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定义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二、本公司各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叉车工作业:指操纵叉车进行装车、卸车、搬运等作业并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的人员;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程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环境课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五、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六、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先进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七、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环境课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十、处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安全环境课的管理;十一、安全环境课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领导干部带值班制度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拟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二、带班对象:本厂全体领导;三、带班安排工厂要列出带班人员表,实行滚动带班,每天要安排一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四、值班时间:值班为全天侯24小时在岗;五、值班要求:工厂在门卫悬挂或张贴每个月的厂领导带值班,当日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当日值班人员要把保障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好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值人员在值班期间排查出的隐患应要求相关岗位或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问题,必须下达隐患整改的通知单;严格落实“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要求立即组织、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总经理安全职责总经理是本公司行政最高领导者,是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全权负责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1、建立、健全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职业病防治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和相关的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环境保护投入、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业病事故隐患和环境违法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1小时内通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8、积极组织公司部部门推广和应用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9、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要求,明确设置本公司的安全、环保、职业病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10、领导和主挂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定期组织开好工厂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1、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
2、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桥式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1)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12)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基本要求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3.1年龄满18周岁。
3.3.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3.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3.4、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干部值班安全管理,保障干部值班期间的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干部值班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XXXX(单位名称)各部门、科室、班组的干部值班工作。
三、本规定旨在规范干部值班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减少事故和风险的发生。
四、干部值班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干部值班期间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本规定所称的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其他被指派的人员。
第二章干部值班任务一、干部值班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由干部担任负责工作的岗位。
干部值班任务包括XXXX(具体任务)。
二、干部值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强、思想稳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等。
三、干部值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班次和时间到岗,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干部值班任务。
四、干部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期间做好日常记录和工作汇报,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并负责保持值班室、办公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干部值班安全管理一、干部值班安全管理是指保障干部值班期间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措施。
二、干部值班期间应加强对出入人员的管理,凡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值班室或办公区域。
三、干部值班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禁止私自离岗或外出。
四、干部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警觉,严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干部值班期间禁止吸烟、饮酒,切勿在值班室或办公区域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六、干部值班期间应当保管好值班记录、工作文件和重要资料,严禁将机密文件外泄或私自擅离职守。
第四章干部值班培训和考核一、为提高干部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岗位责任感,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干部值班培训,加强干部值班人员的法律法规、应急处理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变更等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及时联系培训和办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和换证培训工作。
第六条地方特种作业培训发证机构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发证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准入条件及分类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公司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连续工龄超过1年以上的;(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新工人要求师带徒协议期满,达到本岗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经考核已具有独立上岗的资格;(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特种设备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2篇)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保证市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一)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二)值班室设专职值班员,日常值班由专职值班员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____由总值班科负责安排(工作日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下午18:____至20:30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值班,20:____至次日8:30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室通讯及其它设备随时畅通、正常运行;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辖区并保证____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在当日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接班人姓名、交接班时间以及需要继续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五)实行值班记录制度。
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领导指示和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息,不得泄露涉密事项。
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一)紧急信息范围。
紧急信息是指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事件等。
1、自然灾害。
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
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紧急信息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后,应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对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基本要素进行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下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技能要求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履行特种作业工作职责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应共同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在保护特种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和规范。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培养其遵守劳动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的性质和要求,分为高空作业人员、烟花爆竹作业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等不同类别。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个人信息、培训记录、操作证书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定期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防护用具,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特种作业设备和防护用具,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进行全面的管理和保护。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的参与班、值班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领导干部的带班、值班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带班、值班任务,确保组织运转正常。
