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交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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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及督办事项管理办法

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及督办事项管理办法

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及督办事项管理办法为规范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及督办事项管理,保障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增强工作执行力和过程监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事项及督办事项相关工作。

二、术语及定义工作安排事项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督办事项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安排事项,当天未完成转为督办工作。

督办类别督办事项实施职能归口管理,分为安全环保、工艺、技术、设备四类。

期限时间由各职能管理归口部门结合发布人,根据工作安排事项实际情况限定完成的最后时间期限。

承办责任部门与承办责任人承办责任部门:接收督办工作安排事项的责任部门;承办责任人:承办责任部门指定的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部门职责(一)生产部:1、生产调度负责调度会工作安排事项及督办事项的记录、发布、进度跟踪、运行反馈以及结项备案等程序管理。

2、负责按工作安排、督办事项管理程序及要求执行,并组织结项审核。

3、负责审核涉部门职责相关督办事项的延期、完成情况。

4、负责对督办事项形成的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纠偏。

5、负责组织涉及职能相关督办事项,由承接部门提出的支持和服务。

(二)职能管理归口部门:1、负责按工作安排、督办事项管理程序及要求执行,并组织结项审核。

2、负责审核涉及部门职责相关督办事项的延期、完成情况。

3、负责对督办事项形成的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纠偏。

4、负责组织涉及职能相关督办事项,由承接部门提出的支持和服务。

(三)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1、负责按工作安排、督办事项管理程序及要求执行,并组织结项审核。

2、负责审核涉及部门职责相关督办事项的延期、完成情况。

3、负责组织涉及职能相关督办事项,由承接部门提出的支持和服务。

四、运行程序及要求(一)工作安排与督办事项运行程序工作安排与督办事项运行程序参考《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与督办事项运行程序》执行,具体如下:1、生产调度统计、发布每日调度会工作安排事项,工作安排事项实施审核结项管理,工作安排事项在发布当日完成的,需承办责任人完成《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督办事项销项清单》程序,报生产调度备案后销项;工作安排事项在发布当日19时未完成的工作安排事项转为督办事项。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6〕88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6〕88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6〕88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工作。

2016年10月17日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批示件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文〔2016〕59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市长批示交办工作实效,确保市长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一、界定办理范围(一)批示件一是对机关、单位非正式文件(正式文件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交办)签署的意见、作出的指示,主要包括对机关、单位报送的公务性非正式文件,如工作汇报、简报、信息等作出的批示;二是对群众来信的批示。

(二)交办事项市长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交办事项及以短信、微信或其他形式交办的事项。

二、细化办理责任(一)市长批示给副市长需要督查落实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副市长对口科室负责交办,同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市长批示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转市委市政府督查局1份。

(二)市长批示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聚(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直各单位需要督查落实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转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专项查办室负责交办(在正式文件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交办。

)(三)群众来信涉及纪检、信访等批示件及“阅处”类批件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市纪委、信访局及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加强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办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加强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办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确保党中央、xx和xx部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证部领导、局领导的有关批示得到及时有效落实,达到畅通政令、交流信息、传达精神的目的,根据《督促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督查办工作十分重要。

领导批示是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反映领导意图的重要方式。

认真执行领导批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确保政令畅通,将中央和部委各项重要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将部领导、局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通过督促检查,可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力地推动工作。

二、督促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外来文的办理:如来文单位规定办复时限,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理完毕。

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并报告主管领导。

(二)中央、xx领导或部领导批示需办理或执行的,原则上在比xx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局领导批示需办理或执行的,原则上x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督促检查的分工和责任。

办公室是督促检查领导交办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我局办理交办事项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局内各部门办理交办事项的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办公室负责每比xx周编佣部领导、局领导交办事项理情况》,通报各部门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局内各处室是交办事项的办理部门,具体落实领导交办事项;交办事项实行处室负责制,把任务分解明确到人,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四、对贯彻执行部、局领导批示情况的督查。

办公室负责批分需要办理或执行的部、局领导批示,并在《交办事项文件处理专用单》上提出具体的办理时限。

承办处室要在办公室提出的办理时限内提交办理情况报告或说明,由办公室汇总编佣部领导、局领导交办事项理情况》。

五、要高度重视督查办工作。

交办任务管理制度

交办任务管理制度

交办任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公司内部交办任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任务按时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任务交办原则:明确任务目标、分配任务责任、细化任务要求、跟踪任务进展、确保任务完成。

第四条任务交办的基本流程:任务提出→任务分配→任务执行→任务反馈→任务总结。

第五条任务交办的基本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分配任务责任、跟踪任务进展、及时反馈任务情况、总结任务经验。

第六条公司领导有权利对任务交办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任务提出第七条任务提出可以通过口头交流、书面传达、会议决议等形式进行。

第八条任务提出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任务目标、任务内容、任务周期、任务要求等。

