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个人,就是非居民个人吗?不要傻傻分不清

无住所个人,就是非居民个人吗?不要傻傻分不清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35号规定了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34号公告还比较浅显,看了35号公告,绝大多数人的感觉就是发懵。
为啥都是中国字,但为啥看不懂呢?主要原因就是有些概念不能清晰地把握,今天我们着重了解两组容易混淆的概念。
1、无住所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有些人误以为无住所个人就是非居民个人,其实不然,它们并不是相等的关系,而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我们一步步来分析下:如何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属于我国的居民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先后两个判断依据,一是住所,二是境内居住时间。
符合第一个条件就可以认定居民个人,如果不符合才需要看第二个条件。
什么是有住所?是指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国税发〔1994〕89号有进一步的解释,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对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境内居住的个人,其习惯性居所是中国。
如果不符合“有住所”这个判断条件的个人,统称为无住所个人了。
无住所个人根据一年内境内居住天数是否达到183天,进行第二次判断。
不超183天称之为非居民个人,满183天以上称之为无住所居民个人。
只所以要区分不同类型的个人,是因为不同类型的个人纳税义务是不一样的。
用一张图表示:2、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天数通过上图可以看出,除了住所,境内居住时间是一个判定个人是否居民个人的很关键的指标。
境内居住时间也就是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于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也就是说出境和入境当天都不能计算到居住天数中。
举例来说: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介绍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介绍个人所得税=(工资-三险一金-个税起征点)x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三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说明:假设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x(8%+2%+1%+8%)-3500=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0=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
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个税计算

非居民企业个税计算
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用于征税个人收入。
在许多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个人所得税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在涉及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税务规定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定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是指非居民个人依据其在某一国家境内的所得,在该国家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个人涉税范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涉及许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国企业所得:跨国企业的所得以及在海外工作的外籍员工所得,需按照相应国家的税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跨国投资所得:非居民个人从所投资企业所得到的收益,或者出售投资时所取得的资本收益,都属于涉税范围。
3. 海外工作所得:非居民个人在海外工作所获取的薪水、奖金、津贴等工作所得,需要依法纳税。
4. 跨境劳务所得:非居民个人从跨境劳务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或者其他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并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缴纳税款时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根据各国法律规定而异,有的国家要求按月缴纳,而有的国家则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2. 纳税计算方法:根据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所得的性质和数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税务登记和报税义务: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非居民个人应当申请税务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四、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避免对于非居民个人,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避免:1. 双重征税协定: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用于规定和解决非居民个人在不同国家境内的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2. 免税额和特殊减免:有些国家针对性地设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和特殊减免政策,以减轻非居民个人的税负。
3. 抵免和退税:根据各国法律规定,非居民个人在某一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其所居住国家申请抵免或者退税。
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计算方法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时,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将详细介绍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计算方法。
一、非居民个人的所得范围非居民个人的所得包括以下几种:1.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稿酬所得;3.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特许使用权使用费所得;4.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贷款利息所得;6.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7.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处置所得;8.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偶然所得等。
二、非居民个人的税率层级根据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的税率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20%、30%和35%。
三、税前扣除非居民个人的所得需要在计算税款之前,先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标准根据中国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异,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租房支出等。
这些扣除项目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在计算税款时予以扣除。
四、计算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非居民个人的收入总额减去税前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适用税率根据收入金额确定,如以下表格所示:收入金额(人民币)税率超过0元但不超过1,500元 20%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 30%超过4,500元 35%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而设置的一个固定值,根据税率层级不同而异。
五、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非居民个人需要在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
具体缴纳方式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异。
六、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非居民个人,可能适用一些特殊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如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所得可能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确定适用的税率。
七、税务服务和咨询如果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或相关规定有疑问,非居民个人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税务服务中心,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在线咨询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和帮助。
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何计算一、个人所得税怎么样何计算领工资,得上税,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其实,对于个人所得税每个人的心里也有一个小九九,希望对纳税金额能够算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t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
附: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3505元。
二、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一、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较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一览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一览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现代纳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学习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成为了很多人必须了解的一部分。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释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和相应的计算方法,以帮助更多的人理解和遵循税法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一)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1.居民个人(1)常住中国境内的个人(2)非常驻中国境内的个人,但是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183天以上的个人。
2.非居民个人(1)仅对在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作出规定。
(二) 适用税率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综合所得递延税率,即以下表格所示:| 级数| 适用所得区间| 适用税率|| ---- | ---- | ---- || 1 | 0~36,000元| 3% || 2 | 36,001~144,000元| 10%|| 3 | 144,001~300,000元| 20% || 4 |300,001~420,000元| 25% || 5 | 420,001~660,000元| 30% || 6 | 660,001~960,000元| 35% || 7 | 960,001元及以上| 45%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综合所得一次性税率,税率为20%。
(三) 适用期间个人所得税征收是按纳税年度征收的,纳税年度为一年,时间跨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一纳税年度中,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 专项扣除- 其他扣除具体内容如下:1.收入所谓“收入”是指个人取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薪金、稿费,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
对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计算规则。
2.专项扣除专项扣除是针对特定支出,根据法定标准确定,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专项减除的金额。
可以分为以下六类:(1)子女教育(2)继续教育(3)住房贷款利息(4)住房租金(5)赡养老人(6)大病医疗3.其他扣除其他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支出和捐赠额等,具体内容如下:(1)养老保险(2)康复费(3)住院医疗(4)税收减免(5)赈灾捐款(6)救助抗战等相关捐款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 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速算扣除数按表格如下:| 级数| 速算扣除数|| ---- | ---- || 1 | 0 || 2| 2520 || 3 | 16920 || 4 | 31920 || 5 | 52920 || 6 | 85920 || 7 | 181920 |(二) 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所得一次性税额= 所得额×适用税率-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其中,所得额是指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减去支出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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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是否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种类的区分及纳税义务的判定标准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一、居民纳税人
(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二)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注1:“一个纳税年度内”是指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时间内。
(如果今年的3月15日来中国,次年的6月15日离开中国,那么今年不满365天,次年也不满365天。
)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代表高管人员需要缴税的特殊情况)
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注3: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4)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的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二、对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职务,其从中国境内、外收取的当月全部报酬不能合理的归属为境内或境外工作报酬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和公式计算缴纳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无税收协定适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按税收协定规定应认定为对方税收居民,但按税收协定适用董事费条款的企业高管人员,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注:注重的是所得支付地,而不是所得来源地。
境内支付的收入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税收协定适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者按税收协定规定应认定为对方税收居民,但按税收协定适用董事费条款的企业高管人员,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一年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注:境内所得与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文件
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