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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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1.前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风险相对其他经济机构更大,且不良贷款是其最为突出的风险之一。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需要及时清收,以保障银行的健康经营和客户的利益。

本文对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进行了详细探讨,旨在加强对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或其他债权融资业务的偿债人逾期 90 天以上或客观上存在风险信号,并且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资产。

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不良贷款可以分为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四类。

3.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应该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以确保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基本流程如下:(1)贷款逾期,贷款人存在风险信号。

银行应当及时与贷款人联系,了解其还款情况和还款意愿。

(2)如果贷款人仍未偿还债务,银行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催收,如电话、信函、短信、法律程序等。

(3)根据贷款人的实际还款情况,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不良贷款清收进度。

(4)如果贷款人无法按计划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5)如果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犯罪行为,银行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规避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风险:(1)建立健全的贷后监管制度,提高贷款人还款意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点。

(2)结合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降低还款风险。

(3)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和风险分析体系,严格把控贷款风险。

(4)加强执法合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5.结语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益严峻。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doc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doc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

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

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

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化解工作,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不良贷款的识别、评估、分类、化解和监控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分类施策、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的目标是减少不良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已发生违约、逾期、呆账等风险的贷款。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和评估体系,通过风险预警、财务分析、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不良贷款风险。

第七条对疑似不良贷款,银行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措施、诉讼情况等。

三、不良贷款分类与化解第八条不良贷款应根据风险程度和化解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分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九条对不同类别的不良贷款,应采取不同的化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关注类不良贷款: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还款提醒频率,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二)次级类不良贷款:采取追加担保、贷款重组、债转股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三)可疑类不良贷款:加大催收力度,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准备相应的拨备,适时启动法律程序。

(四)损失类不良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销处理,同时开展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化解协同机制,加强与借款人、担保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沟通协作,提高不良贷款化解效率。

四、不良贷款监控与报告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监控体系,实时掌握不良贷款动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银行应定期编制不良贷款报告,包括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化解进度、风险评估等内容,报告上级部门和董事会。

第十三条银行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不良贷款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银行催告的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银行催告的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银行催告的规章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是指对个人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偿,直至贷款转为正常、贷款收回或债权债务关系终结这一过程的管理行为。

三、个人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主要分为总行集中远程催收、个贷中心辖内电话催收、经营行属地催收三个阶段。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辖内分支机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三农”特色个人信贷业务和信用卡透支业务。

单项产品对催收管理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产品规定执行。

五、总行和一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个人逾期贷款管理工作目标和整体规划;
2、制定个人逾期贷款管理制度办法;
3、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
4、研发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工具;
5、组织开展个人逾期贷款管理工作;
6、总结评价个人逾期贷款管理成效。

六、总行电子银行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个人逾期贷款集中远程催收的短信催收和语音催收工作。

七、特殊资产经营部门负责对风险形态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个人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和处置,制定相关处置政策,对个人不良贷款处置项目进行审查。

八、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司法催收履行案件分析论证、拟定诉讼方案、审定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与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处理诉讼相关事务,并协助客户部门办理案件执行事宜等。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清收工作,是指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化解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不良贷款的催收、处置、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不良清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分类管理、风险可控、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不良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体系,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明确不良贷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不良贷款催收第八条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催收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催收团队建设,提高催收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银行应规范催收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不良贷款处置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包括催收、转让、重组、拍卖等手段。

第十二条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处置收益最大化。

五、不良贷款核销第十四条银行应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真实反映银行资产状况。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核销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核销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应对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及时发现和追回潜在的风险。

六、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银行应明确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银行应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七、不良贷款信息披露第二十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不良贷款信息。

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规范处置行为,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处置效率,根据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及《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是指在贷款(含信用证垫款、承兑汇票垫款、保函垫款和银行卡透支等)形成不良(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不良贷款处置机构运用各种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置,最终达到不良贷款恢复正常、收回或核销等各项处置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有关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层处置模式。

(一)属地管理指新形成不良的贷款,管理主体不变,仍由原经营行及管理行客户部门负责债权维护、押品管理和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提供处置业务政策支持、专业指导及项目审查。

(二)分层处置指不良贷款因处置管理需要,变更管理主体,由管理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直接处置或牵头成立项目组,原经营行及管理行客户部门共同参与处置。

第五条不良贷款处置决策坚持集体审议、按权限审批。

各级行应依据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委员会工作有关规定进行集体审议。

第六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实行双线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行不良贷款处置机构绩效考评及员工收入挂钩,同时与各级行综合经营绩效及员工收入挂钩。

第七条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减免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呆账核销、委托代理、中介机构选聘、评估定价等专项管理制度办法,规范处置申报、审查、审批和实施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境外各分支机构可结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不良贷款处置机构指承担不良贷款处置管理责任的各级行资产处置部门、经营行和管理行客户部门及其他负责不良贷款处置的部门。

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方案一、背景介绍不良贷款是信用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对信用社的发展和健康运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不良贷款问题,信用社需要制定清收方案,以便及时清收不良贷款,保证信用社的良好运营。

二、不良贷款清收的原则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信用社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清收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原则:对于不同的不良贷款借款人,信用社应公平对待,统一执行清收政策,确保一视同仁。

3.协商原则:在清收过程中,信用社应与借款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还款协议,使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欠款。

4.催收循序渐进原则: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信用社可以采取灵活的催收措施,逐步加强催收力度。

5.妥善处理原则:信用社应合理评估不良贷款的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清收方式,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清收收益。

