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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删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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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专门术语,用于统一和规定国际贸易中各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国之间制定了一系列的贸易术语,并对其含义和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以下是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成本、保险费与运费)CIF是指卖方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口,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的费用。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同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

2. FOB(离岸价)FOB是指卖方只需将货物交付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并自行支付货物装货和运输费用。

一旦货物装上船,所有的风险和费用就转移给了买方。

3. EXW(工厂交货)EXW是指卖方只需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而不承担任何装运和运输的责任。

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4. L/C(信用证)L/C是买方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方式,用于保证卖方在交付货物后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付款。

银行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货款进行支付。

5. T/T(电汇)T/T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买方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完成交易。

6.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解释通则,用于规定交货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归属。

其中包括了常见的术语如EXW、FCA、CPT 等。

三、国际贸易术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贸易术语能够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避免纠纷和误解的发生。

其次,国际贸易术语也能够提高业务的效率和可靠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四、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注意事项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对于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要确保双方对其含义和解释有一致的理解,以避免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1. 引言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各国普遍采用统一的国际贸易术语。

本文档旨在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解释与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2. 贸易的基本概念2.1 贸易贸易是指各国之间通过买卖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经济交流活动。

贸易可以分为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两种形式。

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而国内贸易是同一国内的贸易活动。

2.2 进口和出口进口是指国家从其他国家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而出口是指国家向其他国家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进口和出口是国际贸易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也是国际贸易统计的重要指标。

2.3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是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是国家间贸易的重要阻碍因素之一。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了关税之外的其他限制措施,包括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等。

3. 贸易术语解释3.1 CIF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代表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价格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口,并对货物进行保险直到货物抵达的价格。

3.2 FOBFOB是另一个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代表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

FOB价格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后,将货物从船上交付给买方的价格。

3.3 EXWEXW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工厂交货价(Ex Works)。

EXW价格是指卖方将货物准备好,买方需要自行承担货物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3.4 清关清关是指货物进出口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报关手续。

清关包括提供相关证件、支付关税和税款、进行检验和检疫等一系列程序。

3.5 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是国家对特定商品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

买方需要向出口国的相关机构申请进口许可证,以便合法进口相关商品。

3.6 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第一章引言本文档旨在解释和阐明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各类术语,以提供给相关从业人员和研究者参考。

文档将从贸易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和支付等方面细化解释各个术语。

第二章贸易合同术语解释1.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IF是指根据国际贸易常用的贸易术语,卖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目的港口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附注:________CIF术语为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价格交付术语。

2.FOB(装运港离岸价)FOB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口后,卖方完成交货义务,买方负责运输和承担相关费用。

附注:________FOB术语为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价格交付术语。

3.EXW(工厂交货价)EXW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工厂后,卖方完成交货义务,买方负责运输和承担相关费用。

附注:________EXW术语为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价格交付术语。

第三章货物运输术语解释1.FCL(整箱货物)FCL是指一批货物完全装满一个或多个集装箱的情况。

买方或卖方承担运输和操作整箱货物的责任与费用。

附注:________FCL货物通常需要运输公司提供整箱运输服务。

2.LCL(拼箱货物)LCL是指运输中将多个不同货主的货物放置在同一个集装箱内。

费用和责任由买方或卖方根据协议承担。

附注:________LCL货物通常需要运输公司提供拼箱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r Freight)航空运输是指利用航空公司的服务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速度快,适用于紧急货物和高值货物。

附注:________航空运输需要考虑航空运费和相关飞行安全要求。

第四章保险术语解释1.货物保险(Marine Insurance)货物保险是指为避免货物损失或损害,由卖方或买方购买的保险,用于保障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附注:________货物保险的购买应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方式进行评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导言第一部分通则的目的和范围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中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因术语的多义性或误用而导致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通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术语,无论是商品贸易还是服务贸易。

第二部分通则的原则和定义通则的原则包括准确性、一致性和普遍适用性。

准确性指的是术语的定义应该精确无误,具有明确的含义;一致性指的是术语的使用应该一致,避免混淆和误解;普遍适用性指的是术语的定义和应用应该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活动。

通则对一些常见的贸易术语进行了定义,例如:FOB(离岸价格)、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等。

这些定义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方在贸易中对这些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因为不同理解而导致的纠纷和误解。

