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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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在校生当兵政策

大专在校生当兵政策

大专在校生当兵政策
据国家政策规定,拥有中等专业学校 (大专) 学历的在校生,可以参加全国征兵,成为义务兵或士官兵。

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符合军队招兵条件,包括身体条件、年龄要求等。

2. 在校生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过学校同意后才能参军。

参军期间,学校将保留其学籍,并免除学费。

3. 参军期间,学生将暂停学业,待服兵役期满后可回校继续学业。

军队可以在兵役期间为士兵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4. 若在兵役期间有家庭因素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役,可以提出申请,并经过军队批准后,得到允许。

总之,大专在校生参军的政策给了广大学生一个不同的发展方向,不仅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也为自己的个人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徽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保证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我省征兵工作征集范围的省属和国家驻皖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入伍时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

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作肄业、结业等处理。

第四条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校可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函授教育,也可指导有条件的入伍大学生自学原专业课程。

入伍后的大学生,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确定学习进度。

第五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一周内,学校须将本年度应征入伍学生基本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应征入伍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复学工作,按以下方式和程序办理:(一)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

(二)原就读学校撤销的,以及原就读学校无同层次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层次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复学。

(三)原就读学校业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进行调整、合并的,经本人申请,在调整、合并后的高等学校复学。

(四)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安排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复学。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任选本校其它本科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专科(高职)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到省属一般本科学校学习。

本科毕业当兵政策

本科毕业当兵政策

本科毕业当兵政策1. 引言本科毕业当兵政策是指国家针对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兵役安排和政策规定。

在中国,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一种荣誉和责任。

本文将全面介绍本科毕业当兵政策的相关内容。

2. 当兵政策概述2.1 兵役制度简介中国的兵役制度要求男性公民在特定年龄段内服兵役,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时间的服役。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培养公民的爱国精神。

2.2 本科毕业当兵政策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实行了本科毕业生当兵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参军入伍,履行自己的国防义务。

3. 参军条件与要求3.1 性别要求本科毕业当兵政策适用于男性大学本科毕业生。

女性大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军入伍,但没有义务服兵役。

3.2 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参军的年龄要求一般在22至24岁之间。

具体年龄要求根据当地兵役管理机关的规定而定。

3.3 健康状况要求本科毕业生参军需要符合一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通常需要通过体检来确认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参军标准。

3.4 其他条件与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还可能存在其他条件和要求。

例如,对于某些特殊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选拔或培训。

4. 参军入伍流程4.1 入伍报名与面试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兵役管理机关报名参军入伍。

报名后,将进行面试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参军入伍条件。

4.2 入伍体检与审查通过面试后,被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将接受全面的体检和审查。

体检包括身体各项指标、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审查则主要是对个人背景、家庭情况等进行核查。

4.3 入伍宣誓与入伍手续通过体检和审查后,本科毕业生将进行入伍宣誓,并办理入伍手续。

入伍宣誓是对参军者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承诺,标志着正式成为一名军人。

4.4 基础军事训练与专业培训参军后,本科毕业生将接受基础军事训练和专业培训。

基础军事训练包括体能训练、军事技能训练等;专业培训则根据具体岗位进行,旨在提升个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大学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有效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我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

不包括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学工处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和工作协调,负责与上级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是学生应征入伍动员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政策的宣传和入伍动员,协助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做好入伍学生政审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入伍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以及学生入伍和复学的管理。

第六条学工处是入伍学生政审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是入伍学生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的退还工作、学生复学后相关费用的减免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是入伍学生学籍、学习及成绩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应征入伍学生课程免修、考试加分、实习认定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入伍条件第十条应征入伍对象为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

应征入伍学生的年龄、身高、体重、视力及政治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入伍程序第十一条学生在每年征兵入伍工作启动后,向各学院负责征兵工作的辅导员报名,并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献身国防,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规范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括学生预征、兵役征集及退役复学安置等系列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主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常务副组长:武装保卫部(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成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教务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财务处长、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主任由校武装保卫部(处)领导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装部保卫处国防教育科长、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长、资助中心主任、就业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宣传科长、教务处教务科长、财务处学费管理人员组成。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学校内部与国家政策相适应的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政策;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相关要求,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防教育及兵役征集的任务;组织学校各部门及时办理学生入伍和退役后复学手续。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兵役征集和学生退役复学安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计划,完善制度,依据政策办理手续,实施监督。

