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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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第144号)文件精神 ,结合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3年开始,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以下简称登记)。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登记。

2。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未进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和步骤1。

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register.nrcc。

com。

cn),点击“我要申请”,提出登记申请。

2.提出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请务必按新标准编制并上传“一书一签”,见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数据已成功上报给办公室)。

3。

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信息进行初审①初审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栏基本信息界面“办公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审核.②初审合格。

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审核。

4.国家登记中心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①审核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基本信息界面“中心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重审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再次审核。

②审核合格。

登记单位向省登记办提交纸质材料。

5。

登记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一式3份(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②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盖章);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加盖公章);④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文书复印件1份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⑥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6。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有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或制品。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登记义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登记内容: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型号、种类、用途等基本信息。

3. 登记方式:危险化学品登记可以通过纸质登记、电子登记等方式进行。

4. 登记期限: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更新。

5. 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对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包括监督检查、定期评估等。

6. 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共享。

7. 处罚措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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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指南

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指南

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企业登陆使用指南目录第1章登记系统(网络版)简介第2章登记系统(网络版)运行环境第3章登记系统(网络版)登录第4章登记系统(网络版)企业操作说明第1章登记系统(网络版)简介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网络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了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开展、方便登记数据上报和统计分析而专门设计开发的网络数据上报与管理系统,是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数据信息上报的平台。

登记系统(网络版)设为企业级、办公室级和中心级三个层次,以企业级为最低层,中心级为最高层。

企业级主要设置数据填写和上报功能,办公室和中心级主要是数据审核功能和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在登记系统(网络版)中主要实现以下工作流程:1.首次登陆登记系统(网络版)的单位,首先通过系统向当地登记办公室提出用户申请,当地办公室接到申请,经确认无误后核准申请;2.己通过申请的单位通过用户名称、用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登陆系统;3.登记单位输入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提交至登记办公室;4.各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填写审核结论,不合格者退回登记单位重新上报,合格后“提交”至化学品登记中心;5.化学品登记中心对登记办公室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填写审核结论,对审核合格者颁发登记号。

6.出具登记证书。

第2章登记系统运行环境一、操作系统需要 XP/win2000 及以上版本。

二、系统运行需要 IE6.0 或以上版本支持。

三、IE浏览器的安全设置为级别“低”。

(一)如何进行安全级别设置1.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中的Internet选项(O),见图2-1图2-12.点击安全项按钮,见图2-2图2-23.把安全级别移动滑块拉到最低,会弹出一个警告窗口,点是即可,见图2-3图2-34.设置完毕点应用确定即可,见图2-4图2-4第3章登记系统(网络版)的登录一、(网络版)登记系统网站地址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二、登记系统(网络版)登陆(一)单击“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见图3-1所示图3-1(二)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主界面见图3-2所示图3-2第4章登记系统(网络版)企业操作说明一、企业如何在网络进行化学品登记(一)如果企业还没有申请用户名和密码,请您点击“我要申请”按钮,见图4-1图4-1(二)点击“我要申请”按钮后弹出企业申请信息界面,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个项目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申请,见图4-2图4-2(三)注意事项:1.请详细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一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所在省份、所在城市、单位性质(生产、储存、使用选择企业所属单位性质)、行业分类等。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介绍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介绍

三、条文详解
环保部门监管职责 (4) • 工作检查(第二十八条):
– 上级环保部门负责对下级环保部门危险化学品环境 管理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依 法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三、条文详解
环保部门监管职责 (5) • 数据处理(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 管理信息系统 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汇总和 分析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重点环境管理 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的相关信息。
一、立法背景与依据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环发[2013]20号) 三、主要任务 (二)2.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 化学品清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切实承担申报
责任,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基本信 息的申报。… 化学品相关企业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环评审批、上 市公司环保核查和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内容,依法 对不申报单位实施处罚。…
企业申请 县级环保部门
合格 资料审查 5个工作日
其他危险化学品 企业的申请
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 化学品企业的申请
符合要求 审核 15个工作日 签发登记证
现场核查 5个工作日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
化学品企业的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
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签发登记证
三、条文详解
重点危险化学品
7

一、立法背景与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591号令, 2011年3月发布, 2011年12月1日实施)。