第二章带班制度第四条带班范围1.本企业各部门领导干部轮流担任带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
2.带班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职责和领导能力,以确保能够正确处理紧急情况和矛盾冲突。
第五条带班责任1.带班人员应在带班期间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带班人员应随时对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带班人员应妥善处理内外部关系,使部门内外的沟通协调得以顺畅进行。
第六条带班期限1.带班期限一般为一周,每周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制定带班轮岗表。
2.若带班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带班职责,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调整。
第七条带班考核1.带班人员按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遵守公司制度等方面将作为考核重点。
2.带班人员的工作表现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八条值班范围1.本企业各部门领导干部按照轮班制度执行值班工作。
2.值班干部应具备相应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能力,以确保能够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九条值班安排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轮流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都有人负责值班工作。
2.值班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每个月初将值班表发布到各部门。
第十条值班职责1.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配备好相关文件和工具,了解当天的工作安排和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本部门内外突发事件,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值班干部应随时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值班考核1.值班人员按时到岗、遵守公司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工作等方面将作为考核重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定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选拔和奖惩等制度,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安全。
第六条本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保证特种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第七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技能和岗位要求;(二)身体健康,无较严重职业病;(三)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应经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任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三)特种作业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的学习;(四)特种作业事故案例的学习。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培训师进行。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对生产装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控、服务等工作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工作的安全和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值班(带班)人员包括公司、生产公司、事业部领导,各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
第二章值班(带班)管理内容
第三条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实行二级级管理,其中,公司经理领导值班为一级值班(带班),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值班为二级值班(带班),各车间管理人员值班为三级值班(带班)。
第四条值班(带班)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日值班(带班):当日下午17:00至次日上午
8:00。
2、周末及假期值班(带班):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
8:00。
第五条值班(带班)人员职责:
1、一级值班(带班)职责:
1.1一级值班(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并负责指挥非工作时间内重大生产异常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2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抽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保障生产装置的连续安全生产。
2、二级值班(带班)职责:
2.1负责值班期间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协调。
2.2值班期间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车间生产运行状况。
2.3值班期间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车间员工劳动纪律。
2.4值班期间配合一级值班(带班)领导协调处理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2.5值班期间协调解决公司各车间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问题。
3、三级值班(带班)职责:根据二级值班(带班)职责,三级值班(带班)人员履行本装置上述职责。
第六条值班(带班)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一、一级和二级值班(带班)人员值班要求:
1、值班(带班)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
2、保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严禁在当值期间或当值前饮酒。
3、值班(带班)期间要加强巡检,监督、检查在岗员工的劳动纪律状况,及时、准确的掌握现场情况,以便快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4、各级值班人员值班(带班)时19:00前必须到生产调度室签字,同时写清签到时间及联系电话,次日7:00前值班人员上生产调度室将当班生产安全巡查情况在值班(带班)记录薄中记载清楚,做到交清接明,并在值班(带班)记录薄上签名确认。
5、各级值班人员值班(带班)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值班(带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带班)的,要及时调换其他领导值班(带班),但不能出现空岗,调换后及时通知生产调度。
值班期间因事需要离开公司时要向生产调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保持通讯畅通。
6、一级和二级值班(带班)人员值班表由生产部按月度统一进行安排,并于每月28日将次月值班(带班)表在公司网站进行公布。
二、三级值班(带班)人员值班要求:
1、各车间值班(带班)人员必须能够担负起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值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岗位,要及时汇报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2、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或值班前饮酒。
3、值班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值班调度要不定时抽查并作记录。
4、值班(带班)人员值班当日应于19:0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写明签到时间及联系电话,次日7:00由生产调度封签;00:00至次日凌晨6:00至少查岗一次,并于夜间巡检时到生产调度室签到一次,同时注明签到时间。
5、必须参加本车间大夜班交接班。
生产调度会根据各操作室摄像头检查值班(带班)人员是否参加交接班。
6、调度封签时没有签到的视为没有值班。
7、值班(带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厂,确因事需要离厂时要向生产调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能保持联系。
否则应向公司一级值班(带班)领导请假,或由本单位领导安排他人接替。
8、各车间巡检路线按照工作要求进行。
巡检过程要求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9、对上述所有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周四生产调度现场会上予以通报。
11、三级值班人员由各车间安排。
三、值班(带班)期间应急处理程序:
1、三级值班(带班)人员值班(带班)期间装置发生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的事件时,由一级值班(带班)人员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临时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二级值班人员辅助总指挥,解决现场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2、三级值班(带班)人员临时担任部门总负责人,处理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
3、生产公司总经理抵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一级值班(带班)领导交接给生产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现场抢险。
4、具体处理程序根据《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参考巡检路线
第七条值班期间应定时巡检,巡检次数不少于两次。
一级和二级领导值班(带班)巡检路线(生产部建议路线):
生产调度---储运车间(装卸车台)---------罐区----环保车间----动力污水----化验室----加制氢车间----催化车间
第四章值班(带班)考核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值班(带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或无故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值班(带班)迟到、早退视同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
第十条值班(带班)期间未按规定进行巡检或未认真履行值班(带班)职责的,取消其值班(带班)费用,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装置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公司涉及到的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职责
安全部、设备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公司存在特种作业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培训材料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八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