1.催收函首先,信用社可以通过发出催收函,告知借款人其逾期情况,并要求其尽快归还欠款,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催收函应包括逾期情况的描述、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详细信息,以便借款人明确债务状况。

3.上门催收如果借款人对还款仍无所作为,信用社可以派遣催收人员上门催收,与借款人面对面交流,力图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上门催收需要催收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借此促使借款人采取积极的还款行动。

4.诉讼清收当上述催收方式均无效时,信用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施诉讼清收,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追讨不良贷款。

诉讼清收是最后的手段,信用社需要确保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清收诉讼的合法性。

四、风险防控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社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减少清收过程中的损失:1.风险评估:在选择清收方式前,信用社需要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清收难度和可能的回收率,以制定合理的清收策略。

2.信息采集:在催收过程中,信用社需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以便制定合适的还款方案。

坏账催收管理制度

坏账催收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信贷业务也逐渐增加,这也导致了坏账风险的提升。

坏账催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催收行为,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财务稳健发展。

二、催收对象范围1. 坏账催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贷款、信用卡逾期、应收款项等各类坏账催收活动。

2. 对于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坏账催收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催收工作有针对性和效果性。

三、催收部门设置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催收部门,负责坏账催收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执行。

2. 催收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确保能够有效地开展催收工作。

四、催收流程1. 催收前期准备:确定催收对象、制定催收计划、了解客户情况等。

2. 催收措施执行:采取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

3. 催收记录保存:对每次催收活动进行记录保存,保留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追溯和监督。

五、催收考核和奖惩机制1. 催收人员应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有成效者给予奖励,没有取得效果者进行考核和奖惩。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催收人员给予奖金、晋升等奖励措施,激励其积极开展催收工作。

六、催收技巧和方法1. 善用语言沟通技巧,化解客户的抵触情绪,争取客户的理解和配合。

2. 灵活运用催收手段,根据不同客户的情况采取不同催收方式,提高催收的成功率。

七、法律法规依据1. 公司催收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采取暴力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工作。

2. 催收部门应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确保催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1. 公司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坏账催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推行,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2.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者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催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风险防范和应对1.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潜在的坏账风险,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2. 针对已发生的坏账,及时进行催收工作,减少损失,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

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一)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二)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的贷款或不合格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三)已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四)拟进入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进行债权保全。

不良贷款催收服务方案

不良贷款催收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案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不良贷款已经成为金融
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稳定和金融业绩的影响非常大。

因此,加强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变成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经济必要。

二、服务方案主要内容
1、搜集信息
在催收过程中,首先要搜集借款人的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
财务状况、贷款状况、还款意愿等,以此来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并用
来催收。

2、催收策略
根据借款人的信息,定制不同的催收策略,确保催收费用不至于过重,有效地提高催收成功率。

可以搭配司法手段,进行法律斗争,强制借款人
履行还款义务,有效的实现催收目标。

3、售后服务
如果催收成功,应给予借款人恰当的服务,帮助他们重新正确的使用
贷款资金,有效降低非正常还款的可能性。

三、服务方案措施
1、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加强贷款审查,有效抑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2、加大贷款管理力度,包括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等,确保贷款符合
要求,以及及时处理不良贷款问题。

3、监控催收过程,及时发现不良贷款,避免催收成本过大。

4、定期发布相关通告,流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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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

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一)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的贷款或不合格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四)拟进入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进行债权保全。

第八条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清收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低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资抵债,按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
第九条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可视情况采取自行清收、司法清收、外包清收等措施,促进不良贷款的收回、转化、重组和保全。

第十条对于逾期、欠息时间不长,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不良贷款,一般由业务部门前期自行清收。

自行清收的措施可以使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

第十一条对于担保无效或担保丧失的贷款,应重新确定担保方式,签订担保合同。

已丧失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间的不良贷款,应及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间。

第十二条对于借款人还款意愿尚可,但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经营困难的不良贷款,应促进借款人进行贷款重组,促使恢复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重组时,要与债务人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逾期、欠息时间较长的不良贷款,应重点采取司法催收措施进行不良贷款清收。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依法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逾期、欠息时间长,且借款人或保证人、担保物在异地,自行清收成本高,清收效果无法保障的,可委托借款人当地有实力、管理规范的收账公司进行不良贷款清收。

委托或外包清收的,应严格外包公司准入条件,明确限定外包公司的代理权限,避免收账公司无权或越权代理给财务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经与财务公司协商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以企业的有效资产抵债的,应完善以资抵债手续,并积极采用拍卖、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

第四章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
第十六条为保证清收工作效果,财务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经理为小组成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指导、协调与评审。

第十七条对于逾期或欠息90天以内的贷款,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催收。

对于即将到期或未到期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业务部门也应本着早发现早控制的原则,积极进行到期前的催收工作,避免和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贷款逾期或欠息91天后,清收工作原则上由业务部门移交风险管控部催收经营体。

移交前,业务部门应逐笔填列《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移交表》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移交的,业务主办部门将贷款档案及清收工作一并移交给催收经营体。

第十八条收回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联系相关业务部门注销贷款本息;转化的不良贷款,应完善贷款转化资料或手续,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返交业务部门并调整五级分类;以资抵债的不良贷款,注销贷款本息的同时应转登待处理抵债资产台账,负责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直至资产变现。

第十九条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应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监测体系,设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客户的经营情况、不良贷款清收进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不良资产管理监测报表。

第二十条清收工作中,各有关责任人应极力维护财务公司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对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越权操作、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公司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流程流程图:
电话、信函、上门
催 收
80日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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