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六篇)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核准并监督本院的药物使用计划,新药采购计划须由主任委员签署后方可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执行。
2、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院内新制剂进行审查。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在会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安排一次委员会成员的随机抽查,评估临床医师的处方合格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院内的重大医疗用药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临床用药分析,以促进合理用药的实践。
6、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7、规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8、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及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9、在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决策须获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2024年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监督实施并管理医院药品事务1. 确立并执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手册》的规范。
2. 审核医院新药采购申请,包括新制剂配制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 构建新药引进评审体系,明确医院新药引进标准,设立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引进的专业评审工作。
4. 定期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分析,组织专家团队评估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5. 严密监督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6. 强化药学教育与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特别是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1. 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可由秘书受主任委托召集。
3. 会议前,秘书需准备充分资料并通知所有成员。
4. 参会人员需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议事与决策。
决策如需投票,则需实到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执行。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全面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二、委员会每季度会议基本内容包括:
(一)总结本季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二)反馈对临床用药的督导检查情况;
(三)通报本季度各项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的运行情况;
(四)审核新药引进、淘汰和药品价格、产地调整等事项;
(五)制定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
三、每次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到场,可依据当次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到场。
四、委员会会议决议性内容需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投票同意、主任委员签字后,方可通过并颁发、实施。
五、药剂科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六、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委员会。
七、每年年初举行年度工作会议,会议议程和地点由委员会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
年度会议内容包括:
(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由主任委员签发;
(二)讨论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质量监控指标,由主任委员签发。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3.1组织架构3.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1.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4名,分别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若干名。
3.1.3.委员会设办公室于药学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事质控与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组”、“合理用药与处方点评工作组”、“药品采购供应与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抗菌抗肿瘤儿童用药管理工作组”五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由委员兼任。
3.2委员会工作制度3.2.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申报材料等,下设组织采取开会统一汇报的形式,新药遴选讨论一般每年1-2次。
3.2.2.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所有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3.2.3.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3.2.4.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
3.2.5.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记录,留存药学部。
3.3委员会职责3.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3.2.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2.范围适用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与药品相关的各科室。
3.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4.内容4.1组成4.1.1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
4.1.2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
4.1.3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药学部和医务处负责人担任。
4.1.4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4.1.5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4.2组织管理4.2.1聘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实行兼职聘任制。
4.2.2人员调整: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由主任委员提议,药学部负责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全体参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2.3辞职:任职期间,委员可以向主任委员递交辞呈,主任委员同意后由药学部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4.2.4免职:4.2.4.1免职原因:以下情况可免去委员资格。
4.2.4.1.1因健康或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的。
4.2.4.1.2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4.2.4.1.3每年会议出席次数少于总次数1/2的。
4.2.4.2免职程序:免职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免职的票数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一半。
4.3职责4.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3.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3.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3.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4.3.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人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三、名词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也是对医院药事管理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策的专业技术组织。
四、内容(一)组织机构1.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担任。
委员9~30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设秘书2人(医务科1人,药剂科1人)。
可根据情况设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或观察员若干人。
(二)运行机制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主管药学、医疗的副院长总药师、药学部负责人、医务科负责人委员:质管科、护理部、疾控科、医保管理科负责人,眼科医院、妇产医院、脑科病院、脑病中心(**市院区)、心脏泛血管病院、心血管疾病中心(**市院区)、肺科病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市院区)、消化病院、消化疾病中心(**市院区)、泌尿肾脏病院、肾脏泌尿疾病中心(**市院区)、骨科病院、骨病中心(**市院区)、风湿免疫病院、老年病中心、内分泌与代谢疾病中心、血液肿瘤中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中心、急诊与重症病院、医美与整形病院、全科医学科、儿童保健中心、新生儿科、儿科(**市院区)、儿科(**院区)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办公室主任:药学部负责人成员:药学部药库组长、药品采购员,医务科专职干事1名(二)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一)小组成员组长:主管药学的副院长副组长: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成员:医务科、疾控科、护理部负责人,药学部、肺科病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市院区)、急诊与重症病院、血液肿瘤中心、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检验中心负责人、相关专业临床药师(二)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学和医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经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四、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七、药学部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
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及会议纪要。
药学部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
3.定义: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4.权责4.1药事委员会的职责4.1.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1.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1.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1.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4.1.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通过临床科室申请进入医院处方集的药品,调整药品品种等事宜。
4.1.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4.1.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4.2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的职责:协助药事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的严重事件。
4.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的职责4.3.1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3.2负责检查本院特殊管理药品的购入、调剂、使用、保管及安全各环节的管理。
4.3.3负责本院各药房、病区、手术室、药库等的安全管理及值班巡查工作。
4.3.4定期检查各科室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医疗和安全隐患。
4.4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的职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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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员会工作制度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
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
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