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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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地方政府决策

案例1 地方政府决策

椒江大桥横断椒江一座利国利民的大桥,终因桥净空高度问题在建成之日同时成为--些与海运密切相关的企业陷入困境之日,大桥上游的临海市原有52艘3000吨级船舶,因无法通过这道“拦江索”,只能望江兴叹。

尤其是海圳荣公司因此无法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利润、停产等经济损失合计7600多万元。

2001年6月合龙完工的浙江椒江大桥因通航净空高度引发了"天价官司",5月24日上午,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诉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政府民事侵权一案,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

椒江是浙江省第三大江。

1993年12月为沟通两岸交通,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椒江大桥列为该省第三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自工程"。

随即,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台州地区在1994年8月22日改设为地级台州市,市政府也由临海搬至改区后的椒江)委托有关专家对椒江大桥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于1994年3月作出了可行性报告,确定桥下通航净空高度为18米。

消息传出,立即引起椒江上游的临海市有关航运公司的强烈反应,刚营业一年的中外合资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反应尤甚。

该公司正在扩建的3000吨级红光液化气专用码头,恰恰位于椒江大桥选址上游5公里处,而其所租用的船舶按桥高18米均无法进港。

为此,临海市航运管理所专门向临海市政府递交报告,认为椒江大桥要确保3000吨级船舶在大潮、高潮时能安全通过,净空高度以30米为宜。

临海市就此向台州行署提交了《关于要求协调椒江大桥高度的请示》。

1994年6月,台州行署为此召开了有关县市参加的协调会。

会上两种意见分歧很大:一种认为大桥净高18米足够,另一种认为大桥净高必须28米以上,保证3000吨海轮通过,保护有限的航运资源。

激烈争论的结果是:"吸收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将桥下通航净空高度提高到20米,并专门形成了行政公署会议纪要。

"1995年8月浙江省计经委主持召开了椒江大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确定桥梁通航净空尺度为20米(主通航孔实际净高22米)。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一、深圳贤成大厦案【基本案情】1988年12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四家公司)四家中方国有企业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

合同约定:甲方(中方四家公司)以1258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乙方(泰国两合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1500万元及负责建房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兴建贤成大厦;大厦建成后,甲方无偿分得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产(如果地面总建筑面积不足12万平方米时,甲方的利益分配要适当减少,其余房产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限以建成大厦为期,初步确定为5年,如大厦建成期限提前或推后,合作期限也相应提前或推后等。

1989年3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180号文批准该合作合同。

尔后,贤成大厦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限自1989年4月13日至1994年4月13日。

1990年10月23日,合作双方又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

合同约定:贤成大厦建设规模为10万平方米左右,由于大厦面积减少,甲方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无偿分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为11000平方米;合作公司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大厦计划于1995年底前竣工;原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

1990年1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0)875号文批复同意该补充合同。

1990年12月15日,贤成大厦公司办理了使用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深房地字第0034401号《房地产证》。

该《房地产证》注明权利人是“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29日,贤成大厦正式破土动工。

贤成大厦之名取自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的名字,项目建立之初,合作双方都踌躇满志,决意将贤成大厦建成国内最高的“中华第一楼”,但这家泰国的合伙企业并不具备大厦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典型案例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典型案例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典型案例
1.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奥巴马医改法案》:这是一项重大的行政决策,对全美国的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和重组。

奥巴马在2009年签署了这项法案,旨在提供更平等和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要求个人和雇主购买医疗保险,并禁止保险公司因病史而拒绝保险。

2. 中国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该决策于2015年公布,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

这项政策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等企业的监管等。

3. 英国政府实施脱欧决策:在2016年的全民公投中,英国选民决定退出欧盟。

这项重大的行政决策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并导致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和变化。

