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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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清收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不良贷款是指逾期90天以上或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收管理机构设立清收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清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清收策略、组织实施清收活动、监督清收过程等。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识别与分类第六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定期对贷款进行审查,根据贷款的逾期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不良贷款的识别。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不良贷款分为不同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章清收策略与方法第八条清收策略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清收策略。

第九条清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还款、资产重组、法律诉讼、债权转让等。

第五章清收流程第十条清收准备对不良贷款进行详细分析,制定清收计划。

第十一条清收实施按照清收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清收。

第十二条清收记录详细记录清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和结果。

第六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清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合规性检查确保清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清收效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建立清收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清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效果评价定期对清收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清收策略。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办法的修订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农村信用社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利益和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
1.风险评估和分类: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根据贷款的违约情况和还款能力,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这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制定相应的清收策略和措施。

2.催收和追讨:建立专门的催收团队或委托专业的催收机构进行追讨。

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拜访等方式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并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确保催收过程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公开拍卖和处置:对无法追回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置。

在进行拍卖时,农村信用社应确保公平、透明和合规性,以获取最大的回收价值。

4.与债权人协商:对于一些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其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在协商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可以考虑调整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或提供其他适当的帮助措施。

5.法律诉讼:
在一些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追求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农村信用社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6.风险管理和防控: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贷款审批和风险评估的严谨性。

定期进行不良贷款的核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催收和追讨、公开拍卖和处置、与债权人协商、法律诉讼等多种措施来降低风险、保护资产质量,并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防控,预防不良贷款的发生。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2019年第24期(总第240期)经济纵横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朱海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疆乌鲁木齐830002)摘要:农村信用社关于不良贷款的清收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为了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首先,提高民众的思想认识,其次,建立专门的相关机构,接下来就是在清收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了,找出责任人,做好提前调查,法律与人情相结合,向政府寻求帮助等等。

希望该篇文章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一、提高思想认识作为农村信用社,最根本的就是信贷资产质量的管理。

而如今,农村信用社有关不良贷款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

不良贷款指的是那些无法被收回或者只能收回少量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以及损失三种类型。

不良贷款的存在无法避免,我们如果无法提前预测贷款的可偿还性,那么后期的不良贷款清收的工作就特别的重要了。

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地认识到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性,清收工作需要大家一起不怕困难,坚持到底,学会忍耐。

所以,领导者需要从这些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和培养,使每位员工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的重要性铭记于心,认识到,这直接决定了信用社现在的存在以及未来的发展。

二、设立专门机构对于任何任务、任何工作,专人负责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对于原来的农村信用社,都是交给信贷员全权负责,但是信贷员的工作可不止是清收不良贷款,办理贷款,对贷户进行调查等也是他们的职责,而这样的“不专一”导致的就是,清收贷款时的精力不济,效率低下。

针对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不良贷款这项工作而导致的种种问题,设置这样的一个专门机构就显得至关重要。

建立这样一个机构,全权负责有关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将机构又按照需求划分成几个部门,例如总部,后勤部之类。

而该机构的人员组成,首先得有专门教育过、有着相关知识的职工,还需要一些能够吃苦耐劳的新员工,除此之外,一些已经退休的员工也同样可以加入,因为他们首先了解这样的工作,其次他们也更容易上手工作。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联社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联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二)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贷款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拔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四)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联社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联社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联社风险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三大类,进行监测报告、细分管理。

第七条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联社风险部认定,并由风险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三章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第九条依据不良贷款认定结果,风险部应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的清收潜力。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一、不良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我行全部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已核销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二、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一是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清收,在逃废银行债权严重,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地区,可通过人民银行和新闻媒体,采取包括发布黑名单、公告催债、公开曝光等方式间接清收。

三是集体清收,今年我行将不良贷款的清收作为工作重点,将定期组织精干人员对重点行、重点人员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确保时效。

四是外包清收,对部分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特别是逾期年限较久、不易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打包作价委托行内外机构或人员代理清收。

三、不良贷款考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基层支行行长(主任)负责制,以支行为单位,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为更有效地增强基层支行在不良贷款管理上的责任心,基层支行行长、信贷副行长、信贷员每月从工资中分别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不良贷款考核,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3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该项考核款全部扣完;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5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该支行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10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支行行长及副行长进行降级使用,支行行长享受副行长待遇,副行长享受信贷组长待遇,尽职免责除外(以总行认定为准)。

当年新增逾期贷款在考核期间压降至30万元(不含)以内的,返还所扣款项,待遇恢复,超过两个月且过年度的所扣款项不再予以返还。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针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和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该办法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更有效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保护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明确了什么样的贷款属于不良贷款。

2.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规定了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各种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比如通过催收、诉讼、拍卖等方式进行清收。

3. 清收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追偿、风险防范、审查程序等。

4. 监督与检查: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程序,以保证清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处理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明确了处理不良贷款所需的资金来源,包括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国家的资金支持等。

通过制定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对信用社的风险和影响。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对逾期未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进行清收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办法中的内容:1. 定义和分类:清收管理办法应明确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便农村信用社能够准确判断哪些贷款需要进行清收。

2. 清收程序:明确清收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催收通知、上门拜访、调解协商等。

同时,也应规定清收的时限和权利义务。

3. 法律依据:清收管理办法应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清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减免和豁免: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办法中可能包括减免和豁免不良贷款的规定,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

5. 监督和评估:规定清收管理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置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置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置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置。

