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
6.1 制定清
收计划根据不良贷款责任划分进行不良贷款任务分解。

对上年度已经责任认定的不良贷款(含个人完全责任贷款、个人经办责任贷款),本行按比率对责任人下达清收任务,并签订责任状;岗位清收贷款按照“落实责任、严控新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分支机构应根据上年末存量不良贷款余额,按照绝对额下降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6.2 清收
考核1)不良贷款清收考核按照“四级监测、五级考核、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管理,由本行分段考核、年终考评各分支机构责任人和清收责任人。

责任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将按人建立台账,对责任人调离原贷款发放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梳理统计,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审查,本人确定,原责任人负责清收,原贷款发放机构负责监测报送进度,各分支机构按收回情况上报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考核;岗位清收贷款由各分支机构根据本行下达的年度不良贷款压降任务按季分解落实到岗位清收人员,结合清收情况实行按季考核。

对超额完成全年清收任务的,本行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良贷款不降反升的,本行将按照责任状给予处罚。

对于原贷款责任人落实“三名”等严重违规贷款的,不应予以计提薪酬。

2)各分支机构按季对清收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不良资产管理中心、经营管理层审查、审批,经审批后,送计划财务部出纳岗进行支付兑现。

3)经审批的考核结果作为清收人员任职、调动、升迁的基本依据。

如上半年不能完成任务的,经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考核确认,下半年只发基本生活费,期限内再不能完成清收任务的,确认后进行转岗,不能转岗的实行待岗。

6.3 激励
考核为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提高本行资产质量,本行采取清收激励考核制度,主要考核方式如下:
1)为充分调动员工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对各分支机构清收人员(包括内勤人员)现金收回的不良贷款(包括表内和表外不良贷款)可按收贷情形、不良贷款年度划分给予相应比例奖励;
a)现金利随本清收回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贷款,按利息的全部和本金的10%计酬。

对部分归还本金,剩余部分进行有效担保、抵押重组,且利息一次付清的按照利息50%计酬;全额落实为信用贷款的,且利息一次付
7检查监督
8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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