4. 日本政府提出“经济再生战略”:这是日本政府为了应对经济衰退和国际竞争而制定的一项重大决策。

经济再生战略包括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等。

5. 德国政府决定关闭所有核电站:这项决策是由于福岛核事故后,德国政府决定放弃核能发电,并逐步关闭所有核电站。

这是一项重大的能源政策决策,旨在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减少对核能的依赖。

行政决策案例分析

行政决策案例分析

反对建白石洲机场的人认为:
对附近的红树林 和鸟类保护区带 来破坏性的影响
噪音影响深圳大学
赞成建白石洲机场的人认为:
上述问题可以采取安 装双重玻璃窗和“驱 鸟器”等措施来解决。
最后决定以“白石洲机
场方案”作为首选方案 向中央领导汇报,但反 对者拒绝在该方案上签 字。最后,国务院派出 专门的工作组赴实地考 察,在多次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后,否定了“白 石洲机场方案”,批准 了“黄田机场方案”。 从深圳机场建成以来的 运行情况看,这一决策 是正确的。
但如今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各部门部长会议上, 王厂长庄重地讲道:“我们厂比起4 年前已经发展了很 多,但我想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我们应该力争世界一 流。当然,我们的技术、我们的人员等诸多条件还差得 很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从硬件条件入手-即引进世界一流的先进设备,这样就会带动我们的人员、 技术等一起前进。我想这也并非不可能,4 年前我们不 就是这样做的吗?现在厂的规模扩大了,厂内外事务也 相应地增多了,大家都是各部门的领导,我想听听大家 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王厂长见大家心有余悸的样 子,便说道:“大家不必顾虑,今天这一项决定完全由 大家决定,民主决策,如果大部分人同意,我们就宣布 实施这一决定;如果大部分人反对,我们就取消这一决 定。现在大家举手表决吧”。于是会场上有近70%人投 了赞成票。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
问题
2
深圳机场选址决策过程给我 们留下的启示是什么?
【案例分析】 1.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a.决策必须有选择,即围绕决策目标拟定两个以上 的决策方案,比如“白石洲机场方案”或“黄田机场 方案”。
b.联系实际,综合考虑,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在考虑选择何种方案时不仅预见各种可能情况,在意 见不能统一时还有专家审评,做到整体上的详尽、科 学。

三个行政决策案例

三个行政决策案例

一.随着广州市南扩的实施,番禺区2008年居住人口达到250万人,年产垃圾近60万吨,2010年每天将产生垃圾2200吨,按照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容量和日处理量,在2-3年内将无法应付每日2千多吨生活垃圾的处理,那时我区将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由于我区(番禺区)土地资源短缺,已无法找到大型卫生填埋厂的地方,所以只能选择垃圾焚烧厂的方式。

2003年我们就着手找垃圾焚烧厂的选址,2006年初步确定选址,并取得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目前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按程序开展环境评价工作,目前阶段主要是围绕勘查技术工艺等展开环评工作,将采取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

我区明确表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将依法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环评不通过,绝不动工建设。

分析:能够提前认识到生活垃圾处理的危机问题,并想办法解决是很好的,而且对于采取的方法有不妥的地方能够主动让公众参与其中,案例中区政府还是相当体察民意的,这种精神需要继续发扬光大。

二、铁道部:铁路投资向民资全面开放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铁道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宣称铁路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将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并强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在民间资本投资方向上,铁路几乎没有限制:包括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分析:铁道部门引进民间资本的决策是正确的、先进的,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国家铁路的发展。

不过需要做好监督措施,把好质量的关卡,毕竟铁路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正如邓小平同志说过的一句话“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国家的很多方面,只要控制得当,引进民资外资都是为何尝不可的。

三、长征办事处四项措施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商丘网讯近年来,梁园区长征办事处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以廉政文化进社区为抓手,不断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举措,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对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主要围绕“四抓”,促进了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行政决策案例

行政决策案例

行政决策案例沈阳市2001年9月出台了一项政府令:如果因为行人违章而司机没有违章,则司机撞人不负任何责任。

这就是被俗称了的撞了白撞。

此举引起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几档节目皆有涉及。

在广州,也曾一度讨论实行同类法规。

以下提供6种说法,供大家参考:1、交警说:在交通法规和设施的保障下,各类交通参与者都是平等的交通出行关系。

车辆行人要各行其道,处理交通事故要以责论处,这是我国各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原则。

这之所以引起反响,说明了一个法与情的关系问题。

但它是不公正的。

这项措施出台后,交通事故大量下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司机说:早就应这样干了。

做司机的不怕红绿灯,最怕路上老是有人。

行人可能不知道有的司机为了他们,连命都搭上了。

再说,撞了白撞的目的是让人注意交通规则,实现车速的提高,而不是让司机到处撞人。

3、步行者说:现在总是把塞车的原因归结到我们行人身上,总以为是行人乱闯马路才造成塞车,我认为不是行人问题,而是路口设计不合理。

即使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逼良为娼。

你司机把原来属于我的时间和路都占了,到头来还说我不守规矩,要把我撞死,简直是簧天下之大谬。

4、观察家说:在我国,在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多是社会弱势阶层先付出牺牲。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什么法令法规,其本意都不能少了两条:有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让广大市民阶层满意,而不是让他们惊恐。

5、法学家说:民法通则123条明确规定,“从事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民意机关制定的这一法律体现了法律的理性。