具体各相关部门职责是:武装保卫部(处):负责总体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及学生预征、应征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及学生体检、政审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政治思想考评;审定并办理学生资助和学费补偿的相关手续,按要求组织入伍就业等统记。

教务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审查、学业鉴定,办理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和退役后复学的相关工作,审定当年入伍学生本学期已开设但未进行结业考试的课(科)目成绩认定,负责落实学生复学后升学等各项优惠政策。

学校 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 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范本)
第十三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可申请恢复学籍,继续参加专业学习,完成结业。
第五章 优抚优待
第十四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在原专业或申请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因学校原因,原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应降级编入相应班级继续修完学业。原则上本科生应累计修满八个学期,专科生应累计修满六个学期。
(一)网上报名。各院系负责对适龄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和报名咨询服务,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先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再进行征兵报名,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应征地应选择“XXX大学”,鼓励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二)实地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到各院系报名登记,各院系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报至国防教育教学中心。
(三)体格检查。学校协助应征报名的学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初检和体格检查。
(四)政治考核。从学校报名入伍且终检合格的学生,由学校会同兵役机关、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入伍政治考核工作;从户籍地入伍的学生,学校配合兵役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五)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学生,由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学校协助办理入伍手续,完善档案材料,并送入部队服役。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需保留学籍的,其本人或委托人持入伍通知书或应征地武装部开具的《学生应征入伍学籍保留申请表》办理学籍保留、退宿等手续。
第十二条 学费补偿、代偿、减免,入伍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将加盖应征地武装部公章 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及时向学生补偿、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入)学的,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征兵办法-3.0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征兵办法-3.0

北京理工大学在校大学生征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市卫戍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卫联字1号文件),以及全国、北京军区和北京市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为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规范我校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房山分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在读期间应征入伍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党委武装部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负责与上级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各学院是学生应征入伍动员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政策的宣传和入伍动员,协助武装部做好入伍学生政审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是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学生入伍和复学的学籍管理、面试研究生等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第六条财务处是入伍学生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的退还工作和学生复学后学费的减免工作,及退伍复学后学费的收缴工作和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七条保卫处是入伍学生政审的协助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助武装部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工作。

第八条后勤集团是入伍学生宿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应征入伍学生退宿工作及学生退伍复学后宿舍分配工作。

第三章入伍条件第九条北京市冬季征兵征集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男青年的征集年龄为应征当年年满18至20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

女青年为应征当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课放宽到20岁。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条件:(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自愿入伍、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2)男性学生本科、专科二年级以上,年龄在22周岁以内;女性学生年龄在20周岁以内。

2、《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3、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条件:(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

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预科、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

(2)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

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必须达8级以上)。

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积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生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 1.60米。

双眼裸视不低于4.6。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9岁和34岁。

扩展资料:1、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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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积极性、规范学生入伍流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卫联1号文件)、《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报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236号文件)、《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以及青岛市征兵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我校录取新生。

第三条应征入伍我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我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为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
部长兼任。

第六条管理职能:
(一)加强对征兵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军入伍;
(二)做好入伍学生的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
(三)做好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课程学分认定和退伍复学工作;
(四)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伍复学(入学)后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免和帮扶工作
第三章征集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我军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

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征集义务兵。

第八条士官仅招收符合军队特殊专业要求的毕业生;义务兵可征集在校大学生,也可征集已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和毕业离校的毕业生。

第九条征集入伍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均按照征兵当年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入伍程序
第十条有参军意向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
(),首先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然后参加网上应征报名,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一条学生将“两表”交至各院系(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院系汇总后统一上交到学校武装部,武装部会同校区所在地兵役机关对网上应征大学生进初检初审。

第十二条学校对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两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第十三条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持签字盖章后的“两表”,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校区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进行必要的身体复查和
政治复核,并完成定兵。

第十四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须填写《学生应征入伍审批表》(附件1),办理学籍保留、退宿等手续,并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第五章复学程序
第十五条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应在退役一年内回到学校武装部报到,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申请复学应填写《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学校武装部审核是否同意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获批复学后,持《审批表》到教务处、学生处、办理复学、住宿等手续,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优扶政策
第十八条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复学后可选择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其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条复学期间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一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和在校生入伍前缴纳的学费实
行补偿,对入伍的在校生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

每人每年补偿(资助)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第二十三条通过预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退出现役当年12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期间就业的,学校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起试行,由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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