第三部分通则的应用通则规定了术语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术语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通则提供的定义,并严格遵循其含义;2. 避免使用歧义的术语,如果有歧义应及时解释;3. 对于缺乏明确定义的术语,可以参考通则中的解释或与相关方进行沟通;4. 在书面和口头交流中使用术语时应保持一致,以避免误解和混淆;5.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术语,应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部分通则的效力和纠纷解决通则的内容应被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遵守。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发生有关术语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通则对于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些指导原则和程序。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出台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避免因贸易术语的混淆和误解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各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熟悉并遵守通则的规定,确保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字数:336字)。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义(doc 7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义(doc 7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义(doc 7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释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Interpretation of Trade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订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36》)。

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其中,1990年国际商会为使贸易术语能适应日益广泛使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不断革新的运输技术变化的需要对该通则作了全面的修订。

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9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

《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0年通则》的适用范围:《2000年通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该《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

其货物是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

《通则》只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如,货物的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的包装,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履行各项义务的凭证等,不涉及货物所有权和其它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的免责等。

有关违约的后果或负责事项,可通过销售合同中其它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2000年通则》指出,该《通则》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适用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也可用于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在此情况下,通则中有关术语的A2,B2条款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条款的规定则无作用。

该《通则》还明确,如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表示按《通则》规定办理,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版本,即应在合同中规定: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办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总则1.1 定义1.2 解释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3 解释的优先顺序第二章常用贸易术语解释2.1 eXW(……地方)2.2 fca(……装运港)2.3 cPT(……目的港)2.4 ciP(……目的港)2.5 daT(……目的地)2.6 daP(……目的地)2.7 ddP(……目的地)2.8 faS(……装运港)2.9 fOb(……装运港)2.10 cfR(……目的港)2.11 cif(……目的港)第三章附加费用和责任划分3.1 运输费用的划分3.2 保险费用的划分3.3 进口关税和税费的划分第四章运输方式的解释4.1铁路运输(RL)4.2 公路运输(ROad)4.3 内河或湖泊运输(iNLaNd WaTeRWaY)4.4 海运(MaRiTiMe TRaNSPORT)4.5 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第五章包装和标记5.1 包装要求5.2 标记要求第六章业务文件6.1 提单(biLL Of LadiNg)6.2 商品清单(PackiNg LiST)6.3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6.4运输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6.5装箱单(PackiNg ceRTificaTe)6.6产地证明(ceRTificaTeOf ORigiN)第七章争议解决7.1 仲裁解决争议7.2 法院解决争议第八章尽职调查和保证8.1 尽职调查的义务8.2合同履行保证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9.1 买方(bUYeR)9.2 卖方(SeLLeR)9.3拖船(TUgbOaT)9.4 滞报金(deMaRage chaRgeS)9.5 出口商(eXPORTeR)9.6 进口商(iMPORTeR)第十章其他条款10.1 不可抗力(fORce MageURe)10.2 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10.3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10.4 解除合同(TeRMiNaTiON Of cONTRacT)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示例提单附件二:示例商品清单附件三:示例商业发票附件四:示例运输保险单附件五:示例装箱单附件六:示例产地证明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eXW(……地方):指卖方按照买方指示将货物准备妥当并通知买方提取货物的地点。

《202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引言第二章术语解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个国家和地区可能使用不同的术语,导致理解上的差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贸易通则将核心术语进行统一解释,以便在不同地区的贸易活动中能够达成共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1. 运输方式:指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常见的运输方式有海运、空运、陆运等。

2. 运输费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3. 出口商:指将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商家或个人。

4. 进口商:指将货物从其他国家进口到本国的商家或个人。

5. 关税:指进口商品需要缴纳的税费,用于保护本国产业和调节贸易。

6. 贸易壁垒:指各种限制进口和出口的政策和措施,如关税、配额等。

7. 国际贸易协定:各国之间达成的关于贸易的协议,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第三章贸易实践指南在国际贸易中,除了常用的术语解释外,还需要遵循一些贸易实践指南,以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贸易实践指南:1. 建立合同:在进行贸易活动前,双方应建立正式的合同,明确交易的条件和责任。

2. 商品检验:在货物交付前,双方应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

3. 付款方式:双方应商定适合的付款方式,如信用证、托收等。

4. 赔偿事项:在贸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损失或纠纷,双方应事先商定赔偿方式和责任承担。

5. 争端解决:贸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避免诉讼的长期纠纷。

第四章结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统一的理解和指导,有助于各方在贸易活动中避免歧义,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2023年,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本通则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各国和地区应共同遵守和应用本通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导言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重要方式,其涉及到一系列特定的术语。

这些术语对于能够正确理解和实施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解析。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作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旨在统一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以便在贸易活动中消除沟通障碍。

它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语言框架,使得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更为顺畅和高效。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含了对各种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术语的解释和定义。