立法者在此强调救助弱者,平衡各方利益的理性被执法者修改,成为了弱者迁就强者。

立法的理性被司法和执法的非理性所修改,导致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不能实现,在我国有太多的个案。

6、外商说:在加拿大,行人在路上永远拥有第一权利,这是法律,每个司机在拿驾驶执照前都必须知道这一点。

政府行政决策成功的案例桂林市

政府行政决策成功的案例桂林市

政府行政决策成功的案例桂林市今年1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围绕“境内漓江保护与利用规划”主题,开展部门领导析法用策活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桂林市雁山区奇峰河等5条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的请示》,依法保护桂林绿水青山。

2月,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部门领导析法用策活动,围绕“保安全、求发展”主题,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把统筹安全和发展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召开班子党组会议开展析法用策活动,认真学习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桂林市鼓励发展新经济项目优惠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今年3月出台《桂林市本级投资促进推广工作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充分调动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力量,加快构建投资促进网络体系;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梳理产业承载空间,确定重点目标企业,调整产业链全景图。

在此基础上统筹开展各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务实推进项目建设,以首季“开门红”立好全年发展“风向标”。

如何紧紧抓住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实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桂林市人民政府对标世界一流,发挥资源优势,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支持政策,依法科学决策,创新作为,编制《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总目标,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范、广西特色、桂林经典”的总体要求,明确“一城一都一地一中心”发展定位,全力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

《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进桂林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创新发展方向,设计未来5年整套行动方案。

如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强化对兴安灵渠、龙脊梯田等世界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利用,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推动博物馆蓬勃发展,强化古籍保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旅游要素品质升级,着力开发一流的产品,培育一流的品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完善“一键游桂林”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文旅富民惠民,加快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强重点资源保护开发,提高文化旅游惠民富民服务水平。

行政裁决适用法律案例(3篇)

行政裁决适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某市某区某街道办2009年,开发公司取得某市某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公司因与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以下简称“街道办”)就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产生纠纷。

街道办认为,开发公司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遂向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自然资源局经审查,认为开发公司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裁决:1. 开发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规划要求整改项目配套设施。

2. 开发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 开发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配套设施的整改工作。

开发公司不服自然资源局的裁决,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自然资源局的裁决。

开发公司不服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公司是否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2. 自然资源局的裁决是否合法、适当?3. 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三、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开发公司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自然资源局在审查过程中,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作出的裁决合法、适当。

3. 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驳回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2. 维持自然资源局的裁决。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裁决案件,涉及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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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怒江水电工程决策过程中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怒江大坝以脱贫致富之名而筹建。

所谓脱贫,当地人民的利益理应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

整个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论证报告是否中立公正,一直以来遭人质疑。

当我们在讨论怒江大坝中环保和致富哪个为先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另一个民主决策问题。

只有决策过程充分民主,我们在上马建设工程的时候,才能在各种利益之间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怒江大坝工程决策中的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作为电力企业和政府,都希望从怒江大坝的建设当中获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民众的利益同样需要在这一浩大工程中被摆在突出的位置。

如何取舍,怎样博弈,谁来做主,这都在决策过程中成为了重要话题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时捷报道讲“兽道”也要讲“人道”。

这是云南大学生态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承林教授关于怒江大坝必须建设的著名表述。

他觉得,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怒江大坝的建设正是基于此而行的。

去年以来,怒江大坝成为当地政府振兴经济的一把即将启用的“尚方宝剑”。

但是,有关于人民是否能得利也成为主建派和反对派交锋的重点。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就表示了他的不同看法。

“在水坝建设中,获利的首先是电力部门;其次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老百姓很难参与到这个利益分配过程中去。


电力要盈利
2003年6月14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昆明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面启动怒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

华电云南总经理郭世明承认:“建水电站,受益最大的确实是在企业,但华电是国资委领导下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代表的是国家。


对此李楯担心:“没有一个工程大家会按成本价报,报批的数字本身含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

所以只要某个工程国家批了,财政拨款了,他们就可以赚钱,根本不用考虑建好之后能不能有效运转、能不能盈利。


事实上,在怒江这样水能丰富的地区,电站盈利似乎并不困难。

仅仅靠着目前怒江支流上的49座中小型水电站6万千瓦的发电量(只占整个怒江地区可开发的水能的0.03%),水电公司已经成为当地最大的劳动就业部门和纳税大户。

怒江州水电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当地水电行业2000多人就业,每年纳税在1000万以上。