第八十一条 规定了相关罚则 第九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

二、标准规范介绍
• 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 写指南》GB/T17519-2013,属配套标准)。 • 2、安全标签编制:《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 3、化学品分类:《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 性说明安全规范》 GB20576-GB20599、 GB20601、GB20602(2006)26类,【《化学 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GB30000.29 (2013)】28类。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 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 品登记。 •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的内容 •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 • 第十四条 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 应当提交的材料
• 《目录(2015版)》含有剧毒化学品条目 148种,比《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减少了187种。 • ①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 140种化学品继续作为剧毒化学品管理,有 160种列入《目录》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 35种未列入《目录》(其中农药28种、军 事毒剂7种)。
第四章 登记企业的职责
• 第十八条 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 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 案。 • 第二十条 登记企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危险 化学品登记的相关工作,配合登记人员在 必要时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 核查。 • 登记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人员应当 具备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知识和能力。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指南文件解读20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指南文件解读20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指南文件解读2016.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条目2828条,包括剧毒品148种。

二◆《剧毒化学品目录》(《目录》(2002版)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等目33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条目共计2015.9《目录》制修订背景及过程 3 一(二)修订过程2015.32013.9 2011.8-2012.9 2011.7.21形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经10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10部门联合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轨。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

(14个危险性较小的危险性类别的化学品,不纳入《目录》管理,其中物理危险性类别8个、健康危害类别4个,环境危害类别2个)。

年版)中的化学品条目逐一研究,除有充分理由不宜保留且通过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的化学品外,其余化学品均纳入《目录》。

◆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欧盟等有关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目录,以及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新增化学品条目,经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后纳入《目录》。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登记操作指南(新系统)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登记操作指南(新系统)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登记操作指南(新系统)一、首次办理登记证的企业:1、登陆登记系统(新)(https:///),点击首页“新用户注册”申请登记账号,然后等待省登记办公室核准申请(2个工作日内)。

在此期间可使用申请的账号登陆系统查看用户申请审核状态;2、当系统显示“用户申请通过”后,登记单位如实填写“登记信息”中的“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包括提交中文SDS文档以及标签文档)、“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至省登记办公室;注:①填写“化学品信息”时,首先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新建”按钮添加化学品名称并进入填写页面;②填写信息时可随时点击“临时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系统每隔一段时间也会自动临时保存;填写完各项信息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保存待上报”按钮,如果不能保存,则鼠标回到填写错误栏,或查看填写方框为红色的部分以作修订;③曾在旧系统中完成登记的企业可使用原账号登陆新系统;④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边菜单栏中的“信息提交及审核状态”,进入“登记上报及审核意见查看”栏,点击“上报”按钮上报企业登记信息;3、省登记办公室及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对登记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测试应急咨询电话),并填写审核意见,不通过者退回登记单位,修订后重新上报;注:①企业上报后可随时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状态,若首页出现“已上报存在未通过数据”,则尽快修订后再行上报;②“审核意见”位于“登记信息”内的各项页面最下方,包括“登记办公室审核意见”、“登记中心审核意见”、“企业应急电话审查情况”;③“登记信息”内各项内容的3项“审核意见”中“审核状态”均为绿色通过“√”后,则上报第4点的书面材料;任何一条“审核状态”为红色不通过“X”时,企业根据“备注”提示逐条修改,修订无误后重新“上报”待审,直至合格为止;4、网上登记通过后,登记企业还需亲自派人提交如下纸质登记材料至四川省危化品登记中心:①《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请在每份登记表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其中的企业意见栏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②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一份;③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④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置说明(内容包括:应急咨询电话、至少两名值班人员签字、电话具备24小时专人值守的直拨座机等相关要求并加盖公章)。

第七章危化品登记

第七章危化品登记

三、登记的组织管理
危化品登记证书每三年复核一次
复核内容:生产、储存、使用的变更情 况,“一书一签”的更新情况。 生产企业终止生产危化品,应在终止生 产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使用单位终止使用危化品,应在终止使 用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登记的组织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2)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与编号的管理工作
(3)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
动态统计分析系统;
三、登记的组织管理
(4)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与各地登记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 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化
学事故应急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登记的组织管理
3. 国家登记中心的职责
生产企业
(1)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写说 明书
(2)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确保接触化学品 的人员有方便查阅相关物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更新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五年一次) (4)在紧急事态下,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医疗信息 (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储存、使用单位
签”。
登 记 的 程 序
生产单位办理登记时,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 类和评估报告各3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 3份,电子版1份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
2、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本办法实施1年内,
记中心或国家安检局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评估,
登 记 的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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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第144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3年开始,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以下简称登记)。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登记。

2.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未进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和步骤1.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点击“我要申请”,提出登记申请。

2.提出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请务必按新标准编制并上传“一书一签”,见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数据已成功上报给办公室)。