这些术语涵盖了贸易合同、交付方式、保险、货物检验、运输、支付方式等方面。

1. 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文件,其中包含了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贸易合同中的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确保各方在合同交涉中能够准确理解和协商。

2. 交付方式交付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决定了货物何时和如何从卖方转交给买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各种常见的交货方式,如FOB、CIF等,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约定。

3. 保险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往往需要购买保险以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各种贸易保险的类型和范围,以及买卖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4. 货物检验货物检验是确保货物质量和规格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检验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解释,以确保双方在检验过程中的权益。

5. 运输货物的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各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公路运输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以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6.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资金的安全和交付。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各种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等,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约定,以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靠。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应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常被各国的商会和贸易机构采纳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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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普遍接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的特征,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中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在1936年首次公布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

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时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

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符号。

二、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2010年通则在2000年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一)术语结构上的变化1.2010年通则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按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和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两类术语进行分类;2000年通则涉及13个贸易术语,按E、F、C、D分为四组。

在D组中以2个新术语(DAT、DAP)取代了原来的4个术语(DAF、DES、DEQ、DDU)。

2010年通则新术语DAP(Delivered at place),中文意思为“目的地交货”;DAT(Delivered at terminal),中文意思为“运输终端交货”。

两者的区别在于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2000年通则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中文意思为“边境交货(指定目的地)”;DES(Delivered Ex Ship),中文意思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中文意思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Delivered Duty Unpaid),中文意思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2.2010年通则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7个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P、DAT和DDP。

2000年通则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7个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F、DDU和DDP。

2010年通则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4个术语包括:FAS、FOB、CFR和CIF。

2000年通则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6个术语包括:FAS、FOB、CFR、CIF、DES和DEQ。

(二)适用范围上的变化新术语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即术语的适用不再限于国际贸易同时适用于。

(三)术语义务项上的的变化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2000年通则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四)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五)“船舷”的变化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FOB、CFR、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

2010年通则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在FOB、CFR、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为界。

卖方将“货物置于船上”时风险转移,这涉及风险转移的具体分界和费用在双方之间的划分,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具体明确约定,如果不进行约定,可能会引起较为复杂的法律纠纷。

通说是“货物置于船上”,是指全部货物都装载到船上,不包括平仓、理仓等。

(六)统一了承运人的概念2010年通则在引言中对“承运人”概念进行了明确。

“承运人是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

(缔约承运人)与2008年最新制定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统一。

(七)链式销售的补充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String Sales)。

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在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交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因“获得(procure)”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2010年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

获得(procure)以某种方式装运的货物,是指卖方得到该种方式交货的货物的相关凭证以及凭证代表的权利,即出售权。

这一概念借鉴了普通法国家的货物买卖法,卖方“获得”货物的法律意义是要求卖方有出售该货物的权利,而非简单的控制或占有。

(八)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计算同等的效力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电子商务的使用已经是大势所趋,电子提单流转受到交易各方的认同。

在国际商会起草的电子信用证方面的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交单增补规则》(E-UCP)中,为电子商务在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处理过程中提供了国际惯例指导与“电子化”操作便利。

2010年通则将2000年通则中原本分散的涉及电子讯息效力的阐述进行了集中,对有关“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的内容进行了集中阐述,将电子讯息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双方所有义务中所涉及的单证,还将“符合销售合同法规定”的要求放宽至“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更加重新尊重商业惯例。

第二节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一、EXW-Ex Works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在需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亦不必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此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CA-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卖方于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人。

建议当事人最好尽可能清楚地明确说明指定交货的具体点,风险将在此点转移至买方。

在FCA下,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

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

(三)CPT-Carriage Paid To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向承运人或由其指定的其他人交货,并且其须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载明并实际承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的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四)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含义是在约定的地方(如果该地在双方间达成一致)卖方向承运人或是卖方指定的另一个人发货,以及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和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卖方还必须订立保险合同以防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

买方应注意到CIP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如买方需要更多的保险保障,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五)DAP-Delivered At Place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的意思是:卖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卖方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风险。

(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输终端交货”(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的终点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和卸货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运输终端,可以是任何地点,无论约定或者不约定,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七)DDP-Delivered Duty Paid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准备好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卸下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有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与进口清关手续,对进出口活动负责,以及办理一切海关手续。

第三节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术语一、FAS-Free Alongside Ship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码头上或驳船上),即完成交货。

从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并且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

二、FOB-Free on Board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或者指(中间销售商)设法获取这样交付的货物。

一旦装船,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

该术语属于“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应由买方来承担的,对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一)交货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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