政府要脱贫
2003年10月,受云南方面委托,国电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名为《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的报告,其中在“怒江开发的评价”项下算了一笔账:“怒江全部梯级开发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40多亿元,直接财政贡献可以达到80亿元,其中地税年收入可以增加27亿元。


2002年,怒江州全年的财政收入只有1.05亿,比15年前只增加了3000多万,财政自给率仅为14.7%。

因此当地政府把目光锁定在水电上。

同属三江并流地区的澜沧江漫湾水电站让怒江州看到了脱贫的希望。

据统计,现在国家财政每年可从漫湾电厂获利1亿多元,省财政获利5000多万元,所涉及的4县共获利5000多万元,漫湾电厂和省电力公司共获利1.2亿多元。

业内还有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是,华电集团曾经承诺怒江工程建成后,每年给
云南省上交利润13亿,因此得到了云南省的高度重视。

住民的利益
《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中提到,“开发后,实现以
电代柴,怒江每年可节约50万立方米现在被当做燃料的木材。

再次,给当地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

据此推算,怒江中下游水电站将可带来44万个长期就业机会”。

李楯曾以此咨询一位当地电力部门的负责人:“现在水电建设都是机械化运作,你又不能叫老百姓来挑石头,你们怎么创造那么多就业机会?你觉得你能新招多少人。

”那位负责人告诉他的答案是“170个人,其中当地人40%吧”,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当地居民以少数民族为主,文化水平很低,也许这40%也无法保证。

但是,当地
的官员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虽然电站本身的就业机会有限,但是电站为地方带来的收入将使我们可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其它产业,这种就业机会那些反对派就没有考虑在内。


同时,补偿问题也是移民关心的重点。

按照开发方案,整个怒江中下游水电开
发要淹没大约6万亩耕地,其中怒江州境内占4万亩。

怒江州水库移民涉及安置人口近5万人。

赵振中透露,移民安置一般是企业出补偿,政府负责移民实施。

怒江正在争取国家按照三峡移民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即人均补偿5万~7万元。

怒江大坝最近的邻居、18年前动工兴建的漫湾水电站曾经喊出“漫湾发电之日,也就是百姓富裕之时”的口号。

但从1993年大坝正式发电以来,当地住民的生活并无改善。

当时漫湾电站因为投资最省而成为中国“七五”、“八五”期间的重点水电站建设项目“五朵金花”之一,工程节省投资的一个途径是给住民的补贴达到了当时“全国最少”,人均还不到3000元。

而后期发展扶持基金,电站也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个移民每年只给400元。

至今,漫湾移民整天守在电站的旁边,却用不起每度高达一两块钱的电,政府“以电代柴”的承诺成了一句空话。

根据云南省农调队组织的调查,水库淹没前移民纯收入是高于全省坝区平均值11.2%,1996年水库完工淹没以后,现在只有全省平均值的46%左右。

何大明更进一步估计,由于这一带是少数民族地区,因此住民面临的也许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云南省此前组织的几次怒江州向外移民几乎全部失败,因为怒族人坚持自己的传统生产方式和文化。

“本来到了思茅应该穿短衣短裤裙子,但是他们还是穿传统服装,结果受不了,他们又不愿意改变生活习惯,很多人都中暑生病又跑回去了。


利益与民主决策
但是,根据目前记者调查的情况,怒江地区的民众对于这个大坝建设的详细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

这就更加需要呼吁更为透明的民主决策。

一位政治学者对本报记者指出,我们不去评价决策是否真的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我们想说的是,这么大一个工程的决策,显然还不够透明。

在怒江大坝工程的争论中,“国家”是当地政府和电力公司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

当有人质疑电力公司因为利益驱动而不遗余力推动工程时,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完全代表集团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大型企业都是国家的公司。

”言下之意,电力公司代表的是“国家利益”。

但是有专家对此表示,难道保护当地的环境就不是国家利益了吗?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一位处长承认:“(因为破坏环境问题难以量化),我们只(对国务院)讲对当地带来了多大的税收,我每年从电力拿出多少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有库区维护,有后期扶持基金……”国家环保总局牟广丰处长也提出:“我觉得我们利用一些机制上的弊端,把让上级应该听到的话滤掉了。


在怒江工程的实际运作中,电力部门和政府显然居于强势地位,如何实现住民
的利益,恐怕是今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

思考题:
1)近几年,我国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本案例中,各
方都表达了
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在不同专家之间也形成了观点争执,这对行政决策民主
化和科学化将起什么作用?
2)在行政决策过程中,你是如何看待各方利益的博弈的,它将会对行政决策产
生什么样的
影响?
3)假如你是争执的一方,你的立场是什么?怎么样才能保证决策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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