第九条任务提出应当与任务执行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任务目标和要求的明确和一致。

第十条对于重要任务,应当由相关领导或专业人员进行任务提出,并明确任务执行人员。

第三章任务分配第十一条任务分配由领导或主管根据任务性质和员工能力进行合理分工。

第十二条分配任务时,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合理安排任务的难易度和完成时间。

第十三条分配任务时,应当明确任务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员工了解任务目标和完成方式。

第十四条分配任务时,应当明确任务的执行人员及其职责,建立明确的任务责任制。

第十五条任务分配应当及时,在任务提出后的24小时内完成,任何延迟或变更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章任务执行第十六条任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和分配的责任,积极主动的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任务执行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需对任务目标、要求或周期进行调整,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

第十九条任务执行人员应及时将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任务执行人员应当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不得出现拖延、敷衍、推诿等情况。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交办督办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用于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效果的达成。

为了规范交办督办的过程和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交办督办的定义和目的交办督办是指上级向下级交付任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催促的管理方式。

其目的是确保任务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三、交办督办的流程1. 任务交办:上级向下级明确交付任务的内容、目标、截止日期等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 任务接收:下级接收任务后,应及时确认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并与上级沟通明确理解,确保双方对任务有共同的认识。

3. 任务拆解:下级应根据任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将任务拆解成具体的子任务,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时间表。

4. 任务分配:下级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和工作负荷,合理分配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和截止日期。

5. 任务执行:团队成员按照任务分配的要求和时间表,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自的任务,并及时报告发展情况。

6. 任务监督:上级对下级的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进度、质量等方面,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7. 任务反馈:下级应及时向上级反馈任务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意见。

8. 任务验收:上级对下级完成的任务进行验收,评估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并提供相应的反馈和奖惩措施。

四、交办督办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 清晰明确:交办任务时,上级应明确任务的内容、目标、要求和期限,确保下级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2. 合理安排:上级应根据下级的能力和工作负荷,合理安排任务,并确保任务的合理分配和协同配合。

3. 及时沟通:上下级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沟通任务发展、问题和难点,并共同解决。

4. 监督催促:上级应对下级的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催促,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5. 反馈改进:下级应及时向上级反馈任务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计划。

交办工作管理制度

交办工作管理制度

交办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和规范公司内部的交办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此交办工作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间的交办工作。

三、基本原则1. 主动交办:各部门应当根据需要主动交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交接时间。

2. 及时交办:交办工作应当及时进行,优先处理紧急任务,确保交办工作顺利进行。

3. 详细说明:在交办工作时,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交接方式,以便责任人清楚工作目标。

4. 周密安排:在交办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到周密安排,减少工作风险。

5. 严格执行:交办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流程管理1. 交办申请:当一个部门需要交办工作时,应当向对方部门提交交办申请,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

2. 接受确认:被交办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交办申请后及时确认,并进行工作调研和准备工作。

3. 工作执行:被交办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交办工作,并及时向申请部门反馈进展情况。

4. 结果验收:申请部门应当对交办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五、责任分工1. 申请部门责任:申请部门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对交办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

2. 负责人责任:被交办工作的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3. 接受部门责任:接受交办工作的部门应当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细则1. 交办工作要求应当明确,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2. 交办工作应当按照流程管理执行,不得越权或擅自变更工作内容和要求。

3. 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申请部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4. 交办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并进行成果验收。

七、工作监督1. 部门领导应当加强对交办工作的监督,确保交办工作按照要求执行。

2. 定期召开交办工作汇报会议,对交办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交办督办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用于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了规范交办督办的过程,提高工作效率,本文将制定交办督办管理规范,以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和质量的提升。

二、交办督办的定义和目的交办督办是指上级将工作任务交给下级,并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质量达标的管理方式。

其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和协作,使组织的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序。

三、交办督办的流程1. 任务交办上级向下级明确指定任务,并提供任务的具体要求、目标和时间节点。

同时,应将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说明,确保下级对任务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

2. 接受任务下级接受任务后,应及时确认接收,并对任务的要求进行充分理解和沟通,确保双方对任务的理解一致。

3. 制定计划下级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任务的分解、工作流程、资源调配等,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4. 执行任务下级按照工作计划执行任务,并及时汇报工作发展,包括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的支持等。

5. 督办监控上级应定期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监控,及时了解任务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6. 问题解决如果在任务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下级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上级应积极协助下级解决问题,确保任务能够顺利进行。

7. 完成验收任务完成后,下级应向上级提交任务成果,并进行验收。

上级对任务成果进行评估,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并赋予相应的反馈和奖励。

8. 总结经验任务完成后,双方应进行经验总结,包括任务执行的优点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下次任务中更好地应用。

四、交办督办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 上级应明确任务的目标和要求,确保下级对任务的理解一致。