合理把握处置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置时机的选择、处置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置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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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资抵债的标准按《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组织实施第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采取责任清收、岗位清收和集中清收相结合,以岗位清收为主的方式进行。

责任清收是指能够确定具体责任人,并负有终身清收责任的贷款;岗位清收是指信贷人员对包片辖区内负有岗位清收责任的贷款;集中清收是指信用社以分社为单位或将清收管理人员划分若干小组对负有清收责任的贷款。

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或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观责任人。

第十一条清收管理权限:(一)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权限按《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依法起诉权限由联社按照法律事务授权范围执行。

(三)盘活不良贷款,按照信贷授权和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四)呆账贷款核销审批按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第4号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过程中,对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量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第十四条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

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一)无担保人的借款,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有担保人的主债权,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保证人。

(三)贷款人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和不安抗辩权。

(四)贷款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借款人破产。

(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申请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等)。

对无效担保贷款,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合同。

对已失去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限的贷款,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限。

第十五条借助社会力量清收。

(一)对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严重,诚信极差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新闻媒体,采取联合制裁、发布黑名单、公告、公开曝光等方式清收。

(二)对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当地经济支柱产业的企业不良贷款,以及因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借助行政力量清收。

(三)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可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代理清收。

第十六条资产重组。

可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使困难企业恢复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能力。

(一)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帮助企业寻找兼并与收购对象。

(二)发挥信用社的信贷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向兼并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和并购后的流动资金补充贷款。

(三)开展创新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的提供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业务。

资产重组时,债权人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以资抵债。

对现有抵债资产,采用租赁、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

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现有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可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企业有效资产办理以资抵债手续。

抵债资产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接收、管理、处置和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呆账核销。

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手续后核销。

第五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奖励第十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计划是指不良贷款本息清收、盘活、保全(含以资抵债)计划。

第二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奖励分为社内奖励和社外奖励两部分。

以单人清收,按标准奖励;多人清收(含社内、社外共同清收),按标准奖励小组,再以个人清收、盘活额占该笔贷款清收、盘活额的比例计算个人应得奖励。

第二十一条社内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内不良贷款清收人员清收管理计划内不良贷款实行工效挂钩,完成计划给予单项奖励。

(二)奖励标准:1、清收1992年底以前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30‰兑现奖励;2、清收1993—1997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25‰兑现奖励;3、清收1998—20xx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12‰兑现奖励;4、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贷款本息金额的15‰兑现奖励;5、盘活不良贷款按1—4款标准的50兑现奖励;6、责任清收人员清收责任贷款,不适用本办法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社外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外人员、机构协助清收不良贷款,按清收额扣减清收费用后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奖励渠道:在“手续费支出”账户据实列支。

(三)奖励标准:按社内人员清收不良贷款奖励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信用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停薪留职协议书文章作者:老黄牛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28日15:36 停薪留职协议书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局同志停薪留职,双方协商同意执行如下协议:一、停薪留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的年度考核不作优秀等级;工资、奖金、补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计划生育费等一律停止享受,一切费用由停薪留职人自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我局按有关规定保留和管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和人事档案,办理政策性调资等,今后,停薪留职如与上级部门或我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相符时,由我局通知停薪留职人按新制度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停薪留职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做好移交接手续,个人使用的单位财物必须退回单位(单位分配的除外)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以我局名义从事各项经济活动,否则由我局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用工合同,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停薪留职期间,已婚女职工必须于每年三月、九月和十二月各回单位一次,接受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检查,逾期不回来接受检查或不按我局安排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作自动辞职处理,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用工合同。

六、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不得中途要求返回单位上班,停薪留职期满时,停薪留职人必须提前壹个月向我局提出续订或终止停薪留职协议的书面申请,由我局视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停薪留职或解除协议安排上班。

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由我局予其作自动辞职,不作任何赔偿终止其用工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停薪留职人和我局各一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单位:xx局停薪留职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文章出处:原创` 【大中小】【打印】【关闭】由于系领导和老师的细心和辛苦的安排,我们有幸去参观郑州光华大酒店,并对其进行一个星期的专业实习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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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华大酒店介绍郑州光华大酒店地处高新区南部门户瑞达路与合欢街交叉口,交通便捷,环境清新幽雅,人文氛围浓厚。

无闹市的喧嚣浮躁与局促,有景区的休闲舒适与静谧。

由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国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出资兴建,建成后的光华酒店挺拔秀丽又富有气势,成为集餐饮、住宿、会议、办公、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高新区唯一一家高档豪华商务酒店,已成为郑州西区标志性建筑之一。

1. 绿色酒店崇尚自然,保护环境,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随着我国对环保工作的加强监督,并且对其也制定相关的方针制度。

并且人们对酒店的消费也提出了各种要求,希望得到更好更优的服务以缓解自己繁忙的工作压力,在这方面尤其是对绿色消费的欲望不断加强。

而且,许多环保专家也竭力呼吁酒店的绿色消费,不断提升酒店的自然文化环境,减少由酒店带来的白色污染。

因此,绿色饭店就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而创绿活动对饭店自身来说,在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基础上,能使管理水准有了一个新的提高,经营理念有了质的飞跃,同时提高酒店的公众形象和知名度,标志着饭店的档次和品位。

虽然有部分饭店是以接待商务、会议等客人为主,对旅游业的依赖并不十分明显,但总的来说,饭店业的发展是离不开旅游业的发展的,而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护,同时饭店业也为旅游业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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