3.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信息进行初审①初审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栏基本信息界面“办公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审核。

②初审合格。

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审核。

4.国家登记中心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①审核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基本信息界面“中心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重审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再次审核。

②审核合格。

登记单位向省登记办提交纸质材料。

5.登记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一式3份(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②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盖章);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加盖公章);④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文书复印件1份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⑥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6.纸质材料经省登记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审核、发证。

7.省登记办公室接到国家登记中心核发的登记证件后,通知登记单位领取。

三、注意事项1.登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开展登记工作时,所有工作由企业独立完成,省登记办公室只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工作。

2.申请用户名和密码时,请注意登记单位性质及所在城市的选择,否则登记过程会变得繁琐、重复;申请成功后,请牢记并注意保管。

3.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代码填写00000000-0。

4.登记单位应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5258-2009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6.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认真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书》(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报至登记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7.为更好地为我省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服务,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开发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预登记系统》(网址:)。

该系统2012年8月1日开始试运行。

预登记完成后,企业可凭预登记证明先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同时应主动联系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正式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该项工作。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2号邮编:450004电话:5邮箱地址:h94650691@163附件:1、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2、《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书》附件1受理日期:受理编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首次登记□复核□变更登记企业经办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网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目录表一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二产品表三中间产品表四原料表五进口化学品表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表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表八危险化学品信息表表九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填表说明表一表二11 / 43表三中间产品12 / 4313 / 43表四原料14 / 43表五进口化学品15 / 4316 / 43表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17 / 4318 / 4319 / 43表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20 / 4321 / 4322 / 4323 / 43表八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化学品名称表九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填写说明一、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本表。

企业打印本表并在表九“登记企业意见”栏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当地登记办公室。

登记办公室、化学品登记中心分别在“登记办公室意见”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本表封面“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三、本表中“登记企业”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生产企业。

四、本表中“产品”是指生产企业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是指生产企业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根据目前技术已知的、稳定存在的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五、本表表格的填写方法:1.生产企业含有进口危险化学品的,需要填写表一“进口企业资质证明名称”栏和“进口企业资质证明编号”栏、表五、表八;不含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不需填写上述各栏。

2.表六中,带“*”栏为必填项,不在数据免除填写条件内且无任何数据的项需要进行试验鉴定获得数据。

其他为选填项。

六、表格填写说明:(一)表一填写说明1.“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2.“企业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3.“经济类型”栏,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12402)填写。

4.“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栏,填写登记企业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754)填写。

5.“化工行业分类”栏,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化学矿山”、“氯碱工业”、“合成氨工业”、“化肥制造(合成氨除外)”、“化学农药制造”、“石油化工”、“煤化工”、“涂料制造”、“胶粘剂制造”、“硫酸工业”、“乙烯工业”、“电石工业”、“乙炔工业”、“光气工业”、“聚氨酯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合成纤维工业”、“合成橡胶工业”、“染料制造”、“油墨制造”、“空气化产品制造”、“化学试剂制造”、“塑料助剂制造”、“橡胶助剂制造”、“有机硅制造”、“金属冶炼”、“生物化工”、“工业表面活性剂制造”、“催化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医药化工”、“化学品回收”、“香精香料制造”、“橡胶塑料制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制造”、“电子化学品和信息材料制造”、“感光材料制造”、“日用化学品”、“氟化工”、“有机过氧化物制造”、“磷化工”、“无机盐”、“林产化学品制造”、“溴化工”、“无机酸、碱及其他无机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气体制造或充装(上述所列除外)”、“其他行业”49个化工行业分类选择填写,可多选。

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栏,填写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化学事故时可拨打的符合规定条件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7.“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鉴定与分类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

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需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鉴定”。

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8.“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名称”栏,分别填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名称。

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9.“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

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0.“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

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1.“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

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其名称。

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3.“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14.“储罐(容器)总容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容器的总容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15.“企业规模”栏,按照下表划分选择“大型企业”、“中型企(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营业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16. “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栏,从“医院”、“学校”等选项中选择,并填写医院、学校、居民区、工厂的大约人数。

(二)表二、表三、表四、表五填写说明1.“名称”栏,填写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化学品的化学名称。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其他化学品的名称,根据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属于农药的,按照《农药中文通用名称》(4839)中的名称填写。

2.“最大储量”栏,填写该产品或原料在仓储设施内的最大储存量,计量单位为“吨”。

3.表二“生产能力”栏,填写该产品的年设计生产量,计量单位为吨;“产品质量标准编号”栏,填写化学品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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