2. 下级应及时接受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3. 上级应定期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监控,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持。

4. 下级应及时汇报工作发展和遇到的问题,以便上级能够及时了解任务的情况。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

交办督办管理规范一、引言交办督办管理是指上级机关将任务、事项或者问题交给下级机关负责处理,并对其进行催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交办督办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范。

二、交办督办的流程1. 接收交办事项:下级机关接收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事项或者问题,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要求。

2. 制定督办计划:责任人根据交办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制定督办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 汇报发展情况:责任人按照计划进行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发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

4. 催促推进工作:上级机关根据汇报情况,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5. 完成交办事项:下级机关按照要求完成交办事项,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完成情况和成果。

三、交办督办的要求1. 严格履行交办程序:上级机关应明确交办的任务、事项或者问题,并书面通知下级机关,下级机关应及时接收、确认并制定督办计划。

2. 确定明确的责任人:每一个交办事项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来完成工作,并负责汇报发展情况。

3. 制定合理的督办计划:督办计划应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制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及时汇报工作发展: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发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以便上级机关及时调整和指导工作。

5. 催促推进工作:上级机关应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6. 高效完成交办事项:下级机关应按照要求高效完成交办事项,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完成情况和成果。

四、交办督办的监督机制1. 上级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应对下级机关的交办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对工作结果进行评估。

2. 内部监督机制:下级机关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交办事项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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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交办工作事项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确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以下简称“领导交办事项”)得到有效的执行、跟踪或监督,保证公司重要工作及时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各级领导(注:在此“领导”主要是指任现职的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下统称为“领导”)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达给直接、间接下级,或者其他非直线性下级(注:以下把“下级”简称为“责任人”)事项。

三、对于领导交办事项,责任人须在第一时间按要求记录于《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中,并正确领会精神,深入了解情况,准确把握界限,为切实解决问题铺平道路。

四、接受任务后,责任人对于紧急事项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做到不误时,不误事。

对于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事项在要求完成的日期到达之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进行必要准备、细分事项并制定操作方案、紧密跟踪、仔细检查,确保工作事项在预定的完成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执行与落实。

五、在完成领导交办事项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
1、紧急重要事项优先于紧急事项,紧急事项优先于重要事项;
2、上两级领导交办的事项优先于上一级领导交办的事项;
3、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的事项优先于本部门内部的工作事项;
4、配合其他同事完成的事项优先于本职工作中的事项。

六、责任人在执行、跟踪过程中,若出现影响事项进度、质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全面了解清楚,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再按照领导的要求继续实施。

如果原预定的完成日期有所变动,责任人应及时在《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中注明新的完成如期。

七、工作事项完成后,经报告确认,责任人应及时在《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的“完成情况”栏中注明。

八、每月初的前两个工作日,责任人需把上月《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主动与各位领导核对,并请其检查、审核、评估、签名,再妥善保存、备案。

九、对于当月没有完成的领导交办事项,责任人应注明没有完成的原因,在得到领导签字确认后,自动转为下月的领导交办事项,并继续执行或跟踪。

十、《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是主管及以上层级的员工完成当月领导交办事项情况以及下达工作事项的领导对责任人当期工作评价的真实工作记录。

因此,责任人对此表应当高度重视,详细记录,妥善保管。

十一、接受领导交办事项的责任人可以是公司正式组织中的责任人,也可以是临时性组织中的负责人。

十二、领导在部署交办事项时的“事项”中的内容原则上应为例外或特殊事项,不应包括常规性/业务性工作,同时应当明确提出该事项的主要内容、重要程度、紧急程度、最早或最迟完成时间、协作人,是否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或预案、可调用的资源等方面要求。

十三、领导交办事项的载体除口头语言之外,主要包括领导批示(含电子文档),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报告,会议印发的文件、讲话稿,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十四、领导在完成交办事项布置工作后,该事项完成的时间如果需要调整为提前或延后的,或者完成交办事项的条件等发生变化的,对于紧急重要事项应采取有效方式立即通知责任人,其他情况下应在时间调整后8小时之内通知到相关责任人。

十五、在月末或下月初,各级领导要妥善安排时间,完成对责任人当月应当完成的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签字。

十六、领导(注:不分职级高低)对责任人当月领导交办事项中的每个事项完成情况的评价分值为0—10分。

十七、对需要跨月完成的领导交办事项在当期进行记录并逐月自动转记,在完成交办事项的当月进行评价打分。

十八、《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由责任人于次月5日前负责把本表(含电子版)交给战略运营中心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主管。

十九、为了保证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实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管理目标,对于领导交办事项的整体管理工作由战略运营中心企业管理部负责管理、汇总、统计、分析、检查、考核。

二十、本办法由战略运营中心企业管理部起草,总经理审阅。

二十一、本办法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附表:《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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